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此次之所以爆發次貸危機,就是因為在信貸性消費方麵出了問題。但是這並不是信貸性消費本身有什麽問題,並不標誌著人類社會要取消信貸性消費,而是美國在信貸性消費方麵“搞過了頭”,向那些根本無能力買房的人,也就是不能享有信貸性住房消費的人,發放了過量的銀行貸款,再加之投資銀行又將這些原本幾乎沒有信用度的貸款“打包”為五A級債券,過度使用“金融杠杆”,從而引發了次貸危機。因此,美國在信貸性消費方麵出了問題,並不標誌著我們不能再通過信貸性消費而啟動消費,信貸性消費仍然是我們啟動消費的重要舉措。

1.信貸性消費對啟動消費仍然有著巨大的作用

信貸性消費在推動耐用消費品,例如汽車消費等方麵具有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在推動不動產消費上,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試想,一個人剛剛大學畢業,怎麽可能有錢買房子?因而人們對住房的消費,需要有信貸性消費的支持,也就是通過購房按揭來實現住房消費,這在西方國家已成為人們實現住房消費的基本模式,我國1998年以後啟動住房消費,也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了信貸性消費,通過銀行的住房按揭而推動了住房消費。美國2007年年底住房按揭貸款餘額為12萬億美元,相當於GDP的90%以上;我國2007年年底住房貸款餘額,是3萬多億人民幣,相當於GDP的12%~13%;歐洲2007年年底住房按揭餘額占GDP的40%~50%。因此,我們應該看到信貸性消費的應有作用,不能因為美國在這方麵出了問題而不注重甚至放棄信貸性消費。

中國正處於城市化和工業化的快速進程中,城市住房需求仍然很旺盛,但是在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中,人們的財富又不可能很快積聚到能通過現有收入而實現住房消費的程度,因而這就需要通過信貸性消費來幫助人們實現住房消費。目前我國的居民收入有一個重要特點:我國居民收入在城市化與工業化的進程中會持續穩定地增長,因為城市化和工業化給人們帶來的最大福祉就是收入上升。但是我國居民收入的增長幅度又不可能太大,具有小幅度增長但又能持續的特點。因為我國人口眾多,工業化與城市化的“紅利”分攤到每個人的身上時,必然每個人的份額比較小,所以人們的收入隻能小幅度上升,而不可能大幅度攀升。我國居民收入的這種特點和居民對住房消費的巨大需求,決定了我國必須要更好地使用信貸性消費,通過住房按揭而推動居民的住房消費。

因此,在此次啟動內需的過程中,我們必須要注重信貸性消費的作用,切不可因為美國的次貸危機而忽視信貸性消費在我國的重要作用,要更好地發揮信貸性消費在啟動內需過程中的作用。我國目前在信貸性消費方麵,還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我們在信貸性消費方麵是搞得不夠的問題,而不像美國那樣,是搞得過了頭的問題。我們是生產能力的過剩,而美國是信貸性消費的過頭,這兩者是根本不同的問題,我們不能將不同的問題混為一談,也像美國現在那樣,限製信貸性消費。我們需要擴大信貸性消費。

2.信貸性消費需要理性地把握“度”

如上所述,信貸性消費對於啟動消費是有意義的,尤其是對不動產消費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信貸性消費不能搞過了頭,不能完全脫離人們的收入狀況而試圖完全靠信貸性消費來啟動消費,信貸性消費是以人們的收入狀況為基礎的。如果超越了人們的收入水平而盲目地試圖靠信貸性消費來刺激經濟,最終是要受到經濟規律的懲罰的。

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就是美國對信貸性消費搞過了頭。2000年前後,美國在網絡泡沫之後,經濟因有效需求不足而陷入了衰退。為了刺激經濟,美國開始試圖以信貸消費的方式來推動住房消費需求,以解決有效需求不足的問題。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美聯儲連續13次下調聯儲基準利率,將該利率從6.5%降到1%的曆史最低水平,從而使大量貨幣通過商業銀行的信貸性消費形式而流向房地產業,啟動住房消費需求,試圖以住房消費來刺激經濟增長。尤其是美國商業銀行為了推動信貸性住房消費,大規模地開發和發展了次貸業務,將大量資金通過住房信貸而貸給了根本無力買房的低收入人群,這些抗風險很弱的人,根本就不可能以信貸性消費方式擁有有自己產權的住房,因而為次貸危機的爆發埋下了禍根。本來僅僅有商業銀行的運作,住房信貸所引發的次貸危機可能沒有後來這麽厲害,最起碼不會引發全球的金融危機,但後來投資銀行又將次貸債務債券化,並將這些以次貸為基礎的債券包裝成所謂的“五A”級債券,進一步通過債券方式融資,將更多的資金融通於住房信貸之中,通過信貸性消費帶動更大量的住房消費需求,為經濟泡沫的形成推波助瀾,最終導致了次貸危機和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因此,信貸性消費不能搞過了頭。

信貸性消費雖然可以脫離人們的當前收入,通過信貸方式帶動人們的消費,但信貸性消費最終是要以人們的收入為基礎的,隻不過是將人們的未來收入“挪用”到現在來使用而已,因而它的功能隻是調整人們在收入與消費支付上的“周期錯位”而已:收入需要一點點地積累,而住房消費卻要大額支付,因而可以將需要大額支付的消費分解為一個曆史過程,分期地支付大額消費。由此可見,信貸性消費最終還是以收入為基礎的,隻不過是將收入作為一個曆史過程來看待和使用而已。因此,信貸性消費最終仍然無法擺脫收入對其的約束,如果無視這種約束,濫用信貸性消費,最終會帶來信貸危機的。

美國以央行負債的方式大量印製“綠色的欠條”即美元,試圖用信貸性消費擴張美國的消費需求,從而拉動經濟增長,結果導致了全球的美元流動性過剩,最終引發了世界金融危機。這充分說明信貸性消費不能濫用,美國人必須用實實在在的商品或服務來換取別人的商品或服務,而不能用印製的紙幣來換取別人的商品或服務,這種以負債方式而換取別人商品或服務的做法,會使美國的消費和經濟增長建立在泡沫的基礎上,泡沫的破滅必然會引發美國經濟的衰退。因此,任何債務或者信貸,都是要償還的,因而消費雖然可以利用信貸性消費這種形式,但消費最終還是要以償還能力即收入為基礎的。

因此,我們運用信貸性消費啟動消費,必須要把握好“度”,這個“度”就是使用信貸消費的經濟主體的償還能力,不能將信貸資金用於根本沒有償還能力的經濟主體身上。有些低收入者無法買得起住房,政府就要為他們提供保障性住房,而不能讓他們依靠信貸方式而獲得信貸性住房,這樣不僅會使整個經濟潛伏著金融風險,因為他們一旦不能維係按揭,信貸性消費就會轉變成為銀行的“呆壞賬”,搞得不好,就會引發金融危機,而且,超越承受能力的住房信貸還會使這些購房者成為“房奴”,進一步降低他們已經不能再低的消費水平,反而會減少他們應有的消費,這樣的結果必然是信貸性消費不僅沒有有效啟動消費,反而會更有害於消費的正常增長。因此,居者有其屋(即有房住,既包括居住有自己產權的房,也包括居住自己並無產權的房,因而有房住並不是指居住者都一定要擁有房子的產權,而隻是指有房住而已)目標的實現,不能僅僅靠信貸性消費,還要依靠國家提供保障性住房,不能將所有的住房壓力都放在信貸性消費的身上,信貸性消費是有其自身的“功能邊界的”,不能超越其邊界亂用。就住房消費來講,有的人是靠自己的收入而買房,有的人是靠信貸性消費而買房,而有的人則是靠國家的保障性住房來實現有房住,因而在住房消費上要實現市場經濟與社會保障製度的有效結合,試圖僅僅靠市場經濟原則來實現住房消費,是根本不可能的,因而不能亂用信貸性消費。

3.信貸性消費需要極為規範的運作

按照影響信貸額度的因素,信貸性消費可以分為三種形式:信用性信貸消費(即以收入為基礎的信貸性消費)、抵押性信貸消費(即通過抵押物而獲得消費資金的信貸性消費)、擔保性信貸消費(即通過別人擔保而獲得消費資金的信貸性消費)。信用性信貸消費是以收入為基礎的,因而運用這種形式的信貸性消費,必須正確評價使用信用性信貸消費的經濟主體的收入狀況,可以說,科學而客觀地評價其未來收入,是有效運用這種信貸性消費方式的關鍵。抵押性信貸消費是以抵押物為基礎的,因而運用這種形式的信貸性消費的關鍵,是要保證抵押物的產權清晰和對其的合理估價,這就需要當鋪、拍賣市場等市場機製的充分作用,因為產權清晰和合理估價,隻有依靠市場機製才能實現。擔保性信貸消費是以擔保者的擔保為基礎的,因而運用這種形式的信貸性消費的關鍵,是要把握擔保方的信用程度及擔保方式的可靠性,這就需要有發達的信息和有效的連帶責任製,實現信息對稱和權責利對稱。

總之,信貸性消費需要有規範的運作程序和製度,重點是消除信息的不對稱性和嚴防欺詐。美國的住房信貸之所以演變為次貸危機,就是因為其運作的每個環節上都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危機和欺詐的風險。從美國的教訓來看,信貸性消費所依賴的信用鏈條不能太長。如果太長,信息就難以對稱,當事者的利益約束就會軟化,而且所有當事者都會試圖轉移風險,使風險失去有效約束,這就為信息不對稱和各種欺詐創造了可乘之機,最終會引發由信貸性消費所引發的金融危機。同時,“金融杠杆”的使用度必須要受到約束。“金融杠杆”的使用度太高,就會誘發人們貪婪的本性和整個社會浮躁的趨向,從而會形成危機產生的社會條件。

一般來說,在信貸性消費規範運作的條件下,當事者會受到有效的利益約束,他們也不可能超越自己的償還能力而無限度地使用信貸性消費,從而會使信貸性消費建立在可償還的基礎上,從而不會因為某個信貸環節的斷裂而引發金融危機。因此,信貸性消費主體的有效利益約束,是保證信貸性消費正常運轉的首要條件。我國目前已大幅度降低購房的稅費,而且信貸性購房消費的條件也比較優惠,但是為什麽人們購房的積極性仍然不高?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房價太高,過高的房價使得即使在銀行提供優惠性購房信貸的條件下,最終也還是要購房者自己還的,因而即使購房信貸條件再優惠,消費者也不會貿然用購房信貸來購房。由此可見,在過高的房價不回歸理性的條件下,試圖靠信貸性消費啟動房地產市場是不可能的。現在有些人過於天真,以為隻要大力推進優惠的購房信貸,就可以救房地產市場,實際上,在房價不回歸理性的條件下,再優惠的購房信貸,也不可能救房地產市場,因為利益機製在這裏會充分發揮作用的:購房者首先考慮的是房價是否合理,而不是信貸條件是否優惠,因為再優惠的信貸條件,貸款最終還是要貸款者自己償還,償還能力是最終的約束條件。因此,在房價過高以至脫離人們的現有收入水平和預期收入的條件下,是很難運用信貸性消費來啟動房地產市場的。

我們為了啟動房地產市場,曾經討論過放開第二套住房信貸的問題,似乎隻要放開了第二套住房信貸,就會啟動房地產市場。實際上,在房價過高,房價沒有回歸理性的條件下,即使放開第二套住房信貸,也是難以啟動房地產市場的。因為人們在房價過高的利益製約下,是不可能通過信貸方式實現住房消費的。因此,信貸性消費是有條件約束的,這個條件就是人們的利益承受能力。信貸性消費可以幫助人們打破現有收入的約束,在現有收入無力支付房款的條件下,可以用未來預期收入支付房款,但如果房價遠遠超過了人們未來收入的支付能力,那麽信貸性消費對住房消費就喪失了應有的帶動功能,就不可能推動人們的住房消費。信貸性消費調整的隻是收入使用周期,將未來收入用於現有購買,但信貸性消費不可能減少人們消費的貨幣支付量,而且還會因為支付利息而增加人們消費的貨幣支付量,因而信貸性消費最終還是要受製於人們的承受能力的。在房價不回歸理性的條件下,信貸性消費是不可能救房地產市場的。

當然,提所謂的放開第二套住房信貸本身,就沒有什麽意義。因為對於信貸性消費來講,強調的是貸款者的信用程度,隻要貸款者有還款能力,那麽無論他要買多少套房子,按照市場經濟原則,銀行都是應該貸款給他的。銀行無權不給有償還能力的信用度強的人貸款,因而這裏的關鍵是貸款者的信用度,而不是看他到底擁有幾套住房。那些根本沒有償還能力的人,即使是買第一套住房,銀行也不能給他提供貸款,因為解決這些人住房問題的辦法,不是靠信用性消費,不是靠銀行貸款,而是靠政府,靠政府的保障性福利住房,我們不能將市場經濟運行規則和社會保障製度混為一談。窮人是不可能靠信貸性消費而有房住的,窮人住房是依靠政府的保障性住房製度的,市場和政府是各有其責的,我們不能將政府的責任轉嫁給市場。從這點出發,我認為現在啟動經濟的一個重要辦法,是要加大對保障性住房的投資,我們不能僅僅試圖依靠信貸性消費而啟動經濟。保障性住房投資,既可以加大對與房地產相關產業的拉動,又可以使低收入者將其收入用於住房以外的消費,而不是因為想購房而約束別的方麵的消費,這對市場需求的啟動也有意義,因而我們應該加大對保障性住房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