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溪筆談·故事二》

□內外製凡草製除官,自給諫、待製以上,皆有潤筆物。太宗時,立潤筆錢數,降詔刻石於舍人院。每除官,則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騶,皆分沾。元豐中,改立官製,內外製皆有添給,罷潤筆之物。

《卷二·故事二》讓我們見識了一種特別的稿費:寫份任命文件也要收錢的。內外製(代朝廷起草詔書的翰林學士官員)裏的那些秘書們,凡是起草製書任命官員,被任命者官職在給諫、待製以上的都得給潤筆錢。宋太宗的時候,甚至還確立了潤筆錢的數額,下詔把它鐫刻在石碑上,立在舍人院裏。每次任命官員後,都要發文去催討潤筆錢。這筆錢怎麽用呢?上至院裏的官員,下至院裏的吏人、馬夫都有份。元豐年間,朝廷給秘書們增加了工資和獎金,這個潤筆錢於是被廢除。

下個文也要收錢,對剛剛做官的讀書人來說,估計不是什麽小錢,還是相當大一筆呢,因為指望他的人很多。

那麽,那些被初次任命的官員怎麽去弄這筆錢呢?不管家庭經濟狀況如何,總歸是有辦法的。看一個趣例。

張宏傑的《曾國藩的正麵與側麵》,對曾國藩點了翰林後籌經費作了有趣的描寫。曾的募集資金有四個特點:時間長,範圍廣,路程遠,收入多。自道光十八年年底抵家,到十九年十一月離家進京,曾國藩在家鄉呆了296天,期間他外出連續拜客四次,共計198天。他很會跑,足跡遍及湘鄉、寧鄉、衡陽、清泉、耒陽、永興、邵陽、武岡、新化、安化等十縣州。

曾還是很有頭腦的。他不是盲目亂拜,他所拜的對象主要是以下四類:自己的親戚故舊(這是理所當然的,你們不拿誰拿呢);族譜上能找到的湖南各地曾氏家族族人,其中大部分是累世沒有來往的(不管怎麽樣,我要做官了,也是你們的榮耀吧);非親非故的各縣官員和著名鄉紳(嘿嘿,以後咱們是同行了,誰還沒個互相關照呢);在外縣經商的湘鄉籍的老板們(給我點支助,你們日後不會吃虧的,這也是期權交易嘛)。

曾四次拜客,共走訪約兩千家,收入合計共一千四百六十八兩又千一百二十文,白銀三百五十五兩九錢,花元二百三十元,以白銀合計,共為一千四百八十九兩一錢二分。這在當時已經很值錢了,可以買良田五十畝,或者四萬斤豬肉。

這隻是一例,並不是沈括那個時候的,但也能說明一些問題,因為像範進一樣寒門出身的還是很多。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無論怎麽說,這是明目張膽的,政府允許的收費行為,況且皇帝都支持秘書們這樣做,你不給的話,還要下通知催討!

我把這一些行為都稱做暗權力。

無論哪個朝代,這種暗權力都在一定程度上以各種形式存在。就如任命這件事,那些個作會議記錄的秘書們,都可以提前通風報信的。提前報消息了,他的價值就體現出來了;有價值體現,那麽他自然就有利益得到。更何況那些主要官員的貼身秘書們,他們是想要晉級官員登堂入室的引路人,重要得很!

某省有一落馬高官,分管組織,他和組織部長有分工,就是那些在考評中表現不太好的官員由他來談話。有次,某廳長考核不好,他敲警鍾了:你考核有問題呢,估計這次調整會有麻煩。廳長一聽就慌了,連忙表態還要繼續為革命工作。談話結束時,高官在廳長肩膀上拍了兩下,打著哈哈走了。廳長立刻領悟,因為坊間有傳高官拍一下是十萬。當夜,廳長就送上二十萬。

暗權力也是權力,某種程度上比權力更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