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休謨底問題

1.有無把握保障將來會與已往相似。休謨曾經提出過這樣的問題,我們有沒有把握保障將來會與已往相似?這問題提出之後,休謨隻表示這問題困難,他沒有解決這問題,也沒有設法解決。可是,他曾說歸納原則不能幫助我們解決這問題。因為如果我們不能保障將來與已往相似,歸納原則本身也失其效用。此所以我們在本章把這問題和歸納原則一同討論。本章底主題是歸納原則,我們以後要表示歸納原則永遠是真的,這就是說它不會為將來所推翻。在本章我們借論歸納原則之便把休謨底問題提出來討論一下。這問題的確麻煩,在休謨更是如此。如果我們遵照休謨底看法,我們會想到,我們底知識都是根據於經驗的,這就是說,我們底知識底根據是已往和現在的事體。假如將來與已往及現在完全不相似,則我們辛辛苦苦從已往及現在所得到的知識會一筆勾銷。休謨似乎沒有想到,他不能解決這問題底理由,也就是他底知識論底缺點。這當然是不容易想到的,因為如果他要解決這問題,他非放棄一部分的哲學思想不可。別的不說,他對於意念底看法非放棄不可。他既沒有放棄這些思想,對於這問題當然毫無辦法。

2.與曆史重複與否不相幹。我們可以把一部分的問題撇開。從語言文字方麵著想,表示此問題底工具本身就有問題。何謂“把握”呢?怎樣地“保障”呢?將來的甚麽與已往的甚麽相似呢?如何“相似”法呢?這一方麵的問題我們撇開,提出討論太費時間。這問題既不是我們底主題,我們不能多費工夫。可是,有些問題我們雖然一樣地撇開,然而我們不能不提出一下,借此表示休謨底問題不是那樣的問題。所謂將來與已往相似決不是曆史底重演。休謨所提出的問題是知識論上的問題,而知識論對於曆史底重演沒有多大的興趣。知識論對於知識有興趣,它底對象是知識之所以為知識而不隻是曆史的知識。曆史繼續下去也有如何才算重演,如何就不算底問題。重演底方式也有許多不同的看法。曆史重演與將來和已往相似與否底問題本身不是一問題。就程度說,曆史重演而將來與已往不必完全相似,曆史不重演,而將來與已往不見得完全不相似。同時休謨底問題不是將來和已往究竟相似與否底問題,而是在現在我們有無把握擔保將來與已往相似。也許將來與已往會相似,我們在現在仍沒有把握保障它們相似。問題雖有關將來,然而不是將來的問題而是現在的問題。

3.不是特殊事件底問題。用我們底術語,照我們底看法,我們可以說從特殊的事件著想,我們可以擔保將來與已往不會相似,不能相似。特殊之所以為特殊,就是因為它唯一無二。早飯可以重複,而今天的早飯,——這一頓特殊的早飯——一去就從此不複返。不但以前沒有這一頓特殊的早飯,而且以後也不能有這一頓特殊的早飯。如果所說的已往是已經發生而又過去的特殊的事件,我們根本沒有將來與已往相似與否底問題。假如這問題發生,我們可以擔保將來和已往不相似。休謨底問題不能如此直截了當地表示,因為他對於普遍與特殊沒有如此的分別。他果然有此分別,他底問題不至於那麽困難。他既沒有這樣的分別,他底問題不能以上麵的方式得到負的答案。雖然,無形之下,他一定也有此分別。因為如果他果然嚴格地不承認有普遍,他根本不至於發生這樣的問題。他果然嚴格地隻承認有特殊,他會隻說幾句話就解決了這問題。他底問題底困難一方麵是因為他無形之中承認有普遍,而在他正式的哲學中又不承認有真正的普遍。他既沒有真正否認普遍底便利,也沒有承認真正普遍底便利。從本書底立場,我們可以引用我們底方法,表示這問題不是特殊的事件底問題。

4.秩序問題。大致說來,休謨底問題是秩序問題。知識所要得到的是一種客觀的秩序。這種秩序在休謨隻能被動地從印象去領取。印象總是現在或已往的。被動地從印象領取的秩序是跟著現在和已往的。休謨既正式地沒有真正的普遍,他也沒有以後我們所要提出的真正的秩序。他隻有跟著現在和已往的印象底秩序。既然如此,則假如將來推翻現在和已往,他辛辛苦苦所得到的秩序也就推翻。他可以執任何時間以為他底“現在”,而照他底說法,他也許可以說一直到那一“現在”,他所得到的秩序沒有推翻,但是,在那一“現在”底將來,他怎樣擔保他所得到的秩序不會推翻呢?這問題在他的確是困難問題。他對於因果問題底困難也就是這樣的困難。本書底作者從前也感覺到這困難。在承認真正的普遍之後,在承認意念不僅摹狀而且規律之後,這問題困難才慢慢地解除。在本段我們隻提出這問題而已,並不預備從長討論。

B.歸納原則

1.執一說法以為例。歸納原則底重要我們不必討論,這顯而易見。歸納原則究竟應該如何表示,我們也不必討論。討論起來,非數萬言不可,而我們的興趣根本不在那裏。我們底主要問題是歸納原則之為接受總則,而不是我們如何歸納或我們在歸納所用的方法是如何的方法。對於實在引用歸納方法有興趣的人,本節底討論毫無貢獻。我們以羅素所說的歸納原則為討論底根據。他底說法如下:If in a great number of instances a thing of one kind is associated in a certain way with a thing of another kind and there is no instance to the contrary,then it is probable that a thing of the first kind is always similarly associated with a thing of the second kind;and as the number of instances increases indefinitely,the probability approaches to certainty,這說法似乎限於關係,其實不必限於關係。以下的討論也許著重關係,可是,不特別地從關係著想也行。(以上是從記憶裏背出來的,也許在文字上與原文有出入。)

2.大概問題撇開。照此說法的歸納原則當然有很重要問題,此即Probability問題。對於這問題作者沒有特別的研究,有好些方麵根本不懂,所以也不能提出討論。好在從本章底主題著想,我們也不必討論。在引用歸納方法時,就事論事,大概當然有程度高低問題,有在甚麽情形之下程度高而在甚麽情形之下程度低底問題,未引用大概推算(Calculus of probability)之前,先得有精細的安排,既引用大概推算之後,我們也許還要利用許多算學公式。這些問題都不是本章底問題。我們底主要問題是歸納原則是否永真,能否為將來所推翻?假如我們沒有把握擔保將來不會推翻已往,我們不能不承認將來也許會推翻歸納原則。此原則既可以為將來所推翻,當然就不永真了。假如將來推翻已往,也推翻歸納原則,則大概推算問題根本不發生,因為大概不經推算我們已經知道它等於零了。從別的方麵著想,大概問題也許重要,然而從本章底討論著想,大概問題不重要。

3.例證底代表性。大概所表示的可以說是例證與結論底關係質。假如例證不十分代表普遍情形,則大概底程度低;假如例證十分代表普遍情形,則大概底程度高。大概所注重的是特殊的例證底代表性。特殊的底代表性底根據,就是我們假設整個的將來不會與已往完全不相似。假如我們不假設將來不會與已往完全不相似,則特殊的例證是否有代表性本身就成為問題。如果特殊的例證根本就沒有代表性可說,大概這一意念在歸納原則上可以說是根本取消了。我們在本章底問題就是此假設底問題。我們既然問將來是否會推翻已往,我們當然就是不假設將來不會與已往完全不相似。我們在本章底問題比大概底問題基本。我們可以說,在我們底問題解決之後,大概問題才發生。顯而易見,假如我們底答案是將來一定會推翻已往,一定會推翻歸納原則,則特殊的例證根本沒有代表性,當然也無所用其“大概”了。這當然不是說“大概”這一意念不要緊,從引用歸納法底人著想,它當然重要,不過從本章底主題著想,它不重要而已。

4.有無把握擔保將來不會推翻歸納原則。對於歸納原則我們可以發生類似休謨所提出的問題,休謨本人也因此提出過。我們有沒有把握擔保將來不會推翻歸納原則呢?將來會不會變到一種局麵,或一種世界,使歸納原則根本不能引用,或竟是假的呢?上章已經提到過中國的成語,天下無不變的事體。我們也常聽見說,世界老在變更中。變更這一類事實,我們沒有法子否認。問題是:世界會不會變到我們從已往所得的經驗完全推翻,會不會變到歸納原則根本就不能引用?休謨底問題與我們所提的關於歸納原則底問題是一樣的,此所以我們在本章談休謨底問題。

C.二者底問題

1.邏輯命題不能擔保。假如我們發生休謨所提出的問題,我們可以有種種辦法。我們可以假設將來不會推翻已往。這當然是直截了當的辦法。引用歸納方式而以之為求知識工具的人,也許引用此方法。他們當然可以引用此方法,因為他們對於歸納原則底興趣是實際的,他們雖然發生這樣的問題,然而對於這樣的問題毫無興趣,他們可以用不了底辦法了之。這辦法是一不了底辦法。這假設有甚例證呢?提到例證問題就麻煩了。可能的例證都是在已往和現在的。這假設有何理由呢?純邏輯的理由能不能擔保將來不會推翻歸納原則呢?我們現在先從後一方麵表示一下。照上章所說,邏輯命題完全是消極的。此所以它是先天的命題,此所以它不能擔保經驗底繼續下去。它不能擔保經驗繼續下去底理由,也就表示它不能擔保將來不會推翻已往,或將來不會推翻歸納原則。純理論既不能擔保,夾雜經驗底理論是不是能夠擔保呢?夾雜經驗的理論總有經驗上的根據。說有經驗上的根據,就是說根據已往及現在所與之所呈現,這又回到例證問題。我們說過所有的例證都是在已往或現在的。

2.已往和現在的例證不能引用。對於我們現在這一問題,已往或現在的例證都不能引用。這應該顯而易見。假如我們底問題是某一因果關係將來如何,我們也許可以根據已往以概將來,因為那是承認根據已往可以概將來底條件之下的理論。我們現在的問題根本不是那樣的問題。我們底問題正是能否根據已往以概將來。我們當然不能假設這問題底答案去解決這問題。將來總還沒有來,我們底問題正是尚沒有來的事體或局麵會不會推翻已往。也許有人會如此說:我十多年前就發生這問題,每年都注意,可是,沒有任何一年底將來曾經推翻過已往,沒有任何一年底將來曾經推翻過歸納原則,所以他可以擔保將來不會推翻已往,也不會推翻歸納原則。這說法顯而易見不行。去年底將來雖沒有推翻去年底已往並不能表示從此以後的將來不會推翻已往。如果能有此表示,我們根本不至於有這問題,即有這問題,這問題也不至於困難。我們底問題是將來會不會推翻已往,我們有沒有法子擔保將來不會,而不是去年的將來曾經推翻已往與否。

3.不能引用歸納原則本身。我們也許可以從歸納原則著想討論此問題。以上的說法實在是利用歸納原則以為工具。他實在是說某年底將來沒有推翻已往,某一次一年底將來沒有……,某更一次一年底將來沒有……;所以將來不會推翻已往。這例證底數目可以增加到很大,也許原來就不很大。如果大,結論也許靠得住些,……等等。這辦法實在是以已往所經驗的將來為例證,引用歸納原則以斷定將來不至於推翻已往或歸納原則。從不推翻已往這一方麵著想,我們也許不感覺到甚麽,可是,從不推翻歸納原則著想,我們會感覺到不妥。我們底問題本來是將來會不會推翻歸納原則,將來既沒有來,我們不知道它會不會推翻歸納原則。歸納原則在已往雖能引用,然而我們決不能以歸納原則為論證去證實歸納原則本身。顯而易見,歸納原則決不是能以歸納方法去證實的,因為歸納方法底引用就蘊涵歸納原則底接受。我們接受了歸納原則或承認了此原則去證實歸納原則,當然仍隻是承認歸納原則而已。我們並沒有證實它。同樣,我們不能以已往的將來沒有推翻已往為論證去證實將來不會推翻已往。顯而易見,能用以為例證的“已往底將來”總是已往,不然我們不能引用以為例證,其結果這辦法隻表示已往沒有推翻已往而已。引用歸納原則去證實歸納原則至多表示已往沒有推翻歸納原則而已,我們不能借此表示將來不會推翻歸納原則。

4.歸納原則不至為將來推翻。總而言之,以上一方麵表示我們沒有純理論上的理由擔保將來不會推翻已往或推翻歸納原則,也沒有根據已往的事實以為理由作這類擔保。這問題也許不應該發生,完全從引用歸納法以為求知工具底人們隻引用歸納法而已,他們的確不必發生這樣的問題,可是,這問題發生了之後,我們免不了要滿足我們理性上的要求得到相當的解決。本章以歸納原則為主題,討論當然以這一方麵為主,附及休謨底問題。本章底結論是以歸納原則為先驗的永真的原則,隻要經驗繼續,歸納原則總是真的。我們把這意思表示清楚之後,我們可以回到休謨底問題。對於後一問題,我們有類似的理由或理論,表示將來不會推翻已往,或者說我們有把握擔保將來與已往相似。至於如何相似法,現在可以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