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中組部決定,以後縣委書記一職,任命權收歸省委,由省委常委投票決定。這個消息,對於中國的縣治,無疑是一大變局。
中國自從有了郡縣以來,縣一級的行政區劃,一直是最穩定的。現在中國的很多縣,是從秦漢時期一直延續至今,變動不大。而相應其他層級的行政區劃,則幾經大起大落,從郡變成州郡,再變為路州,三變為路府,四變為省、路、府。
縣以上的行政單位無論怎麽變,縣這一級都相對穩定。這是因為縣是直接治民的單位,縣令是親民之官,古稱百裏侯,對於一縣之民來說,關係重大,對於國家同樣關係重大。縣穩則國穩,縣亂則國亂。因此,曆朝曆代,對於縣級首長的選拔,都相當重視,一般都由中央人事部門直接任命。清代的製度,有諸多不敢恭維之處,但唯有對縣治的重視,頗有可觀之處。不僅縣令由中央吏部直接任命,而且赴任前,必須到朝廷報道,由皇帝親自接見驗看,如果發現有特別不合適或者出格之人,馬上撤差。
按今天的幹部體製,縣委書記僅僅是一個正處級官員。但是,鑒於縣治的重要性,縣委書記這個正處級官員,顯然不同於其他同級官員。當今中國,小縣幾十萬人,大縣幾百萬人,幾乎相當於一個中小規模的國家。政局的穩定,百姓的福祉,經濟文化的發展,莫不跟縣委書記有直接的關係。因此,重視對一縣首長的選擇,是國家政事的必然。曆史的經驗告訴我們,就中央集權體製而言,縣級首長選擇越是慎重,選擇權上收,對縣治是有好處的。這些年縣委書記和縣長出了太多的事情,很多地方的縣委書記,簡直成了封建諸侯,在自己轄境之內,為所欲為。在某種程度上,跟縣委書記的選拔過於隨意有關。很多幹部,在成長過程就傷痕累累,但卻能帶病提拔。很猥瑣的人,卻能做一縣的一把手,掌管幾十萬乃至上百萬人的生死。他們上任後的所作所為,極大而且直接地敗壞了政府在民眾中的聲譽。所以,選擇縣級首長,謹慎一點,沒有壞處。
但是,今天的中國,已經進入了現代國家的行列。重視縣治,慎選縣首長,還存在另外一種思路,那就是地方自治的思路。這種思路,說白了,就是讓一縣的老百姓,自己選擇自己的當家人。通常的辦法,可以直選,也可以由百姓選出縣級人大代表,由縣人大選舉縣首長。如果擔心體製的問題,可以將縣長和縣委書記的職務合二為一,然後實行選舉。為了跟現有的體製接軌,可以先實行兩票製,即中央或者省委任命權為一票,民選為一票。民選當選者,如果省委覺得不合適,可以跟縣人大協商,協商不成,交由中央政府裁決。
縣級政府,縣級首長,是直接親民之官,其合法性必須非常強,才能真正讓民眾心服口服。所謂選舉,不見得肯定會把最有才能的人選拔出來,但選拔出來的人,肯定是具有民意基礎的。這樣的人負責縣治,即使辦錯了一兩件事,民眾也能諒解。出了事情,出來說話,也會有人聽。斷然不會像現在這樣,但凡出了群體性事件,就得上級出麵,有時一點小事,都得省委乃至中央政府出麵,才能擺平。而且,在地方自治思路下民選縣官,選出來的人,對地方也比較上心,職位穩定,有利於縣治的長治久安。
慎重縣治,慎選縣官,在當今之世,最關鍵的是,重視民意。選拔幹部的權力要下放,一直放到老百姓手上,這才踏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