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所謂習慣
1.習慣底各成分。所謂習慣總有以下成分:(一)重複成分,(二)照舊成分,(三)符號成分,(四)類型成分。習慣有行為方麵的與思想方麵的。我們在本階段所注重的是行為方麵的習慣而不是思想方麵的習慣。後者是別的方麵相當發達之後所有的情形,它與收容或應付所與底關係遠不及行為上的習慣來得深。我們在本節不注重這一方麵的習慣,雖然在別的場合上它也許非常之重要。本節所注重的是行為上的習慣。與其說行為上,還不如說行動上的習慣。
2.重複成分底必要。重複成分是習慣中非常之重要的成分。如果我們限製到行動上的習慣,此習慣底形成總要靠所習慣的行動底重複。行動不重複,我們不會有行動上的習慣,某某行動不重複,我們就沒有某某習慣。重複成分底重要,是因為它是習慣底必要條件,無此條件也無所謂習慣。不重複的習慣是不通的名詞。沒有碰見過老虎的人也許看見虎即跑,但是,那不是習慣。重複當然有次數多少底問題,有些習慣也許要重複底次數多,有些也許次數不必多,但這不是重複成分底多少底問題。這裏所談的是重複成分,而對於此成分隻有重要與否問題,沒有多少問題。
3.照舊與重複底分別。照舊成分也非常之重要。如果一件事在某某條件之下發生,則在另一時另一地某某條件發生時,一官覺者有盼望那件事發生或照舊使那一件事發生的趨勢。照舊與重複二者底關係頗不易說。顯而易見底分別是照舊是我們去照舊,而重複不必是我們去重複。也許重複之後才有照舊這一趨勢,也許照舊我們才重複。假如有先後問題,二者底先後頗不易說,也許根本就沒有先後問題。但是重複之後照舊趨勢愈能發展,愈會引用,而有照舊趨勢之後,我們也愈容易重複。無論如何,二者交相為用,而重複了之後,易於重複,照舊了之後亦易於照舊。談到習慣就使人想到這兩成分,下麵所提出的成分也許沒有這樣顯而易見,但它們之有似乎沒有問題。
4.符號成分底解釋。符號成分與以上兩成分不一樣,它可以說是由分析得來的。一習慣形成,總有符號成分,例如貓聽敲碗底聲音,即來就食,則敲碗就是有食底符號,我們習慣於打鍾就去吃飯,則打鍾是去吃飯底符號。有些習慣中的符號成分,也許不甚顯明,例如我們穿衣有的習慣於先穿左手,有的習慣於先穿右手;在這樣的習慣中,似乎沒有符號。可是,我們叫這樣的事為習慣,因為穿衣的時候,我們不加思索,由左手穿起或由右手穿起,要穿衣我們就那樣穿,可見穿衣是一激刺或一符號,說它是符號者,實在就是表示穿衣不是此時此地的穿衣,或彼時彼地的穿衣;隻要是穿衣,怎樣穿底習慣就表現出來了,而無分於時地。有時我們問一有穿衣習慣的人他如何穿法,他也許不知道,也許答不出來,也許要當麵試試才知道。所謂要試才知道就是要那符號出現,他才知道他底習慣如何。在習慣中符號成分是免不了的。
5.類型成分跟著符號成分。有符號成分即有另一成分。這一成分我們沒有好的名詞表示,暫叫作類型成分,即以上麵的討論中的穿衣而論,是符號的穿衣不是此時此地或彼時彼地穿衣,不是這一特殊的穿衣或那一特殊的穿衣;如果是這一特殊的穿衣,一個人從右手穿起,而那一特殊的穿衣他也碰巧從右手穿起,我們不能說他有那習慣;如果他有右手先穿底習慣,他不論在任何時任何地穿衣都會從右手穿起。這當然就是說是符號的穿衣不是特殊的事體而是事體底類型。貓聽見敲碗就來取食,是符號的敲碗當然也是類型的。這當然不是說貓所聽見的是敲碗底類型,類型是沒有法子聽見的,可是他所聽見的的確要是類型的敲碗,貓才有習慣的反應。糊裏糊塗地敲一陣,它不見得有反應。可見它所聽見的雖是某時某地的敲碗,然而它所反應的是敲碗底類型。特殊的敲碗不過是聲音而已,所要的是那樣的聲音,而那樣的聲音就是類型的聲音。在習慣中,類型的成分也是免不了的。
6.習慣不必是有意識的。習慣不必是有意識的。在未提出符號成分與類型成分之前,這一點也許是用不著提出的。重複與照舊都可以完全無意識的,符號與類型似乎不能無意識,其實可以無意識。符號與類型都是我們分析習慣時所得的分析成分,不是有習慣者感覺到的符號與類型成分。從習慣本身說,它也不必是有意識的或是無意識的。普通所謂教育或訓練就是有意識的形成一部分的習慣。訓練開車就是要形成開車時所應有的習慣。教育也是一樣的,所要形成的習慣也許複雜,而除習慣外,教育還有別的成分。但是教育之要形成某某習慣總是沒有問題的。最簡單的說法,習慣是對於類型的激刺作照舊的反應。
B.習慣不限於官覺者也不限於官覺
1.好些東西有寬義的習慣。習慣是一非常之普通的趨勢。如果我們不堅持符號與類型成分,隻要求重複與照舊成分,則習慣之產生似乎非官覺者也有。有人說他底汽車有某某習慣,或者說他底打字機有某某習慣;習慣這兩字在這情形之下也許是借用,但汽車與打字機用久了之後會產生近乎重複與照舊底動作狀態是毫無疑問的。我們知道這種動作狀態可以用另外的方式去解釋或形容,我們可以說汽車和打字機有了某某“毛病”,而有了毛病之後,它們都不能不有某某動作狀態,可是,雖然如此這趨勢和官覺者底習慣非常之相似,如果我們把習慣兩字底意義推廣,這樣的動作狀態也可以稱為習慣。
2.狹義的習慣限製到官覺者。狹義的習慣也不限製官覺。這是顯而易見的,官覺者也許有穿衣走路,睡覺起身,……等等習慣,而這些習慣都不必與官覺有關。官覺者不特在行動方麵可以有許許多多的習慣,即在語言文字思想上也有許許多多的習慣,而這些習慣也不必與官覺者以任何影響。我們說不必與官覺有關係,我們當然是從普遍的理說,至於在某某特殊的情形之下,某某習慣是否影響到官覺,我們無從說起。也許有人因有早起散步底習慣和另一人對天然景致底官覺大不相同,可是,我們既不能一概而論,我們在這裏也就不論了。
3.個別的或社會的習慣。官覺者底習慣一部分也許是他所獨有的,一部分也許是社會的。社會底習慣,即普通所謂風俗習慣,和官覺者底單獨的習慣一樣,它們都有來源。有些來源也許是我們所知道的,有些來源也許是我們所不知道的。研究風俗習慣底來源也就是研究它們底曆史。但是,來源和理由不一樣,有些習慣不僅是有來源的,而且是有理由的,有些隻有來源而已,無理由可說。西藏人的一妻多夫風俗可以說是有理由的,西洋人底黑衣灰褲的禮服風俗是沒有理由的。一官覺者單獨的習慣之中有些是有理由的,有些是沒有理由的。無論有理由與否,習慣總是習慣,它底影響不因有無理由而有所加減變遷。
4.不注重個別的習慣。官覺者底官覺既是單獨的官覺,他底官覺呈現既是特殊的,也許有人以為我們所特別注重的是各官覺者底單獨的習慣。我們在此並不特別注重各官覺者所獨有的習慣。一種官覺者底社會的習慣非常之重要,因為社會的習慣大都是一官覺種中各官覺者所有的共同的趨勢。我們既然把習慣視為收容與應付所與底工具,共同的趨勢當然也是共同的工具。共同的工具對各官覺者依然重要。
C.習慣與官覺
1.轉移反應。一官覺者官能之所得,例如“x”,與相似的某一情形相連係,例如“n”,次數不一定少,也不必多,在此條件下該官覺者也許會把對於某官能之所得的反應移到某情形上去,這就是說,會把對於“x”底反應移到“n”上去。唱京戲的人,因為帽子高,上台時大都要低頭而過,在平時他也過門低頭。這就是說他會把戲台上出進的反應移到日常生活中的出門進門上去。這例子不很好,我們所要表示的是一官覺者對於一呈現的反感可以因習慣而移到另一呈現上去,而在此反應底遷移中,他有所收容,有所應付。
2.有理由或無理由的連係。這樣的連係有時是有理由,有時是無理由的,但保存此連係於官覺者的工具是習慣而連係本身也是習慣。如果此連係是無理由的,或無普遍的理以為根據的,則此習慣僅是官覺中的習慣而已,如此連係是有理由的或有普遍的理以為根據的,則此連係也許不隻是官覺中的習慣而且會慢慢地演為知識。農夫對於天氣也許有許多習慣,所謂“知道”天氣也許隻是習慣,可是,也許有些是有普遍的理為根據的,如果有,它會慢慢地成為知識。
3.有意識的或無意識的。習慣中的連係有時是有意識的,有時是無意識的,有時是有所謂的,有時是無所謂的。敲碗喂貓在人是有意識的,在貓我們大概要說是無意識的,至於穿衣先穿左手,或先穿右手,我們免不了要說是無意識的,可是無論有意識或無意識,習慣總有以上所說的連係,習慣既成,此連係總保留了。保留連係就是收容連係。本段底主要討論點即在習慣幫助我們收容所與。無論習慣是有理由的或無理由的,有意識或無意識的,它總能夠保留所與與所與之間的連係,或所與與另外相似的情形底連係,或所與與某某反應底連係。習慣與官覺底關係底重要就在這一點上。
D.官覺中的習慣
1.在別的方麵習慣無一定的影響。習慣雖是收容或應付所與底工具,然而在別的方麵沒有一定的影響。所習慣的所與也許會減少該所與對於官覺者的激刺,也許會把原來討厭的激刺變成愉快的感覺,也許把原來愉快的感覺變成討厭的激刺。住在鐵道旁邊的人起初也許討厭火車聲音,後來習慣了,也許慢慢地喜歡那聲音,也許非有那聲音,還睡不著覺。反過來,有些音樂調子初聽時非常之愉快,可是,日複一日地繼續聽下去,也許慢慢地產生厭惡的反感。我們可以多舉一些例子,但是以上已經表示習慣底影響不一。
2.注重影響到收容與應付的習慣。以上不是從收容與應付方麵著想。從收容與應付著想,我們所注重的是有所與為激刺而有應付上的行動為反應的習慣,因此我們也特別注重符號成分與類型成分。官能之所得我們不必認為是激刺,它也不必是激刺,它可以是東風過馬耳,一去不返。官覺者對於它不必有行為上的反應。可是,有些所與是能引起官覺者在行為上發生反應的,對於這些,隻要所與重複,反應就容易照舊。重複底次數不必多習慣仍可以形成;習慣形成之後,我們可以說,如果某官覺者遇到某某所與,他就有某某反應。在這情形之下,無論是對於該官覺者本身,或是對於別的官覺者,某某所與是激刺,而某某行動是反應,這一方麵表示對於所與有所收容,而另一方麵,從行動著想對於所與有所應付。
3.特別注重符號和類型成分。我們特別注重符號成分與類型成分。在(2)條所說的情形之下,某某所與和某某行動都是符號。就官能之所得說,所與是特殊的,無法重複,假如行動上的反應是針對於一特殊的所與而發生的,則對於第二次或第三次底特殊的所與,不會有某某行動上的反應。其所以能有某某行動上的反應者,實在是以所與為符號。就反應說,情形同樣。每一次的反應就其發生的時地而言也是特殊的,也是一去不複返的,假如所與是針對於一特殊的行動底激刺,則對於第二或第三次的特殊的行動,所與也不必是它們底激刺了。其所以能說所與是激刺者,也就是因為行動也成為符號。符號總是類型的,上麵從特殊的所與或特殊的行動立論表示它們僅是特殊不能成為習慣,也就是表示它們非同時為類型的不可。符號成分和類型成分是分不開的。是符號總是類型,非類型總不是符號。上麵的討論表示是激刺的不是某一特殊的所與,而是那樣或某樣的所與,是反應的也不是某一特殊的行動,而是某樣的行動,而某樣的所與或行動是具某類型的所與或行動。
4.意義底產生。其所以特別注重符號成分與類型成分,因為兩成分產生一非常之重要的結果。如果一官覺者對於一所與有習慣的行動上的反應,則所與是行動的符號而行動也是所與底符號,而且彼此是彼此底意義。敲碗是一件事,貓吃食物又是一件事,這兩件事本來沒有連係,可是,假如敲碗喂貓底習慣形成,則對於貓敲碗就有意義了,它底意義是有東西可吃,而對於人,假如貓在所備的碗裏吃飯,這也有意義,大概碗已經敲過了。其所以注重符號就是因為意義,至少是這裏所說的這樣的意義,要靠符號。意義問題,以後在論思想那一章會再提及。現在不從長討論。所要注意的是以習慣這方式去收容與應付所與,一種最低限度的意義也就隨之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