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氏族誌》 統一譜牒唐太宗重修《氏族誌》是一個重大的政治事件。所謂氏族,就是士族。魏晉南北朝是指“官有世胄,譜有世官”的身份性的士族,唐初則指非身份性的士族。唐太宗對唐初士族譜牒進行統一整理,具有深遠的曆史影響。

貞觀六年,唐太宗對宰相房玄齡談到近代士族賣婚弊病時,提出了“既輕重失宜,理須改革”的建議。接著就下令吏部尚書高士廉、禦史大夫韋挺、中書侍郎岑文本、禮部侍郎令狐德菜負責修訂,以便“刊正姓氏”。鑒於隋末唐初舊族、新官發生升降、浮沉,士庶譜牒雜亂無章的狀況,唐太宗作了具體指示: “命土廉等遍責天下譜牒,質諸史籍,考其真偽,辯其昭穆,第其甲乙,褒進忠賢,貶退奸逆,分為九等。”。這是唐太宗修訂《氏族誌》的指導思想,從中可以看出他有三個意圖。

第一, “遍責天下譜牒”,以甄別盛衰。唐太宗曾對高士廉等發布旨意: “天下氏族,若不別條舉,恐無所憑準”。條舉天下氏族,就要“遍責天下譜牒”,看來這是重修全國氏族誌的起點。貞觀八年,高士廉等人條舉了全國八十五個郡的三百九十八個姓,於當年五月進呈唐太宗,史稱“唐貞觀八年條舉氏族事件”。這說明,唐王朝的統一和鞏固,為唐太宗提供了搜羅“天下譜牒”的政治條件。而這個條件,在魏晉南北朝是不具備的。南北分裂時代,各地士族稱雄鄉裏,各自修譜,往往帶有濃厚的地域色彩。唐人柳芳在《姓係論》中指出: “過江則為僑姓,王、謝、袁、肖為大;東南則為吳姓,朱、張、顧、陸為大;山東則為郡姓,王、崔、盧、李、鄭為大;關中亦號郡姓,韋、裴、柳、薛、楊,杜首之;代北則為虜姓,元、長孫、宇文、於、陸、源、竇首之。”紛繁複雜的士族,隨著曆史的變遷,起了變化。

唐初統一時期,總的趨勢是大為削弱: “僑姓”早已沒落, “吳姓”逐漸衰敗, “虜姓”也非昔比,山東“郡姓”亦“累葉陵遲”或“全無冠蓋”。另一方麵,由於唐太宗推行扶植軍功地主的政策,出現了一批“新官之輩”。既然新官與舊族發生升降、浮沉,那麽統一譜牒,重新修訂,就需進行甄別盛衰的工作,剔除一批衰宗落譜,補進一批當代新門。這有下列事實做證。據有的學者研究,唐貞觀八年條舉氏族殘卷,逸十九郡一百三十二姓,“把它和宋鄧名世《古今姓氏書辯證》中所列舉的貞觀氏族即郡姓來對校一下,發現出入較大。”說明貞觀八年條舉郡姓殘卷,並非《大唐氏族誌》殘帙。既然兩者出入較大,說明前者作了較大的訂正。其主要原因是,高士廉純從舊姓氏族條舉,而唐太宗則主張以當世官爵作為標準,故貞觀十二年頒行時必經一番篩選,剔除了一些衰宗落譜,並加進一批“新官之輩”。這樣,後者盡管是以前者為基礎修訂的,但並不完全吻合。如後者至少比前者減少了一百零五個郡姓。

唐初索譜麵向全國,就有互相比較,彼此衡量的餘地。唐太宗選擇熟悉全國各自地區族姓的士族官員擔任這項工作,正是體現了他統一全國譜牒以甄別盛衰的政治意圖。如高士廉是山東地區的渤海著姓,出自累世公卿家庭;韋挺為關中首姓甲門;岑文本為江南士族;令狐德菜是代北右姓,四人分工合編,以便於對四麵八方的士譜進行統一排比。

此外,還吸收了“諳練門閥”的“四方土大夫”參與其事,也含有便於天下統一的修譜需要。可見,唐太宗“遍責天下譜牒”的用意十分明確,就是要以統一時期的全國氏族代替分裂時期的各地士譜,對“累葉陵遲”的各地士族予以剔除,補充了“新官之輩”,以甄別盛衰。

第二, “考其真偽”,以甄別士庶。唐太宗責令全國各地士族進呈譜牒,而士譜是記錄家族門第高貴的憑籍,冒牌士族難免乘機弄虛作假。其實,這個流弊始自魏晉,那時實行九品官人法,確立的選人標準是唯憑世資門第,因此, “百家之譜,皆上於吏部”。由於按譜索官,一些非士族文人為了取得官職,就通過種種辦法,偽造或假冒士族譜牒,於是在選官之前,先要辨別真偽。

誠如柳芳所說: “於時有司選舉,必稽譜籍,而考其真偽。”然而,私譜、偽譜仍不時出現,降及唐初,此風依然未息。正如顏師古說的: “私譜之文,出於閭巷,家自為說,事非經典,苟引先賢,妄相假托,無以取信,寧足據乎?”這些“家自為說”的私譜,多係庶族地主偽造的家譜。既然修訂《氏族誌》是為士族地主追源溯流,專立門戶,那麽對以假亂真或以偽充真的庶族譜牒就不能讓其混雜其間,修訂時必須進行一番去偽存真的考訂工作,考訂的依據是“質諸史籍”。

這個修譜原則,在貞觀八年高士廉條舉氏族的奏疏中亦有反映: “其三百九十八姓以外,又二千一百雜姓,非史籍所載,雖預三百九十八姓之限,而或媾官混雜,或從賤入良,營門雜戶,慕容商賈之類,雖有譜,亦不通(婚)。如有犯者,剔除籍。”這就是說,當時除三百九十八郡姓之外,尚有二千一百雜姓之類的庶族地主,即使其中有發跡躋身郡姓之列,但考其先世出身低微,仍不能與老牌郡姓平起平坐,禁止通婚。如有違犯,則被“剔除(士)籍”。維護士族內部的純正通婚,是魏晉以來的傳統,目的是防止士庶混雜,保持士族血統的純淨。

可見,高士廉的修譜思想沒有打破舊有框框;這個奏疏,是被唐太宗“依奏”批準的,亦可想見唐太宗也沒有打破舊傳統。唐太宗還進而提出“質諸史籍”,追查先世身份,這樣,才能把“事非經典,苟引先賢”的漏洞堵塞起來,剔除那些不足為憑的偽譜,也就是庶譜,代之以“刊正姓氏”後的士譜,反映了唐太宗森嚴土庶之辨的思想。

第三, “褒進忠賢,貶退奸逆”,以甄別忠奸。唐太宗製定褒忠貶奸的政治標準,是維護皇權利益的表現。鑒於魏晉以來朝代頻換,臣下亂政的教訓,即位後就大力宣揚忠君思想。貞觀元年三月下詔“褒獎” “昔仕鄴中,名位通顯,誌存忠讜,抗表極言”的北齊尚書仆射崔季舒,給事黃門侍郎郭遵、尚書右丞封孝琰等,以便樹立忠臣的榜樣。次年六月,唐太宗下詔譴責“親為亂首”的隋臣裴虔通,並將其“除名削爵,遷配驩州”。

在詔書中,唐太宗從理論上闡明了“天地定位,君臣之義以彰”的君為臣綱的思想,又從曆史上援引了“凡庸小豎,有懷凶悖,遐觀典策,莫不誅夷”的教訓作為依據。貞觀六年,唐太宗提出褒忠貶奸作為修訂《氏族誌》的標準,正是他以前兩次所下的褒忠貶奸詔書的貫徹。唐太宗以大臣對唐王朝的政治態度順、逆作為修譜進退的原則,反映了他通過修譜,維護皇權,提倡忠君的意識,借以達到甄別忠奸的目的。

由上可知,唐太宗提出修訂《氏族誌》的具體要求,帶有明顯的政治意圖。“遍責天下譜牒”,是為了甄別盛衰; “考其真偽”,是為了甄別士庶; “褒進忠賢,貶退奸逆”,是為了甄別忠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