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周正龍案件二審結果出籠,刑責輕了,有了三年的緩刑。對於這一結果,很多人不滿意。說也奇怪,在周正龍拍虎最熱鬧的時候,打虎派個個義憤填膺,恨不得一下子把這個囂張的家夥揪出來,繩之以法。可是,一旦陝西警方確定虎照是假的,真的將這位“拍虎英雄”送上法庭之後,輿論馬上又變了,一幫打虎的人,突然變成了擁周之士,大家好像約好了似的,一致把槍口對準了陝西林業廳,反而覺得周正龍無辜了。而同樣讓人出乎意料的是,在法庭上,周正龍堅持認罪,而為其做免費辯護的律師,倒非要說周正龍無罪。仔細想來,這兩件事其實有“異曲同工”之妙。

沒錯,從整個事件來看,周正龍的做假,的確不那麽簡單,後麵應該還有人,至少,某些政府部門製造政績的意圖和騙撥款的衝動,在裏麵起了很大的作用。而拍虎這樣一個簡單到明白人想一想就能辨別的做假事件,之所以能鬧得這麽大,變成國際笑話,有關部門的不當參與和事後的諱疾忌醫,也有絕大部分的責任。但是,造假的操作,從目前來看,畢竟有周正龍的份,而且,從拍虎事件爆發以來周正龍的種種表現來看,他還真就不是一個任人擺弄的木偶,甚至可以說是非常囂張,非常張狂,也非常主動。一個偏僻山區的農民,能夠在媒體,尤其是電視媒體麵前表現得如此從容,說明此公也絕非等閑之輩。事實上,在拍虎事件中,無論從哪個角度說,他都是有責任的。人們可以繼續追究幕後的黑手,也可以追究某些政府部門的責任,但這一切不能以放縱周正龍為前提。

同理,在楊佳襲警案件中,人們應該追究事件發生之前,楊佳是否被上海警方違規對待過,也應該追究案件處理的程序有沒有問題,要求給楊佳一個公正透明的審判,但是,我們絕不能把一個殺了六個警察,六個跟他沒有任何關係的人的犯罪者,說成是大俠,甚至認為他是在為民除害,弘揚正義。

雖然現在我們還不能說我們已經完全進入法製社會,但法製畢竟是我們老百姓也追求的目標,雖然警察和法院不見得都能維持治安,為老百姓追討正義,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有了怨恨就能為所欲為。許多上街亂砍的人,開車亂撞的人,我相信都有自己的冤屈,但即便是真有冤屈,也不能亂殺人。認可這種行為,就意味著不知道哪一天,自己在街上走著,就會碰上無妄之災。畢竟,從曆史上看,一個沒有秩序的社會,是無法走向法製的,這樣的社會,不僅權貴階層難受,老百姓也難受(甚至更難受),因為如果社會真的變成了叢林,最先被傷害的,往往是那些最弱勢的群體。

事實上,天下的壞事,並不都是有錢有勢的人做的,就是這些人做壞事,也有大量所謂弱勢的人助紂為虐。弱勢的人,從來就不見得個個都心地善良,心術壞的人,也是有的。這些人做了壞事,尤其是做了破壞人類道德底線的壞事,無論理由是什麽,也一樣該遭到責罰,不能因為他們是弱勢,就原諒他們,甚至加以頌揚。沒錯,我們是應該堅持正義,對權貴的不義之行,對違法者的違法,以加倍的勇氣和毅力追究到底,但這絕不意味著要就此把這個世界分成這樣截然對立的兩極,弱勢者無論如何都是對的,而強勢者無論如何都是錯的,一邊是絕對的善,一邊是絕對的惡,如若這樣,最終會導致我們喪失起碼的善惡標準,走向殘酷的階級廝殺,這樣的廝殺,中國人已經經曆得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