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官覺呈現

1.從同點說起。本章討論語言,隻提出某方麵的問題。研究語言學的學者所認為語言學底重要問題,結構,發展,……等等,我們在這裏都不討論。一方麵我們不能夠討論,我們沒有專門知識;另一方麵我們也不必討論,我們底興趣差不多完全在表示思想或命題這一點上。本節論字。字是複雜的東西。也許在討論的曆程上我們應該由字之所以為字,或字與其它的東西底異點說起,慢慢地達於字與其它東西的同點。現在的辦法不是這樣。我們先從字與其它東西底同點著想。設有看官底呈現如下:對於這五個看官上的呈現,官覺者的反應也許不一樣。習慣用某種杯碗的人們也許會說頭一個樣式是畫出來的碗或杯。有這習慣而不懂中文的人也許會因此想到其餘四個樣式都是畫出來的東西,他也許會想到第二個是兵器。對於其餘的,他也許沒有辦法。有用杯子習慣而又不懂中文的人也許會說這五個樣式之中頭一個是畫出來的杯子樣子,第三與第五是中國字,其餘的他不知道。

2.字也是樣式。頭一點,我們要注意的不但不懂中文的人看見五個樣式,懂中文的人也看見五個樣式;他們彼此底不同點,是前者看不出字來,而後者在五個樣式之中看見兩個中國字。我們要特別注重的是:是字的也是樣式,它雖然不止於是樣式,然而它不因為是字就中止其為樣式。現在有一部份的人們習慣於就字論字,這當然很好;可是,他們有時忘記了字也是樣式。忘記字是樣式也就是忘記字與其它樣式底共同點,忘記這共同點,也就是忘記了字也得要在官覺中呈現出來。我們在這裏所要求的就是不要忘記字與樣式底共同點。不懂中文的人和懂中文的人底分別不在前者在(1)條底呈現中看見五個樣式,而後者看見三個樣式兩個字;他們都看見五個樣式,不過在這五個樣式之中,前者看不出中國字來,而後者看出兩個中國字來。

3.字也是客觀的所與。說看見五個樣式也就是說這五個樣式都是視覺現象。寫出來的書是預備看的,我們隻能利用視覺呈現以表達我們底意思。其實如果我們說話,我們可以說出幾個聲音方麵的樣式,而在幾個聲音上的樣式之中,我們也可以說出兩個中國字來。果然如此,這兩個說出來的中國字同時是聽覺呈現中的樣式。我們特別注重字是樣式,也就是注重它同時是官覺中的所與。在第三章我們論官覺所與的時候,我們特別費力地表示我們非假設有客觀的所與不成。我們不能忽略客觀的所與底問題;假如我們想從反應上的一致來建設客觀的知識,我們會失敗。顯而易見,假如沒有客觀的所與,我們底反應本身也不客觀,因為它們都是官覺者彼此底所與。假如沒有客觀的所與,不但我們對所與底行動上的反應不能客觀,就是語言文字上的反應也不能客觀,而語言文字根本不可能。仍以(1)條所寫出的五個樣式而論,假如沒有客觀的所與,不論甚麽人們都沒有共同的客觀的所與,而在沒有共同的所與這一條件之下,沒有人能夠在以上(1)條所寫出的樣式中看出字來,更不論中國字,因為字本身就得要是客觀的所與才能成其為字。

4.字底最低限度的必要條件。我們談字,很容易忘記字底最低限度的必要條件。此必要條件就是字本身是官覺中的呈現。我們對於必要條件之容易忽略者,就因為必要條件底性質是無之必不然而有之不必然。雖然無之必不然,然而有之不必然,此所以我們很容易忽略必要條件。是樣式雖然是字底必要條件,然而不是字底充分條件,我們對於字大都注重於字之所以為字,這就是說,大都注重字之所以異於其它非字的樣式,這也就是說,我們注重字底充分條件。我們注重這一方麵,就很容易忘記字同時是樣式,是官覺中的呈現,是客觀的所與。並且這些都是必要條件,雖然這些條件滿足的東西不必是字,然而這些條件不滿足的東西根本不是字。本段談官覺呈現就是要注重這必要條件。字不能獨立於官覺,字本身是官覺呈現,並且它非是客觀的所與不行。

B.樣型和憑借底分別

1.對以下視官所與的反應。字當然不隻是官覺呈現,假如它隻是官覺呈現,它無以異於別的呈現中的樣式。頭一點就是所謂type和token底分別。設有以下:

人,人,人,人,人,不懂中文的人看見以上,也許會說它們是五個樣式,也許會說它們是五個一樣的樣式。懂中文的人一看就知道這是中國字,可是,他也許會說這裏有五個字,也許會說這裏有一個字。無論懂中文或不懂中文的人底說法都對。說這裏有五個樣式,所謂樣式不是說這裏有一個樣式底所謂樣式,說這裏有五個字底所謂字,不是說這裏有一個字底所謂字。

2.五個憑借。說這裏有五個樣式底所謂樣式,是說這裏有五個占據不同空間的官覺呈現或所與,而每一呈現或所與是一個樣式;說這裏有一個樣式底所謂樣式,是說占據不同空間的呈現或所與雖有五個,然而這五個都呈現一個一樣的樣式。說這裏有五個字和說這裏隻有一個字底分別,也是如此的。我們先論這裏有五個字底說法。這說法所注重的是五個占不同空間的呈現或所與,而每一個都是字。這所謂字是極普通的用法,例如我們說某某書洋洋數十萬言。這裏所謂數十萬言,是從頭到尾數下去或計算下去,不管重複與否,而數下去或計算下去的結果,是數十萬占不同空間的呈現或所與,而每一呈現或所與都是字。說某篇文章每頁有一千字,也就是這裏所說的字。意思是說每頁上有一千占不同空間位置的呈現或所與,而每一呈現或所與都是字。這說法所注重的,我們叫作token。

3.一個樣型。說(1)條所陳列的隻有一個字也沒有錯。說在那裏所陳列的是一個字,是說那裏雖然有五個占不同空間位置的所與或呈現,然而它都隻代表一個樣型,而此一個樣型是一個字;懂中文的人會說它是“人”字。這用法也很平常,例如我們說某人沒有受過教育,他不過認識幾個字而已。顯而易見,這不是說他隻認識幾個占不同空間位置的呈現或所與,就這後一用法的字說,隻要他認識一個字,他就可以認識幾百幾千占不同空間位置的呈現或所與。中國文字裏有多少字底字,康熙字典裏有多少字底字,千字文裏有一千字底字,都是這裏所說的字。(2)條所說的字是就 token或憑借而說的,本條所謂字是就type或樣型而說的。第(1)條底陳列中,就token或憑借說有五個字,就type或樣型說隻有一個字。

4.憑借與樣型交相為用。A段說字總同時是官覺呈現和所與,所說的字是就字底token或憑借而說的。每一憑借都是一官覺呈現或所與,無論是視覺或聽覺或觸覺。其所以提到觸覺者,因為盲目的人底識字方式是用手去摸的。從事實從經驗從交通著想,字的憑借非常之重要。這顯而易見,以方塊字教小孩也就是利用 token或憑借以教小孩。可是,所與假如不呈現一type或樣型,它也不是token或憑借,當然也不是字。A段(1)條所陳列的有五個呈現,其中有一個是畫出來的杯子底象。就象征說,它也是符號,就它所象征的說(所象征的是杯子,是離該樣式而獨立的實物),它不是token。該陳列中另有兩個呈現,它們既不是像,也不是某某 type或樣型底憑借,至少從現在的中文著想,它們不是字。其餘的兩個之中,一個是交字,一個是點字。說懂中文的人認識這兩個字,是說他們知道這兩個type。如果它們不呈現type,懂中文的人也無從知道它們底type,果然如此,它們當然也不是具某某type底憑借了。總而言之,樣型與憑借彼此為用,無此亦無彼,有此才有彼。

C.樣型與意義

1.有樣型的不必是字。字是複雜底東西,有樣型的呈現或所與不必是字。有樣型的東西多得很,然而它們不都是字。由漢畫凝固出來的圖案,有type與token,然而它們不是字。國旗有type與 token,然而國旗也不是字。在大量生產與統一生產方式之下的商業出品,具同樣type的非常之多,然而這些都不是字,因此所謂type也不就是字方麵的type。字非有樣型不可,它非有樣型不成其為字,可是,有樣型的不必是字。

2.主要條件是有意義。字底主要條件是有意義。字是有意義的樣型,照我們底說法,非樣型即不能有意義,非樣型即不能是字。字底樣型是意義底符號。說字是符號是就樣型而說的,不是就憑借而說的。這裏所說的意義是字所表示的意念。有好些字不隻表示一意念,這是事實。可是,假如有某字它隻表示一意念,該意念就是該字底唯一意義。字是可以有定義的,定字底義就是決定字所表示的意念,也就是決定字的意義。意義兩字用的很泛。我們要稍微說幾句關於此意義和別的意義底分別的話。我們有時說國旗有意義,可是,這所謂意義是係於國旗的情感,不是它所表示的意念;而且係於國旗的情感可以彼此互異。有時我們說某政策實行,意義重大,可是,這所謂意義是這政策實行之後的影響,不是政策本身表示任何意念。有時我們說蘭花對於中國人和西洋人的意義不同,可是,這所謂意義,是風俗習慣曆史所給予中國人和西洋人對於蘭花的情感上的反應不一樣,不是蘭花本身表示任何意念。總而言之,字底意義和這些意義都不同,它就是字所表示的意念。字典就是說出字底意義的書。

3.字底意義和意念底意義底不同。字底意義和意念底意義是兩件事。這在第六章已經提出。我們現在重複地說幾句。字底意義不是字,雖然在字典中我們沒有法子表示字底意義,隻得用字來表示字底意義。意念的意義仍是意念。對於後者我們曾說,有邏輯的意義,有非邏輯的意義。這兩意義底分別,前此已經討論過,此處不贅。字底意義沒有這分別。意念底意義是意念本身底關聯,意念不是我們可以給它以定義的。字底意義不是自然的。就既成的用法說,字底意義是約定俗成的。字典中所列舉的字底意義都可以說是在曆史約定俗成底結果。就未成而正在引用說,字底意義也許自我作始。後者就是自由或自動的定義。大致說來,對於用字法,我們有自由權,我們可以從俗也可以離俗,不過要表示清楚而已。這和意念底意義大不一樣。對於意念底意義,我們根本沒有自由。此所以未定字底用法之前,我們有自由,我們可以隨便引用,而在既定之後,我們沒有自由,我們隻能跟著意念底意義走。即以“和”而論,在未決定用這一符號之前,我們可以考慮我們是否願意引用此符號這一類的問題;可是,在既經引用以表示實值蘊涵之後,它就表示實值蘊涵,而對於實值蘊涵這一意念,我們毫無自由可言。

4.字底三條件。字底意義雖從一方麵說是約定俗成的,另一方麵我們又可以自由引用,然而這並不減少意義對於字底重要。字底意念上的意義是字底第三必要條件。無意念上的意義的不是字。A段與本段已經表示字底三個必要條件,一,是字必要是官覺呈現,並且要是客觀的所與;二,字必要是樣型與憑借;三,字必要有意念上的意義。這裏所討論的是一種最低限度的情形。這種情形也許是研究語言文字者之所不談的。我們也知道這不是語言文字本身底重要問題。可是,從知識論著想,這些條件非常之重要。頭一點表示字非成為官覺上的材料不行,第二點表示字也有共殊問題,第三點表示字這樣的官覺上的材料和別的材料不一樣。

D.字與共相

1.共殊和樣型與憑借底分別。上段提到字底樣型與憑借,A段又注重字是官覺呈現或所與。這使我們想到所與呈現特殊和顯示普遍底問題。當前一呈現或所與我們叫作“山”,另一呈現或所與我們叫作“樹”。普通我們不把當前呈現的山叫作憑借,不把山之為山叫作樣型,不把當前呈現的樹叫作憑借,不把樹之為樹叫作樣型。普通我們說前者是特殊的,後者是普遍的,或前者是個體,後者是共相。對於字我們不說,就憑借說,字是個體,或就樣型說,字是共相。別的東西有共殊,字也有共殊;它們雖同樣地有共有殊,然而憑借與樣型底共殊不是同樣的共殊。

2.樣型和共相底分別。讀這本書的人也許以為共相是平凡的,它隻是殊之所共而已。就殊之所共說,以上所討論的樣型也是殊之所共,至少是憑借之所共。雖然如此,樣型不是共相。我們現在舉出幾點來表示二者底分別。頭一點,我們要注意,照我們底說法,共相根本不是像。它雖然是某共相之下的個體之所共有的,然而它不是這類個體之所共有的像。它隻是這類個體之所共同現實的可能而已。樣型是像。仍以B段(1)條所寫出五個“人”字而論,我們說它們呈現五個憑借,一個樣型,而這一樣型就是人字底像。除像外我們對於人字沒有甚麽興趣,除非我們研究中國文字底曆史。其所以如此者,因為字底意義是約定俗成的,除此約定俗成的意義之外,它沒有別的意義,它底樣型根本不在共相關聯之中。我們這裏不是說人字沒有共相,我們隻是說樣型不是字底共相。假如字有共相——字確有共相——它底共相也不是相。就樣型是像說,它當然不是共相。

3.字有時為思議所寄托的像。共相是思議底對象,不是想像底對象,樣式是想像底對象,不是思議底對象。這一點非常之重要。除研究語言文字學或研究書法的人外,字是工具。它是在思想中表示意念的工具。我們前此已經表示過,思想活動是綜合的混成的活動,它不但有動有靜,而且有思有想。雖然有些思想者思多而想少,另外有思想者思少而想多;然而大致說來,思想交相為用。現在我們不論想之利用思,隻論思之利用想。說思利用想,就是說在思議中,我們所思的內容雖是意念或意思,概念或命題,然而我們仍得利用意像以為思議底幫助。大部分的思議底內容是有實物底像以為幫助的,這種情形大部分或者是,思議底對象根本不是共相而隻是可能,或者是,對象雖是共相,然而沒有相當的像以為幫助思議的工具。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常常利用文字以為幫助思議底工具。我們思無量,也許要利用“∞”這一樣式底像以為工具,我們思無,也許要利用“無”或“0”這兩個樣式底像以為思議底工具。字底樣式都是幫助思議的工具。(我們在這裏隻談字,其實句子也是幫助思議的工具,不過現在我們不談句子而已。)不但思“無量”與“無”有這裏所說的情形,就是所思的對象雖是共相,然而有時我們仍不能不利用實物或實事底像以為幫助;例如思“收稅”,思“思議”……等等。這些雖是實在的事實或事體,然而在思議中,我們所利用的像,也許不是實事底像,而是文字底樣型像。

4.對於語言我們所注重的是工具。我們在這裏當然是注重語言文字之為工具,我們底看法和討論,完全是把它作工具底看法和討論。語言文字不必為工具,它也可以是我們研究或思想底對象。這當然就是說,語言文字底樣式底像,不但在思想曆程中出現以為思議底幫助,語言文字底本身也可以是思議底對象。果然如此,是對象的不是字底樣型而是語言文字底共相。在思議語言文字底曆程中,我們當然仍得利用樣型底像以為幫助思議底工具。在這情形下,語言文字既是對象也是工具;雖然如此,是對象的不就是工具,是工具的也不就是對象。我們在本章所注重的是工具,所說的大都是關於工具方麵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