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致命的吻

當我們把得出的結論報告給潘雲時,他怔了半晌,然後很少有地問我:“有把握嗎?”

“當然有!”我說,“沒有把握的結論我可不敢輕易說出來!”

他沉吟了良久,然後說道:“這件事暫時別說出去,我得先跟領導匯報一下。”

我點了點頭。男死者殺人這個結論實在太出人意料,如果說出去,無異於一個驚雷,會讓所有人大吃一驚。而兩個死者的親屬將會有怎樣的反應,我們不敢想象!稍有紕漏,局麵將無法收拾。因此,所有的細節必須考慮周全。

“對疑點的解釋,將是最引人關注的焦點。因此所有結論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潘雲說,“男死者的殺人動機和死因是個關鍵,如果忽視了這一點,可能無法讓人信服!所以,隻要沒弄清楚這些疑問,你們的工作就還沒算完!”

“明白。”我說。

我心裏清楚,除了男死者的殺人動機、自身的死因,還有其他幾個問題也是需要弄清楚的。比如現場出現的茶杯,我說過有它出現的道理,沒解釋清楚,案件的偵破就不算成功!再比如,現場出現的中藥殘渣,它是什麽?為什麽讓我隱隱有種不同尋常的感覺?

在以前的偵查工作中,男死者已經被排除了無機物中毒,那麽就極有可能是有機物中毒,也說是通常所說的食物中毒!而兩死者食用的東西中,除了中藥,女死者跟男死者是一樣的。既然她沒有中毒,那麽最可疑的便是那些中藥了!

於是我們拿著中藥殘渣的照片,找到當地幾個有名的老中醫,讓他們幫忙識別一下是什麽配方,有什麽異常。

那些老中醫說這是在難為他們,中藥的識別,必須通過眼看、口嚐、鼻聞、手摸等方法,有的甚至要用火燒,就憑幾張照片,尤其是被水熬過之後的照片,怎麽可能斷定是哪幾味藥!

我們之前也考慮到了這些問題,因此,為保險起見,特意多找了幾個中醫,多聽幾種意見,以綜合他們的看法,得出多數偏向性結論。

最後,老中醫們的意見大致相同,他們認為男死者服用的是一副補腎的方子,除了個別配方說法不一外,其他的大體一致!隻是他們覺得其中一味藥用得比較蹊蹺,平常比較少見,叫不出名字。但可以肯定的是,除了那味藥之外,其他的都沒有毒性,不可能奪人生命!

這下,我們把目光盯在了那味不知名的中藥上!

找到了最關鍵的疑點後,我和李智林去了一趟農科院,讓那裏的教授對那種不知名的植物進行圖像複原。農科院的教授仔細地研究了一下照片後,根據根、莖、葉的特點組合成了一株漂亮的植物。

“這種屬於葫蔓藤科藤本植物。”那個農科院的教授說,“也就是傳說中的斷腸草!學名鉤吻。別看名字很浪漫,可是一種致命的吻!”

隨後,在農科院裏關於介紹斷腸草的書籍中,我們看到了這樣一段話:斷腸草,學名鉤吻,亦曰相思草,又名木芙蓉。含極毒的鉤吻堿,誤食能致命。中毒後導致心髒及呼吸衰竭而死亡,有窒息症狀。李太白詩曰:昔作芙蓉花,今為斷腸草。以色事他人,能得幾時好。南朝·梁任昉《述異記》記載,今秦趙間有相思草,狀如石竹而節節相續,一名斷腸草,又名愁婦草,亦名霜草,人呼寮莎,蓋相思之流也。

“看看它名稱裏的關鍵詞,愁婦斷腸,相思有毒!”李智林感歎道,“真是一種悲情的植物!”

往後的幾天,我一直在單位的辦公室裏加班,沒回過租住房。

為了隨時查閱案卷,那些天我幹脆住在了單位值班室。李智林看我不回去,也不好意思走,於是一起睡在了那裏。

高原打了幾次電話,問我忙完了沒有,說找我有點事。我問他什麽事。他說電話裏說不清楚,見了麵再談。

然而我還回不去。幾天以來,一直得和李智林在辦公室裏查閱案卷,重新整理案件的脈絡。

現在,男死者的死因雖然清楚了,但案情卻又陷入了另一個疑團!——既然他死於斷腸草中毒,那麽這種毒草來自哪裏?

這種極毒的植物不可能被用做中藥配方,顯然是被人故意投放到藥罐裏的,毒殺之心昭然若揭!投毒的這個人會是誰?難道是女死者?又或者還有其他的人?

案件繞了一個彎,似乎又回到了起點,帶著這些疑問,我們不得不重新對案件進行梳理。

表麵美好與實際邪惡的巨大差異,讓“鉤吻”兩個字顯得猙獰不已。這種強烈的反差,戳中了我心裏某處脆弱的地方,讓我總感覺有東西在那裏不住地張牙舞爪,猛烈卻又無法觸碰,以致於讓人感覺很累!這種累,表現在心理上的疲憊。比如斜靠在椅子上說話,不知不覺就能夠睡著,睡著的時候就會做夢。

那幾個晚上我做著同一個夢,夢見一個模糊的影子,誇張地端著一大盆湯藥對我說:“相思有毒,你敢不敢喝?”

“你是誰?”我問道。

“誰是你最想念的人,我就是誰!”它說。

“那你一定是劉嫣!”我欣喜不已。

“不!我是你自己!”

“怎麽可能!”

“其實你最想念的,不過是你自己!”

於是便有一種失望的痛苦彌漫開來,讓我深陷其中,無法掙紮!

“不!”我喊了出來。

……

醒來後,夢裏的情節已經模糊不清了,蒼白的燈光映照著四麵的牆壁,襯托出暗冷的顏色,與那依然很強烈的悲哀相互交融著,濃濃地籠罩著四周!

李智林有些吃驚地看著我。

“師父,要不你先回家休息一下,有什麽事讓我先頂著。”他關切地說。

“沒事!我經常這樣,習慣了!”我抱歉地笑了笑,“嚇著你了吧!”

“沒有。”他說,“你這段時間太累了,胡子都長了出來!”

“這說明真相快浮出水麵了!”我笑著說了一句。

後麵的工作,都是圍繞著斷腸草進行的,找到它的來源將成為破解謎團的關鍵。

我們從報案開始,一直到最近的家屬上訪,對所有的案件發展情況重新梳理了一遍。立案調查時,能收集的情況基本已經收集,沒有收集的現在也沒法補充了,因此我們並沒有糾纏於那些信息。

最後,為了弄清家屬上訪的情況,了解他們所反映的事實,我們找到公安局的紀檢部門。——如果有人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往往由這個部門首先接待。雖然這些情況表麵看起來與案件無關,但實際上可能對案件的偵破有很大的幫助。

此案中,死者家屬這個詞我們聽了很多次,可是兩個死者的家屬我們從未見過,我尤其感興趣的是男死者的家屬會是誰!——根據以前的調查情況,這個人視財如命,人情淡薄,已經沒有什麽親近的人了!

紀檢部門的領導對我們說,到他們那裏反映情況的隻是女死者一方的家屬,那些人認為是女死者的丈夫作案殺的人,公安部門放縱不抓,所以一直申訴。據來訪者反映,女死者與丈夫的關係一直不好,兩人時常爭吵,已經分居很長時間了,女死者和房東住在一起已是公開的秘密!案發前不久,女死者的丈夫還去過她店鋪裏捉了一次奸,跟那個男死者打了一架,雙方都受了點傷。為此,女死者還不得不把店鋪的門鎖換掉了,生怕丈夫再去生事。

至於男死者一方,自始至終沒有什麽家裏人來訪過!

原來如此!聽到這裏,我心裏便有了底。

回到辦公室,我們綜合調查得來的信息,再次分析了案情。李智林總結了兩種可能,一種是女死者投放的毒草,另一種是有第三人進入現場投放毒草。我笑著說,他的總結涵蓋了所有的可能,在邏輯上是當然沒有問題的,不過範圍太過廣泛,似乎對案件偵查沒什麽意義!

“女死者投毒的可能性最大!”聽了我的評價,李智林把範圍縮小了些,“女死者投毒在先,男死者殺人在後。當男死者發現自己中了毒,明白女死者的企圖後,出於憤怒用刀殺害了她。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麽現場四周門窗封閉,沒有第三人進入的痕跡,也解釋了男死者為什麽要殺害女死者!”

“如果真如你所說那樣,那可真是死無對證了!雙方當事人都已死亡!”我笑著說,“可是,女死者投毒的動機是什麽?男死者怎麽知道女死者投毒呢?”

“你不是說過,人的思維永遠超出想象,動機最難把握,因此不應該糾纏於想法,而應注重於客觀物證嗎?”

“你所謂的客觀物證,就是指現場門窗封閉。但是,門窗封閉並不是沒有第三人進入的當然依據!”我說。

“那麽,師父的意思是同意第二種可能,有第三人進入過現場,實施了投毒?”

“沒錯,我認為是這樣!”我沒有再兜圈子,很肯定地回答了他,“現在要弄清的關鍵問題,在於是那個第三人是誰!”

“師父為什麽如此肯定?”李智林很好奇,“為什麽不是女死者投的毒呢?”

“按照犯罪心理學理論,凶手一般會盡量避免在與自己相關的場所裏殺人,並且案發後會盡量遠離現場,以洗脫嫌疑。因此,如果是本案投毒的凶手,女死者不可能讓男死者命喪於自己的店鋪裏,除非是準備殉情,但她並沒有服用斷腸草,可排除這種可能。而且,女死者在男死者中毒後並沒有盡快離開,以致於被殺而死於非命,更排除了她投毒的可能性!”我說道,“記得我曾經說過現場裏的茶杯嗎?物證是不會說謊的,有茶杯就有外人,不是兩個死者在家裏所能解釋的。”

“有茶杯就必然有外人?”李智林有些將信將疑,“是不是有點絕對了!那不過是件常見的東西罷了!”

“雖然常見,但意義特殊!”我說,“對於我們來說,茶杯不僅僅是件物品!茶道是我們傳統的待客之道,出現在案件現場裏,就具有了不一般的意義!”

“如果是這樣,男死者為什麽要殺害女死者?”

“這就是你剛才說到的,人的想法很難猜測!有的動機,很難用常理進行解釋!因此不能糾纏於此。也許隻有找到了真正的凶手,才能知道為什麽!”

“說實話,我被繞糊塗了!”李智林有些沮喪,“那麽投放毒草的可能是誰呢?下一步該怎麽做?”

“這個人的確很熟悉現場。”我開始刻畫犯罪嫌疑人的特點,“因為男死者熬藥的位置很隱蔽,一般人是不容易發現的!而且,在男死者的倒地位置,有斷腸草的殘渣,我確信那是凶手事後清理現場時掉下來的!……”

“這樣說來,女死者的丈夫可真有作案嫌疑了!”沒等我說完,李智林似乎有所領悟,“他曾經到過現場,熟悉那裏的環境,也完全可以事後清理現場,而且如果他到了那裏,不管出於什麽原因,死者總會倒茶給他喝吧?畢竟也算是客人!——隻是有些特殊!”

“不會是他!”我搖搖頭,有些不忍心打擊他了,“這個投毒的人,一定跟男死者很親近。——至少之前是這樣!”

李智林看來我,等待解釋。

“對於喝中藥補腎的事,男人是最忌諱別人知道的,除非特別親近的人,否則是不會說出來的。當然,在了解到男死者曾經與之打過架這件事以前,女死者丈夫也是符合這些條件的,我們不能排除他有從女死者那裏得知的可能。但是正如我們後來所獲悉的,他們發生過激烈的衝突,女死者甚至把店鋪的門換了鎖,這就阻斷了這種可能!——女死者的丈夫已無法再平靜地進入現場!”

我停頓了一下,以便李智林跟上我的思路。

“綜合以上條件,投毒者知道男死者熬中藥的事,而且能事先預備好斷腸草,從容進入現場投放到藥罐裏,還能事後進入現場,試圖清除掉斷腸草殘渣,不是男死者親近的人絕不可能做到!而死者沏茶給凶手,以客相待,又說明不是經常見麵的親近者!”

“可以夠上這個條件的,似乎隻有男死者的前妻了!但是以前對她調查過了,證實她沒有作案時間。”李智林說道。

“怎樣確定她沒有作案時間的呢?”我問。

“發案當天,男死者前妻一直在自己母親家打麻將。這個過程,在場的牌友能夠證明!”

“我從來不相信別人在娛樂時對時間的判斷!人們常說,快樂得忘記了時間。——當對一些感興趣的事過分專注時,時間是過得不知不覺的!在這個時間裏,即使有人長時間地離開,也不會引起注意。”

“你是說男死者的前妻可能離開過?”

“完全有這個可能!”

我們把調查情況詳細向潘雲進行了報告,當他聽到凶手可能是男死者的前妻時,頗為意外。

“能肯定嗎?”他問。

我笑了笑,沒有回答。這是他第二次這樣問我了!

他不好意思地笑笑,然後解釋道:“我不得不謹慎一點,稍有差錯很難收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