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死亡拚圖

“怎麽樣?”在互不幹擾地工作了個把鍾頭後,我問李智林,“有什麽發現?”

“殘缺的信息實在太多!”他抬起頭說道,“就是已有的東西也漏洞百出。難怪死者家屬會有很多疑問!”

“哦?說說你發現的問題!”我很感興趣地看著他。通常情況下,我不喜歡像他這樣隨意菲薄他人,但這次,我很想知道他為什麽如此否定之前的偵查工作。

“如你所說,一切推斷都應該立足在事物的客觀存在性上。”李智林把我以前對他說過的話作為開頭,“而這件案子,偵查人員分析案件的依據不過是區區幾件有限的證據!如果失去充分的物證支持,得出的結論不過是主觀臆斷罷了!”

“你說得有些絕對了。”我笑了,“隻要有客觀物證就不能說是主觀臆斷!一般來說,我們沒法奢望凶手留給我們很多證據,而有時候,我們也並不需要有很多證據。隻要有價值,一兩件足夠說明很多問題了!”

“但他們的推斷並不是以現場證據做為依據!”他爭辯道,“而是用一些沒有排盡可能性的結論做為依據,來證明下一個論點,以此類推!——這顯然犯了邏輯性錯誤!”

我笑了,為他的進步感到高興。

“很不錯!理論上是這樣。——但是,有時在辦案實踐中是需要冒險精神的,主觀臆斷固然不科學,但未必不正確!”我有意挫挫他的銳氣,意在提醒他在思想上不能禁錮於固定的模式。

注重客觀是正確的,但我們信賴的所謂客觀往往隻局限於所見,而即便親眼見到的事物有時還未必真實。——眼睛還有盲點呢!因此,總拘泥於客觀性就會失卻冒險精神!

李智林迷惑地看著我:“難道您讚成主觀推斷?‘立足客觀’可是我們法醫工作的一條基本原則!”

“不要把主觀和客觀區分得太過清楚!”我說,“它們並不是非此即彼的關係。我們所說的客觀,除了實實在在存在的東西,也包括來自實踐的一些經驗!這些經驗看起來是主觀的東西,但實際上是經過實踐對客觀事物的一種認知!當然,這件案件是不是這樣,我們需要探討一下。”

“明白了!”李智林興味盎然地聽著,“但回過頭來看,他們對這件案子的分析,顯然不是來自實踐的認知!”

“那麽你說說看,我們來分析一下。”

“首先,在分析案件發生的時間上。辦案人員發現男死者胃內食物較多,而女死者的胃內食物較少,認為男死者是午飯後不久遇害,大約晚上七點左右,而女死者是經過了一段時間的消化,死亡時間在男死者之後一個小時左右!……”

我點點頭:“這個時間順序的推斷確實有問題!——雖然可以依據食物消化程度來判斷個體的死亡時間,但是並不能就據此對不同人進行相互對比,因為每個人的體質不同,消化程度也不一樣,食物在胃內的狀態當然就不一樣!尤其是不同性別的人,女人本來就比男人吃得少一些!”

在法醫學裏,人的大致死亡時間是可以根據胃裏的食物消化程度來分析的。這是因為,食物在被消化的過程中,必須要經過胃腸,而胃排空食物的時間是相對固定的,胃內剩餘的食物多少、消化狀態也就間接反映了進食時間的長短,如果知道進食的時間,就可以估算大概的死亡時間。比如當胃內食物殘存不多,且呈糜爛狀,表明是飯後兩小時死亡的,而死者習慣於中午12點吃午飯,那麽就表明是下午兩點左右遇害的。

但如果僅根據胃裏的食物狀態,來判斷不同個體間的死亡順序顯然不妥,因為每個人的體質不一樣,進食的多少不一樣,消化的程度也是不一樣的。失去了相同的前題條件,當然就失去了可比性!因此,還需要依據死者的屍斑、屍僵等情況來綜合判斷。

“雖然質疑了他們得出的結論,但是你卻還沒提出自己的觀點呢!”我笑著說,“在你看來,死者會怎樣的死亡過程呢?”

“這個……”李智林遲疑了片刻,“沒見到有力的客觀依據,我可不敢輕率地下結論!”

“好吧!這個問題稍後再說。還有什麽?”我問。

“以得出的死亡時間順序為依據,他們又得出下一個結論。”李智林繼續說道,“兩人的死亡時間相隔這麽久,而女的又沒有被凶手控製的跡象,說明男的死亡時女的並不可能在現場。凶手在殺害男的後並不急於逃走,而是在現場等待女的回來,或者翻動了現場很長時間,沒有找到值錢的東西,等到女的回來後搶走了她的財物。——女死者的銀行卡和首飾不見了!”

“確實是很主觀的推斷!”我點點頭。

“由此他們又得出,凶手心狠手辣,膽大沉著,一定是有前科的犯罪人員。”

我沒有出聲。這樣以主觀臆斷為依據的推斷,得出的結論必然是主觀的!

“最後凶手的動機被歸納為謀財害命!”

“女死者的銀行卡有沒有被使用過?”

“查過了,沒有使用過!”

“除此之外,還有什麽疑點嗎?”

“還有!在對案發現場的空間分析上。他們認為現場四周封閉,門窗都完整,並且在現場的茶幾上發現兩個茶杯,結合女死者是後麵來的,凶手不會給她去喝茶的時機,分析應該是男死者和凶手用過的!他們由此認為凶手熟悉現場,認識男死者,而且是男死者開門讓凶手進來的。”

“你是說凶手熟悉現場的結論不正確?”

“我是這樣認為的!因為他們的推斷是依據男女死者進屋的先後順序上,但進屋的先後順序的結論本來就不客觀。”

“論據不正確不代表結論不正確!”我沉思著說道,“這個推斷結論倒未必完全錯誤!不管男的先死或者男女兩人一起死,既然出現了茶杯,就必然會有它的道理。”

“嗯?”李智林沒明白我的意思。

“以後再跟你解釋。”我說,“他們的調查結果怎樣?”

“辦案人員對轄區內所有的前科人員做了一翻調查。”李智林說,“也調查了男女死者所有的社會關係人員,除了女死者丈夫,沒有找到其他嫌疑對象!”

“死者兩人的關係查清了沒有?”

“查清了!是秘密的情人關係!男死者是女死者的房東,自死之前的一年開始,女死者給房東的房租不漲反降!應該是那個時候開始的。”

“還有‘秘密’情人一說!”我笑了,“房東有老婆嗎?”

“沒有,死的時候跟他老婆已經離婚半年了。”

“那麽是誰知道房租降價的事?”

“是女死者的丈夫!”

“女死者的丈夫?”我來了興趣,“他對老婆出軌的事怎麽看?”

“他表現得很平淡。他說自己早知道了這件事,但因為之前總被老婆罵沒本事,要靠她養,所以也不敢說什麽,隻是暗地裏也找了個女人養做情人,找找心理平衡!老婆死了他也沒覺得缺了什麽,反而繼承了她的大半遺產。”

“這就是他受到懷疑的原因!”我笑了笑說道,“所有人都認為是他不想和女死者過了,謀財害命!畢竟,妻子於他有背叛之痛,房東於他有奪妻之恨!”

“如果前麵所有的假設條件成立,凶手還真可能就是他!”

“所以,我們必須得查明那些假設條件是否成立!”

“當時就沒有弄清這些問題,現在已經過了這麽久,怎麽著手去調查呢?”李智林有點信心不足。

“我們試試吧。”我笑了笑。

“看起來師父心裏有譜了!”李智林看看我。

“你以為是寫歌作曲呢?有譜了!”我笑著說,“這麽容易案子早破了,還用等到現在?不過以前的偵查工作也沒有白做,至少讓我們明白他們走過的那條路行不通,得換一種思路!”

“那我們下一步應該怎麽做?”李智林問。

“我剛才看了一下現場照片,發現有幾個問題,需要去現場印證一下!”

“都幾年前的案件了,現場還能有什麽線索嗎?”

“當然有。至少能感受一下當時的環境!”

之後我和李智林開車去了殺人案現場。

原來的服裝店如今已經成了一個摩托車修理店,我們向店老板表明了身份,提出進店裏看一看。店老板很爽快地答應了。

“你們是為幾年前的殺人案來的吧?”正在考慮是不是要向老板說清楚我們的目的,他已經問了出來。

“你知道那件殺人案?”我問。

“知道!以前沒有人敢住在這裏。”老板說,“我是圖房租便宜在這裏開店的!不然,一個摩托車修理店哪裏敢開到這樣的地段來!其實也沒什麽的,誰家的房子裏沒死過人?”

“你說的對。死人沒什麽,活人才可怕!”我開了句玩笑。

“店裏麵搞過裝修嗎?”李智林問老板。

“牆麵是房東出事之後刷的!我沒有裝修過,我們這樣的店子沒什麽可講究的!”他回答,“一切還是原來的樣子。”

“現在的房東是誰?”

“是那個男死者以前的老婆。”

“他們不是離婚了嗎?”李智林好奇地問。

“男死者和以前的老婆有個女兒。”因為之前看過案卷,我已經清楚了大部分情況,“按照繼承法規定,他的遺產應該由女兒繼承,而女兒還未成年,隻能由監護人代為管理了!”

“對對!”老板點點頭,“在我和他們簽的租房合同上,房主雖然寫的是他女兒的名字,但他以前的老婆作為監護人也在後麵簽了名!”

“你先忙你的吧!”我想把他支開,“有什麽事需要幫忙再叫你。”

“好的好的!”老板答應著,轉身走了出去。

那裏曾經消逝過兩個生命!我站在死者躺過的位置,隱隱中有一股陰冷的空氣迎麵而來,於是周身不由得輕輕顫栗起來。——這當然不是害怕,而是一種無法解釋的“法醫式”興奮!

我感覺到了迷漫在四周的哀怨,正凝聚成無法感知的形體。

“你來了呀,在等你呢!”它們正用著獨特的感應方式這樣對我傾訴。這種方式隻有法醫才能感覺得出來。

“嗯,我來了!”我在心裏這樣和應道。

在看不見的交流中,我開始了對現場的觀察。

我最感興趣的地方,是男死者倒地的位置。現場照片顯示,在他的旁邊地麵上,曾有一堆植物類的殘渣。

取出帶在身邊的相機,我對著那個地方拍了幾張照片。然後從口袋裏掏出一把卷尺,先測了測牆麵的高度,再附下身在地麵上測量了起來。

勘查現場是一個信息收集的過程,案件的推斷是靠一個個數據累積起來的!

“需要記錄嗎?師父。”李智林問道。

我點點頭:“你用筆記一下,牆麵高二米五,地麵瓷磚的長和寬都是五十公分。……”

回到辦公室後,我把從現場拍下的數碼照片挎貝到電腦裏,再將案卷裏原來的現場照片翻拍了下來。然後用電腦裏的編輯軟件,把兩種照片編排在了一起。

因為照片裏的牆麵高度和地麵瓷磚長度是已知的,可以做為其他物體的參照物,用軟件將兩種照片作同等放大處理後,利用比例計算法可以得出那些物體的一些數據。

處理完照片,我和李智林開始對案情進行重新分析。

“現在再看看我們收集到的信息碎片,有什麽不一樣的結論嗎?”我想先聽聽李智林的看法。

“在案發時間上,兩人是一同進的餐,死亡的時間也基本相同。”李智林說道,“因為除了男死者的胃裏多了一樣食物,兩人所吃的其他食物種類一樣,狀態基本相同,是飯後不久死亡的。”

我點點頭表示讚同,接著又問:“案件發生過程是怎樣的呢?”

“從與空間有關的資料來看,案發時現場的鋪麵是關著的,四周門窗緊閉;兩具屍體躺在一起,身下是血泊,牆麵上有噴濺的血跡,但隻有女死者有開放性傷口,男死者有中毒跡象,中毒原因不明。可以得出,凶手與男女死者有較長時間的相處,男死者中毒在先,女死者被刺在後。凶手是預謀已久,故意讓男死者中毒失去行動能力,在控製了場麵後刺死了女受害人。”

“不!”我搖搖頭,“女受害人是被男死者殺害的!”

“什麽?”李智林大吃一驚,“師父是怎麽得出這樣的結論的!”

“正如你原來所說,正確的結論必須建立在排盡其他可能性的依據上。”我說,“尤其在男女死者死亡的順序上,錯誤的判斷會使案件的偵破走入歧途!”

說著我從案卷裏取出一張現場照片:“在女死者的倒地位置,有一個女式挎包,應該是她隨身攜帶的。從照片上看不出這個包有什麽異常,但看到挎包的裝飾帶了沒有?它緊挨著男死者,我在網上查過相同品牌的包,這樣的裝飾帶長四十厘米,而通過電腦軟件的比例計算,現場上的包帶長隻有三十厘米。這說明,還有十厘米是壓在男死者身下的。也就是說,男死者是在女死者的身上的物品掉落地之後倒下去的,換句話說,男死者死於女死者之後!印證這一點的,還有男死者身下的血泊,如果他先倒在地上,身下位置應該沒血才對!”

李智林拿過照片,仔細看了一陣,然後點頭稱是。

“在男死者的右手衣袖上,有女死者的血跡,原來他們以為,這是女死者倒下去後沾上去的。”我又取出另一張照片,繼續說道,“但仔細看一下這些血跡的形態可以得出,它們都是以較大的動能噴濺上去的,因此形成了這樣的箭頭狀,具有噴出這樣動能的血液的部位,隻有動脈血管或者心髒。如果按照他們的解釋,男死者已經倒在了地上,衣袖下側就不應該有這樣的血跡,但我們看到的並不是這樣!在男死者衣袖的下側,依然可以發現這樣的血跡,而且血跡的噴濺方向是指向男死者的。這就說明,男死者站立時,右手是朝向女死者噴血部位的!”

“師父的意思,就是男死者右手持刀刺穿了女死者的心髒吧!”李智林聽明白了我的意思。

“沒錯!”我說,“其實在現場那把刀的刀柄上,早就檢驗出來有男死者的指紋,最直接地印證了這樣的事實。不過,因為那把刀是男死者家裏的,所以大家都認為有他的指紋理所當然,不能就據此認定是他行的凶!隻是他們沒有觀察到,這枚指紋的四周有血跡,而指紋形成的範圍內並沒有血跡?為什麽會這樣呢?這是因為留指紋的人在血液噴濺時握著刀,手指阻擋了濺來的血液!此外,此前男死者先亡的結論蒙蔽了所有人,所以沒有人敢斷言是他殺害了女死者!”

“蒙蔽了大家的,可能還有當時的慘狀!”李智林歎了一聲說道,“還真不敢往這上麵想!”

“其實我們是被自己的慣性思維蒙蔽了!”我笑了笑說道。

李智林點了點頭,若有所思:“可是,男死者為什麽要殺女死者呢?難道是他劫走了女死者的財物?他之後的死,是不是可以解釋為畏罪自殺?”

“男死者殺人的動機,現在還無法解釋。但如果把他之後的死就解釋為畏罪自殺,這可又是陷入了慣性思維的怪圈!”我說,“我們還無法排除其他的可能!”

“除此之外,還有什麽能解釋呢?難道在他殺了那個女人之後被其他人所殺?別忘了,他可是有中毒跡象的啊!”

“中毒沒有錯,而且還是具有窒息特征的中毒。但除非找到毒物,否則無法去確定!”

“幾年前做過毒物檢驗,然而一無所獲,沒有查明中毒的原因。現在還能查清嗎?”

“之前他們所做的是無機物毒物檢驗,不能說沒有作用,至少幫我們排除了無機物中毒的可能性。”

“該怎麽進行下一步呢?我可完全失去了做法醫的信心!”李智林神情黯然地說,“你說了這麽多疑點,我居然一個也沒有發現!”

“不,你發現了一處很關鍵的證據,這可能是真相大白的關鍵!”我對他說。

“什麽?”

“你不是說男死者的胃裏比女死者多出一種食物嗎?這可能就是為什麽男死者中了毒而女死者沒有中毒的原因!”

“那是一種植物殘渣!”李智林來了精神,“當天他們所吃的食物都登記下來了,還拍了照片,我們可以對照這些,找到這種食物!”

“男死者胃裏多出來的不是食物,是中藥!”我指了指現場照片。——在現場的角落裏,擺放著一個不起眼的藥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