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了勤學,下麵我要給你們講關於文章的作法了。

雖然劉勰《文心雕龍》已經給你們說了很多做文章的實踐和理論,他的道理都十分正確,我這裏隻是補充或者強調。

我很欣賞沈約先生的觀點:文章當遵從“三易”原則。第一是要選用易於被人接受和理解的典故;第二是使用容易認識的文字;第三則是便於誦讀。按我的理解,用典讓人感覺不出來,就仿佛是寫作者從內心發出的言語,將最深奧最複雜的內容用最淺顯最簡單的說出來,那是真本事,要活化,不要泥古;容易認識的文字,那更好理解了,畢竟現在有文化的人不是很多,有許多人識字也有限,如果用一些生僻偏冷的文字,勢必讓人理解不了;至於誦讀,那必須是朗朗上口的,在許多的場合,文章都可以誦讀,一來活躍氣氛,二來也能達到交流的目的。

文章千古事,因此,要全麵理解這個如何作文章還是要下一些工夫的。

文章的本質,就是要表明興致,抒發感情。如果用這個標準來衡量一下我們的周圍,你們很快就會發現,有些人是偏離了這個原則的,他們往往將文章當成追逐名利的工具。有了這樣的前提,會寫文章的人,往往恃才自誇,忽視操守,他們甚至都到了這樣的地步:隻要有一個典故用得恰當,一句詩文寫得清麗奇巧,就會神采飛揚,心氣高傲,孤芳自賞,目中無人,甚至還雄視千載名人。

我看當世有些人,根本沒有才思,卻自稱文章清麗華美,還裝模作樣開作品研討會,並把這些拙劣的文章四處散布。最近我在並州,就見到一位這樣的人士。這個人喜歡寫一些可笑的詩賦,人們都嘲弄他,假意稱讚他的詩賦,這人於是信以為真,竟殺牛斟酒,大宴賓朋,希望通過結交名人來擴大自己的聲譽。可是,此人的妻子心裏很清楚,自己先生文章有幾斤幾兩,哭著勸他不要這樣張揚,自己印成集子,娛樂一下也就得了,幹嘛要這樣啊?!此人卻歎著氣說:我的才華不被妻子承認,可是我真的是有才華啊!

《淮南子·文章篇九》

□近在並州,有一士族,好為可笑詩賦,撇邢魏諸公,眾共嘲弄,虛相讚說,便擊牛釃酒,招延聲譽。其妻,明鑒婦人也,泣而諫之。此人歎曰:『才華不為妻子所容,何況行路!』至死不覺。自見之謂明,此誠難也。

□文章當以理致為心腎,氣調為筋骨,事義為皮膚,華麗為冠冕。今世相承,趨末棄本,率多浮豔。辭與理競,辭勝而理伏;事與才爭,事繁而才損,放逸者流宕而忘歸,穿鑿者補綴而不足。

上麵這個例子告訴你們,學做文章,可以先和親友商量一下,得到他們的評判,知道拿得出去,然後出手。千萬不要自我感覺良好,為旁人所取笑,如果自以為是,必定貽笑大方。

自古以來寫文章的人不計其數,但是,能達到宏偉精美境界的,不過幾十篇而已;隻要符合文章的基本格式,辭意表達得較為貼切,就可以稱為作家了,但要寫出流芳百世的作品,幾乎像要黃河澄清那樣是不太可能的事了!

好文章的標準應該是這樣的:以義理為核心脊梁骨,以氣韻格調為筋骨,以用典合宜為皮膚,以華麗的辭藻為冠冕。這個標準和沈約的“三易”原則其實是不矛盾的,它更強調的是文章的內在,用典合宜,就會變成自己的東西,就如皮膚,那是自然天成,如果用了不合宜的典故,那就像人身上貼了一塊不合適的狗皮膏藥,要多難看有多難看,總之讓人感覺是多餘的。而現在許多文章,多追求華麗的辭藻,浮華豔麗,這就像一個畸形的人,頭上戴了頂碩大的帽子,而且這頂帽子還五彩繽紛,和下麵的臉、身材,完全不搭調,很像萬聖節上遊行的鬼怪,自己認為很帥,但很容易嚇到人!

照以上標準,就如我前麵說的,確實沒有多少可以稱得上好文章的。而且,雖然能寫出好文章的人很少,但評判文章好壞的評論家卻很多,此謂沒吃過豬肉,還沒見過豬跑嗎?我舉一個例子來說明。

王籍的《入耶若溪》詩中有:“蟬噪林逾靜,鳥鳴山更幽”。江南人認為這兩句詩無與倫比,沒有人說不好。簡文帝吟誦這兩句詩後,也久久無法忘懷,孝元帝誦讀品味,認為再無人能寫出如此佳句,以至在《懷舊誌》中,把這兩句詩記載於《王籍傳》中。可是,範陽人盧詢祖卻有異議,他說:這兩句根本不能算詩,怎麽說他有才華呢?《詩經》上有這樣的句子:“蕭蕭馬鳴,悠悠旆旌。”這裏的詩意就是安靜而不嘈雜。我很讚歎他這個解釋,真的是這樣,王籍也不是原創,他的詩意就是由此產生的,隻不過,他用活了,將動與靜搭配得非常合理,如果山林間無聲,反而死氣沉沉,而在寂靜的山林間,安排一兩個活物,反而更顯山林的幽靜。

我對王籍的詩還是讚歎不已,且不說他能將《詩經》點石成金,他這種表現手法,被後世的許多文人畫家學得“,深山藏古寺”的表達方法就源自於王籍的作詩手法。

結合顏先生的文章理論,布衣我也有些實踐心得。我給陸地同學曾經細細地講過六個字:角度小,角度新。我以為,任何文章,按我的理解,有了這六個字,也能將文章作到七八分。

角度小,越小越好,小了方能深入,小了方能鮮活。

角度新,越新越好,新了方能牽引讀者,新了方能記憶恒久。

小和新互為關聯,互為前提,小了就新了,新了就會小。

比如,我剛剛看到一則趣聞,可以是一個很好的素材:有個西班牙女子叫安吉拉斯·杜蘭的,向當地一位公證人注冊,將太陽登記為她的個人財產,所有使用太陽的人都必須付費給她。2010年11月,致力於環保事業,對全球變暖問題異常關注的美國前副總統戈爾,聽說杜蘭搶先對太陽擁有所有權後,到法院對她提出控告,要求她對她家的太陽給地球帶來的全球變暖問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