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一章中,我們必須自問:無論在哪種意義上,是否存在物質這種東西。是否有一張桌子,它具有確定的內在本性,並且在我不看它時也持續存在呢?抑或說,這張桌子不過是想象的產物,是我的一場持久大夢裏的夢中之桌?這個問題是極為重要的。因為如果不能確定客體的獨立存在,我們也就不能確定他人身體的獨立存在,由此我們也不能確定他人心靈的存在。因為除了憑借觀察他人之身體而得到一些根據外,我們再無其他依據可以確定他們心靈的存在。這樣,如果不能確定客體的獨立存在,我們將孤獨地遺失於一片沙漠之中,也許外部世界隻不過是一場夢,隻有我們自己孤獨地存在。這是一種不太令人愉快的可能性;盡管我們不能嚴格地證明它是虛假的,但也沒有絲毫理由認為它是真實的。在這一章,我們必須看看為什麽會如此。
在開始討論存疑的物質之前,我們先找一個多少已經確定的起點。雖然我們正懷疑這張桌子的物理存在,但我們並不懷疑感覺材料的存在,而這些感覺材料讓我們相信這兒有一張桌子;當我們觀看它時,也不懷疑有確定的顏色和形狀出現在我們麵前,當我們按壓它時,可以切身體驗到某種確定的硬度。所有這些心理上的感受,我們並不認為有問題。事實上,我們可以懷疑任何東西,但在最低限度上,我們的某些直接經驗看起來是絕對確定的。
現代哲學的奠基人笛卡爾(1596—1650),曾發明了一種我們至今還使用並且確實有用的方法,即係統懷疑法(systematic doubt)。他宣稱,凡是他不曾清晰地看清的東西,他不會相信是真的。他認為任何可懷疑的東西都應加以懷疑,直到沒有理由再懷疑為止。通過使用這種方法,他逐漸相信,他能完全確定的唯一事物乃是自我的存在。他想象有一個騙人的魔鬼以持續不斷的幻覺效應(phantasmagoria)把不真實的東西呈現給他的感官;也許不大可能有這種魔鬼存在,但這種情況仍是有可能的,因此對感官之覺察加以懷疑也是可以的。
但是,懷疑自我的存在是不可能的。因為如果他不存在,就沒有魔鬼能夠騙他。如果他能懷疑,那麽他必然存在;無論他有過什麽經驗,他也必然存在。因此,自我的存在對他來說是絕對確定的。笛卡爾說,“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1]。基於這種真確的可靠性,他著手重建被其懷疑論所摧毀的知識世界。由於發明了懷疑法,又指出主觀的事物是最可靠的,笛卡爾完成了他對哲學的偉大貢獻,這一貢獻使他至今對一切哲學學子仍有助益。
但在使用笛卡爾論證時,有些謹慎是必需的。“我思故我在”這一講述所表達的,並不比此前已經確定的東西更多。我們似乎都能確定,今天的我們就是昨天的我們。在某種意義上,這無疑是真的。然而,實在的自我如同實在的桌子一樣難以企及,而且,“實在的自我”看似並不具備屬於某種特殊經驗的令人信服的確定性。當我看桌子並且看到某些棕褐色時,我能夠立即肯定不是“我正看見棕褐色”,而是“棕褐色正被看見”。當然這其中包括看到某個棕褐色的東西(或是看到褐色的人),但它本身並不包括那個被我們稱為“我”的多少有些持久性的人。就其確定性而言,看到棕褐色的東西完全是一瞬間的事,它與下一瞬間具有不同經驗的事物並不是同一個。
如此說來,具有原始確定性的,就是我們特殊的思想和感覺了。這既適用於正常的知覺,也適用於夢境和幻覺。我們做夢或看見鬼魂時,確實有我們自認為有的感覺,但由於種種原因,我們可以堅持這樣的認知:並沒有物理客體與這些感覺相對應。因此,我們關於自身經驗的知識的確定性,不容許例外情況出現並對此加以限製。於是在這裏,無論如何我們都已經有了一個堅實基礎,可以由此開始我們對知識的追求。
我們必須考慮的問題是:如果我們確信自己的感覺材料,是否就有理由認為它們是我們稱之為物理客體的那些事物存在的標誌呢?當我們列舉出自然而然地認為與桌子有關的所有感覺材料時,是否將關於桌子的一切悉數說盡?或者,是否還有別的什麽東西?——?不是感覺材料,在我們走出房間後仍然會存在呢?常識會毫不猶豫地回答說:有。一個可以買賣,推拉,在上麵鋪一塊布的東西,不可能僅僅是我們感覺材料的集合。假如用布把桌子完全蓋起來,那麽我們不能從桌子那裏獲得感覺材料,因此如果桌子真的僅僅是感覺材料的集合,那麽它被蓋起後就不複存在了,而這塊布則是出於奇跡懸空於桌子原來所在的位置。這種見解顯然是荒謬的,但要想成為一名哲學家,就必須學會不被荒謬所嚇倒。
我們覺得在感覺材料之外還必須有一個物理客體,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在於我們想讓不同的人有著同一個客體對象。當十個人圍著餐桌就座時,如果堅持說他們看到的不是同一塊桌布,不是同樣的刀、叉、勺子和玻璃杯,那似乎是荒謬可笑的。但感覺材料對每個人都是私有的,瞬間呈現於一個人視界的事物並不是瞬間呈現於另一個人視界的事物:人們從略微不同的視角看事物,所見也略微不同。因此,如果真有一些共同的客體存在,並且能在某種意義可能上被不同的人所認知,那麽,就一定有某種東西是超越不同的個人私有且特殊的感覺材料之上的。那麽,我們有什麽理由相信存在這樣的公共而中立的客體呢?
第一個答案自然而然地浮出表象了:盡管不同的人看桌子可能會稍有差異,但在看桌子時,人們所看見的多多少少總還是有些類似的,而且所看見的種種不同也是服從光的透視和反射定律的。因此很容易得出結論:在所有不同人的感覺材料之下,存在一個持久的客體。我從前一位房客那裏買下這張桌子,我買不到他的感覺材料,他的感覺材料在他離開時就消失了,但我能夠而且確實買來了多多少少的相類似的感覺材料的確信期待。因此事實是:不同的人會有相似的感覺材料,同一個人在不同時間,隻要在同一特定地點,也會有相似的感覺材料。這使我們可以假定,超乎感覺材料之外和之上,存在一個持久的公共客體,它是構成不同的人在不同時間的感覺材料的基礎或原因。
上述這些思考,都假設除我們之外還有別的人,而他們回避了這一問題的實質。別人得以呈現在我麵前,正是通過某些感覺材料,比如他們的樣貌或聲音。但是如果我沒有理由相信存在獨立於我的感覺材料的物理客體,我就沒有理由相信別人的存在,除非別人是我夢境中的一部分。因此,當我們試圖表明必定有客體獨立於我們自己的感覺材料而存在時,我們不能求諸他人的證據,因為他人的證據本身也是由感覺材料組成的,並不能揭示其他人的經驗,除非我們自己的感覺材料是獨立於我們而存在的事物的標誌。因此,若有可能,我們必須在自己純個人的經驗中發現一些特征,以能表明或有可能證明,世界上除了我們自身和個人經驗之外,還有其他事物存在。
必須承認,在某種意義上,我們永遠無法證明有其他事物存在於我們自身和經驗之外。假設世界由我自己、我的思想、我的情感和感覺所構成,其餘一切皆屬我的幻想?——?這種假設在邏輯上並沒有任何謬誤。在夢中,也能看到一個極其複雜的世界,可等我們一覺醒來,發現它不過是一場虛幻。這就是說,我們會發現,夢中的感覺材料和我們從感覺材料中自然而然地推斷出來的物理客體,似乎並不相應。(誠然,一旦假設有物理世界存在,就有可能給夢中的感覺材料找出物理的原因。例如,門的一聲響可能會讓我們夢到一場海戰。但此種情境下,感覺材料雖然有一個物理的原因,但並不存在一個物理客體會像在實際的海戰中那樣與感覺材料相應。)假如認為整個人生是一場夢,在這場夢中,我們創造了一切呈現在自己眼前的客體,這個假設在邏輯上也不是不可能的。但也沒有理由認為這個假設是真的;事實上,倘若這個假設被視為一種解釋我們生活事實的手段,它就不如常識的假設來得簡單。常識的假設是,確實存在獨立於我們之外的一些客體,這些客體對我們的作用引發了我們的感覺。
假如確實存在物理客體,問題會容易理解,而這一點是顯而易見的。如果房間中有一隻貓,一會兒出現在某個位置,一會兒又出現在另一個位置;我們自然會假定,這隻貓從一個地方經由一係列的中間位置走到另一個位置。但如果這隻貓僅僅是我的一組感覺材料,那麽它就不可能走過我沒看到它的任何地方;我們不得如此假定:當我不看它時,它根本就不存在,但它又會突然出現在另一個新地方。如果這隻貓的存在並不取決於我看它與否,那麽我們可以根據自身經驗,理解它如何在兩餐之間逐漸感到饑餓;但是,假如我不看時它就不存在,那麽我們似乎就無法理解,這隻貓的食欲在它不存在時會像它存在時一樣快的增長。如果貓僅僅由我們的感覺材料所構成,則它就不會感到饑餓,因為除了我自己的饑餓以外,別的饑餓無法成為我的感覺材料。於是,呈現在我麵前的使其成為一隻貓的那些感覺材料的行為,雖然視為饑餓的表達時看似十分自然,但是,如果我們僅僅把這隻貓看為一團顏色的運動和變化,就極其令人費解,因為一團顏色不會饑餓,就像三角形不會踢足球一樣。
但是,以貓作例子的難度,相比以人作例子的難度,小得簡直不值一提。人在講話時?——?也就是說,我們聽到某些聲音,把這聲音與觀念相聯係,同時看到嘴唇的某些動作和麵部表情?——?很難設想我們聽到的不是對某個想法的表達,因為我們知道,如果我們也發出同樣的聲音,的確是在表達某些想法。當然,類似的事情也會出現在夢中,在夢中我們也會弄錯他人的存在。但夢境或多或少受我們所謂清醒生活的暗示,如果我們假設真有一個物理世界存在,那麽夢或多或少是可以用科學原理來解釋的。因此,每一個簡單的原理都會促使我們自然地采納這一觀點:除了我們自身和我們的感覺材料之外,確實還有客體存在,且它們的存在不依賴於我們對它們的感知。
當然,我們最初就不是根據論證才相信有一個獨立的外在世界的。我們一旦開始反思,就會發現自己已秉持這種信念:那就是所謂的本能的信念。人們永遠不會質疑這種信念,而事實是:就視覺而言,感覺材料被人們本能地相信為獨立的客體,但論證材料又表明這個客體不可能與感覺材料同一。然而這種發現?——?它在味覺、嗅覺和聽覺的事例中並無悖謬,隻是在觸覺中有所矛盾?——?並不會減弱我們的本能信念,即存在與我們的感覺材料相應的客體。由於這種信念不會引起任何疑難,反而使我們對自己經驗的解釋變得更加簡單化和係統化,所以人們似乎沒有更好的理由拒絕它。因此,我們可以承認外部世界確實存在著?——?盡管夢使我們對此稍有懷疑,外部世界的存在並不完全依賴於我們對它的持續感知。
毫無疑問,引導我們得出這一結論的論證,並沒有我們希望的那麽有力,然而它卻是許多哲學的典型論證,因此有必要簡略地考慮一下它的普遍性和有效性。我們發現,所有知識都是在我們的本能信念之上建立的,如果我們拒絕這些信念,一切知識也就不存在了。但是,在我們的本能信念中,有些信念比其他信念更強有力,同時有些信念也通過習慣和聯想與其他信念交織糾纏。這些其他信念其實並不是本能的,卻被誤認為是本能信念的一部分。
哲學應當向我們展示本能信念的層級體係(hierarchy),從我們最強力堅定的信念開始,將每一種信念盡可能地從不相幹的附加物中單獨拎出來、獨立呈現。應慎重指出,以最終呈現形式所表達的我們的本能信念,並不相互抵觸,而是形成一個和諧的係統。一種本能信念,除非它與其他本能信念相抵觸,否則我們沒有任何理由不接受它。因此,如果我們發現它們彼此和諧,那麽這整個係統就值得被接受。
當然,我們的全部或部分信念可能是錯誤的,一切信念都至少應該稍存不確定。但我們不能沒理由地拒絕某一信念,除非我們有其他信念作依據。因此,通過組織我們的本能信念及其推論,如有必要,通過思考其中哪些可能被修改或被摒棄,並把我們本能相信的東西當作我們唯一的材料來接受,並在這一基礎上,我們可以使我們的知識有條理、有係統,雖然仍有餘留錯誤的可能性,但由於各個部分之間的相互關聯,以及我們在接受之前所做的嚴格審查,已經減少了這種可能性。
這個功能至少是哲學能夠完成的。大多數哲學家都正確地或錯誤地認為,哲學能做的要比這個多?——?相信哲學能為我們提供關於整個宇宙的、關於實在本性的最根本知識,這種知識是無法通過其他方式獲得的。無論是否如此,我們所說的這個較為保守的功能,確定是由哲學來完成的。對於那些起初曾一度懷疑常識的確切性的人來說,這種功能必然證明:哲學問題所包含的艱辛勞動是正當的。
[1] 原文附有拉丁文。這一經典名言,出自笛卡爾於1644年出版的《哲學原理》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