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禮俗的變遷
中國曆來號稱禮儀之邦。無論是個人生活中的生養、壽誕、成年、婚嫁、喪葬、祭祀,還是社會交往中的相見、互助、贈答、慶吊、做客、待客,都有相應的禮儀。對於這些禮儀及其相關之事,各階層民眾都很重視,人相習,代相傳,這樣就形成了中國特有的多種多樣、包羅廣泛的禮俗。
禮俗本身具有較強的傳承性和穩定性,又有較強的時代性和發展性。某一社會的禮俗,它既是前代舊俗的延續和發展,又是當代新俗的展示和表現。在晚清時期的中國社會,封建社會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生活方式雖然已逐漸沒落,但在很長時間內仍占統治地位。因此,與封建主義相適應的中國傳統禮俗,大部分得以在近代社會中保存和延續下來。與此同時,隨著西方近代工業文明的傳入和擴散,西方生活方式及社會禮俗也逐漸在晚清時代的中國社會生根發芽,使中國禮俗麵臨著一個新舊相雜並且交替的局麵。下麵將擇其要者,將受西方影響較深、變革幅度較大的禮俗加以敘述。
(一)婚姻禮俗的變遷
婚禮是標誌與慶賀結婚的重要民間禮儀形式。舊式婚禮有相親、下定、完聘、迎娶等四個主要程序,均由父母主持,通過媒人操縱來完成。相親是男女兩家家長的議婚之舉,男女青年本人則絕大多數不到迎娶時分見不了麵。相親的內容,除了了解家境、人品、相貌之外,主要是卜合屬相或年庚,商議聘禮及嫁妝。下定即男女兩家互通婚帖,正式訂婚;男家往往同時饋贈女家些錢、物,或為聘禮的一部分,或為額外的訂婚禮物。此後,到迎娶前或迎娶時,男家必須交足聘禮,此即完聘;不完此禮,就不能迎娶新娘。
迎娶是婚禮中最後的,也是最隆重、最繁瑣的程序。屆時,新郎有的親自前往,有的在家迎候。這一程序中,從男家赴女家迎娶、新娘上轎啟程及下轎進男家門,到新郎新娘拜堂、客人鬧房、新婦回門,又有許多新的儀式。《清稗類鈔》對此有一些描述:迎娶之日“置馬鞍於門限,令婦跨過。院中設香案,置鬥粟、插弓矢、銅鏡、秤杆於內,南向拜之”。“自新婦至門至入房,俱有一人在旁唱喜歌,手提籃盛胡桃、銅錢、碎草,亂撒之,謂之‘下親’”。“新婦輿至門,新郎抽矢三射,雲以去煞神”;“食水餃,餃不熟,即熟亦諱言之。生者,取生育之義也。”“及夕,新郎代新婦取花插之窗,必在窗之紙槅,愈低,則得子愈早。”[40]這裏講述的是晚清滿蒙漢八旗的婚嫁之俗,各地的婚姻禮俗因各地風俗習慣不同而略有出入,但繁瑣、講究等級、父母包辦、含有許多迷信色彩等弊端,則是普遍存在的。
在晚清的舊式婚姻禮俗中還有一些儀式,明顯地反映著封建包辦買賣婚姻的特征。例如,廣州婚禮中有檢驗與宣告新娘是不是處女的儀式。在見到表示新娘是處女的喜帕之後,賀客始道祝賀,二新人方往交拜等禮。反之,新娘則被認為失貞,男家多當即退之,追索聘禮。[41]這一禮俗體現了封建倫理道德對婦女的要求;它的形成又與婚姻買賣性質、私有製及其觀念和封建宗法家族製度有關。迎娶中還有許多用意是為了祈祝新娘早生子、多生子的儀式。
晚清社會品官士庶的婚禮各依官方規定的婚禮製度而行。但同治、光緒時期西式婚禮漸有影響,一時出現新陳並雜的局麵。
晚清時期,在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出現了婚姻論財不問門第的現象。鹹同時文人議論說:“風俗之壞,其起甚微,皆視鄉先生為轉移。乾嘉之前,闤闤之子,雖擁厚貲,士大夫絕不與通慶吊。”而道光以後,“士人一登科第,擇鄉裏之富厚者,廣送朱卷,不問其出身奚若……甚且結為婚姻”。[42]婚姻論財不問門第當是社會經濟發展、商人社會地位提高的一種表現,也是社會風氣變化的一個反映。
19世紀50—60年代,少數與外國人交往密切的士大夫中有用西禮結婚的現象。曾經目睹過這種場麵的人有過這樣的記錄:“前日為春甫婚期,行夷禮”。“其法,牧師衣冠北向,立其前,設一幾,幾上置婚書條約。新郎新婦南向立,牧師將條約所載一一舉問。儐相為之代答。然後望空而拜,繼乃夫婦交揖,禮成即退,殊為簡略。”[43]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西禮”實際上已做了變動,一是不由新郎新娘自答牧師提問而由“儐相代答”;二是不像西方婚禮那樣夫婦“互吻”而是“望空而拜”、“夫婦交揖”。可見那些傳入的西方禮俗與中國文化民俗差距過大的地方已經適當地中國化了。
19世紀末20世紀初,一些先進的資產階級知識分子和進步青年激烈抨擊傳統的結婚禮俗,呼籲改革。不少人還以實際行動反抗舊禮俗,走出家庭,自由擇偶戀愛,舉行新式婚禮。在他們的呼籲和帶動下,文明結婚形式在大城市及沿海通商口岸開始流行。《清稗類鈔》載:“光宣之交,盛行文明結婚,倡於都會商埠,內地亦漸行之。”[44]文明結婚,除婚禮地點不在教堂、不用牧師主婚外,許多儀節大致從西式婚禮中移植過來,雖然雜有中國傳統婚禮的某些內容,但在精神和形式上基本上是西方化的。對此徐珂編輯的《清稗類鈔》有較為詳細的記載:“禮堂所備證書(有新郎、新娘、證婚人、介紹人、主婚人姓名),由證婚人宣讀,介紹人、證婚人、男女賓代表皆有頌辭,亦有由主婚人宣讀訓辭、來賓唱文明結婚歌者。”[45]文明結婚儀式歸納起來有如下一些程序:先是奏樂,司儀人入席,麵北而立。接著是男賓入席,麵北立;女賓入席,麵北而立。男族主婚人入席,麵南立;女族主婚人入席,麵南立。男族全體入席,麵西立;女族全體入席,麵東立。證婚人入席,麵南立;介紹人入席,麵南立。糾儀人入席,麵北立。男女儐相引新郎新婦入席,麵北立。男儐相入席,麵北立;女儐相入席,麵北立。奏樂,證婚人讀證書。證婚人用印,介紹人用印,新郎新娘用印。證婚人為新郎新婦交換飾物。新郎新婦行結婚禮,東西相向立,雙鞠躬。奏樂,主婚人致訓辭,證婚人致箴辭。新郎新娘謝證婚人,鞠躬。新郎新娘謝介紹人,鞠躬。男女賓代表致頌辭,贈花,雙鞠躬。奏樂,新郎新娘致謝辭,雙鞠躬。女賓代表唱文明結婚歌,證婚人介紹人退席,男賓女賓退席。新郎新娘行謁見男女主婚人及男女族全體禮。向男女主婚人及各尊長鞠躬。男族女族全體行相見禮,東西相向立,雙鞠躬。男女儐相引新郎新娘退席,男女兩家主婚人及男族女族全體退席,糾儀人司儀人退席。準備茶點,舉行新婚宴慶。以上是文明結婚禮儀的基本過程。
徐珂在《清稗類鈔》中總結文明婚禮有三個長處:第一,既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時又征得男女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婚約始定;第二,訂婚後,男女立約,先以求學自立為誓言;第三,婚禮節儉,結婚之日,當由男女父母各給以金戒指一枚,禮服一套。這類婚禮,簡潔便利,花費亦少,同時也能表現人們開明的思想傾向,所以受到社會上新派人物的歡迎。以1907年為例,僅《上海女子世界》就刊登了三則舉行新式婚禮的消息。當然,在風氣比較保守的地方以及廣大的內陸腹地農村,男女婚嫁仍以傳統婚禮形式居多,用西禮結婚者不多見。但是,在通商口岸及沿海城鎮“文明結婚”的流行,畢竟反映出中國婚禮變革的趨向,代表著中國近代社會婚俗變化的主導方向。
(二)喪禮的變遷
在中國這樣一個高度重視人生現實的國度裏,人們重視生,同樣也重視死,由此形成了一套獨特的喪葬禮俗。晚清社會的喪葬禮俗因民族信仰、生活習慣、物質生活水平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廣大漢族聚居地區以土葬厚葬為主,少數民族則有水葬、天葬、火葬、懸棺葬以及土葬等形式。以漢族的舊喪葬禮俗為例,其儀禮,一般有停屍、入殮、吊喪、下葬等程序,每個程序又都包括多種儀式。
人死後,家人即把他停放在一定的地方,守屍而哭,為他沐浴、整容、更衣、供奉、點燈,並焚送紙紮轎馬及紙錠冥錢等物品。同時,喪家須將門神用白紙封起來,或懸紙馬紙錢之類物品於門前,作為治喪的標誌;並請陰陽先生擇尋墓地和推算殮、葬日時等等。死者的近親晚輩們則分赴家族、戚友家報喪。
由陰陽先生推算或當地禮俗例行的入殮日、時辰到後,即將死者殯殮入棺。隨屍入棺的,還有被褥、錢幣、米、鹽及死者生前心愛之物。放置妥當後,如果死者的至親都已到齊,則可蓋棺加釘。加釘時,親屬們要高呼死者,讓他“躲釘”。
入殮後,即陳設靈堂,接受親友等人吊祭,正式追悼亡人,這叫吊喪。這時,死者的親屬均須穿好喪服(或稱孝服),這叫成服。舊時代的孝服,在古代斬縗、大功、小功、緦麻五服製的影響下,仍然分成不同的等級。嫡長子地位特殊,孝服最重,除上述親生子女輩的穿戴外,行禮時還要外罩麻製衣,頭戴麻製帽,帽前懸幾個小棉絮球。[46]此外,死者的其他親屬如堂侄、侄孫、女婿、外甥、外孫等,也有各自的孝服,輕重有別。
成服後,孝子孝女按長幼順序在靈旁守靈。賓客來吊,要贈賻儀(香燭紙寶或錢、物等)。吊祭的過程有家祭與客祭。家祭時,死者的家人按照長幼順序先後或合跪靈前、隨著讚禮者的呼叫叩頭、獻祭文祭品及鼓樂等等。客祭則由來客叩頭獻祭,孝子或晚輩哭拜謝禮。然後,主人以宴席款待賓客、執事等人。
此外,許多地區還有“做七”或稱“燒七”之舉;許多喪家並請僧道設齋會、做道場,以安慰、超度死者和禳除災祟,使後人平安、發祥。
下葬之日,在送葬的隊伍中,孝子或前或後緊挨棺材,扶而後能起,杖而後能行,以示極度的恭敬與悲痛。死者的其他親友也來送葬,女性一般走在最後。如果延有僧道,則由他們手執法器,在前引導。到葬地後,或請顯者祭祀土地,或由僧道誦經。至吉時,將棺材、隨葬物放入墓穴,然後填土堆墳,焚燒冥器冥錢等。葬後三日,喪家上墳,設祭哭奠,稱為複三、複墓等。至此,喪葬事畢。
鬼靈信仰和風水迷信是近代舊式喪葬禮俗的主要思想基礎。而這種迷信意識及做法,又直接與近代科學文明相抗衡。如將死者之柩久停不葬,這對人們的衛生和健康當然不會有利。為了維護祖宗在地下的安寧和自家墳地的風水,民眾曾經極力反對興築鐵路和開發礦山。這種社會心理的阻力,又使近代交通運輸事業和采礦業在興起階段受到嚴重阻礙。
清末時期在西俗東漸影響下的移風易俗給中國的喪葬傳統帶來了一定的變化,厚葬之風在一些地區還是有所遏製。有的地方不請僧道設壇誦經而請西洋樂隊吹奏;有的地方舉行追悼會以寄托對死者的哀思。“光宣間,有所謂追悼會者出焉。會必擇廣場,一切陳設或較設奠為簡,來賓或可不致賻儀。”[47]另外,追悼會的議程大致是搖鈴開會,報告開會宗旨,宣讀祭、誄之文,鞠躬致禮,演說,奏哀樂等。刪繁就簡當是清末喪葬變化中最具新意的一個趨向。
中國傳統喪禮發生最大變化是在辛亥革命之時。南京臨時政府廢除了清王朝實行的喪禮製度,肯定了新式喪禮,在喪葬習俗方麵實行改革。由於南京臨時政府存在的時間較短,未來得及製定出一套完備的喪禮製度,但它還是在喪葬方麵采取了一係列破舊立新措施。這無疑為新喪禮的建立奠定了基礎。民國初年的新式喪禮對喪服未作規定,一般照舊。至於參加吊唁的來賓,則按《民國服製》的規定,男子左臂佩黑紗,女子胸際綴黑紗結。吊儀,具挽聯、挽幛、香花等為禮,商埠有送花圈者,但非初喪即送,宜於安葬時送之。靈堂前供亡人影像一張,並陳列香花等件,及親友所贈之挽聯、挽幛、香花等。喪儀次序為:奏樂、唱歌、上花、獻花、讀祭文、向亡者遺像行三鞠躬禮。來賓致祭,一鞠躬。演說亡人事實。舉哀、奏樂、唱歌、謝來賓。發引用檀花提爐、盆花、挽聯、挽幛、花圈、亡人照影、祭席。主人隨之,後為靈柩,接著是來賓送葬者。[48]然而,這僅是一種文字上的規定,在部分地區和部分人中實行。實際上,即使在民國以後相當長的時間裏,在中國民間仍然流行著傳統的喪葬禮儀,甚至可以說舊式喪禮甚至比新式喪禮還要盛行。但是無論如何,辛亥革命最終使新式喪禮具有了合法地位,導致了中國傳統喪葬習俗的根本轉變。
(三)社交禮俗的變遷
中華民族是一個非常講究禮貌和儀節的民族。“禮儀之邦”不僅是中國人的自詡之詞,而且也為世界各國所公認。社交禮俗是一定社會中人們相互交往關係的外在表現,直接反映著社會關係的時代內涵。因此,晚清時期的社交禮俗除反映傳統文化背景下人們之間的交往方式之外,還反映著這一時期中西社交禮儀文化融合的時代內容。
在鴉片戰爭以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傳統的社交禮俗,包括稱謂、見麵禮等仍在社會上占著主導地位。人們見麵要行作揖、拱手、跪拜、請安等禮。滿族貴族最講究“請安”,把書信中“敬請福安”、“即候台安”等吉祥用語行為化,變成“打千”、“蹲兒安”,而且細分成單腿跪的“打千”和雙腿的“跪安”。民間往往互請對安,而長幼、尊卑則不能對請,於是又衍化出“接安”。所謂“接安”,是長對幼、上對下的在禮儀上的動作。晚輩與長輩請安,長輩含笑點頭示意,以表示高興,而這種示意卻不可施諸下人。當奴仆與主人請安時,主人要伸右手一接,遇老年奴仆還要伸雙手如捧物狀,這兩種動作都含有受禮之意,後者還含有請起的意思。年輕的主人對老仆要作攙扶狀,兄弟之間請安亦如此。如果去人家做客,遇上年老仆婦與之請安,不能躬身攙扶,則以抱拳以代之,凡此種種,都叫作“接安”。[49]
跪拜本是互相致意的姿勢,但是在封建時代成為敬重、臣服的一種禮節,以體現封建社會的等級尊卑。跪拜禮十分繁瑣,根據行禮的不同場合,以及行禮雙方的不同身份,而使用不同的跪拜方式。有些地方還流行著“磕響頭”的陋俗。跪拜禮主要是對尊長而言,最隆重的跪拜禮儀是行三跪九叩大禮。這種跪拜禮一般在覲見帝王或舉行大祀時才用。平輩相見不用跪拜,一般用作揖、拱手方式即可。跪拜禮是封建社會等級製度的具體體現,是君權及封建特權的一種象征。
與跪拜禮相適應的,還有一整套稱謂用語。這套稱謂同樣是封建等級製下人際關係的反映。如清代官場視官品等級大小,有“大人”、“老爺”等稱謂。對官員普遍尊稱“大人”,始於清代雍正初年,但最初隻是屬僚對督撫的稱呼。隨著清代吏治的日益腐敗,社會中媚上的心理也越來越普遍,因而擴大了“大人”等稱呼的範圍。至於“老爺”、“大老爺”稱呼,在明代應用範圍尚有限製,到清代,範圍日益擴大。“乾隆時,內而九卿,外而司道以上,俱稱大老爺。自知府至知縣,亦稱大老爺。鹹、同以降,至光、宣間,知府無加銜者,以至知縣,皆稱大老爺,佐貳六品以上,即大老爺,舉貢生監無不老爺,甚至市儈捐六品銜,亦大老爺矣。”[50]一人當官之後,其親屬在稱謂上也享受尊稱:“自身為大人,子可稱少大人,孫可稱孫少大人。自身為大老爺,子可稱少老爺,孫可稱孫少老爺。若自身為太爺,則子孫亦僅稱少爺、孫少爺而已。晚近以來,富室固沿是稱,即稍有體麵者亦然。”[51]相應的,婦女的稱謂也有“太太”、“老太太”、“少太太”、“奶奶”、“少奶奶”、“孫少奶奶”等,真是“一人得道,雞犬升天”。
步入近代以後,許多進步人士對體現封建等級關係的禮儀、稱謂,不斷地提出批判。在維新變法時期,梁啟超即主張進行禮製改革。他說:“今欲求變法,必自天子降尊始。不先變去跪拜之禮,上下仍習虛文,所以動為外人訕笑也。”他主張廢除跪拜之禮,無異於否定君權,否定封建等級製度,不能不引起封建守舊派的反對。所以清末守舊文人葉德輝斥責說:“此言竟欲易中國拜跪之禮為西人鞠躬,居然請天子降尊,悖妄已極。”[52]可見破除封建舊禮俗難度之大。20世紀初,資產階級革命派在發動政治革命的同時,也對舊禮俗展開了批判。他們尖銳地指出:“叩頭也,請安也,長跪也,匍匐也,唱諾也,懇恩也,極人世可憐之狀,不可告人之事,而吾各級社會中,居然行之大庭,視同典禮。”[53]他們用近代的平等思想抨擊舊禮儀的不平等實質,指出讓人下跪是對人格的汙辱和蔑視,是奴隸儀式,應該廢除。他們把改革禮俗的主張付諸實行,在革命黨人內部首先實行新式的禮節和稱謂,用握手、鞠躬取代了長揖和跪拜,用“先生”、“同誌”取代了“老爺”、“大人”等俗陋稱呼。
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製,同時也否定了舊時代的跪拜禮及稱謂,代之以鞠躬禮。1912年3月,民國政府明令祭孔時“除去拜跪之禮,改行三鞠躬,祭服則用便服”[54]。不久,又明令廢除社交中實行的叩拜、相揖、請安、拱手等舊禮節,改行鞠躬禮為主。同年8月17日,民國政府公布了《禮製》,共2章7條,用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新式禮節的合法地位。該《禮製》全文如下:
第一章 男子禮
第一條 男子禮為脫帽鞠躬。
第二條 慶典、祀典、婚禮、喪禮、聘問,用脫帽三鞠躬禮。
第三條 公宴、公禮式及尋常慶吊、交際宴會,用脫帽一鞠躬禮。
第四條 尋常相見,用脫帽禮。
第五條 軍人、警察有特別規定者,不適用本製。
第二章 女子禮
第六條 女子禮適用第二條、第三條之規定,但不脫帽。尋常相見,用一鞠躬禮。
第七條 本製自公布日施行。[55]
在廢除跪拜禮節的同時,南京臨時政府也革除了“大人”、“老爺”等舊式稱謂。1912年(民國元年)3月2日,孫中山以臨時大總統的名義發布《令內務部通知革除前清官廳稱呼文》,內稱:
官廳為治事之機關,職員乃人民之公仆,本非特殊之階級,何取非分之名稱。查前清官廳,視官等之高下,有大人、老爺等名稱,受之者增慚,施之者失體,義無取焉。光複以後,聞中央地方各官廳,漫不加察,仍沿舊稱,殊為共和政治之玷。嗣後各官廳人員相稱,鹹以官職,民間普通稱呼則曰先生、曰君,不得再沿前清官廳惡稱。為此令仰該部遵照,速即通知各官署,並轉飭所屬,鹹喻此意。[56]
行鞠躬禮,使用“先生”、“君”的稱呼,所反映的是近代社會人與人之間的平等關係,對它的提倡和推廣,反映出民國政府在禮俗方麵的變革。《民國禮製》公布後,社會上一時競相效法,以致連書信的落款也由過去的“頓首”、“百拜”等改為了“立正”、“脫帽”、“免冠”、“鞠躬”、“舉手”等詞,真是“趨新一時”,“名目繁多”。[57]
鞠躬禮與一切新生事物一樣,也不是馬上就被人們普遍接受的。清朝的遺老遺少仍堅持在紫禁城裏用跪拜禮去覲見他們的小皇帝。曾公布了《民國禮製》的袁世凱為了祭孔、複辟帝製,又下令恢複了跪拜禮。而在民間,有的人認為鞠躬禮“誠為簡便”,但“尋常慶吊三鞠躬,禮神謁聖亦三鞠躬,未免禮無差等”。[58]說明跪拜舊習仍在一些地方頑固地存在著。但另一方麵,脫帽、鞠躬、握手、鼓掌等新禮俗逐漸成為中國通常的“文明儀式”、“文明禮”,反映著近代社會禮俗變遷的進步趨向。
二、晚清時期的年節時令
經過人們長期的觀測、計算和多次改革而形成的比較完整係統的陰陽曆,即中國傳統曆法,是古代中國人的一大成就。傳統曆法除了日依據天象外,年、月的長度也都根據天象的演變來確定,曆月的平均值大致等於朔望月(月球繞地球運行一周的時間),曆年的平均值大致等於回歸年(地球繞太陽運轉一周的時間)。它注重月相的變化,每月以月相為起訖,又照顧一年二十四個寒暑節氣,這給人們的生活和農業生產都帶來很多便利。
與傳統曆法的成立相適應又形成了中華民族獨具特色的歲時令節。晚清的歲時令節,從總體上看仍然沿襲自古以來民間形成的節慶習慣,保持著古樸多彩的風貌。就全國多數地區而言,以下節令流行較為普遍:
1.正月
初一為“元日”,又稱“年”、“春節”,是一年中最重要的節日;初二日致祭財神;初五日為“破五”;初八日在北方為諸皇下界,焚香祭祀;立春日舉行迎春儀式,俗稱“打春”;十三日至十七日為燈節,以十五日為正燈,又稱元宵節。
2.二月至四月
二月初二日為“龍抬頭”日,春分日致祭宗祠,清明節掃祖墳祭祖。
3.五月至七月
五月初五日為端午節,又稱端五節、端陽節,因是日出嫁之女歸寧,所以也稱女兒節,是人們在夏季過的一個大節;七月初七日閨閣少女乞巧;七月十五日中元節。
4.八月至十一月
八月十五日為中秋節,時值秋月正圓。長期以來,漢族人民把月圓當作團圓的象征,把中秋節當作親人團聚的日子,稱之為“團圓節”。二十七日為孔子誕辰;九月九日為重陽節;十月初一日祭祖掃墓;冬至日為朝廷效天令節。
5.十二月
初八日臘八節,二十三日祭灶,三十日晚為除夕。是日入夜,“天光愈黑,鞭炮益繁,列案焚香,接神下界。和衣少臥,已至來朝,旭日當窗,爆竹在耳,家人叩賀,喜氣盈庭”[59]。
這些節日是中國社會風俗中的重要內容,也是中國人精神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延續傳統、寄托精神、教化淳風、休閑娛樂等積極作用,在社會生活中起著重要作用。
傳統的曆法和節日是封建農業文明的產物,因此它不適應近代工業社會的落後性也是非常明顯的。傳統曆法的缺點表現在,由於平年每年平均比回歸年約少10天21小時,需要每3年置1閏,5年2閏,19年7閏。閏年13個月,比平年多29天或30天。年與年之間日數相差太大,給人們生活帶來一些不便。這與世界通用的陽曆比較,就更顯其缺陷。例如法律上同是一年徒刑,閏年則要多坐1個月牢。所以有人在比較了中、西曆之後說:西曆“一歲之日有定數,一月之日有定數,歲整而月齊,於政治上得充分便利,關會計出入無論矣,凡學校、兵役、罪懲,均得齊一”。[60]清末已有改曆的呼籲,梁啟超於1910年撰寫《改用太陽曆法議》一文,主張既采用太陽曆代替陰曆。認為陰曆的弊病和不足在於“陰曆不足以周今日之用而已。陰曆緣有朔望以為之限,不得不有大建小建,而歸餘於終,則置閏以濟其窮。而閏月之為物,則使國家行政及人民生計,生無量之窒礙也。”[61]他認為陰曆的缺陷主要在閏月上,使國家預算、歲收、靠月薪生活的公職人員、教師等都會受到影響。清政府亦準備在宣統三年預算成立後頒行“更用陽曆”,欽天監已派人專門討論改用陽曆問題。[62]中國傳統的節日也存在著浪費時間、錢財、精力,強化封建迷信等弊端。如舊曆書中有許多陰陽禍福、吉凶生克的迷信,規定某日是黃道吉日,某日是黑道凶日,有何吉神,有何惡煞,宜幹什麽,忌幹什麽。這是愚昧意識的表現,是中華文化中的糟粕,應予摒棄。因此,隨著中國社會的不斷發展和進步,一些不適合近代社會生活的節令必然受到社會變革和移風易俗的衝擊,不利於國際交往、不同於世界各國通用的曆法的傳統曆法也必然提上改革日程。
太平天國的農民領袖對傳統曆法進行了第一次革命性的衝擊。他們所頒行的《天曆》有如下改革內容:廢除帝王年號紀年法,以太平天國國號紀元,兼用幹支;仿照西法設立星期;廢除了舊曆書中的凶吉宜忌等迷信;規定了六大新節期,每年正月十三日太兄升天節(耶穌受難日)、二月初二日報爺節、二月二十一日登極節(即複活節)、三月初三日爺降節、七月二十七日東王升天節、九月初九日哥降節。這些規定具有強烈的反傳統性,反映出起義者的叛逆精神,不足之處是宗教色彩過於濃厚,很難在民間推廣。
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審時度勢,於1912年1月2日宣布全國改用陽曆,以求與國際上通行曆法相一致。這是中國曆法史上一大重要改革。
改曆命令頒布以後,立即遭到思想保守的人們的反對。他們認為中西風俗、曆史迥異,改從西曆,影響到保存國粹和遵從農時[63]。在日常生活中,盡管“正朔已更,舊曆宜廢”,但民間於歲時伏臘,仍隻知中曆不知有西曆,究其原因,中國傳統習俗在其中起了很大作用。一是中國舊曆,有二十四節氣之設,與農事緊密相關,農民為適時耕作,需要舊曆;二是歲時伏臘,傳統節日,以及每月朔望焚香祀神,都是按舊曆年月日固定時間的;三是算命術士等人認為與人的命運禍福關係極大的生辰八字、幹支屬相、黃道吉日,等等,都是按舊曆來推算的;四是根據習慣,民間債務多以舊曆年關為結算期限。這些原因中,既有不合理的,如天時迷信與禁忌等糟粕;也有合理的,如二十四節氣與農時等精華。因之既難以全部保留又難以全部代替,於是在民國以至今日,出現了一種舊曆與公曆並行使用的局麵。1912年1月,南京臨時參議院根據民國改曆的精神和國民的風俗習慣,議決編曆辦法四條,規定“新舊二曆並存”,“新曆下附星期,舊曆下附節氣”、“舊時習慣可存者,擇要附錄,吉凶神宿一律刪除”。[64]此後,中西曆並存,通俗以陽曆為“官曆”、夏曆為“民曆”,“新舊參用,官民各分”。歲時令節,既按夏曆進行農事活動和過傳統節日,又按陽曆進行政治活動和新節日紀念,甚至過年也是“新曆之新年,係政治之新年,舊曆之新年,乃社會之新年”。[65]在這裏,中曆西曆並行不悖,相互補充,分別發揮其優越性,在人們的社會活動和日常生活中各自起著特殊的作用。這種現象,堪稱中西文化和新舊習俗融合的典範。當然從另一角度也有“你愛摩登,可遵新曆;我是老朽,且從夏製”[66]的說法,反映著傳統習慣的頑強性。
但不管怎樣,改曆後,必然引起歲時節日習俗的變化,已成為無可更改的事實。首先,就是一些有意義的新式節日、紀念日相繼出現在人們的政治生活和日常生活中。在中國傳統的歲時禮俗中增添有意義的節日的建議。梁啟超就曾在《清議報》印行一百冊之際和癸卯年(1903)元旦時,兩次提出此問題。他認為“東西各國,每年必有一二日之大祝典,為國民榮譽之紀念”,如美國的7月4日、法國的7月14日等開國成功紀念日。這種慶祝活動,可以使人記已往,振現在,勵將來,受到愛國主義教育,增添強國、勇猛、進步、自立的氣氛。而我國向來無此風氣,號稱一年中普天同慶的節日,也不過是元旦這一天。而元旦不過地球繞日一周而複、毫無意識之天象,沒有什麽特殊的或重要的值得紀念的意義。他認為,中國人對於前人的事業,則隻有考據而無紀念,因此曆史的思想極薄弱,而愛國、愛團體、愛事業之感情也因此不生。[67]梁啟超批評舊曆元旦的慶祝有些過激,但他能從愛國、愛團體、愛事業的角度,提倡學習西人設立富有意義的慶祝節日,都是很有見地的。進入民國以後,有這種認識的人多了起來,逐漸匯成了政府的共識,在傳統歲時節日以外,逐步增加了不少有紀念意義的新式節日,為中國的節日習俗增添了異彩。
中國古代用“幹支”紀年,即用10個“天幹”和12個“地支”相配合,成60個幹支,用以紀年。60年一輪回,周而複始。用來計算、表示60年以上時間,如此循環使用很容易混淆,於是又配以帝王號或帝王的年號一並使用。從西周開始用帝王號紀年。明清兩代,每個帝王隻用一個年號,年號也成了帝王稱號。這種以帝王年號紀年的方法,帶有濃厚的專製主義色彩。太平天國農民起義的英雄們在其創製的《天曆》中開以國號紀元的先河,否定了封建帝王的“正朔”。
資產階級維新派和革命派登上政治舞台後,也都提出了自己的紀年方案,以否定封建帝王的“正朔”,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場。
維新派提出的是“孔子紀年”。康有為等主張變法應當“改元”,在《中外紀聞》刊《中西紀年比較表》,表示學習西方以耶穌降生紀年的意向。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康有為在上海辦《強學報》,以“孔子卒後二千三百七十三年”與光緒年號並署,並刊《孔子紀年說》。這一主張遭到張之洞等人的強烈反對。“百日維新”期間,康有為上《請尊孔聖為國教主教部教會以孔子紀年而廢**祠折》,建議仿效世界各國以教主紀年。戊戌政變後,康、梁逃到海外,仍鼓吹“孔子紀年”的主張,但和者甚少。
資產階級革命派既反對使用君主年號,又不讚成康有為等人的“孔子紀年”,提出用中華民族之始祖黃帝降生為紀年。1903年(光緒二十九年)劉師培在《國民日日報》上發表《黃帝紀年論》一文,詳細闡明了這一主張,並以當年為“黃帝降生四千六百一十四年”。這一主張得到不少人的讚同。其他革命刊物亦有以此法紀年者,如黃節在《國粹學報》撰文以“黃帝八年之第一甲子”紀年,《江蘇》等刊物以1903年為黃帝紀元四千三百九十四年。因黃帝為傳說中人物,古籍記載生卒年代各有不同,而革命派持論的角度各異,如有的主張從黃帝降生算起,有的則主張從黃帝即位算起,因此,使黃帝紀年出現不少歧異。宋教仁以新創紀年各說不當,主張以黃帝即位元年癸亥紀元,並推定1904年(光緒三十年)為黃帝紀元四千六百〇二年,且署於日記中。《民報》和其他革命報刊多采宋說。武昌起義時即以此紀年發布文告和印行《中華民國公報》,其他獨立各省大多亦采用此紀年。
然而在討論新國家的紀年法時,黃帝紀年遭到異議。署名“老圃”者發表文章《論黃帝紀元》指出:“自革命以來,各省民軍皆用黃帝年號,此為一時權宜計,固足以喚起國民之種族思想。然為永久計,若欲以此為民主國之紀元,則與新民國之民主主義大相刺謬。”因為“我國所謂黃帝,無論其功德如何,要為專製政體之皇帝”,共和政府“方排斥之不暇,寧有崇拜之理”!更因黃帝“年遠代湮”,無確定生年,用作紀年,無可征信。[68]這種看法為當時一般黨人的共識,所以便有了“以黃帝紀元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為中華民國元年元旦”的改元決定。改用陽曆,采用國號紀元,停止使用黃帝紀年,結束了中國自古以來以帝王為轉移的紀年方式,體現了民主共和的精神。但又未能采用世界通行的公元紀年,反映了其改革的不徹底性。
注釋
[1] 《剪辮易服說》,《湖北學生界》,第3期,1903年3月。
[2] 《胡漢民自傳》,《近代史資料》,1981年第2期。
[3] 德齡:《清宮二年記》,6~11頁,珠海,珠海出版社,1995。
[4] 張德彝:《航海述奇》,7頁,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
[5] 葛元煦等:《滬遊雜記·淞南夢影錄·滬遊夢影》,30頁。
[6] 同上書,132頁。
[7] 胡樸安編:《中華全國風俗誌》下篇,卷一,2頁。
[8] 葛元煦等:《滬遊雜記·淞南夢影錄·滬遊夢影》,30頁。
[9] 顧柄權:《上海風俗古跡考》,412頁,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3。
[10] 同上書,413頁。
[11] 《大公報》,光緒二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八月二十三日。
[12] 《申報》,1909-12-25。
[13] 胡樸安編:《中華全國風俗誌》下篇,卷一,49頁。
[14] 葛元煦等:《滬遊雜記·淞南夢影錄·滬遊夢影》,17頁。
[15] 《洋務運動》第6冊,335頁。
[16] 參見曹子西主編:《北京通史》第8卷,334頁,北京,中國書店,1994。
[17] 《清代日記匯抄》,287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
[18] 同上書,284~285頁。
[19] 顧柄權:《上海風俗古跡考》,273、274頁。
[20] 孫毓棠編:《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1輯,上冊,199頁。
[21] 《清稗類鈔》第12冊,6041頁。
[22] 葛元煦等:《滬遊雜記·淞南夢影錄·滬遊夢影》,16頁。
[23] 葛元煦等:《滬遊雜記·淞南夢影錄·滬遊夢影》,28頁。
[24] 同上書,29頁。
[25] 《清稗類鈔》第12冊,6018頁。
[26] 汪敬虞編:《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2輯,上冊,616頁。
[27] 黃濬:《花隨人聖盦摭憶》,270頁。
[28] 鄒容:《革命軍》,《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第1卷,下冊,662頁。
[29] 重堪:《自治篇》,《浙江潮》,第6期,1903年8月。
[30] 程英編:《中國近代反帝反封建曆史歌謠選》,547頁,北京,中華書局,1962。
[31] 康有為:《請斷發易服改元折》,《康有為政論集》上冊,368頁。
[32] 忍虛:《辛亥革命在貴陽》,《越風》,第20期,1936年10月。
[33] 大漢熱心人輯:《廣東獨立記》,《近代史資料》,1961年第1號。
[34] 台灣省文獻會主任委員林衡道語,據台北“中央社”1978年7月3日報道。
[35] 嚴諤聲:《剪辮子》,《新民晚報》,1961-10-11。
[36] 《鄞縣通誌》,文獻誌第四。
[37] 參見王東方:《辮發風雲》,147頁,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5。
[38] 同上。
[39] 康有為:《請禁婦女纏足折》,《戊戌變法》第2冊,242頁。
[40] 《清稗類鈔》第5冊,1990頁。
[41] 《清稗類鈔》第5冊,2001~2002頁。
[42] 沈守之:《借巢筆記》,轉引自陳登原:《中國文化史》下冊,297頁,上海,世界書局,1935。
[43] 《清代日記匯抄》,259頁。
[44] 《清稗類鈔》第5冊,1987~1988頁。
[45] 同上書,1987頁。
[46] 胡樸安編:《中華全國風俗誌》下篇,卷五,9頁。
[47] 《清稗類鈔》第8冊,3544頁。
[48] 鄧子琴:《中國風俗史》,344~345頁,成都,巴蜀書社,1988。
[49] 參見金寄水、周沙塵:《王府生活實錄》,193頁,北京,中國青年出版社,1988。
[50] 《清稗類鈔》第5冊,2175頁。
[51] 同上書,2176頁。
[52] 《翼教叢編》卷五,6頁。
[53] 《箴奴隸》,《國民日日報匯編》第1集,1904年10月。
[54] 《丁祭除去拜跪》,《申報》,1912-03-05。
[55] 《東方雜誌》第9卷第4號,1912年9月。
[56] 《孫中山全集》第2卷,155頁。
[57] 《規定書信後禮式》,《時報》,1912-09-11。
[58] 《夏口縣誌》(民國)卷二,風土誌。
[59] 富察敦崇:《燕京歲時記》,96頁,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
[60] 錢單士厘:《癸卯旅行記》,49頁,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
[61] 《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五,1~2頁。
[62] 參見《申報》1911年1月7日、15日。
[63] 《臨時政府公報》,第10號,1912-02-08。
[64] 孫中山:《命內務部編印曆書令》附參議院原緘,《孫中山全集》第2卷,54頁。
[65] 黃遠庸:《舊曆新年發筆》,《遠生遺著》卷四,117頁,轉引自嚴昌洪:《中國近代社會風俗史》,246頁。
[66] 姚穎:《京話》,轉引自上書,247頁。
[67] 《敬告我國國民》,《飲冰室合集》文集之十四,22~27頁。
[68] 老圃:《論黃帝紀年》,原載《中國革命記》第12冊,轉引自《曆史教學問題》,195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