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先天的命題

1.先天的命題。我們在上節B段曾表示,雖沒有先天的形成經驗的接受方式,然而有先天的命題。先天的形式是所與底必要條件,是所與所不能不遵守的形式。如果有先天的形式,它當然也是經驗底必要條件,也是經驗之所以可能底條件。先天的命題也是經驗之所以可能底必要條件。這就是說,必先承認這樣的命題,然後經驗才可能。否則經驗不可能。所謂承認這些命題,就是承認這些命題是真的,假如這些命題不是真的,所與根本不可能,所與既不可能,我們當然不能有經驗。所與本身既不可能,我們當然不能從所與有所得,既無所得,當然也不能還治所與。這二者既都不能辦到,當然沒有經驗。照本書底說法,經驗是有所得而又能以所得還治所與。所謂先天的先,隻是以必要條件為先的“先”,而不是我們在時間上先得到這些命題,而得到之後,再去經驗那樣的“先”。

2.邏輯命題是先天的命題。有沒有這樣的命題呢?本書承認有先天的意念,不承認有先天的形成經驗的接受方式,承認有先天的命題,而不承認有先天的形成經驗的命題。邏輯命題就是這樣的先天的命題。對於大多數的讀者,我們也許用不著分別邏輯命題與合乎邏輯的命題。前者是表示邏輯本身底定理底命題,而後者不是表示邏輯本身底定理底命題。本條所說的是前者。邏輯命題之為先天的命題,很容易表示。任何命題都蘊涵邏輯命題。在別的地方用蘊涵兩字,我們也許要表示所謂蘊涵是那一種蘊涵,在這裏我們不必表示,任何蘊涵似乎都說得通。設以p,q,r……等等代表任何命題,如果這些命題是真的,則邏輯命題不能不是真的,例如“P”是真的,則p和h是真的。假如邏輯命題是假的,則任何命題都是假的。這就表示,邏輯命題是任何命題底必要條件。假如經驗是可能的話,則p,q,r……之中一定有真的命題,這些命題之中既有真的命題,則邏輯一定是真的。這當然就是說,如果經驗是可能的,則邏輯命題一定是真的,而如果邏輯命題是假的,經驗不可能。這當然就表示邏輯命題是經驗底必要條件。不僅如此,所與底可能也靠邏輯命題為必要條件。這一點我也可以用同樣的方式表示,可見邏輯命題是先天的命題。

3.邏輯命題無積極性。邏輯命題是先天的,因此也不是形成經驗的命題。這理論和以上論先天的意念時所說的差不多。現在有一很流行的說法是說我們可以閉戶研究邏輯,我們可以發現許多邏輯命題,然而我們對於這世界是如何的世界可以毫無知識。這是一種想像的話,其所以能如此說者,就是因為邏輯命題對於這世界是如何的世界,完全是消極的。它根本就沒有任何的表示。在作者所寫的那本大學邏輯那一本書裏,作者曾表示邏輯命題為必然的命題,而所謂必然,一方麵是不能假,另一方麵不能不真。同時,一邏輯命題完全是消極的,它承認所有的可能為可能,而不以任何可能為事實。它承認任何可能為可能,所以它不能假而必為真,它不以任何可能為事實所以它對於事實毫無表示。這兩方麵當然是聯在一塊的,不過我們分開來說而已。現在所注重的是要對於事實毫無表示,邏輯命題才能無往而不真。這當然也就是說,要它完全消極,它才能是先天的命題。談意念底時候,曾說形成經驗的接受方式,是有積極性的。命題底情形同樣。形成經驗的命題總是有積極性的。有積極性的意念不是先天的意念,有積極性的命題不是先天的命題。此所以我們說,邏輯命題既是先天的,它就不是形成經驗的命題。

4.邏輯命題不是常相。我們這裏所說的是邏輯命題,不是普通所常說的邏輯概念,或意念。本書底作者不承認有所謂邏輯意念。普通所謂邏輯意念,大致就是邏輯係統中的邏輯常相logical constants。我對於叫這些意念為邏輯常相,除表示讚同外,沒有什麽意見。我們所要表示的是,這些意念不是完全消極的意念,即“不”這一意念也不是完全消極的,它底消極,與邏輯命題底消極,大不一樣。這些意念,既不如邏輯命題那樣的消極,它們也不是先天的意念。“式”是一先天的意念,但是,它與普通所謂邏輯常相不同,它的確是完全消極的。“式”可以說是邏輯本身,普通所謂邏輯常相,似乎隻是表示邏輯命題底工具而已。

5.邏輯命題是摹狀和規律底基本原則。邏輯命題最好不從摹狀和規律著想,因為它是命題不是意念。如果我們要從摹狀和規律著想,我們得表示,邏輯命題是摹狀底摹狀和規律底規律。它是摹狀底摹狀,因為意念不遵守它,不能摹狀,它是規律底規律,因為意念不遵守它,也不能規律。邏輯命題本身不摹狀,可是它是意念所以能摹狀底條件,它本身雖可以說是規律,然而不是接受方式,可是它雖不是接受方式,然而它是意念所以能成為接受方式底條件。我們所特別注意的,是邏輯命題底規律作用。它既是規律底規律,當然是意念之所必須遵守的基本條件,此所以邏輯命題之中有所謂思想律,這我們在C段討論。

B.關於邏輯命題底種種

1.邏輯底哲學。邏輯命題有種種問題。最基本的也許是所謂邏輯哲學底問題,這一方麵的問題,可以說是邏輯命題底基礎問題。邏輯命題不但不假而且必真,既然如此,它所肯定的對象是甚麽?它如果有對象,它底對象,決不是特殊的事,也不是普通所謂普遍的理。然而它似乎要有所肯定才行。它所肯定的,是不是心思底範疇,而無所謂客觀的對象呢?說它所肯定隻是心思底範疇,困難頗多,我們在此不必一一討論。這說法本身就不容易說清楚,而說清楚之後,困難就發生。那麽邏輯命題所肯定的,是不是有客觀的對象呢?說它有這樣的對象,也就不容易,我們現在也不討論。這些都是邏輯哲學問題,在本書我們不討論這一方麵的問題,隻提及一下而已。

2.一與多。邏輯命題,是一件事,邏輯又是一件事。我們可以把邏輯命題視為邏輯學底定理,而邏輯學底對象就是邏輯。除邏輯究竟是甚麽這樣的問題之外,還有多與一底問題。它是多呢,還是一呢?現在有人以為邏輯是多的,雖然大多數的人一直以為它是一的。其所以有如此看法者,因為現在有不同的邏輯係統。這些係統底不同,似乎不隻是皮毛的不同。因此使人想到不同的邏輯。不同的邏輯當然也就是邏輯不一。邏輯是不是因此就多呢?問題當然仍是邏輯是否為一,是否為唯一。邏輯係統底不一是否就表示邏輯不一呢?本書底作者在清華學報曾討論這問題。在這裏我們也不再討論。我們可以說,現在所謂不同的邏輯係統,似乎並不足以表示邏輯不一。邏輯是一件事,邏輯係統又是一件事,至於邏輯究竟是一是多,仍是問題。這問題也是邏輯哲學底問題。我們在這裏也隻提及而已。

3.另一套的問題。除以上之外,邏輯命題還有許多別的問題。一方麵有許多的複雜的表示上的問題。現在有一班人,特別喜歡談語言文字上的問題。邏輯學當然受語言文字底影響。符號邏輯學底一部分的理由,就是減少普通語言文字底影響。這目的不見得完全達到,但是普通的語言文字底影響的確減少。雖然如此,符號也是語言文字底一種。邏輯學總是逃不出語言文字的。問題是邏輯本身是不是受語言文字底影響。這是從表示邏輯底語言文字上的工具著想。但是表示邏輯底工具不隻於語言文字而已。比較起來,更重要的工具,似乎是意念上的工具。即以普通所謂蘊涵而論,它可以是兩質係統中的“和”,三質係統中的“l”,四質係統中的“”,五質係統中的“→”,別的意念暫且不說,這些蘊涵都不同。它們雖都是蘊涵,然而它們都是不同的蘊涵。同時以它們為工具的邏輯係統也不同。這當然不隻是語言文字或符號底問題。這些符號可以改變,而它們所代表的意念,我們無法改變。我們可以把“ ”寫成“”,寫成“”之後,這一蘊涵仍是原來的蘊涵,仍與其它的蘊涵不同。是不是隻有一套表示邏輯的意念呢?這問題當然又回到邏輯係統上去了,而回到係統上去,問題又成為係統不一,是否即表示邏輯不一的問題。無論如何,照此說法,係統不同,不僅是語言文字不同而已。另一方麵也有運用工具底問題。有些意念上的工具似乎是我們“本來”就運用的。別的不說,“和”是我們本來就引用的意念工具,“l”就是我們“本來”所不用的工具,“本來”兩字當然麻煩。也許所謂“本來”就是習慣而已,假如所謂“本來”不隻是習慣而已,則有些係統底根據不是另外的係統所有的,另外一些係統,似乎是我們在意念上的創作而已。這些問題我們在這裏也不過提及而已。

4.規律底規律。還有許多別的問題,可以提出,但是,我們不願提出離本章主題太遠的問題。在上段底(5)條,我們已經表示,邏輯命題是規律底規律。這規律底效用可以說是負的效用,因為與其說思議必須遵守邏輯,不如說思議不能違背邏輯。大致說來,日常生活中的思議,與邏輯底關係,並不很深,能夠合乎邏輯也許有好處,但是,我們並不要求我們底思議機械地跟著邏輯方式進行。我們底要求可以說是負的要求,我們要求我們底思議不違背邏輯。從規律著想,思議底限製就是邏輯。凡可以思議的,雖為事實所不允許,然而總是為邏輯所允許,凡不能思議的,總是邏輯所不允許的。思議的限製就是矛盾,除此之外,任何都是可以思議的。說思議底限製是矛盾,就是說,思議底限製是邏輯。說思議底限製是矛盾,也就是說,思議不能違背邏輯命題,因為違背邏輯命題就是矛盾。思議底內容有意念,有概念,有意思,有命題;說思議不能違背邏輯命題,當然也就是說,這些內容不能違背邏輯命題。但是,前此我們已經說過,矛盾的意念或意思,可以在思議曆程中出現。說這些內容不能違背邏輯命題,當然不是說,違背邏輯命題的內容,不能在思議曆程中出現,事實上這樣的內容會在曆程中出現。說這些內容不能違背邏輯命題,隻是說違背邏輯命題的內容不能形成思議底結構。最簡單的說法,就是說,不能形成結構的思議,就是不能通的思議。

C.邏輯命題中的思想律

1.思想律底律。關於所謂思想律,有兩方麵的問題,一是“思想律”這名稱底問題,一是邏輯命題非常之多,根本沒有特別的思想律。思想律這一名稱的確有問題。它所謂律的律,決不是自然律所謂律那樣的律。違背自然律的事不會發生,違背思想律的思議雖錯,然而不會因此就不發生。此所謂律,既不是普通法律底所謂律,也不是道德律底所謂律,這二者都可以說是表示意誌,雖然所牽扯的意誌和表示的方法都不同。這名稱底問題我們不必討論,我們可以改變稱法,叫邏輯命題或一部分的邏輯命題為思議原則或思議規律。在本段,我們仍從習俗叫一部分的邏輯命題為思想律。保留名稱,一部分的討論比較地容易達。

2.邏輯係統化之後的思想律問題。後一方麵的問題,似應討論一下。現在很流行的說法,是說邏輯命題非常之多,其中或者根本沒有特別的思想律,或者所有的邏輯命題都是思想律。這一思想之所以發生,一部分的理由,是因為邏輯學底係統化。第一,邏輯學演繹係統化之後,傳統邏輯學底原則,例如三段論原則,和傳統邏輯學所特別提出的思想律,都是邏輯命題。如果後者是思想律,何以前者不是思想律呢?在傳統邏輯學本身,三段論原則和所謂思想律底相同處,也許不容易看出來,在邏輯學演繹係統化之後,它們底相同處顯而易見。如果同一,排中,矛盾是思想律,三段論原則也是。第二,在傳統邏輯學,我們也許會說同一,排中,矛盾三原則,特別重要,可是,在邏輯學演繹係統化之後,我們不容易說它們特別重要。一係統有一係統底排列,而此排列有此排列底先後。根據此先後也許有所謂重要底等級。果然如此,同一,排中,矛盾三原則也許不重要,因為它們不必是基本命題,而在推出來的命題之中,它們也不必首先出現。當然我們也許可以組織一邏輯係統,把這三原則擺在前麵,因此在這一係統內,這三原則重要。但是,照此說法,它們底重要完全是相對於係統底秩序底而不是它們本身底,顯而易見,我們可以組織另一係統,把三原則擺在後麵。總而言之,在邏輯係統化之後,這三原則似乎沒有特別點,我們不容易把它們提出,視為思想律。

3.從必然說,邏輯命題相等。同時,如果我們不從係統說,而從一邏輯命題之所以為邏輯命題說,或一邏輯命題之所以為必然命題說,它們都是千篇一律的。它們都是窮盡可能的命題,它們都不以任何可能為事實,都是以任何可能為可能的命題,此所以它們不能假而必然地真,不但所謂思想律是這樣的命題,即其它的邏輯命題,也就是這樣的命題。這一點,執任何邏輯命題以為例,都可以表示清楚。我們在這裏不必作如此的分析。就邏輯命題之所以為必然命題著想,沒有任何邏輯命題比別的邏輯命題重要,也沒有任何邏輯命題比別的邏輯命題基本。任何邏輯命題都是別的邏輯命題底必要條件,如果我們否認一邏輯命題,我們也否認任何其它的邏輯命題。這就是說,如果我們否認一邏輯命題,我們就承認矛盾,如果我們承認矛盾,我們也就取消思議。不但如果我們否認三思想律,我們也就否認三段論原則,而且如果我們否認三段論原則,我們也否認三思想律。總而言之,無論我們否認三思想律也好,或三段論原則也好,結果一樣,它總是取消思議。從這一點著想,任何邏輯命題都是思想律。

4.就推論方式說,邏輯命題不一樣的重要。以上(2)條所論,確有那樣的情形,(3)條所論也確實不錯。可是,原來以同一,排中,矛盾,三原則為思想律仍有理由。從邏輯之所以為必然命題說,它們都是一樣的,從邏輯命題之為推論方式說,沒有兩邏輯命題完全是一樣的。從我們底思議說,我們所注重的不是“死”的命題而是活的方式,不是邏輯命題之為必然命題,而是邏輯命題之為推論方式。從規律說,我們對於邏輯命題所特別注重的,當然是推論方式。從邏輯命題之為推論方式著想,不但三段論原則與同一,排中,矛盾三原則不一樣,即這三原則本身也彼此不一樣。我們現在既然從規律著想,我們底問題,不是邏輯命題之中,誰是最基本的命題,而是這些規律之中,或這些推論方式之中,誰是最基本的規律,或最基本的推論方式。把邏輯命題視為思議底基本的規律,同一,排中,矛盾,三原則,的確比其它的邏輯命題,來得基本。理由我們可以暫且不必討論,這三原則基本,也許是因為它們特別地簡單,也許因為我們底思議能力底最基本的表現,是這些原則,而不是其它的邏輯命題。無論如何,這三原則的確和別的邏輯命題不一樣。

D.思議原則

1.意義的可能底最基本的條件。以上已經表示三原則與別的邏輯命題不同。我們的確有理由特別地提出此三原則來討論。我們相信這理由也是從前把它們提出作為思想律底理由。在本段我們不用思想律這一名稱,我們稱它們為思議原則。三思議原則之中,同一原則的確基本。最顯而易見的說法,是說它是意義可能底最基本的條件。我們可以執任何一意念去試試,例如父子。假如父可以不是父,子可以不是子,它們當然應該是其它的意念,然而它們也不能是其它的意念,因為任何其它的意念也不是它自己。從話說,情形同樣,例“x是y底父親”,假如是可以不是“是”,底可以不是“底”,父親可以不是“父親”,則“x是y底父親”也可以不是“x是y底父親”。父可以不是父,子也可以不是子,所謂父子當然不能有意義;一句話可以不是該句話,話當然也沒有意義了。同一原則就是保障父必是父,子必是子,一句話必是該句話底原則。遵守此原則不必有意義,可是違背此原則,決不能有意義。對於同一原則的批評很多,我們不必討論。大致說來,這些批評與同一原則不甚相幹。至於反對同一原則,那就更不相幹了。同一原則是無法反對的。無論我們如何反對,我們底反對總是那樣的反對,這就是說我們已經承認同一原則了。

2.最基本的推論。排中律是一種思議上的剪刀,它一剪兩斷,它是思議上最根本的推論。這一點從意念之為接受方式著想,最是容易清楚。假如我們指出任何一所與,我們總可以說它或者是甲,或者不是甲。這就是說,我們或者以甲方式去接受,或者不以甲方式去接受。如果它是甲,它就不能不是甲,如果它不是甲,它就不能是甲。如果我們以甲方式去接受它,我們就不能又不以甲方式去接受它,如果我們不以甲方式去接受它,我們不能又以甲方式去接受它。對於x所與我們隻有這辦法。假如我們有以下的接受方式,φ,ψ,λ,……等等,x或者是φ,或者不是,或者是ψ,或者不是,或者是λ,或者不是,……等等。排中原則也發生問題,尋常報紙上的文章中對於排中原則有時也有批評,例如這一桌子,它是長方的,長方不是桌子,這既是桌子又是長方的,可見這可以既是桌子又不是桌子。這樣的批評與排中原則不相幹。除此之外,尚有另外的批評。有人以三質係統為根據,說排中原則取消。這實在是不能成立的說法。在三質係統,排中原則沒有取消,不過表示此原則的形式底形式,和兩質係統中所有的,不同而已。有一批評也許有根據,這就是卜勞耳氏底說法,但是,這說法我不懂,所以對於它,我們不敢有所論列。

3.最基本的排除原則。矛盾原則是排除原則,它排除思議中的矛盾。矛盾不排除,思議根本就不可能。上麵某條曾說過,思議底限製,就是矛盾,是矛盾的就是不可思議的。是矛盾的意念,當然也是不能以之為接受方式的意念。在這裏我們又要提出曆程與結構底分別,思議有矛盾,內容決不能成為結構,然而內容仍有曆程。在曆程中有矛盾的意念,也許是比較難免的事,也許研究邏輯可以使思議者在曆程中減少矛盾,也許連這一點都很難辦到。在圖案中免除矛盾,比較地容易辦到,學邏輯底用處,在這一方麵比較地大。至於結構根本不能有矛盾,有矛盾則非結構。矛盾原則也是基本的規律。這原則不是矛盾本身,而是排除矛盾的原則。對於這一原則的批評也多,大致說來,都是不甚相幹的,有好些根本就不相幹。一部分的問題是矛盾兩字底問題。這兩字似乎非常之流行。我們常聽見甚麽情感矛盾,甚麽生活矛盾,也許這用法底來源是邏輯學,然而這用法本身與邏輯毫不相幹。這兩個字如此地用也許有好處,聽起來似乎一下子就抓住了甚麽似的;但是,我們最好不要把這用法的矛盾兩字和邏輯學中的矛盾兩字相混。至於關於所謂“對立”,所謂“統一”底討論,我們也最好不牽扯到矛盾和矛盾原則上去,它們與矛盾原則也毫無相幹。

這三原則,就邏輯命題說,雖然與其它的邏輯命題一樣,然而就規律說,它們的確是最基本的規律,它們是規律底規律,此所以本章以它們為思議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