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所謂語言
1.廣泛的語言。我們以後會專章討論語言,雖然所討論的不是語言學家要討論的問題,然而是知識論所應討論的問題。在本節我們連這些問題都要忽略。在這裏我們隻把語言視為收容和應付所與底工具。所謂語言也許比普通所謂語言文字底範圍較廣,因為不僅算學在內,連雞鳴狗叫也在內。雖然如此,我們所特別注重的是最初級的語言。語言有表情與表事底分別。這分別在別的方麵也許重要,在此處並不重要。表情雖然也是應付所與,然而對於用語言表情的官覺者為所與的,對於其他的官覺者也許是不能呈現的所與。在本節我們不注重表情的語言。
2.語言底問題大部分要撇開。語言有非常之複雜的問題,我們在這裏既隻視為收容與應付的工具,語言學家所研究的問題我們不敢提出,也不便提出,好象心理學家所研究的心理底記憶與想像等問題我們既不敢提出,也不必提出一樣。有幾點是我們在知識論底立場上,尤其是在本節,不能不提及的。這幾點以下分段討論,但在本段以下兩點我們要稍微說說。
3.符號成分從略。在哲學上論語言的,總免不了要注重符號成分。在紙上畫出來的圖案不必是符號,根本也不必是字;說出來的聲音不必是符號,也根本不必是字。這些要是符號才能是字。符號的確重要,它是語言底必要成分,本書也注重它,但在這裏不討論這一點。符號這成分雖必要,而必要的不止於符號成分。在本書底本階段上符號成分尚不若其它問題來得重要。同時符號與抽象底關係密切,我們還沒有談到抽象。為便利討論計,也許以後再談為宜。無論如何,語言底用處不專在抽象。
4.結構雖重要而在這裏也不注重。在哲學上論語言的,也免不了要注重結構。結構也的確重要,沒有結構,則一片寫出來的字或說出來的字都不能成為句子。結構也許是語言底必要條件。雖然它底簡單或複雜底程度很有高低底不同,然而它之為語言底必要條件是一樣的。本書也知道結構底重要,但在此處我們也不注重這一點。結構雖重要,而重要的不止於結構,同時在本書的本階段上,結構底重要性也不若其它的重要性更切題。
B.語言底交通性
1.牽扯到官覺社會底工具。上麵所提出的趨勢都可以從官覺種或官覺個體說,不必牽扯到一官覺群,或一官覺社會。官覺社會和官覺種不一樣,一種官覺者可以有不同的社會,人這一官覺種就有不同的社會。語言這一工具非牽扯到一官覺社會不行,這當然不是說語言沒有官覺者底生理或心理上的根據。這裏所謂語言是寬義的語言,雞底各種不同的叫聲都是語言,而雞底能那樣地叫總有生理上的根據。人類也許有根據於人類底生理的聲音,也許沒有。我們的興趣不在此根據底有無,我們隻說牽扯到社會的根據不必就因此沒有生理上的根據。
2.交通工具。語言本來是有交通性的,不然不成其為語言。所謂交通是說甲以A語言(各種動作均可視為語言,隻要有共同的意義)去傳達x給乙,乙因A語言而得到x,乙也許有語言上的表示,也許沒有。但是如果乙得到了x,我們現在可以假設乙有相當的表示,那麽甲乙之間就有了語言上的交通。語言除極少數的表情外本來就是為交通的,即表情的語言也有時是為交通情報的。雄雞見飛鷹有一種表示危險的叫聲,這可以說是表情,但是其餘的雞聽了都藏起來了,這就表示有交通。
3.交通底困難。交通當然不必是容易的事。它也是不容易討論的事。思想或反應簡單的官覺者底交通也許容易,思想複雜的官覺者尋找恰當的語言似乎是常見的事。尋找了好久之後,不見得能夠得到,這是從表示著想。若從傳達著想,則聽者看者之所得是否即說者寫者之所表示,更不容易嚴格地追求。表情的語言我們不注重,然而我們可以借此以表示在表情方麵交通更是麻煩。傳達算學比較地容易,傳達詩詞比較地難;傳達事理比較地容易,傳達境界似乎非常之難。
4.交通是可以辦到的。以上表示語言不能不牽扯到交通,然而交通是非常之困難的。可是難於交通不是不能交通。談到能否交通底問題,也許我們得承認有不能交通的情感或思想,尤其是在不同語言不同社會的官覺者。在主張思想即語言或語言即思想的人這問題不成其為問題,因為表示底問題抹殺了,隻餘下達底問題;對別人是否有不能交通的思想或情感是一很煩難問題。在本段我們也不討論是否有不能交通的思想與情感。我們隻注意一顯而易見的一點:有可以交通的思想與情感。
C.語言與所與
1.以語言去表示主觀的呈現底看法。本段底問題在討論客觀的所與時已提出過,但是因為它在此處重要,我們重行提出討論。有些人喜歡把官覺底呈現視為主觀的,把語言視為客觀的,維也納學派的人似乎有此主張。本書認為這辦法不行。本段要重行表示這辦法根本是有衝突的。本節雖隻把語言視為收容與應付所與的工具,然而仍要保障這工具底靠得住。假如我們接受此流行的看法,語言本身靠不住,所以他不能成為收容與應付底工具了,此所以在這裏重行提出此問題。
2.語言文字也是官覺底所與。我們先從字著想,以“中”字為例吧!(一)它是符號,這的確重要。(二)它是一圖案,(我們暫以寫出來的“中”字為例)。(三)它是視覺上的呈現或所與。我們可以想見從某一立場說頭一點重要,也可以想見從另一立場說第二點重要。可是從官覺說第三點重要。主張官覺底呈現或所與為主觀而以語言為客觀的,似乎忘記了第三點底重要,而特別的注重第一點。也許從語言學著想,我們要特別地注重符號成分或圖案成分,但在官覺上我們注重語言底交通性,我們不能不注重第三點。假如官覺底“所與”為主觀,則我們對於“中”這一所與沒有客觀的共同的所與。我們現在隻就“中”在我們底視官底呈現說,我們要求它是客觀的共同的。
3.字之為字要靠我們承認有客觀的所與。假如官覺所與都是主觀的,則甲乙丙三官覺者對於“中”當然沒有客觀的所與。這就是說甲所見的不但是而且隻是“中甲”,乙所見的不但是而且隻是“中乙”,丙所見的不但是而且隻是“中丙”。這就是說,甲乙丙之間沒有客觀的共同的“中”所與。既然如此,他們也沒有共同的“中”圖案。這句話說了之後很容易發生誤會,我們很自然地會以為他們有共同的圖案,我們這感覺也許自然,但是這感覺所承認的假設不是本條底假設。照本條底假設說甲乙丙不能有共同的圖案。既沒有共同的“中”圖案,“中”不能是甲乙丙所承認的共同的符號。“中”既不是他們底符號,當然不是他們的字。“中”之為字要靠我們承認有客觀的所與,而“中”這一所與是客觀的。簡單地說假如所與沒有客觀的,則語言根本不可能。語言在此假設下當然不是交通底工具。在第二章我們注重不假設有客觀的所與我們不能利用語言為證實所與客觀與否底工具。在本節我們注重假如無客觀的所與,語言也不能為交通的工具。
4.在這裏我們注意字和別的所與底同點。這裏所說的道理前此已經說過,不必再從長討論。大概一班人因為注意符號成分,也因此特別地注重語言與其它事物底不同點。這態度是對的,它們的確不同,而且分別非常之重要;但是有分別的,或有不同點的,不必完全沒有相同點。從字句著想,它們與別的事物同為官覺所與這一點我們不能不注重。人之所異於禽獸者固然重要,人之所同於禽獸者也重要。語言同樣,語言之異於其它所與者固然重要,可是語言之同於其它所與者也重要。在官覺方麵後一點尤其重要。官覺所與有客觀性,語言才能有客觀性,它有客觀性,才能成為交通工具。它有交通性,然後在收容與應付所與底工具中,它才是一有特別責任的工具。此所以在本節又要提及客觀的所與這一思想。
D.社會的收容與應付工具
1.約定俗成即表示社會性。如果有根據於生理的語言,或者完全根據於生理的語言(好些動物有),這言語比較地粗疏,它隻能應付最基本的要求,最迫切的危險。在人類底語言中約定俗成的成分占重要的部分。所謂約定俗成即有社會成分。這一部分比較地有結構,也比較地能夠應付雖複雜而仍有條理的所與。從一官覺者說,他可以利用語言去記事或者表情;前者大致為收容,後者大致為應付。語言的用處不限製到當時,官覺者可以利用語言去保存經驗於事後。記憶當然也可以保存經驗於事後,但是分別很大。
2.注重一社會的官覺者底語言底互通。要緊的不在一官覺者能語言,而在一社會的官覺者能互通語言。從這一點著想,語言的確是收容與應付所與的非常之重要的工具。當然這一工具也靠別的工具,例如交通不僅靠語言,也靠抽象,保留經驗不僅靠語言,也靠記憶。雖然如此,語言有它本身底用處,而這是非常之重要的。在同時的官覺事實中,同一社會同一語言的官覺者可以交換各官覺者底官能之所得。如果各官覺者底所得相同(是否相同可以用語言表示,所謂同是共同的同,不是特殊地相等,後者不可能,在第一章已經論過),固然很好;如果不同,也可以增加彼此底所得,而彼此的經驗因此豐富,彼此底知識也可以因此增加。
3.語言使經驗推廣到耳聞目見範圍之外。在不同的官覺事實中,語言底重要更顯明。沒有語言則官覺者底經驗限製到耳聞目見……範圍之內,或親覺範圍之內,有語言他底經驗推廣到耳聞目見……範圍之外。有語言的官覺者可以聞所未親聞,見所未親見,除直接的親經驗以外,可以有間接的經驗。這分別當然是因為語言是傳達的工具。假如別的工具同樣,語言發達之後,一社會的官覺者底間接的經驗增加。間接的經驗增加,也就是增加一官覺社會底總經驗。
4.形成一官覺社會底總記憶底工具。語言是一非常之重要的收容與應付底工具。記憶常不可靠,所記底數量也不夠多。語言是一官覺社會底總記憶底工具。官覺者可以利用語言以為紀事之用。紀事是以語言補記憶底不足。這辦法在一官覺者可以收容該官覺者底經驗,在一官覺社會可以收容該社會底經驗。所謂社會底經驗雖然隻是各官覺者各別的所親得的經驗,然而有語言以為交通工具之後,也是彼此之間非親得的共同的經驗。有語言才有一官覺社會底共同的經驗藏儲,而有此共同的藏儲之後,收容與應付將來的所與底能力當然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