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新體製大規模建立時期所建立的新體製,是以強調效率、強調競爭為特點的,因而新體製必然會導致失業、破產、收入差距拉大等現象產生。這些現象雖然不是新體製帶來的,而是因為某些企業及個人適應不了競爭需要而形成的,但是社會必須要解決這些問題。要形成解決這些問題的體製,這個過程,就是我們講的新體製磨合期。新體製磨合期不是要改變和放棄新體製的某些內容,而是要鞏固和完善新體製。鞏固和完善新體製,與新體製框架的大規模建立,雖然在基本思路和做法上沒有什麽根本性區別,但確實也存在著一些差異,例如和諧社會、科學發展、民生問題、社會公平等問題,都會成為新體製磨合期的熱點問題,不像新體製框架大規模建立時期那樣,討論最多的是產權製度、股份製、市場經濟體製等問題。這就需要我們認真分析和研究新體製磨合期的新的熱點問題,從而使得新體製能在磨合期得以鞏固和完善。

1.構建社會和諧

如上所述,新體製有兩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一個是財產製度上的多種經濟成分並存,一個是經濟運行上的實行市場經濟體製。這兩個重要組成部分的顯著特征是承認差別,並強調差別,因而新體製的推進必然會形成以財產擁有量區分的不同的社會階層。這些不同的社會階層雖然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它們之間也會有摩擦甚至出現矛盾。如何麵對這些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摩擦和矛盾?一種方式是否認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財產製度和市場經濟體製,也就是否認改革和新體製,回到沒有任何階層差異的傳統體製;另一種方式是承認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財產製度和市場經濟體製,也就是承認改革和新體製,並在此基礎上通過社會和諧而使新體製能夠有效運轉,實現各個不同社會階層的和諧。很顯然,第一種方式是“死胡同”,它不會有任何民眾基礎,因為任何一個民眾,無論是現在的高收入者,還是低收入者,都不會想再過過去那種傳統體製下的窮日子和苦日子。因此,我們隻有選擇第二種方式,也就是通過推動社會和諧而鞏固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財產製度和市場經濟體製。

社會和諧的前提是承認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財產製度和市場經濟體製,承認由於這兩者而形成的不同社會階層,因為隻有它們的存在,我們才需要強調社會和諧,通過社會和諧而實現它們之間的協調發展,如果沒有它們,或者不承認它們的存在,那就無所謂社會和諧問題,而是講社會同一了,因而強調社會和諧就失去應有的基礎和意義。無階層差別是強調社會同一的問題,有階層差別才需要強調社會和諧。因此,我們強調社會和諧,並不是要否認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財產製度和市場經濟體製,而是要為它們的有效運行創造良好的社會基礎。由此可見,那種認為強調社會和諧就是要改變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財產製度和市場經濟體製的思潮是不對的。這種思潮是以民眾利益為幌子的新“左派”思潮,它實際上是利用民眾對新體製的某些不完善之處的不滿情緒,而試圖否認新體製,因而這種以民眾利益為幌子的新的“左”的思潮值得人們警惕。

正是因為社會和諧並不是否認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財產製度和市場經濟體製,而是要有效協調在它們運行中形成的各社會階層之間的相互關係,從而為新體製運行創造良好的社會基礎和環境,因而社會和諧的真正含義在於以下幾點。

第一,承認和保護各個社會階層的應有經濟利益,任何人和機構都不能任意剝奪和危及任何個人及階層的財富,要通過《物權法》等法律製度平等地保護各種類型的財產,對不同社會階層的經濟利益一視同仁,沒有財產上的任何歧視。因此,“劫富濟貧”並不是社會和諧的要求,它恰恰有悖於社會和諧的基本原則。保富消貧才是社會和諧的目的。所謂保富消貧,就是指要承認富有階層的經濟利益,但同時要消滅貧窮,在承認富有階層的經濟利益增長的同時,也要更加注重貧窮者的經濟利益的有效增長,把貧窮者的經濟利益的增長,作為社會發展的重要任務,從而不斷推動貧窮者的利益上升,實現有利益差異的全社會不同階層的經濟利益的共同增長。因此,承認不同社會階層的應有經濟利益,並保證他們在經濟利益的差異下而實現利益的共同增長,是社會和諧的內在含義。

第二,實現不同社會階層的利益共同增長的經濟機製,就是累進的所得稅製度、收入保障製度和轉移支付製度的內在統一,這套製度可以通過轉移支付而使高收入者收入的一部分轉變成為低收入者的收入,從而實現人們在經濟利益上的有差異性的和諧。高收入者的一些收入通過累進所得稅而轉向低收入者,這表明高收入者是最有效率的人,同時也是最有社會公德的人,因為它們將自己的一些收入貢獻給了社會公平,因而這種體製雖然使高收入者的收入轉向了社會,但它卻肯定了高收入者的社會貢獻,即:他們既有效率,又能兼顧公平,是應該受人尊敬的社會群體。這裏需要強調的是,我們應該大力表彰那些高納稅者,因為他們是實踐社會公德的重要群體。最近看到我們有的單位在搞社會公德的評選活動,但評選出來的人,並沒有高納稅者,而是一些幫老扶幼者,幫老扶幼者有社會公德,應該表揚,但是社會高納稅者,也是具有社會公德的群體,也應該得到社會尊重。

第三,維係不同社會階層的經濟利益和諧的關鍵,是要尊重人權和財產權。在人權和財產權麵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社會階層的差異。因此,任何個人及社會階層,不能以任何原因而危及別的社會階層及個人的人權,當然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剝奪別的社會階層或個人的合法財產。所謂人權麵前人人平等,就是指各個社會階層在人權上是平等,特別是要求社會必須關注弱勢群體的人權,要使他們擁有和別的階層相同的致富機會,在機會上均等,同時也要使他們的最基本生活條件能得以保障,他們的最基本醫療衛生條件能得以保障,他們的子女的義務教育及其他教育能得以保障,一句話,要保障弱勢階層的人權。所謂財產權麵前人人平等,就是指社會要維係各個社會階層的合法財產,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和剝奪別人的合法財產,在財產權麵前人人是平等的,不存在剝奪者和被剝奪者的問題。人類社會的發展史告訴我們,維係財產權,是非常有利於社會和諧的。因為如果不尊重財產權,合法財產不能得以有效保護,那就會使有些人總想不通過自身的努力而獲得財富,這就必然助長了社會的不正之風,從而就會使社會不穩定,人們都有恐懼心理,尤其是高效率者有恐懼心理,這就必然很難穩定社會關係的和諧,穩定社會秩序。總之,社會和諧的關鍵是尊重人權和財產權。

2.堅持科學發展觀

新體製的最主要特征和最大貢獻,是把包括階級鬥爭為綱在內的意識形態之類的目標,徹底拋棄了,將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作為了第一要務,強調“發展是硬道理”,因而新體製極大地推動了中國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其發展成就舉世矚目,不僅使中國民眾歡心誠服,而且也成為世界關注的亮點。因此,發展是第一要務的基本戰略不能變,放棄了發展是第一要務,就等於放棄了新體製。當然,我們的發展中也存在著某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尤其是當發展使我國的經濟總量已在GDP上突破二十萬億人民幣之後,也就是發展總量十分巨大之後,我們的發展也遇到了新的挑戰。如何麵對這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和新挑戰?唯一的選擇就是推進科學發展。但是科學發展並不是不發展,更不是要放棄新體製,而是要完善發展和應對發展中的新挑戰,也就是要鞏固和完善新體製,使發展具有更高的質量和雄厚的基礎。目前有人試圖用科學發展觀否定新體製,似乎新體製所推動的發展是有問題的。這種思潮值得重視。實際上,中央所強調的科學發展的第一要務,仍然是發展,發展是不能動搖的,現在的問題隻是如何完善發展和應對發展中的新挑戰,而不是要不要發展的問題。因此,科學發展觀的真正含義在於以下幾點。

第一,在發展中注重增長方式的轉變,要從過去的粗放型增長方式轉向高效益型增長方式。粗放型增長方式有兩個嚴重不足:一是高消耗資源;一是高汙染環境。這兩個嚴重不足在經濟發展的總量還不大的條件下,其弊端和危害似乎還表現得並不十分明顯,但是當發展到了經濟總量十分巨大的時候,這種弊端就充分暴露出來了。例如,當經濟發展總量較小的時候,汙染並沒有成為引起人們極為關注的焦點,但是當經濟發展總量增加到非常巨大的時候,汙染就已經發展成為足以威脅到我們生存條件的因素了,我們必須要調節發展與環境的關係了;又例如,當經濟發展總量較小時,高消耗資源並沒有引起我們的充分關注,但當經濟總量發展到十分巨大的時候,資源就已成為阻礙我國經濟發展的嚴重瓶頸了,因為人類社會已沒有那麽多資源供我們消耗了,我們必須要改變高消耗資源的發展模式了。因此,我們必須要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需要強調節約型經濟,推動循環經濟,調整人與自然的關係,使發展建立在人與自然關係相和諧的基礎上。

第二,在發展中求得人與人的關係的和諧,使人們都能享受發展所帶來的好處。也就是說,發展必須使人們的利益都能得到相應地增長,雖然我們不可能也不應該使人們的利益相同地等量增長,但必須使人們的利益在發展中都要有所增長,尤其是弱勢階層的利益也要得到有效提升。可以說,人們的利益在差異存在的條件下的共同提升,是發展中人與人的關係相和諧的最基本原則。對此問題,我們在本書的其他幾個地方都會做深入的分析,這裏就不再多講了,這裏隻是強調發展不可能長期建立在利益不和諧的基礎上,因而協調利益關係,是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

第三,在發展中協調好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關係,尤其是處理好國際收支方麵的問題。在中國經濟的發展總量還比較小,其國際收支還不會對國內經濟產生太大的影響,尤其是還不足以影響國際貿易和世界經濟的時候,發展中的國際收支失衡問題顯得並不突出,但是現在中國的經濟發展規模已經很大,而且其國際收支失衡狀況不僅影響到國內經濟,而且也影響到國際貿易和世界經濟的時候,國際收支失衡就成了我們在發展中必須要解決的問題,例如目前的國際收支失衡所引起的流動性過剩問題,以及流動性過剩引發的需求拉動型價格全麵上漲的問題,就是屬於此類問題,需要我們認真解決。所以,科學發展觀,也包括了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關係的協調。

第四,在發展中協調好成本優勢與技術優勢的關係,注重提升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水平。我國的經濟發展在較長時期內都是靠成本優勢而獲得競爭力,也就是我們的勞動力成本及土地等生產要素較便宜,因而具有競爭上的成本優勢,這也就是有的同誌所講的我們的比較優勢。但這種比較優勢已經開始喪失了,尤其是我們也不能再依靠勞動力成本的低廉而推動經濟發展了。勞動力成本過於低廉,這不僅使得我國以勞動這個要素為生的人,收入長期不能得以提升,從而加劇了國內勞動與資本的矛盾,而且也使中國經濟長期內需不足,迫使我們不得不開發國際市場,而出口過多所形成的順差過大又增加了我國經濟的流動性過剩的壓力。尤其是成本優勢往往表現為農民工的收入長期低下,基本生活難以提升,這就加劇了我國工業化與城市化的壓力,因而是非常不利於發展的。我們不能靠犧牲農民工的利益搞成本優勢,把競爭力放在農民工收入低下的基礎上。因此,我們必須在發展中實現發展方式的轉軌,要從成本優勢轉向技術優勢,推動技術創新。再造發展的新優勢,是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

3.實現社會公平

對於新體製所充滿的活力以及它所帶來的強大的效率作用,似乎人們基本上都是認可的,對此人們並沒有太多的分歧,但有人認為新體製過分強調了效率,而忽視了公平。注重效率而忽視公平,似乎是現在不少人對新體製的一種流行性評價,但這種評價是沒有實踐根據的,而且也是不符合理論邏輯的。這種評價的最根本錯誤,是將效率與公平絕對地對立起來了,似乎隻要強調效率,就必然會有害於公平,而要強調公平,就必然要放棄一些效率。實際上,效率與公平不是對立的,而是相互融合在一起的。試想,如果一個體製缺乏公平,那麽它還能形成效率嗎?如果一個體製沒有效率,那麽我們還能將其稱之為公平嗎?有人需要並認可那種沒有效率的所謂公平體製嗎?我想,不會有人想要那種沒有效率的所謂的公平的。因此,效率與公平實際上是相統一的,不可分割的,效率包含著公平,公平反映著效率,它們之間不是相對立的,因而不是注重了公平,就會損害效率,更不是注重了效率,就會損害公平。所以,要科學地理解公平的問題。我們現在強調的公平,包含了以下的要點。

第一,公平並不是指社會收入的均等。在討論社會公平問題時,有人經常將收入差距作為評價社會公平的重要指標,因而據此認為現在收入差距過大,從而引發了社會不公平。這種觀點是非常值得商榷的。其實,傳統體製下的“大鍋飯”,雖然實現了人們收入的均等化,但它同樣也是一種嚴重的社會不公平,因為它損害了貢獻大的人的應有利益,多貢獻而不能獲得多收入,這也是一種極度的社會不公平,正是因為這種嚴重的社會不公平,所以才極大地挫傷了人們的積極性,從而使得國民經濟失去了活力,沒有效率。因此,不能將收入差距作為評價社會公平的唯一指標,實際上收入均等不僅不能反映社會公平,而且還往往會嚴重地損害社會公平。我們評價社會公平的最主要指標,是看人們的機會是否均等,機會均等下的收入差異是正常的。當然,機會均等在現實中往往是難以做到的,充其量隻能是一種趨向,因而我們也要在承認收入差距的條件下,注重對收入差距的調節,但這種調節並不是因為收入差距反映了不公平,而是因為機會均等的條件沒有充分實現,因而需要調節。我們認為,在機會均等條件下,因為個人稟賦與努力而形成的收入差距,並不反映社會公平不公平的問題,這種差異的存在是正常的,這種差異本身就是公平。社會公平在於機會的均等,而不在於收入的均等,僅從收入差距上很難判定公平與不公平。

第二,堅持公平的關鍵是消除行政壟斷和權錢交易。人們對新體製有意見,例如有人認為新體製有些不公平,但這種意見並不是說效率本身引起了不公平,而是指傳統體製中未能加以改革的弊端帶來了不公平。現在人們有不公平感的主要原因,是因為人們認為行政性壟斷及權錢交易,使得一些人獲得了並不是靠自身努力而獲得的利益,因而人們反感的是行政性壟斷和權錢交易,對於那些靠自身稟賦和努力而獲得較多利益的人,人們並不反感,並沒有認為這種情況也是不公平。因此,人們的不公平感並不是來自於效率本身,而是恰恰來自於和效率相對立的行政性壟斷和權錢交易,因而不能把缺乏公平的帽子戴到新體製頭上,不公平的現象是由傳統體製的未能真正改過來的弊端形成的。因此,要實現社會公平,關鍵是要深化體製改革,重點在於打破行政性壟斷和消除權錢交易,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在推進經濟體製改革的同時,大力推進政府體製改革,完善民主政治,從而消除行政性壟斷和權錢交易的體製基礎,可以說,沒有政府體製改革的深化,沒有良好的民主政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社會公平。

第三,公平並不是籠統地比較人們的財富。在討論收入差距及社會公平時,人們經常將某些企業所有者的財富與普遍勞動者的收入相比較,這樣比較的結果,當然使人們感到社會收入差距太大,似乎社會很不公平。但這種比較方法並不合理。因為在企業所有者的財富中,有一種財富是屬於企業法人財產,我們不能將這種法人財產完全等同於自然人財產。自然人財產與企業法人財產並不是一回事,甚至有本質性區別。企業法人財產雖然會給所有者帶來一定的財富,但企業法人財產的主要作用在於維係企業的投資與經營活動,在更大程度上是為社會作貢獻,例如為社會創造就業機會,為市場提供產品和服務,為政府提供稅收,企業法人財產隻有在完成這些社會貢獻的基礎上,才能給所有者帶來一定的自然人收入。因此,企業法人財產並不像自然人財產那樣,全部是為個人利益服務的,例如,如果有一個人有50萬元的自然人財產,就可以直接將它們用於自己的個人消費,但是當個人財產表現為法人財產的時候,人們就不能隨便將它用於自然人消費了。因此,不能將個人的企業法人財產作為自然人財產,並用它去同普通人的自然人財產相比較,從而得出收入差距太大、社會不公平的結論。比較收入差距需要有科學的方法,切不可盲目將不應比較的收入放在一起胡亂比較,這樣會得出錯誤的結論。

第四,公平是與法治社會相統一的。在討論收入差距,進而評價社會公平問題的時候,我們應該有一種法治意識。所謂法治意識,就是要承認所有的合法性的事實。也就是說,我們現在在討論收入差距,從而評價社會是否公平問題的時候,要看人們的收入是否具有合法性,在法治社會條件下,人們評價收入是否公平的標準就是法律,所有合法性的收入都應該是公平的,無論高收入,還是低收入,隻要合法,就是公平的,不能將合法的高收入看成是不公平的。收入的公平性不在於收入水平的高低,而在於收入是否具有合法性。影響人們收入的因素是多種多樣的,但收入必須合法。公平性與合法性是相統一的範疇。因此,我們隻有將法治觀念引進社會公平問題的時候,才能真正分清何謂公平,何謂不公平。離開法治標準,實際上是很難討論社會公平問題的。社會公平以法治為基礎。以合法性為準則。因此,社會公平不是一般的道德問題,而且即使就是道德問題,也必須以法治為基礎。合法性與道德狀況也是相統一的,例如合法性的道德習慣就應該稱之為有道德,要將道德放在法治的基礎上。總之,不能離開法治而討論社會公平,合法的就是公平的。

4.有效關注民生

新體製在其運行過程中,由於競爭與效率規律的作用,必然會產生像企業破產和個人失業這類傳統體製所沒有的現象,因而在有些人看來,似乎新體製沒有像傳統體製那樣關注民生問題。所以這些人把忽視民生的帽子戴到了新體製頭上。其實這是不對的。新體製下所發生的破產和失業,並不是新體製帶來的,而是因為有些個人或企業不能適應新的要求了,被“罰下場了”,問題在於被罰下場的人和企業,而不在於新體製。因此,我們現在強調和關注民生,並不是說新體製就有悖於民生,而是指新體製在進入磨合期後,民生問題顯得更為重要,新體製本身所具有的關注民生的內在要求,這時會充分地顯現出來。因此,不能將新體製與關注民生對立起來,而是要看到它們實際上是相互融合的,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麵。

第一,新體製為關注民生問題提供了強大的物質基礎。可以說,沒有新體製的建立,我們就不可能有能力真正關注民生問題。在傳統體製下,我們的民生問題實際上是最糟糕的,許多人吃不飽和穿不暖是正常情況,甚至出現過大規模餓死人的現象。傳統體製下的民生問題為什麽搞得如此不好,就是因為傳統體製不僅使國民經濟嚴重缺乏活力,而且使國民經濟結構嚴重失調,從而使我們長期處於嚴重的短缺經濟之中。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根本沒有關注民生的物質基礎和能力。而改革開放以後,新體製創造了巨大的經濟活力和強大的物質基礎,從而使得我們真正有能力關注民生問題了,例如像取消農業稅,為弱勢階層提供更好的社會保障和公共產品,這些關注民生的舉措之所以能夠實行,就是因為新體製為我們創造了強大的物質基礎。因此,隻有新體製的不斷鞏固和完善,才能使民生問題不斷地得到有效解決。

第二,新體製本身就包含了對民生的關注,新體製並不排斥和損害民生問題。例如,市場經濟雖然強調效率原則,但同時也強調社會保障原則,因而市場經濟越發達,社會保障體製就越健全。在人類發展曆史上,社會保障體製幾乎是同市場經濟體製同步地完善的。因此,關注民生也是新體製的必然要求,我們現在完善新體製的重要內容,就是關注民生問題。為此,我們應該注重完善醫療衛生體製,完善教育體製,完善收入保障體製,完善再就業體製,完善住房體製,等等。總之,要全方位地關注民生問題,通過關注民生而為新體製創造深厚的民眾基礎,從而使民眾利益與新體製緊密地結合在一起。

第三,民生問題有賴於新體製的鞏固和深化,我們應該使民生與新體製之間有效配套。我們現在強調民生問題,並不是因為新體製的形成損害了民生,而是指新體製恰恰需要注重民生問題,同時民生問題的解決也有賴於新體製的完善。因此,不宜把新體製與民生問題對立起來。現在有人非常喜歡作為弱勢階層的代表,經常講所謂的窮人經濟學、窮人教育學,似乎講窮人問題就是關注民生,實際上這是不對的。我們關注民生問題,並不是要將它同新體製對立起來,將強者與弱者對立起來,因而在推動民生的進程中,我們既要強調關注弱勢階層,但同時也要關注在競爭中處於強勢地位的階層,使他們在競爭中更強。強者更強,才有利於社會解決弱勢群體的問題,不能靠抑製強者而扶持弱者,而是要使他們都能擁有充分發揮自己作用的體製和政策,這才是我們關注民生的本來意義。關注民生問題,不是為了加劇強者與弱者之間的不協調,而是要推動他們之間的和諧,因此,雖然強者更多地依靠自身的競爭,弱者則需要社會的更多幫助,但他們實際上都需要社會的關注,不過前者是希望競爭更充分和更公平,後者則希望有更多的扶持和救助而已。從這點上講,關注民生,就是關注各個社會階層的社會訴求。

第四,關注民生雖然要強調通過轉移支付而有效地保障弱勢群體,但關注民生並不僅僅是如此,關注民生更重要的是要為弱勢群體提供更為公平的機會,使他們的創新能力能夠得到有效提升,從而使他們通過自身的努力來改善自己的生存和發展條件。這是民生問題與福利主義的重大區別。我們不能無條件地把提高弱勢階層的福利作為關注民生的主要內容。如果一味強調提高福利,而不去設法提升弱勢階層的競爭能力的話,那就必然會加大社會進步的成本,並且對於推動社會和諧毫無意義,甚至還會使社會產生“福利病”,從而降低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動力。不關注民生問題是錯誤的,但將民生問題等於福利主義也是有害的。我們應該吸取一些福利國家的教訓,尤其是南美一些國家的教訓。我們要告訴人們,任何人都隻有依靠自身的努力才能最終改變自己的地位和生存狀況,努力工作是社會進步和自我提升的基礎,是國富民強的前提條件,如果一個社會中的人不是強調努力工作和競爭,而是試圖依靠享受福利而生活,那麽這個社會就沒有前途。總之,關注民生不能削弱社會進步的動力,更不能導致“寄生性”的社會習慣,而是要強調競爭和自我奮鬥。如果我們不強調競爭和奮鬥,而是為了迎合所謂的“民心”,去無限製地滿足一些人的福利要求,其結果隻能是有損於新體製,有損於社會經濟發展的活力。因此,要正確理解關注民生問題,切不可把關注民生當成福利主義。這個問題是我們必須要警惕的,切不可掉以輕心。因為有些缺乏自信心和權威的人,往往會利用福利主義而吸引所謂的“民心”,從而使中國經濟在關注民生的幌子下喪失發展的動力,喪失良好發展的機遇。因此,在新體製磨合期我們既要關注民生問題,也要防止將民生問題變成福利主義而導致中國經濟放慢增長速度,出現新體製的變態性回潮。

作者說明

本文寫於2008年年初,是為了紀念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周年而寫的。本文載於《中國社會科學戰線》2008年第4期,《新華文摘》2008年第12期轉載。本文雖然花了很大的篇幅回顧了我國改革開放的三十年曆程,總結了我國改革開放中的四大任務:現代產權製度改革、市場經濟改革、收入分配改革、宏觀經濟改革,但重點探討的是中國未來改革開放中的四大問題:和諧社會、科學發展、社會公平、注重民生。我一直想寫一本關於中國改革開放的著作,這篇文章可以被看做這本著作的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