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魯史》的記載——僅僅記在《魯史》的——二百四十二年裏麵,列國間軍事行動,凡四百八十三次,朝聘盟會凡四百五十次。總計九百三十三次。

軍事行動和朝聘盟會,按照一般的性質來說,隻是小國被大國剝削掠奪不同形式的表現。小國怕大國無厭的誅求,更怕殘暴的討伐。

朝聘必需的貢品,是麋鹿皮、虎豹皮、絲織物、馬和玉,並附獻珍異貨物。照《儀禮》所載覲禮聘禮看來,貢獻物品還有相當限度,可是事實卻不盡然。

當初晉重耳創霸,教諸侯三年一聘,五年一朝,有事開會,諸侯不和,歃血盟誓。到後來霸主娶妾或妾死,也要諸侯去吊賀。總之,霸國用各種名義,向列國榨取貢獻罷了。貢獻一次,要用一百輛貨車、一千人護送。到了霸國,住在破爛的客館裏,大概要例外送些賄賂,才肯收受禮物。小國對非霸主的鄰近大國,也同樣納貢求得和好。

貢獻如果不合受貢國的要求,將會遭受可怕的討伐。受伐的國家,井被填塞,樹被砍斷,禾麥被收割,車馬被掠奪,人民不分男女老小,逃不脫的都當俘虜。男子做各種奴隸,女子年青的做婢妾,普通的做舂米釀酒工奴。晉楚城濮戰後,晉文公獻給周天子楚俘兵車一百乘(每乘馬四匹)、步兵一千人。鄭、宋大棘之戰,宋國戰敗,鄭獲兵車四百六十乘,俘二百五十人,馘(殺敵人割取左耳)一百人。晉滅赤狄潞氏,晉君賞大夫荀林父狄臣一千家。吳、齊郊之戰,齊兵大敗,吳送魯國齊俘兵車八百乘、甲首三千。戰敗國人民被俘當奴隸,國家損失的車馬器械急速補充,當然都得人民來負擔。

被敵人圍城的時候,痛苦更不可想像。據守城法,城下比較不重要的地方,每五十步置壯男十人、壯女二十人、老小十人。城上守兵每一步一人。城下重要地方,每五百步置壯男一千人、壯女二千人、老小一千人。男兵六分用弩,四分用矛、戟、盾等器械,女兵和老小兵全用矛。民間糧食、布帛、金錢、牛馬畜產一切可用的物品,都獻給公家使用。圍城裏麵,人民每天規定吃二升米糧凡二十天,吃三升凡三十天,吃四升凡四十天。春秋時代的量,五等於現在的一,五升等於一升。這樣,九十天每人共食米二石九鬥。平均每天吃三升多,合現在大半升。既要作戰死傷,又要忍餓破產。有時甚至窮困到“易子而食,析骸而爨”。人民忍受這樣的痛苦,隻是為了封建領主的愛好戰爭,比被俘當奴隸的痛苦更甚。

人民被國君強迫,不得不服極重的兵役。春秋時代一般是用車戰。兵車一乘,馬四匹,甲士十人,步兵十五人。甲士是穿戴盔甲的,三人立車上,立左的用弓箭,立右的用矛,中立的馭馬。這三人通稱甲首。其餘甲士七人,在車旁步行。步兵十五人在車後,另有步兵五人保護輜重車。兵車一乘,共有三十人(兵器、盔甲、車馬都由國君儲藏,戰時發給兵士)。輜重車有火夫十人,看守五人,馬夫五人,打柴挑水五人,共二十五人,都是不能作戰的老弱者。每兵車五乘,有輜重車一乘(用牛駕車)。衛國被狄攻破,剩下人民共五千人,有兵車三十乘。約略計算,五人中有一人服兵役。其他國家,大概相同。人民平時受經濟剝削,戰時受生命危險。宋與夷(殤公)十年十一戰,所以民不堪命;晉絳縣人七十三歲,還得老遠往杞國築城。人民隻有死了,才算得到休息。

國君和卿大夫的家裏人,絕對不事生產。孔子批評魯大夫臧文仲有三不仁,“妾織蒲”算作不仁之一。魯大夫公父文伯的母親織布,文伯怕招季康子的怨恨。因此,當時有“盜憎主人,民惡其上”的諺語。就是說人民與統治階級存在著不可調和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