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隻是在一次又一次的,接近真相。
“你還是什麽都不肯說?”
2001年的五月,在拘留所內,鐵桌的一麵坐著十八歲的犯人陳鮑一,瘦,渾身都是傷,有嚴重的暴力傾向。另一側坐著年約二十五歲的律師李冠楠,女,中短發,用厚厚的發蠟梳至腦後,穿著中性,她點了一支煙,看著麵前的陳鮑一。
“我不是來看你耍酷的,你殺了五個人,除了我,沒人能救你。”
這是一起轟動桃園市的案件,於一個月前也就是4月1日的夜晚,陳鮑一用一把水果刀連續捅死了五個人,一個書店老板,一個便利店的售貨員,書店與便利店挨在一起,之後他回到家,殺了小區的一名保安,隔壁的鄰居——年約五十的一對夫婦,而後回到房間,在一塊蛋糕上插了蠟燭,許了十八歲的生日願望“長命百歲”,然後吹滅。
而後時光走過一天,4月2日——這天,他剛滿十八歲。
李冠楠接手了這個案件,如果能贏,她將在桃園市聲名鵲起,而案件的焦點就在於——這個陳鮑一是否是在十八歲以後殺人,還是在十八歲之前。這一天,如果判定他十七歲,那就是死緩、無期徒刑,判定他十八歲,就是死刑。
“我不關心你為什麽殺人,也不關心你將來要是出去還會殺幾個人,我來這裏的目的就是要贏,你自己決定,是不是要把整件事的經過全部告訴我?”
陳鮑一的嘴角咧了一下,他仿佛嗅到了一種相投的氣味。而所有的一切,要從三年前說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