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領導,這兩天特別懊喪。20日深夜,深圳一個巨型歌舞廳舞王俱樂部的一場大火,一下子奪去了四十三條生命。事後一查,這個位於深圳龍崗區很是紮眼的歌舞廳,居然是無牌無證非法經營的,而且長達一年零十二天。

歌舞廳不是小攤販,可以弄個三輪車打遊擊,搞地下活動,事實上,出事的這個歌舞廳規模相當大,不愧為“舞王”,在深圳的中心區,巍峨聳立,據說是深圳設施最好,規模最大的歌舞廳之一。而這家歌舞廳大張旗鼓地營業了一年多,居然無牌無證,也沒有人管,如果不是自家不小心走了火,燒死這麽多人,估計還會繼續經營下去,什麽時候能被有關部門發現,尚未可知。從某種意義上講,這四十三條鮮活的生命的意義,就是提醒深圳政府有關部門,在他們的市中心,還存在著像這樣非法經營的歌舞廳。

一個城市的政府,有多少部門能管到歌舞廳的經營?這種特殊行業,管的部門總不會隻有一個兩個。這些部門的官員,也許有眼神不好的,但絕不至於全體都患了夜盲症,耳朵都聾了,一年多都看不見也聽不見這個歌舞廳在營業。顯然,正像深圳市長所說的那樣,有關部門不是不知道存在這麽一個非法歌舞廳,而是有的官員有意瀆職。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開歌舞廳不比別的,沒點來頭是不敢經營這種特殊買賣的。而舞王的老板,不僅幹了,而且連牌和證都沒辦下來就敢大肆招搖地開業,大演“歌舞”,究竟裏麵有多少不可告人的名堂,不問可知。

事件發生後,深圳市決定要嚴厲追究有關責任人,並以此為契機,整頓幹部隊伍。無疑,這是亡羊補牢的補救措施,有這個決心和措施,當然比沒有強。但是,追悔和整頓,總是要在死了人,而且死了很多人之後,的確令人感到激憤不滿。歌舞廳不像開礦,四塊石頭一塊肉,是個高危行業,如果歌舞廳安全設施合格,消防設施過得了關,這四十三條生命原本是不應該被這樣冤枉地送掉的。歌舞廳的經營者,有關部門的官員,固然罪不可逭,但我們還要問,為什麽這樣大規模的一個歌舞廳無證經營,一年多來市政府對此毫無覺察?就算主要負責人顧不過來,為什麽紀委、監察、審計部門也毫無覺察?事實上所有人都知道,凡是負責管理這些行業的部門,都是行政“高危”領域,出事的可能性非常高,為什麽監督部門居然放任不管呢?

退一萬步說,深圳是個開放的沿海大都市,有完善的網絡係統,政府部門的相關信息,按道理都應該定期在網上公布,如果政府部門按規定將信息公開的話,這樣大規模而且在當地很有知名度的一個歌舞廳,辦沒辦過相關證件,理應在網上都可以查到。同時,深圳有發達的媒體,報紙、廣播、電視台,一應俱全,政府如果覺得自己很多事查不過來,就應該鼓勵市民和媒體出麵監督。可是,我們看到,巨大的疏漏,嚴重違法,偏偏到了悲劇發生,死了這麽多人之後,才被發現。更可悲的是,類似的悲劇,一次又一次地在全國各地上演,每個地方都似乎都要自己親身體驗一下悲劇,才會懊悔,才會想起整頓,甚至體驗了一次之後,換了一任地方官,還要再體驗一次。

到什麽時候,我們的地方官才能真的把監督機製啟動起來,自家看不住的時候讓民眾幫助監督一下,事後不再吃後悔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