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遷的腳步,是越來越沉重,也越來越有力了,似乎任何人都無法擋住它。上海的燃燒瓶,擋不住;成都唐福珍女士自焚,也擋不住。當事的成都金牛區有關方麵說,唐福珍的行為,是暴力抗法,因為她用生命保護的,是違章建築。政府方麵已經做到仁至義盡。

當一個公民,以自己的生命為代價,來保護自己的財產。當她全身澆滿了汽油,拿出打火機,馬上就要點燃的時候,為什麽還沒有擋住拆遷的行動?哪怕僅僅是暫時停止一下?一個人的生命,跟拆遷背後的利益,哪怕是所謂的公共利益,比較起來,哪個更重一點呢?

顯然,唐福珍之死,是一個悲劇。一個似乎連成都金牛方麵都不樂意見到的悲劇。但不幸的是,悲劇還是發生了。造成悲劇的邏輯,就算我們承認成都金牛官方的說法,是刁民抗法,唐福珍所維護的,隻是不在法律保護下的違章建築;而唐福珍又過於愛惜自己的財產,意圖用做釘子戶的方式,謀求更大的利益。但是,一個無可回避的深層原因是,同樣是財產和利益,一些地方政府似乎依然覺得,公家的利益,公家的財產,還是要高於公民個人的利益和財產。因此,才在有人以命相搏的時候,拆遷的步伐依然不能停下。

退一步說,即使唐福珍的家,的確如成都金牛區政府所說,屬於違章建築,但唐福珍家蓋這個房子的時候,政府到哪裏去了?那時肯定有政府存在,不是真空狀態。既然那時沒有人管,任憑她把房子蓋好了,今天再說人家違章,那麽政府勢必要負些責任。在政府方麵也有責任的情況下,如此強硬地拆遷,是不是真的該如此理直氣壯呢?

更何況,唐福珍的家,地處城市邊上的農村,農村的土地,一直都是一筆糊塗賬,怎麽樣才算違章,其實大有可以探討的地方。反過來,地方政府的征購拆遷,在土地財政的拉動下,肆無忌憚,深究起來,在法律上未必全然說得清楚。

人之常情,生命是人最看重的。這一點,中國人表現得尤為突出。即便唐福珍全無道理,屬於典型的胡攪蠻纏,但是如果她真的以命相搏,把自己的性命搭上了,政府也應該慎重對待,總不至於真的讓她死掉,畢竟,我們是在21世紀。一個現代國家的政府,在沒有事關國家安全,其他民眾生命財產遭遇危險的情況下,尊重個體的生命財產,理應是最高的原則。就算一個人犯了錯,當她處於生命危險的時刻,政府也應該去救人,怎麽能眼睜睜看著她一次一次把汽油澆遍全身,點燃起來,直到大火燒起來,待命的消防隊才開始滅火?

嚴格來講,尊重每一個個體的生命財產,才談得上尊重民眾的整體利益,尊重公共利益。碰到這樣的極端事例,如果政府做不到尊重一個一個的個體的生命,那麽,怎麽可以想象,這個政府會尊重居民整體的利益?成都金牛區當局的做法,不能不令人生疑,懷疑這種拆遷背後的真正動機。

說起來,我們的政府提倡以人為本,已經有很多年了。如果真的要以人為本的話,隻能以一個一個的人的個體為本。否則,任何一個人,都可能在整體利益的借口下,被犧牲掉,以人為本就成了一句空話。但願唐福珍的死,可以給有些過於執迷於權力力量的地方政府提個醒,權力在人的生命麵前,要自省。那個害死人的拆遷條例,該休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