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縣太爺權力有多大?過去有個說法,叫做“滅門縣令”,意思是說,作為小民,如果得罪了縣令,縣太爺可以讓其全家死光。但是這種事,放在秦朝和兩漢也許可能,如果發生在晚近的明清兩朝,就有點不靠譜了。在法律上,縣這一級的司法審理,是沒有死刑決定權的。如果要判人死刑,得層層申報,最後皇帝批準。但是,如果縣令真的要害一個人,也不是沒有可能,可以借口匪患,把人當匪拿來,用站籠折磨死。隻是這種事風險太大,沒有深仇大恨,或者巨額的利益,絕少有人會幹。至於縣裏的“工作人員”,六房書吏和三班衙役,雖然理論上縣太爺可以監控管理,但若想調換,基本上也沒有可能,除非抓住了某些人的重大把柄。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官都是外來的,而且往往不熟悉業務,而“工作人員”則是土生土長,老於世故,所以輕易動不得。
如果說,古代的地方政府,屬於弱政府的話,那麽我們現在的地方政府,實際上是無所不管的巨無霸。一個縣的黨政工作人員,動輒幾千人,既要管政府該管的事,比如治安的維持,公共事業的興辦,也要管經濟的發展,招商引資,甚至直接參與經濟活動。這樣的大政府,由於事實上的壓力體係的存在,層層需要通過一把手負責製,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所以,逐漸地,一把手的權力越來越膨脹。在縣這一級,縣委書記就是天,說一不二。
剛剛在湖南雙牌縣發生的一件事情,很能說明縣委書記意味著什麽。眼下,縣這一級正在開兩會。縣政協委員、縣委辦副主任胡佐軍在會上發言,引得主席台上坐著的縣委書記不高興了,馬上下令停胡的職,讓他下鄉工作兩個月,然後安排一般工作。如果這位政協委員的發言批評了縣裏的工作,或者批評了書記,這樣的處理,人們還可以理解,老虎屁股摸不得嘛。但是,胡佐軍的發言,其實隻是講了該縣招商引資的事,充其量是講了幾句空話套話,就因為書記認為他口氣太大,胡迅速地丟了職務,還要深刻地檢討。據說,書記認為“胡佐軍有政治野心,目無組織紀律,個人英雄主義膨脹”。(2009年4月20日,四川在線)
這個政協委員,在兩會上發言,也許口氣是大了點,居然大談起縣裏的招商引資的大戰略來,大概忘記了背後端坐的縣委書記。但是就因為這點事,居然立刻丟了官,書記的權力,也委實忒大了點。人大和政協,雖然從來沒有該有的職權,但作為一個說話的地方,按道理說話總要被黨政機關尊重吧?可是不行,政協委員發言口氣大了點,就要被處理。即使單純按行政官員而論,書記的確可以管縣委辦副主任,但處罰升遷,還是有法可依,有規矩可循,總不能讓書記一時的喜怒當家吧?
但是,現實就是現實。現實中,一縣之內,在書記麵前,任何一個官員,都得低聲下氣,柔順如貓,哪怕在兩會上說話,也得符合自己小人物的身份,書記不在的時候,充一充大也許可以,書記在的時候,說話一定別忘了卑辭下氣,還要不斷引用書記的語錄,強調書記的英明。否則——看到這位縣委辦副主任的下場了吧?這樣的書記,還是共產黨的書記嗎?分明是皇帝,一個雙牌縣的皇帝。眼下,很多人都喜歡在自己管轄的一畝三分地上,威風凜凜地做皇帝,說一不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