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先後問題
1.先後與表示底先後。照本章討論底層次看來,也許有人以為摹狀先於規律,因此也說,照本書底說法,知識是完全由經驗得來的。摹狀雖有各種方式,然而我們已經說過,最主要的摹狀,仍是以呈現去摹狀呈現。以呈現去摹狀呈現當然不能離官覺,既談官覺當然離不了經驗。可是,說知識完全由經驗得來,當然要看經驗兩字如何用法。在某一用法之下,這一句話本書也非常之讚成。我們現在不討論這一句話,雖然在哲學上它是一句極重要的話。我們在本段所要表示的,是本書並不以為摹狀在規律之先。本章討論摹狀雖在討論規律之先,而摹狀並不在規律之先。討論底先後是一件事,所討論的底先後完全是另外一件事,討論底先後不過是本書底秩序而已。在本書底秩序中,所謂“先後”沒有甚麽困難的問題。我們以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一節、第二節、第三節……等等表示之。
2.時間上和非時間上的先後。所謂先後有時間上的先後,有非時間上的先後。這分別前此也許已經提到過,但是,這分別非常之重要,這裏應該再提出。以上所談的秩序上的先後,也可以說是時間上的先後。我們可以說,討論摹狀的時候在討論規律的時候之前或先,我們可以這樣地說,因為討論是在時間中的事體。討論雖在時間中,而所討論的問題不一定在時間中。討論雖有時間上的先後,所討論的不必有時間上的先後。它雖沒有時間上的先後,而它也不必就因此沒有先後。它也許有非時間上的先後。非時間上的先後大都是以必要條件為先,以充分條件為後的先後。從前做文章說“世必有不忍人之心,然後有不忍人之政”,這就是說“不忍人之心”,是“不忍人之政”底必要條件。意思是說,沒有不忍人之心,也沒有不忍人之政,所以前者先於後者。這例子也許不好,也許有人以為這仍表示時間上的先後。可是,假如我們說必先有色然後能紅,或必先有形,然後能方,我們會想到這所謂先後根本與時間無關。談到摹狀與規律底先後,所謂先後也許是時間上的先後,也許不是時間上的先後,也許二者都有。對於這問題,我們不能不討論一下。
3.在時間上摹狀不先於規律。我們先從時間上的先後著想,因為這也許是多數人之所特別注意的。假如摹狀先於規律,而所謂先後是時間上的先後,則意念之中,必有隻有摹狀成分,而無規律成分的意念,或引用意念的時候,隻有摹狀作用,而無規律作用的時候。也許有此思想的人所注重的,依然是要表示意念底來源最初是摹狀,因以附帶地表示意念底來源是經驗。我們已經表示過,我們不反對這思想。我們似乎可以利用摹狀與形容來表示意念源於經驗,而摹狀仍不先於規律。我們沒有隻有摹狀成分而無規律成分的意念,我們也沒有隻有摹狀作用而無規律作用的時候。我們以後要表示,無規律成分,意念不能摹狀。現在不討論這一點。現在我們隻拉出一點,討論一下。也許有人以為,有些意念完全是摹狀的,或者隻是摹狀的,因為在第一節B段(2)條,我們曾說,我們知道紅與黃,以紅與黃底居間色,去摹狀x,比較容易,可是,如果我們不知道紅與黃,我們也可以用紅與黃底居間色,去摹狀x底顏色。這好像隻要有官能,隻要有呈現,我們就可以摹狀。其實情形不是如此的。在論摹狀方式那一段,我們曾表示,我們雖以呈現去摹狀呈現,然而所用的工具仍是抽象的,不是呈現本身。我們固然可以用紅與黃底居間色去摹狀x,也可以用由淺到深底秩序,由黃經橘紅或橘黃到更深的顏色,去摹狀y底顏色,也可以用由深到淺底秩序,由紅經橘紅或橘黃到更淺的顏色,去摹狀z底顏色。在這種種辦法中,我們引用這三意念底用法,根本不一樣。在第一辦法中,我們利用紅與黃底規律,利用紅與黃底居間色去摹狀;在第二辦法中,我們用黃與橘紅或橘黃底規律,用由黃經橘紅或橘黃到更深的顏色去摹狀;在第三辦法中,我們用紅與橘紅或橘黃底規律,用由紅經橘紅或橘黃到更淺的顏色去摹狀。這就是說,我們用意念去摹狀,所利用的是意念底規律。即以呈現去摹狀呈現,我們仍是利用規律成分去摹狀。既然如此,當然沒有隻有摹狀成分,而無規律成分的意念。也沒有隻有摹狀作用而無規律作用的時候。
4.根本無先後問題。無論我們從時間上的先後著想也好,或從非時間上的先後著想也好,摹狀與規律沒有先後問題。也許我們會想到主動與被動,以為摹狀是被動的,而規律是主動的。也許因主動被動而想到自由或不自由,承受或創作,以為摹狀是不自由的,承受的,而規律是自由的,創作的。其實摹狀不完全是被動的,而規律也不完全是主動的。從時間上說,摹狀既不在先也不在後,從必要條件與充分條件說,彼此是彼此底必要條件,彼此也是彼此底充分條件。摹狀與規律這兩意念,有點像普通所謂兩極意念,例如左右,上下,因果……等等。這就是表示摹狀與規律分不開。
B.無規律不能摹狀
1.無規律不能摹狀。任何意念本身,假如無規律成分,也不能摹狀。所謂摹狀,是意念上的安排,以保留或傳達所與之所呈現。此意念上的安排,不能不同時是規律。從傳達著想,討論也許容易著手一點。所謂傳達,就是無某官覺的官覺者,可以從有某官覺的官覺者,得到後者在官覺中所得到的所與之所呈現。有某官覺的官覺者,不能把他底官覺送給沒有某官覺的官覺者,他要傳達他在官覺之所得,當然要用抽象的意念。假如甲乙兩人從前都沒有看見過香蕉,而甲在某時某地看見了香蕉,吃了之後,得到香蕉底味。從此之後,他知道香蕉了,他得到了香蕉意念。我們現在隻就籠統的意念說,而不分析這意念底成分。所注意的是,如果甲要傳達他底官覺於乙,他得利用香蕉這一意念。可是,傳達要靠摹狀,甲非摹狀香蕉不可。在本條我們暫且不管乙能否得到甲所要傳達的,這就是說,我們暫且不問達與不達,而隻問甲能傳與不能傳。從後一方麵著想,甲底“香蕉”這一意念,非有規律成分不可,沒有規律成分,他不能以“香蕉”這一意念摹狀,他不能以“香蕉”這一意念摹狀,他根本不能傳給別人。這就是說,甲要他自己能以“香蕉”這一意念去接受所與,要“香蕉”這一意念對於他自己是一接受方式,換句話說,要利用意念底規律,他才能以“香蕉”這一意念去摹狀。不然的話,他不能摹狀。最簡單的說法當然是說,要甲真正得到“香蕉”這一意念他才能以這一意念去傳達他從官覺所得到的所與。可是,所謂真正得到一意念就是得到一意念底摹狀與規律兩成分,不隻是意念底摹狀成分而已。
2.一意念底摹狀和別的意念底規律。一意念之能摹狀,也要別的意念之能規律。上條是說,一意念本身要規律才能摹狀,本條表示,一意念底摹狀要靠別的意念底規律。這一點非常之重要,它表示意念總是多數的,或者說意念總不是單獨的。它就是說,我們在我們底知識經驗中,決不至於在某時某地隻有一意念。我們的抽象工作,決不是最初抽出第一意念,然後抽出第二意念,然後抽出第三意念……。我們現在不管“最初”問題,假如有“最初”的時候,在那時候,我們也不會有單獨的意念最初出現。意念之來,總是挨著擠著來的。同時我們也要說,不僅我們沒有單獨的意念,而且也沒有所謂最簡單的意念。說沒有最簡單的意念,也就是說,沒有不是別的意念構成的意念。果然如此,一意念在思議曆程中出現,也就是別的意念出現。意念之是否有最簡單的,是一重要問題,它底答案在哲學上的影響非常之大。我們在現在不討論這問題。我們隻說沒有最簡單的意念,而這無非是,從另外一方麵,表示沒有單獨的意念。上條隻就一意念本身說,在上條我們隻談到“香蕉”那一意念,我們曾說,我們隻籠統地論“香蕉”,不加分析。同時在上條,我們隻論傳而不論達,我們就要分析,就要表示“香蕉”是如何如何的,而這當然就牽扯到別的意念。上條雖不分析“香蕉”這一意念,然而已經表示它是可以分析的,不過我們不分析而已。上條雖隻談傳而不談達,然而可以達,不過要達我們得把“香蕉”這一意念所牽扯的意念,提出來而已。本條普遍地說,沒有單獨的意念,而一意念底摹狀,要靠別的意念底規律,不僅本身要規律而已。
3.舉例。如果我們要例子,我們仍可以用第一節B段底例為例。假如甲乙兩官覺者都沒有看見過橘紅,可是,在某時某地甲看見了 x,y,z,甲引用第一節B段底方式,去摹狀x底顏色。乙仍然沒有看見過橘紅,甲要把他從官覺之所得的橘紅,傳達於乙。他當然會利用紅與黃底居間色這一意念,以為工具,使乙得到x底顏色底意像。甲底印象無法直接地傳送與乙,這是顯而易見而又沒有辦法的事。甲隻能利用抽象底意念。他不能利用y底顏色與z底顏色,去傳達 x底顏色於乙,因為乙根本沒有看見y與z。他隻能利用紅與黃。紅與黃這兩意念對於甲非要有規律成分,甲不能利用以為傳達底工具,這和(1)條所說一樣,這和(1)條所說的“香蕉”那一意念一樣。不然的話,甲根本無從傳達起。不僅如此,紅與黃這兩意念,對於乙也要有規律成分,也要是接受方式,x底顏色才因橘紅或紅黃底居間色這一意念而傳達給乙,不然的話,乙得不到x底顏色。這例子當然是表示,要橘紅這一意念能摹狀,非要求紅與黃這兩意念底規律不可。此所謂一意念底摹狀要別的意念底規律,可是,假如我們記得,所謂橘紅就是“紅黃居間色”,根據(1)條底討論,要橘紅這一意念本身規律,它才能摹狀,就是說要“紅黃居間色”這一意念本身規律,它才能摹狀,而要“紅黃居間色”規律,當然就是要“紅”與“黃”與“居間”與“色”都規律。這就是說,一意念本身須規律才能摹狀,就是要別的意念規律才能摹狀。
4.規律是摹狀底必要條件。照以上的說法,也許有人以為我們非先有“紅”與“黃”……底規律,然後才有“橘紅”底摹狀,或先有“橘紅”底規律然後才有“橘紅”底摹狀。這樣的話既引用先後兩字,說此話的人當然要表示先後,而所要表示的是規律先於摹狀。從摹狀底必要條件著想,我們的確可以說規律在先,摹狀在後。可是,這樣的話實在沒有多大的意思,因為在以上(1)(2)(3)條底討論中,我們所要表示的是,意念不規律就不能摹狀。我們是從摹狀說起,表示摹狀底必要條件為規律。可是,我們也可以反過來表示,規律底必要條件是摹狀,意念非摹狀也不能規律。
C.無摹狀不能規律
1.無摹狀不能規律。任何意念本身,不但無規律不能摹狀,而且不摹狀也不能規律。我們仍可以用香蕉為例。假如有人有“香蕉”這一意念,假如此意念對於他不能摹狀。(這假設當然不會是事實,因為這假設實在是否認此人有“香蕉”這一意念,或真正有“香蕉”這一意念,這一點上段(1)條已經提到,我們現在不討論這一點。)從意念說,這假設等於說,此人雖有此意念,然而不知道它底所謂,不知道它底條件,不知道香蕉之所以異於其它的東西者何在。從所寄托的意像說,他雖有“香蕉”這一意念,然而他不能因此意念而引起它所寄托的意像。假如這裏所說的人是B段(1)所說的乙。甲把這“香蕉”這一意念傳達給乙,乙既不能得到意念上的摹狀,也沒有相當的意像,乙沒有法子以“香蕉”底所謂或以“香蕉”為方式去接受所與。即令所與之中有呈現“香蕉”底形色狀態的,乙也不會以香蕉這一方式去接受,因為“香蕉”這一意念對於乙既不摹狀,乙就不能以此意念所摹狀的為接受方式。在此情形下,甲雖告訴乙“香蕉”如何如何,而乙根本沒有得到該意念,即令香蕉當前,他也不認識香蕉。
2.一意念底規律和別的意念底摹狀。從規律著想,我們也要注意意念不單獨地出現。這一點前麵已經討論,此處不贅。我們所要表示的,是一意念底規律也要靠別的意念底摹狀,不僅要它本身摹狀而已。我們仍以第一節B段底例為例。我們以y底顏色“紅”,以z底顏色“黃”,去擬“橘紅或橘黃”這一辦法。視為辦法,“橘紅或橘黃”這一意念,當然要脫離原來的x。問題是,以後x2呈現時,我們能不能以“橘紅或橘黃”這一意念底辦法,引用到x2身上去?假如x2與x底顏色一樣,我們底問題,當然隻是我們能否引用,而不是意念可以引用或不可以引用。要我們能夠引用這辦法,要靠“紅”與“黃”這兩意念對於我們能否摹狀。假如對於我們“紅”與“黃”兩意念都不能摹狀,則我們不能以“橘紅或橘黃”這一意念為接受方式,即x2呈現於當前,而我們仍不能以該意念去接受 x2。這當然就是說,“紅”與“黃”不能摹狀,“橘紅或橘黃”也不能規律。同時我們要記得“紅黃底居間色”就是“橘紅或橘黃”,如果根據(1)條所說,“橘紅與橘黃”不摹狀它就不能規律,則“紅”與“黃”不摹狀,“橘紅或橘黃”不能規律。一意念底規律要靠別的意念底摹狀。這和上段(2)條所說一樣,不過是反過來的說法而已。
3.摹狀與懂。大凡我們能夠說一意念如何如何,而不能把這一意念引用到當前去接受所與,例如能說出虎之所以為虎,而不識當前的虎,能說出牡丹之所以為牡丹,而不識當前的牡丹,一部分的理由就是,該意念不能摹狀。“橘紅或橘黃”這一意念之所以能規律,不但要它本身摹狀,而且要“紅”與“黃”與“居間色”能摹狀。這當然就是說,要“紅”不隻是y底顏色,而且摹狀凡有類似此顏色的東西,要“黃”不隻是z底顏色,而且摹狀凡有類似此顏色的東西。這當然是從規律之不能離摹狀著想,若從摹狀之不能離規律著想,我們也可以說出相似的理論,不過在本條我們不從後一方麵著想而已。普通所謂意念太“抽象”,就是意念底摹狀成分不足底問題。我們說普通所謂太“抽象”者,因為我們要表示,這看法是一流俗中習慣的看法而已。照本書底說法,意念本來是抽象的,無所謂太抽象。隻有一“太抽象”底說法說得通,而那說法是說沒有意像以為寄托的空意念太抽象。這些意念與平常的意念的確不同,說它們太抽象也許有理由。普通所謂意念太抽象,實在隻是表示一意念太抽象的人,沒有得到該意念底摹狀成分而已。假如對於A意念,我說“它太抽象,我不懂,請你舉例”,這實在是要求你供給摹狀成分。也許你舉例之後,我懂了,這實在就是表示你已經供給了摹狀成分。所謂“懂”就是在得到了摹狀成分之後,我可以用該意念以為接受底方式。
4.不懂一意念和沒有該意念。其實我們果然不懂一意念,我們根本就沒有該意念,至多我們能夠說出表示該意念底名詞而已。我們要特別地注意任何意念本身都摹狀都規律,不然的話,意念不成其為意念。一方麵實在的情形是如此的。我們真正“懂”得的意念,也許非常之少,如果我們把我們自以為“懂”得的意念以為例,我們試驗一下,我們會發現這些意念既摹狀而又規律。另一方麵,在理論上,意念不能不既摹狀而又規律。照我們底說法,意念不規律,它不能摹狀,不摹狀,它也不能規律。二者交相為用,意念才成其為意念。我們從官能所得的所與中抽出意念,本來就是二者具備的。並且二者都是直接的。抽象本來也就是摹狀作用與規律作用並行。不發生問題,意念本來就是這樣,發生問題之後,二者才分別顯明,才發生以上的問題。
D.二者底綜合
1.二者底綜合。以上已經表示摹狀與規律不能分離,它們彼此是彼此底必要條件,它們也是彼此底充分條件。從先後說,它們既沒有時間上的先後,也沒有非時間上的先後。所謂非時間上的先後,有時稱為理論上的先後,這就是以必要條件為先,以充分條件為後的先後。從時間上說,我們底意念當然有先後,大多數的人也許得到“父母”意念在先,得到“朋友”意念在後,但是,這與摹狀和規律不相幹。隻要一個人真正得到“父母”意念,摹狀與規律都得到了。它們根本沒有時間上的先後。至於非時間上的先後,彼此既為彼此底必要條件,彼此既為彼此底充分條件,當然也沒有非時間上的先後。雖然如此,本段仍要討論,二者底綜合,才是意念。
2.不能分和分開來說。就一意念之全說,摹狀與規律二者不能分,任何意念都是如此。意念雖可以在我們底討論中,分析成兩不同的成分,然而不能在我們底引用上,分作兩不同的部分。部分與部分之間的關係,不必是內在的,假如不是內在的,則部分與部分是可以分開來的,而分開來之後,雖然全體受影響而部分彼此不必受影響。摹狀與規律根本不是部分,而隻是成分。所謂成分者,是說意念靠它們底綜合而成,不然根本不是意念。這是就意念之全而說。如果我們就任何一成分說,我們已經表示,無摹狀不能規律,無規律不能摹狀,所以如果二者缺乏其一,彼此也不成其為彼此。我們前此已經提到,如果我們真正得到一意念,摹狀與規律都有了。隻有我們在表麵上得到某意念,而其實沒有得到某意念底情形下,我們在表麵上得到其一而失去其二,其實在此情形下,二者都沒有得到。
3.直接與間接問題。摹狀與規律有直接與間接問題。“無量”這一意念就有直接與間接問題。“無量”既是意念,當然是一接受方式,可是,“無量”雖是一接受方式,而我們仍沒有能直接引用的所與。“無量”這一意念既是一接受方式,它底規律似乎不成問題,問題在摹狀。這一意念既沒有能直接引用的所與,它能摹狀嗎?它當然能摹狀,不過就該意念之全說,它不直接地而隻間接地摹狀而已。我們雖不能指出一所與,說“無量”摹狀它,然而我們可以分析,而得可以直接引用到所與上去的意念。所以“無量”這一意念,雖不直接地摹狀,然而間接地摹狀。我們可以利用所謂“算學歸納”,利用普通的數目意念,利用“加”這一意念以為運算,利用“無”這一意念,及“止境”這一意念,去得到“無量”這一意念。“無量”這一意念雖不直接地摹狀所與,而組織“無量”這一意念底意念成分,有能直接引用到所與上去的,我們借這些意念底幫助,使“無量”這一意念,對於我們,也間接地摹狀。在本條,我們所要特別注重的是,間接地摹狀仍是摹狀。所謂間接,隻是對於所與而說的,若摹狀之為摹狀,無所謂直接間接。
4.得自所與還治所與。總而言之,無論直接與間接,摹狀與規律二者不能分離。由這一點,我們可以回到本書前幾章底討論。所謂經驗,實在是以得自所與者還治所與。這一點非常之重要。得自所與者,就是從所與中,利用抽象這一工具,而得的意念或意念上的安排。能有所得,當然要有別的工具,例如記憶、習慣,……等等,但是所得即意念或意念上的安排。還治當然也有工具,但是,在知識上的還治,最重要的工具仍是意念。所謂經驗,換句話說,就是得到意念。真正地有知識上的經驗,也就是真正地有意念。所謂真正地有意念,就是得自所與,與還治所與。這就是從所與有所得而又能還治所與。無所得固然不能還治,而不能還治也就的確沒有所得。此所以前此,我們對於收容與應付,二者並重。可是,這就意念本身說,是甚麽呢?就意念本身說,就是摹狀與規律並重。意念不摹狀,則與所與脫節,不規律,則不能還治所與。意念本來就是二者合一的,本來就是得自所與而又能還治所與的。意念底妙用,就是它底摹狀與規律合一,不然的話,意念不能有它底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