關於真理的認識和關於事物的認識有所不同,真理的知識有個對立麵,即錯誤(error)。就事物而言,我們可以認識它們,也可以不認識它們,但是沒有一種肯定的心靈狀態可以被視為對事物的錯誤知識,至少在我們所親知的知識之內,情形就是如此。無論我們所親知的是什麽,它一定是某種東西;我們可以從親知中得出錯誤的推論,但親知本身卻是可靠的。因此,對親知而言,不存在二元性。但對真理的認識而言,就有二元性了。我們可以相信真確的,也可以相信虛假的。我們知道,在許多問題上不同的人持有不同的和不相容的見解,因此,總會有些信念一定是錯誤的。由於錯誤的信念通常和真確的信念一樣被人堅持,如何將錯誤的信念與真確的信念區分開來就成了一個難題。在某個特定情況下,如何知道我們的信念不是錯誤的呢?這是一個極為困難的問題,對此不可能有完全令人滿意的答案。然而,有一個先決問題回答起來要容易得多,那就是:我們所說的真理和虛假是什麽意思?本章要討論的就是這個先決問題。

在這一章中,我們不問如何才能知道一個信念是真確的還是虛假的,而是問:一個信念是真確的還是虛假的,這個問題意味著什麽?我們希望,對這個問題的確定答案,能有助於回答哪些信念為真確的這個問題。但是,目前我們隻問“什麽是真確的”以及“什麽是虛假的”,而不是“哪些信念是真確的”以及“哪些信念是虛假的”。將這些不同的問題完全區分開是非常重要的,因它們之間的任何混淆而得到的答案,必定對任何一個問題都不適用。

要發現真理的性質,必須注意三點,這是所有理論都必須滿足的三個必要條件。

(1)關於真理的理論,必須是那種承認它有反麵(“虛假”)的理論。許多哲學家未能很好地滿足這一條件:他們根據人們在思想上認為應該是真理的東西構建了一些理論,於是很難為虛假找到容身之處。在這方麵,我們的信念理論必然不同於我們的親知理論,因為在親知的情況下,沒有必要考慮任何反麵。

(2)就真理與虛假的相互關聯意義而言,如果沒有信念,顯然既不會有虛假也不會有真理。假如我們想象一個純粹物質的世界,那麽在這個世界裏就沒有虛假的位置,盡管它包含了可以稱為事實的一切,但就真理和虛假屬於同一類事物而言,這個世界不會包含任何真理。事實上,真理和虛假都是信念和陳述的屬性;一個純粹物質的世界因為不包含信念或陳述,因此它也不會包含真理或虛假。

(3)但是,恰與上麵所述相反,還應看到,一種信念的真假總是取決於信念本身之外的某種東西。如果我相信查理一世死在斷頭台上,那麽我的信念就是真確的,該信念之所以真確,並非因為我的信念有什麽隻需通過研究就可以發現的內在性質,而是因為兩個半世紀以前發生過的一件曆史事件。如果我相信查理一世死在他的**,那我的信念就是虛假的,無論我這種信念多麽鮮明生動、無論我如何謹慎地得出這個信念,都不能阻止它為虛假,其原因同樣在於很久以前發生的事情,而非我的信念的任何內在性質。因此,真理和虛假雖然是信念的屬性,但這些屬性取決於信念與其他事物的關係,而不是取決於信念的任何內在性質。

上述的第三個必要條件促使我們接受這樣一種觀點:真理存在於信念與事實某種形式的對應之中;整體來說,這種觀點在哲學家們那裏最普遍。然而,要找到一種無可辯駁的對應形式,絕非易事。部分原因在於這一點,部分原因在於人們認為:如果真理存在於思想與思想之外的某種東西的對應之中,那麽思想就永遠不可能知道何時獲得了真理,許多哲學家都試圖給真理找到一個定義,即真理並不存在於信念與完全獨立於信念的某種東西的關係中。對這類定義的最重要的嚐試,是真理的一致性(coherence)[1]學說。據說,缺乏一致性乃是虛假的標誌,而真理的本質就在於它構成了被稱為真理的完整大係統的一部分。

然而,這種觀點有個很大的難題,或者更確切地說,有兩個很大的難題。第一個難題是:我們沒有理由假設隻可能存在一個一致性的信念體係。一個有著豐富想象力的小說家也許能為這個世界虛構一個過去,而這個虛構的過去完全符合我們所知道的,但又迥異於真實的過去。在更多科學的問題上,可以肯定對某一問題往往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假設,可以解釋已知的所有事實;在科學研究情形下,盡管科學家們總試圖找到一些事實以把所有假說排除得隻剩一種,但是他們沒有理由總能成功。

在哲學裏,兩種對立的假說都能解釋所有事實,這似乎並不罕見。因此,舉例來說,人生可能是一場漫長的夢,外部世界的實在程度不過是夢中客體所具有的那種實在程度而已。然而,盡管這一觀點與已知事實似乎並不矛盾,但沒有理由認為它比普遍的常識觀點更可取,根據普遍的常識觀點,其他人和事物確實都存在著。因此,把一致性作為真理的定義是失敗的,因為沒有證據表明隻能存在一個一致性的體係。

對於前述真理的定義,另一個反對意見是,它假定“一致性”的意義是已知的,但事實上“一致性”又以邏輯法則的真確作為前提。當兩個命題都可能真確時,它們是一致;當至少有一個命題虛假時,這兩個命題就不能一致。現在為了知道兩個命題是否都為真確的,我們必須先知道類似矛盾律這樣的真理。例如,“這棵樹是山毛櫸”和“這棵樹不是山毛櫸”,根據矛盾律,這兩個命題不是一致的。但是如果把矛盾規律本身置於一致性的檢驗之下,我們就會發現,如果我們的假定矛盾律本身是虛假的,那麽,就不會再有任何事物與其他事物不一致了。因此,邏輯法則提供了一種框架,一致性檢驗隻能在這個框架內適用;邏輯法則本身不能經由這種檢驗來確立。

基於上述兩個原因,不能把一致性作為給出真理的意義而加以接受,雖然一致性是在一定程度的真確性為人們所知後,對真理的一個重要驗證。

因此,我們不得不回到原來的問題?——?符合事實構成了真理的性質。至於我們所說的“事實”究竟是什麽意思,以及存在於信念與事實之間的對應關係的性質又是什麽,為使信念可能真確,必須對這些問題作出確切的界定。

根據這三個必要條件,我們必須找到一種真理的理論,它:(1)能容許真理有一個反麵,即虛假;(2)使真理成為信念的一種性質;(3)使真理這種性質完全依賴於信念與外界事物關係。

由於必須容許虛假存在,所以就不可能把信念視為心靈與一個單一客體的關係,而這個客體可說是我們所相信之物。如果信念即是如此,我們就會發現,信念將如親知那樣不承認真理的對立麵?——?虛假,從而信念會永遠真確。這一點可以用例子作說明。奧賽羅錯誤地相信苔絲狄蒙娜愛卡西奧。我們不能說這種信念就隻在於和單一客體(“苔絲狄蒙娜對卡西奧的愛”)的關係。因為如果存在這樣一個客體,這個信念就會是真確的。事實上並沒有這樣的客體,因此奧賽羅與這樣的客體不可能有任何關係。因此,他的信念不可能存在於與這個客體的關係中。

也許可以說,他的信念與另一個不同客體(“苔絲狄蒙娜愛卡西奧”)有關。但是,當苔絲狄蒙娜不愛卡西奧時,假定存在這樣一個客體,這就和假定存在“苔絲狄蒙娜對卡西奧的愛”幾乎同樣困難。因此,最好能找到一種關於信念的理論,而這種理論不會使信念存在於心靈與單一客體的關係中。

人們通常認為關係總是存在於兩者之間,但事實並不總是如此。有些關係需要三者,有些需要四者,等等。以“在……之間”(between)這一關係為例,如果隻有二者,則“在……之間”這一關係不可能存在;三者才是使這種關係成為可能的最小數字。約克位於倫敦和愛丁堡之間,但是,假如世界上隻有倫敦和愛丁堡這兩個地方,那麽在這兩地之間就不可能有其他任何東西。同樣,嫉妒(jealousy)也需要三者才行[2]:如果不涉及至少三人,這種關係就不可能存在。而像“A希望B能促成C與D的婚姻”這樣的命題,則涉及四者的關係;這就是說,該命題所涉及的關係,要把A、B、C、D都納入進來,而且隻能以包含這四者的形式來表達。這樣的事例還可以無限地翻番,但我們所說的足以充分表明,一些關係需要有二者以上才能發生。

如果適當地容許虛假,那種必定包含判斷或相信的關係,就應被理解為多者之間的關係,而不是兩者之間的關係。當奧賽羅相信苔絲狄蒙娜愛卡西奧的時候,在他的心中一定不隻有一個單一客體——“苔絲狄蒙娜對卡西奧的愛”或“苔絲狄蒙娜愛卡西奧”,因為這個單一客體還需要有一個客觀的虛假,而這個客體的虛假是獨立於任何心靈而存在的。盡管這種見解在邏輯上不可反駁,但如有可能,這種見解應該避而不用。因此,如果我們把判斷視為一種關係,在這種關係中,心靈和各種有關的客體都分別各自發生,其虛假就比較容易解釋;也就是說,苔絲狄蒙娜、愛和卡西奧必須都是“奧賽羅相信苔絲狄蒙娜愛卡西奧”中的關係項。因此,這種關係是一種四者關係,因為奧賽羅也是其中一個關係項。當說這是一個四項關係時,並不是說奧賽羅與苔絲狄蒙娜有某種關係,不是說奧賽羅與愛有同樣的關係,不是說奧賽羅和卡西奧有同樣的關係。除了相信,在別的關係上可能也是這樣。但是,顯然,“相信”並不是奧賽羅與相關三者中的每一方所具有的關係,而是他對所有這三項所具有的關係。隻存在一個涉及“相信”的關係,但是這一個關係就把四者都聯結在一起。因此,當奧賽羅心懷他的信念的那一刻,實際所發生的事情是,被稱為“相信”的關係,把奧賽羅、苔絲狄蒙娜、愛和卡西奧這四者聯合成一個複合的整體。所謂信念或判斷,乃是這種把心靈與心外之物聯係起來的信念或判斷的關係。信念或判斷的行為,是某一特定時間內、在多者之間所發生的信念或判斷關係。

現在能理解是什麽使真理的判斷區別於虛假的判斷。為此,我們要采用某些定義。在每一個判斷行為中,都有一個執行判斷的心靈,並且還涉及該判斷的各項。我們將作出判斷的那個心靈稱為判斷的主體,其餘的各項則為客體。因此,當奧賽羅判斷苔絲狄蒙娜愛卡西奧時,奧賽羅(的心靈)是主體,而客體是苔絲狄蒙娜、愛和卡西奧。主體和客體一起稱為判斷的組成成分。可以看到,判斷關係具有所謂的“意義”或“方向”。可以打個比方,判斷關係把判斷的各個客體置於一定的次序中,這種次序可以通過句子中單詞的順序來表示。(同一情形也體現在有變格的語言中,例如,主格和賓格的區別。)奧賽羅的判斷“卡西奧愛苔絲狄蒙娜”和判斷“苔絲狄蒙娜愛卡西奧”是不同的,盡管這兩個判斷都是由相同的成分構成的,但因為判斷的關係把這兩種成分置於不同的次序中。同樣,如果卡西奧判斷“苔絲狄蒙娜愛奧賽羅”,判斷的組成成分仍然是相同的,但次序不同。判斷關係具有感覺或方向性的性質,也是一切其他關係所共有的屬性。關係的“意義”在於次序、係列和許多數學概念的最終根源,但我們此處不需要進一步深究這方麵的問題。

我們討論過,被稱為“判斷”或“相信”的關係,是把主體和客體結合為一個複合的統一體。在這方麵,判斷與其他的關係完全相同。當兩者或多者存在判斷關係時,它將這些項聯結為一個複合的統一體。如果奧賽羅愛苔絲狄蒙娜,那麽就有了“奧賽羅愛苔絲狄蒙娜”這樣一個複合統一體。由這種關係所聯係起來的各方,其本身可以是複合的,也可以是簡單的,但它們通過聯係而產生的整體必然是複合的。凡是有一個把某幾方聯係起來的關係,那麽就必然有一個由這幾方結合構成的複合客體;反之亦然,隻要存在一個複合客體,就會有一個把它的各組成成分聯係起來的關係。當一個“相信”行為發生時,就會有一個複合體,在複合體中,“相信”是把主體和客體各方聯結在一起的關係。根據“相信”關係的“意義”,主體和客體按一定的次序排列。正如在考慮“奧賽羅相信苔絲狄蒙娜愛卡西奧”時我們所看到的,在客體之中必有一者是一種關係?——?在這個事例裏,這種關係是“愛”。但這種關係,就像在信念行為中所產生的那樣,並非創造了包括主體客體的複合統一體的一致性的那個關係。“愛”這一關係出現在“相信”行為中,它是“相信”行為的客體之一?——?它是建築物中的一塊磚,而不是更廣泛意義上的結構中的一塊磚,也不是黏合磚塊的水泥。水泥才是那個“相信”關係。如果奧賽羅的這個信念是正確的,就必定有一個複雜統一體,在這個統一體中,信念的一個客體作為關係把其他客體聯係起來。舉例來說,如果奧賽羅相信苔絲狄蒙娜愛卡西奧,且這一信念是真確的,那麽,“苔絲狄蒙娜對卡西奧的愛”這一複合統一體,完全是由信念的各個客體所構成的,各個客體的次序與信念中的客體次序是相同的,而其中的一個客體就是關係,這個關係是把其他客體聯係在一起的水泥式的黏合劑。另外,當一種信念是虛假的,就不存在這種僅僅由信念的客體所組成的複合統一體。如果“奧賽羅相信苔絲狄蒙娜愛卡西奧”這一信念是虛假的,那麽就不存在“苔絲狄蒙娜愛卡西奧”這樣的複合統一體。

因此,當一種信念與某個相關的複合體相符時,它就是真確的;否則就是虛假的。為了明確起見,假定信念的客體包括兩者和一種關係,而這兩者按照信念的“意義”排成某種次序,如果這兩者按照所排列的次序被關係結合成為一個複合體,那麽這個信念就是真確的;否則就是虛假的。這就形成了我們一直尋找的真理的定義和虛假的定義。判斷或信念是某種複雜的統一體,心靈是其組成成分之一;如果其他各個成分與信念有相同的次序,結果構成一個複合統一體,那麽這個信念就是真確的;否則就是虛假的。

因此,雖然真理和虛假都是信念的性質,但在某種意義上,它們都是外在的性質,因為一種信念的真實,其條件並不涉及信念,或都說(一般地)也根本不涉及任何心靈,它僅涉及信念的客體。當存在一個與心靈相符的複合體,而這個複合體並不涉及心靈,隻涉及心靈的客體時,這個有信念的心靈所相信的才是正確的。心靈與複合體的這種相符,是真正的保證,如果沒有這種相符就意味著虛假。因此,我們同時說明了關於信念的兩個事實:(a)信念的存在依賴於心靈;(b)信念的真理不依賴於心靈。

可以將我們的理論重申如下:如果以“奧賽羅相信苔絲狄蒙娜愛卡西奧”這個信念為例,我們可以把苔絲狄蒙娜和卡西奧稱為“客體項”,把愛稱為“客體關係”。如果存在“苔絲狄蒙娜對卡西奧的愛”這一複合統一體,其中包括由客體關係所聯結的客體項,其客體次序與信念中的次序相同,那麽這種複合統一體就被稱為與信念相符的事實。因此,一個信念,當存在一個與它相符的事實時,它就是真實的,當不存在與它相符的事實時,它就是錯誤的。

可以看出,心靈並不創造真理或虛假。心靈創造信念,然而信念一旦被創造出來,心靈並不能判斷它們是真實的還是虛假的,除非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有些信念涉及未來事物而這些事物在人的信念能力範圍內,比如趕火車。使信念為真的是某個事實,而這一事實在任何方麵(特殊情況除外)都不涉及擁有這種信念的人的心靈。

現已明確我們所說的真理和虛假的含義,接下來我們要考慮有什麽方法可以知道各種信念是真確的還是錯誤的。下一章將討論這個問題。

[1] 此處的coherence側重於邏輯的連貫性和先後的一致性,在社科領域(尤其法學界)也稱“融貫性”。

[2] 在英語中,jealousy通常形容二人之間擁有某物(一般多指關係、情感等),引發了其他人的嫉妒。因此文中說“嫉妒(jealousy)也需要三者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