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我沒有過街。臉被撞爛、腿被打斷的小夥子不是這一帶惟一的搶匪。我突然意識到:我可不想在喝了酒後再撞上一個。

不行,我得回到我的地盤。我本來隻打算喝一杯,或許兩杯,但我不敢保證我真能適可而止,而且我也不能斷言兩杯酒下肚以後我會做出什麽。

為了安全起見,我應該先回到我的地盤,在酒吧喝它一杯,絕不超過兩杯,然後帶幾罐啤酒回房。

問題是無論怎麽喝酒都不安全,至少對我而言。這我不是已經證明過了?我到底還打算再證明幾次?

那我該如何是好?抖到我散架?我不喝酒就沒法睡覺。我不喝酒也沒法坐踏實,看在老天的份上。

好吧,去他媽的。我還是得喝一杯。那是藥啊。任何醫生看了我,都會開這處方。

任何醫生?羅斯福醫院那個實習醫生呢?我感覺到他放在我肩上的手——正是那搶匪抓著的部位,然後把我推入巷內。

“看著我,仔細聽。你是酒鬼。再不戒酒你就隻有死路一條。”

我遲早總要死的,是那八百萬種死法之一。不過如果我有選擇的話,至少我可以死得離家近一點。

我走到馬路邊。一輛吉普賽出租車——惟一會在哈勒姆區攬客的那種——緩緩駛向我。司機是個西班牙裔中年婦女,詭異的紅發上壓了頂帽子,她認為我還算安全,我踏進車,關上門,要她送我到五十八街和第九大道的交叉口。

一路上我千頭萬緒。我的手還在發抖,隻是沒有先前厲害,但內心的發顫仍然沒有好轉跡象。這趟車程好像永遠到不了終點,這時我突然聽到那女人問我要停在哪個街角。我要她靠在阿姆斯特朗酒吧門前,綠燈亮時,她筆直穿過十字路口,在我說的地方停下。我沒動靜,她扭頭看我到底怎麽回事。

我才想起在阿姆斯特朗酒吧我什麽也喝不到嘴。當然,他們現在很可能已經忘記比利把我踢出去了,但也有可能記得。

隻要一想到踏入店內遭到拒絕,我就已經火得渾身發熱。不,去他們的,我才不踏進他們天殺的大門。

該上哪兒呢?波莉酒吧應該打烊了,他們一向提前打烊。法雷爾小店呢?

金死後我就在那裏喝的第一杯酒。拿起那隻杯子之前,我已經整整八天滴酒不沾。我還記得那酒。它叫“早年時光’。

奇怪我總記得喝的是哪種牌子的酒。其實全是垃圾,不過你就是會牢牢記得這類細節。

不久前聚會時,我也聽到某人說過類似的話。

我戒酒的成效如何了?四天沒碰酒了嗎?我可以上樓回房,老老實實呆著,然後一覺醒來就是第五天的開始。

隻不過我不可能睡著。我連房間都待不住。我會試一試,可是我到哪兒都待不住,因為我現在感覺糟糕,惟一陪我作伴的隻有我那亂糟糟的腦袋瓜。如果現在不喝,一個鍾頭以後我還是會喝。

“先生?你還好吧?”

我對那女人眨眨眼,拿出錢包,抽了一張二十元鈔票。

“我要打個電話。”我說,“就在街角那個電話亭。這錢你拿著。在這等我,好嗎?”

也許她會拿著鈔票揚長而去。我並不在乎。我走向電話亭,塞個銅板,開始撥號。

現在打實在太晚。幾點了?過兩點。不是熟人打這電話實在嫌晚。

操。我大可以回房。隻要呆一個鍾頭,我就可以頭腦清醒。

酒吧通常三點打洋。

那又怎樣?附近有家熟食店會賣啤酒給我,不管合不合法。

五十一街上有家酒吧通宵營業,在西十一街和十二大道之間。

不過他們有可能已經關門。我很久沒去那裏了。

金·達基嫩前廳的櫃子有瓶“野火雞”,而她的鑰匙就在我的口袋裏。

這可嚇住我了。整整一瓶酒,我隨到隨喝。要是到了那裏,我不可能喝一兩杯就算完事,我會喝光整瓶,而且隻要開喝,我會一瓶接一瓶喝個沒完。

我還是打了電話。

她在睡覺。聽她接電話的聲音我就知道。

我說:“我是馬修。抱歉這麽晚打來。”

“沒關係。現在幾點?老天,已經過了兩點。”

“抱歉。”

“沒關係。你還好嗎,馬修?”

“不好。”

“喝了酒?”

“沒有。”

“那就沒事。”

“我快崩潰了。”我說,“打電話給你是因為這是我能想到的唯一可以不喝酒的辦法。”

“做得好。”

“我可以過去嗎?”

一陣死寂。算了,我在想。在法雷爾小店打烊前趕緊喝上一杯,然後打道回府。早知道就不打這通電話。

“馬修,我也說不好這想法對不對。記住隻要一個鍾頭一個鍾頭熬就好,實在沒辦法就一分鍾一分鍾來也可以,你隨時可以打電話過來。吵醒我沒關係,可是——”

我說:“半小時前我差點丟掉小命。我狠狠揍了那個家夥,又把他的腿打斷。這輩子我從沒抖得這麽厲害。我看隻有喝酒才能止住,可是我不敢喝,又怕我忍不住還是會去喝。本想隻有找個人陪著聊天才能熬過去,不過這也難說。抱掀,不該吵你的。這又不是你的責任,抱歉,”

“等等。”

“我還在。”

“聖馬克斯廣場那兒有個地方,周末晚上都通宵聚會。地址就在通訊錄裏,我幫你查。”

‘好啊。”

“你不想去,對吧?”

“每次聚會我都說不出話。算了,簡,我不會有事。”

“你在兒?”

“五十八街和第九大道交叉口。”

“你多久可以到這兒?”

我掃了一眼阿姆斯特朗酒吧。我的吉普賽出租車還停在那裏。

“有輛出租車等著我。”我說。

“還記得怎麽過來?”

“記得,”

出租車把我載到簡那棟位於利斯本納德街的六層倉庫式建築前頭,計費表已經快吃光原本的二十塊錢。我又給了她二十塊錢。給得有點多,但我心存感激,而且我大方得起。

我按簡的鈴,兩聲長三聲短,然後走出門外,等她給我丟下鑰匙。我搭電梯到五樓,然後爬上她的閣樓小屋。

“挺快。”她說,‘你還真有輛出租車等著。”

不過也足夠她更衣。她已換上舊的李牌牛仔褲,和一件紅黑相間的花格子法蘭絨襯衫。她是個頗有魅力的女人,中等身高,骨肉勻稱,給人很舒服的感覺。她有一張心型臉,頭發暗棕帶灰,垂到肩膀。間隔適中的灰色大眼睛。她沒有化妝。

她說:“我煮了咖啡。你不愛加東西,對吧?”

“隻加波本。”

“開玩笑。你坐,我去拿咖啡。”

她捧著咖啡過來時,我正站在她的雕塑梅杜莎旁邊。我的指尖沿著她的蛇形發辮滑下。

“她的頭發讓我想起一個女孩。”我說,“她金黃色的頭發綁成辮子盤在頭上、像極了你的梅杜莎。”

“誰?”

“她被人刺死,我不知道從哪說起。”

“隨便哪裏。”

我講了很久,語無倫次,從事情的起頭說到當晚被搶的經過。然後倒回前麵,再講後麵。她偶爾起身去拿咖啡,等她回來時,我會接著話頭說下去。或許我另外又起個話頭。這都無所謂。

我說:“我不知道該拿那混賬怎麽辦。打倒他以後,我搜他的身。我不能把他送警察局,又不甘心放他一馬。本想斃了他,卻又下不了手。我不知道為什麽。如果我抓他的頭再多撞幾次牆的話,有可能就叫他上西天了。老實跟你說,我很高興見到他死。可是看他人事不省地躺在那裏,我實在沒法扣下扳機。”

“當然。”

“可我也不能一走了之,我不能讓他走回街上。他會再找一把槍,再找人下手。所以我就折斷他的腿。以後他的骨頭愈合,他還會為非作歹,不過至少目前街上少了一個歹徒。”我聳聳肩,“好像沒什麽道理,不過我實在想不出別的辦法。”

“重要的是你沒喝酒。”

“重要的是那個嗎?”

“對啊。”

“我差點喝了。如果我回到住處,或者沒有聯絡到你——天知道我有多想喝。我還是想喝。”

“不過你不會。”

“嗯,不會。’

“你有沒有輔導員,馬修?”

“沒有。”

“該找一個、幫助很大。”

“怎麽說?”

“你可以隨時打電話給你的輔導員,什麽話都可以告訴他。”

“你有一個?”

她點點頭:“剛才和你通完話後,我就打給她。”

“為什麽?”

“因為我很緊張。因為每次和她講活我都能恢複平靜。因為我想知道她會怎麽說。”

“她怎麽說?”

“她說我不該叫你過來。”她笑起來,“還好你那時已經上了路。”

“她還說些什麽?’

灰色的大眼睛回避我的視線:“說我不能和你上床。”

“她說這幹嘛?”

“因為戒酒第一年和人發生性關係不好,因為跟剛剛開始戒酒的人牽扯不清會惹出很大麻煩。”

“老天,”我說,“我來這兒是因為我實在受不了啦,不是因為**焚身。”

“我明白。”

“你的輔導員說什麽你都照做嗎?”

“盡可能。”

“這個自命為上帝代言人的女人到底是什麽人?”

“隻是個女人。她年紀和我差不多大……事實上,她比我小一歲半。不過她已經戒了將近六年。”

“時間真長。”

“對我來說是很長。”她拿起杯子,看到裏頭是空的,又放回去,“你能找到人當輔導員嗎?”

“得自己去找?”

“對啊。”

“如果我找你呢?”

她搖搖頭:“首先,你必須找男性。其次,我清醒的時間還不夠長。第三,我們是朋友。”

“輔導員不能是朋友?”

“不能是我們這種朋友,隻能是戒酒協會的同誌。第四,應該要找你家附近團體的人,這樣才有機會常常接觸。”

我很不情願地想到吉姆。

“有那麽個人,我偶爾會跟他說說話。”

“找個能聊的人非常重要。”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能跟他聊天。我想也許可以吧。”

“你很尊敬他滴酒不沾嗎?”

“我不太懂你的意思。”

“呱。你是否——‘’

“昨天晚上我告訴他我看了報上新聞心煩。所有的街頭犯罪,人家不斷互和傷害。我受不了,簡。”

“我了解。”

“他要我別再看報。你笑什麽?”

“這話聽起來像設計好的程序。”

“他們說的全是一文不值的垃圾。‘我丟了工作,母親得癌症死掉、鼻子要動切除手術,可是我今天沒有喝酒,所以我算是打了勝仗。’”

“他們講的真是全都一個調,對不?”

“有時候。什麽那麽好笑?”

“‘鼻子要動切除手術’,確定是鼻子?”

“別笑。”我說,“這種事很嚴重的,開不得玩笑。”過了一會兒,她講起她家附近,一個會員:兒子被撞死,司機一跑了之。那人跑去參加戒酒協會,談到這事,從眾人的支持中汲取力量。顯然,他帶給大家不少啟示。他一直滴酒不沾。

也因此有能力應付這事故,安慰、鼓舞家人共渡難關,同時也能節哀順變,不再感到壓抑。

我思忖經曆自己的悲痛到底有什麽了不起,然後念頭便閃到多年前的意外:我的流彈反彈,害死一個叫埃斯特利塔·裏韋拉的六歲女孩,如果事後我不碰酒的話,情況會有什麽不同?

我當時應付自己感覺的辦法是猛灌波本,要不然無法承受其後的感覺。那時這看來當然是個好辦法。

也許不是。也沒有捷徑,沒有方便之門。也許你必須勉強自已經曆痛苦。

我說:“紐約人一般都不擔心被車撞到。但車禍在這兒也會發生,跟別的地方一樣。他們有沒有抓到肇事司機?”

“沒有。”

“他也許喝了酒。通常都是這個原因。”

“也許他失去意識。也許他第二天恢複知覺後、根本不記得自己做了什麽。”

“老大爺。”我說,想起那個晚上的演講人——刺死自己愛人的男子。“翡翠城裏八百萬個故事,八百萬種死法。”

“裸城。”

“我剛才是這麽說的?”

“你說的是翡翠城。”

“哦?我是從哪兒聽來的呢?”

“《綠野仙蹤》。記得嗎?堪薩斯的多蘿西和她的小狗托托。改編成電影由朱迪·嘉蘭主演,小女孩奔向彩虹。”

“我當然記得。”

“跟著黃磚路往前走,它通向翡翠城,在那兒活著偉大的魔法師。”

“我記得。稻草人、錫人,還有怯懦的獅子,我統統記得。但我是怎麽想起翡翠城的呢?”

“你是酒鬼。”她提醒說,“你少了幾個腦細胞、如此而己。”

我點點頭:“肯定如此。”我回答。

我們就寢時,天空已發亮。我睡在沙發上,裹在她多出的兩條毯子裏。起先我以為自己一定睡不著,但倦意像高漲的潮水湧來,我完全屈服,隨它去吧。

我說不出它把我帶向何方,因為我睡得和死人一樣。如果做了夢,我也毫無記憶。我醒時聞到煮咖啡豆以及油炸培根的香味。我衝個澡,拿她給我的一次性刮胡刀刮了胡子,然後換上衣服,和她坐在廚房的鬆木桌旁。我喝柳橙汁及咖啡。吃培根炒蛋和上頭加蜜桃幹的全麥烤鬆餅。記憶裏,我的胃口從未如此好。

禮拜天下午有群人在她家東邊幾條街外聚會。她告訴我,這是她固定參加的聚會,問我想不想加入。

“我有些事情得做。”

“禮拜天做?”

“禮拜天做又怎麽樣?”

“禮拜天下午你真能辦好什麽事情?”

打開頭起,我就真沒辦好什麽事。今天我能做什麽呢?

我打開記事本,撥了桑妮的號碼。沒人接聽。我打到我的旅館,桑妮沒留話,“男孩”丹尼以及我昨晚淡過的人也沒有。

唔,“男孩”丹尼這時候八成還在睡覺,其他大部分人應該也是。

有個口信要我聯絡錢斯,我開始撥他的號碼,然後又停住。

如果簡打算參加聚會,我可不想獨自待在她這倉庫一樣的房子裏等他回話。她的輔導員可能反對。

會場是在佛西斯街一家猶太教堂的二樓。禁止抽煙。參加戒酒聚會卻沒有聞到彌漫一整屋子的煙昧,這我還是頭一遭碰到。

那兒約有五十個人,她似乎認識其中大部分人。她把我引見給某些人,他們的名字我隨聽隨忘。我自我意識強烈,引起別人的注意讓我不自在。我的外表也沒多大幫助。盡管沒有和衣睡覺,但一身衣服卻邋裏邋遢,是昨晚巷鬥留下的結果。

巷鬥的另一個後遺症也開始浮現。直到離開她家時,我才發現自已渾身疼得厲害。頭部因為撞擊了很多次異常酸痛,一隻上臂和肩膀淤血青紫,其他肌肉我一動就開始抗議。打鬥結束時我毫無感覺,但所有該有的痛苦全在第二天向我討債。

我拿了些咖啡和餅幹,坐到聚會結束。其實也還好。演講人見證詞很短,剩下很多時間供人家討論。得舉手才能發表意見。

結束前十五分鍾,簡舉手說,她很幸運能一直滴酒不沾,而這大半要歸功於她的輔導員,能在她煩心或者迷茫的時候給她安慰和鼓勵。她並沒有舉證細節。我覺得她這話是說給我聽的,但我可不領情。

我沒有舉手。

會後她打算跟別人一起去喝咖啡,問我要不要也去。我不想再喝咖啡,也不想要人陪。我編了個理由回絕。

走到外頭分手以前,她問我感覺如何。我說還好。

“還想喝酒嗎?”

“不。”我說。

“很高興你昨晚打了電話。”

“我也很高興。”

“歡迎隨時打來,馬修。必要的話,就算半夜也無所謂。”

“希望不會有這必要。”

“不過如果需要,記得打來。好嗎?”

“當然。”

“馬修,答應我一件事好嗎?”

“什麽事?”

“想喝酒時,要先打個電話給我。”

“我今天不會喝的。”

“我知道。不過如果你決定,如果你想喝的話,得先打個電話給我。能答應嗚?”

“好。”

搭地鐵往上城去時,我想到這段談話,覺得自己輕易許諾,實在是很愚蠢。但——她聽了很高興。如果她高興的話,撒謊又有何妨?

錢斯又留了口信。我從大廳打到他的服務處說,我已經回到旅館。我買份報紙上樓,好消磨等他回話的時間。

頭條新聞非常引人。皇後區一家人——父親、母親,還有兩個不到五歲的小孩——坐著他們新買的閃亮奔馳出遊。有人開車衝向他們,用散彈槍往車裏掃射整整兩管子彈。四人統統死掉,警方在他們的公寓搜查,發現一大筆現金以及尚未分裝的古柯堿。警方推論,此次大屠殺與毒品有關。不是開玩笑的。

報紙沒提到我留在巷內的那家夥。嗯,不出我所料。他碰上我時,周日報紙已經發行。倒也不是說他有可能會上明天、或是後天的報。如果我宰了他,他還有可能在報屁股占一小塊,但一個被人打斷雙腿的黑小子有何新聞價值可言?

我正想著,聽到有人敲門。

奇怪,清潔女工在禮拜天一律休假,而我僅有的幾名訪客通常會從樓下先打電話上來。我拿起椅上的外套,從口袋掏出點三二手槍。我還沒把它扔掉。從斷腿朋友身上摸走的兩把刀子也都還在。我握著槍走向門邊,問來人是誰。

“錢斯。”

我把槍放回口袋,打開門。

“一般人會先打個電話。”我說。

“櫃台那人在看書,我不想打擾他。”

“真周到。”

“這是我的注冊商標。”他打量著我,估算我有幾斤幾量。

然後視線挪開,開始掃視我的房間。

“好地方。”他說。

這話很諷刺,但他的語氣不是。我關上門,指指椅子。他仍然站著,“對我的脾氣。”我說。

“看得出來。斯巴達式的,沒有多餘的東西。”他穿了件海軍藍夾克和灰色法蘭絨長褲。沒穿大衣。嗯,今天要暖和一些,而且他又一直呆在車裏。

他走到窗旁,望出去。

“昨晚我找過你。”他說。

“我知道。”

“你沒回電。”

“我剛剛才知道你留了口信,再說我又正要出門。”

“昨晚沒在這裏睡?”

“對。”

他點點頭。他轉身麵對著我,表情難以捉摸。我以前沒見過他這副神情。

他說:“你跟我所有的女孩談過?”

“嗯,除了桑妮,”

“是啊。你還沒見過她,是吧?”

“對。我昨晚試了幾回,今天中午又打了一次。一直沒人接聽。”

“她昨晚找過你。”

“沒錯。”

“什麽時候?”

我試著回想:“我大約八點離開旅館,十點過後不久回來。那口信已經在等著我、但我不清楚她是什麽時候留的。按說前台該把時間寫上。但他們常常敷衍了事。總之。留言條我八成已經丟了。”

“沒有保留的必要。”

“是啊。知道她打來就好,留著幹嘛?”

他盯了我好久。我看到他深棕色的眼睛裏閃著金點。他說:“操,我不知道怎麽辦。這不像我。大部分時候我至少以為我知道該怎麽辦。”

我什麽也沒說。

“你是我的人,因為你幫我做事。但我看隻有天知道。”

“你到底想說什麽,錢斯?”

“媽的。”他說,“問題是,我能信任你多少?我老在想,我到底還能不能信任你。我是信任你。畢竟。我把你帶到我家,老兄。我可從沒帶別人去過我家。我他媽的幹嘛那麽做?”

“不知道。”

“我是說,我想炫耀嗎?我是想跟你說,瞧這黑鬼的格調夠高吧?或者我邀你進去,是要你看看我的靈魂?媽的,不管怎麽說,我開始以為真的可以相信你。但這樣做對嗎?”

“我沒法幫你做決定。”

“嗯。”他說,“是不能。”他用拇指和食指捏住下巴,“我昨晚給她,桑妮,打電話打了幾次,跟你一樣,也沒人接聽。呃,好吧。那無所謂。沒開答錄機,那也沒什麽,因為有時候她會忘了接插頭。然後我又打過去,一點半,或許兩點,還是沒有回答,所以我就開車過去瞧瞧。當然我有鑰匙。那是我的公寓。為什麽我不能有把鑰匙?”

我開始明白是什麽事兒了,但我讓他自己講。

“呃,她是在那兒。”他說,“她還在那兒。你明白吧,她已經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