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一操一縱,度越意表。尋常所驚,豪傑所了。集“見大”。
【譯文】 一操一縱,往往在預料之外,這是平凡的人最害怕碰上,豪傑之士卻最能拿捏分寸的地方。
【原文】
太公望封於齊。齊有華士者,義不臣天子,不友諸侯,人稱其賢。 太公使人召之三,不至;命誅之。周公曰:“此人齊之高士,奈何誅之?”太公曰:“夫不臣天子,不友諸侯,望猶得臣而友之乎?望不得臣而友之,是棄民也;召之三不至,是逆民也。而旌之以為教首,使一國效之,望誰與為君乎?”
[馮述評]
齊所以無惰民,所以終不為弱國。韓非《五蠹》之論本此。
少正卯與孔子同時。孔子之門人三盈三虛。孔子為大司寇,戮之於兩觀之下。子貢進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夫子誅之,得無失乎?”孔子曰:“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僻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此,則不免於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以不誅也。”
[馮述評]
小人無過人之才,則不足以亂國。然使小人有才而肯受君子之駕馭,則又未嚐無濟於國,而君子亦必不概擯之矣。少正卯能煽惑孔門之弟子,直欲掩孔子而上之,可與同朝共事乎?孔子狠下手,不但為一時辯言亂政故,蓋為後世以學術殺人者立防。
華士虛名而無用,少正卯似有大用而實不可用。壬人僉士,凡明主能誅之;聞人高士,非大聖人不知其當誅也。唐蕭瑤好奉佛,太宗令出家。玄宗開元六年,河南參軍鄭銑陽、丞郭仙舟投匭獻詩。敕曰:“觀其文理,乃崇道教,於時用不切事情,宜各從所好。”罷官度為道士。此等作用,亦與聖人暗合。如使佞佛者盡令出家,諂道者即為道士,則士大夫攻乎異端者息矣。
【譯文】
太公望(姓呂名尚,為周文王師)封於齊,齊國有一個名叫華士的人,他認為不臣服於天子,不結交諸侯是正當的事,人們都稱讚他很賢明。太公望派人請他三次都不肯到,就命人殺了他。周公(姓姬名旦,周武王之弟,輔佐成王為政)問說:“他是齊國的一位高士,怎麽殺了他呢?”太公望說:“不臣服天子,不結交諸侯的人,我太公望還能將他臣服、與之結交嗎?凡國君無法臣服、不得結交的人,就是上天要遺棄的人。召他三次而不來,則是叛逆之民。如果表揚他,使他成為全國民眾效法的對象,那要我這個當國君的何用?”
[馮評譯文]
齊國因此沒有懶惰的人。始終不淪為弱小國家。韓非(戰國時代韓國的公子,口吃不能言談,善於著書。著有《韓非子》)《五蠹》的學說就是以此為本。
孔子的學生曾受少正卯(春秋時魯大夫)言論的**,數度離開學堂,使學堂由滿座成為空虛。孔子做大司寇(掌管刑獄的官)的時候,就判處少正卯死刑,在宮門外殺了他。子貢(姓端木名賜,孔子的學生)向孔子進言道: “少正卯是魯國的名人,老師您殺了他,會不會不恰當啊?”
孔子說:“人有五種罪惡,而盜竊比較起來還稍好一點:第一種是心思通達而陰險,第二種是行為乖僻而固執不改,第三種是言辭虛偽而能動人心,第四種是記取非義、多而廣博,第五種是順應錯誤而認為理所當然。[畫盡奸雄的隱密]一般人要是有這五種罪惡之一,就不免被君子所殺;而少正卯同時具備五種惡行,正是小人中的奸雄,不可不殺。”
[馮評譯文]
小人沒有過人的才能。就不足以亂國。假使有才能的小人肯受君子指揮,未嚐對國家沒有好處,而君子也不應一概摒棄他們。可是少正卯煽動迷惑孔子的弟子,幾乎要壓過孔子,還能和他同朝共事嗎?孔子狠心下手,不隻是為了阻止當時以口才便捷擾亂政局的狀況,也為後世以學術的原因殺人樹立了榜樣。
誇誇其談的人徒具虛名而無實用;少正卯則好像很有用、實際上不可用。徒有口才而心術不正的小人,賢明的君主就是應該殺了他。名人隱士,隻有大聖人才能認識到其該殺的理由。唐朝蕭瑤癡迷於拜佛,太宗命令他出家。玄宗開元六年,河南參軍(官名,參謀軍務,唐代兼管一郡軍務)鄭銑陽、丞郭仙舟獻詩陳情,玄宗下詔:“看詩中的意思是在推崇道教。這種思想不切合時代的要求,當依其個人的喜好,免去官職做道士吧!”這種做法和聖人的行事正相吻合。假使癡迷佛、道的人都讓他們出家做和尚道士,那麽士大夫以邪說異端攻擊正道的事情就可以平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