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鄧哲,你還欠著兩條人命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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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同居那個男人的疑點最大!應該就是小男孩提到的‘恐龍’叔叔了!”張局長說,“把這個人做為調查工作的重點,一定要找到他!”

“小男孩的證詞可不可信?”想了想,張局長又問了張法醫一句。

“可信!小孩要比大人誠實,有認知能力的小孩的證詞比成人更可信。”張法醫說道,“而且,我們在勘查現場時發現,死者的血跡有自內向外的運動跡象。這說明,死者受傷時,是從裏向外運動的,凶手實施傷害時也是自裏向外的!這就意味著,凶手之前已身處室內!由此可以得出與小孩證言一致的結論,凶手是受害者的熟人!”

我很讚成他前麵的論據,卻不同意最後的結論。這似乎很矛盾,因此我沒有說出來。

“女死者的手機通話記錄查過了沒有?”張局長問偵查人員。

“查過了,大多是送汽送水之類的電話,沒有什麽可疑之處。最後的電話是打給一個心理谘詢所的,通話時間比較長。經過我們調查,那裏的心理醫生認識女死者,她經常去他們那裏接受心理輔導,最後那個電話是為了谘詢一些個人問題。但因為女死者不願意把自己的基本情況說出來,所以心理谘詢所沒有做任何登記,他們對她的個人信息了解得不多!……”偵查人員回答道。

“他們所了解的有那些?”

“除了知道女死者叫陳秀,四十九歲外,其他情況都不清楚。”

“她有什麽心理疾病?”

“有一些抑鬱,但並不嚴重!”

“心理谘詢時,女死者說到自己的哪些情況嗎?”

“她曾經跟心理醫生說,自己是個上山下鄉的知青,很小的時候就去了一個山村,在那裏和別人結了婚,後來還生了一個女兒,很久沒有聯係了,她一直感到心理非常內疚,不能原諒自己。”

“這條線可以利用一下。”張局長說,“調查一下我市的知青情況,看能不能有所收獲。”

“查過了,女死者沒有詳細說明從哪裏下的鄉,去的山村在哪個地方,因此根本無法查找!我們還了解到,返城的知青大都得到了安置,剩餘的是自願留在農村的,連戶口都遷移過去了,而且原有的安置部門已經撤銷,所以並沒有保存下來的檔案。”

“女死者是什麽原因要找心理醫生呢?”有人隨口問了一句。

說實話,這並不是我們必須弄清的。一般說來,死者的心理狀態與案件無關,沒有人會意識到,能從這方麵找到什麽線,因此並沒有人在意這句話,包括我在內!隻到後來,我結識那個心理醫生之後,才真正感覺到當時的思維有多麽遲鈍!

“女死者沒有跟那個同居的男人通過話?”張局長有些詫異。

“沒有!”

“這麽一個大活人,怎麽成了連身份都無法查實的黑市人口了呢?”張局長一著急,把女死者說成了大活人!

“現場還有什麽其他情況嗎?”張局長問。

技術人員想了想,拿出幾封信說道:“從現場找出幾封信,寫信的人沒有署名,也沒有開頭的稱謂,不知道是寫給誰的!”

“是從哪裏寄出的?”

“寄信的地點都是鄧法醫的轄區,北江市溪郵局。最後寄出信件的時間是案發的前幾天。”

“那個地方我知道。”我說道,“有沒有寄信人的具體地址?”

“沒有,寄信的人似乎有意隱瞞了地址!”

“信的內容是什麽?”

“我把其中的大概內容讀一下吧。”技術人員開始念那幾封信,“……你還真是活得很開心,重新有了男人,還生了小孩,我想你不會再胡亂跟他起名,叫什麽‘絕精’之類的了吧!因為你這次生的是兒,再不會無地自容,可以抬頭做人了!沒再次見到你之前,我還抱了一絲幻想,我想,再怎麽你也會記得還有個曾經親近過的人吧?不過看你的樣,確實忘記了!這樣也好,我們再沒有了什麽關係,我也沒再有什麽牽掛!——來到這個世界上,我本就是孤單一個,隻不過是借了你的身而已!……”

“站在你家門口,我恨了!你抬頭看了我幾眼,竟然認不出我了。從那時,我徹底絕望了!我們再也沒有關係,彼此隻是陌生的人!我看著你寶貝一樣對待自己的兒,我嫉妒!我恨!我有著撕碎一切的衝動!……”

所有的信,都充滿了對收信人的怨恨!

“這個寄信的人疑點也很大呀。”有人說。

“我們把信件送給筆跡專家分析過,這些字跡均出自女人之手,與凶手是男性的調查情況不符。至於是否存在雇凶殺人的可能,還需要進一步偵查。”技術人員說道。

“從這些信的字行裏間,可以看出寫信者應該是收信人的女!”我說。

“何以見得?”張局長問。

“注意到那句話了嗎?‘來到這個世界上,我本就是孤單一個,隻不過是借了你的身而已!’”

“沒錯!那麽女死者是不是就是收信人呢?”

“這是毫無疑問的!現場隻有她一個女性!”

“看來也有可能是寫信者出於忌恨,叫人殺了母倆!”

“完全存在這種可能性!”我說。

“從信件的內容來看,女死者似乎已經不認識寫信的人!但是,對於每一個疑點,我們都不能放過,這個女也是必須要找到的!”張局長最後沉思著說道。

對於案情的分析,我發覺自己完全跟著他們的思走了,於是心裏隱隱覺得有些什麽不妥,但一下又想不出不妥的地方在哪裏!

思了一陣後,我覺得在死亡過程的分析上,應該有與他們不一樣的判斷。因為他們認為是女死者準備出門時,凶手實施了犯罪,這與之前的判斷相互矛盾。如果證人淩晨四點多鍾聽到的爭執是真的,女死者為什麽會那個時候穿戴整齊地出門,而且還帶著自己不滿六歲的孩?

“關於女死者的死亡時間,能不能再往前推點?”我於是試著問他們,“先,死者那麽晚帶著小孩出門不符合常理。其次,從屍體狀態和現場血跡來看,應該有著很長的時間了!從法醫角,我倒完全讚同張法醫之前的時間判斷,如果發生在白天,似乎可以更合理地解釋這些疑點!”

“別忘了,死者是同凶手發現過爭執的,這一點完全可以解釋女死者為什麽那麽晚出門!”偵查人員反駁道,“爭吵後離家出走是很多女性慣用的對抗方式!而恰恰是凶手不願意她出走,於是用血腥的暴力來解決問題!”

“在死亡時間上麵,已經無爭論的必要了。”張法醫解圍道,“無論是哪種情況,凶手是熟人可以確實無疑!”

“不!如果時間往前推移至白天,完全會有其他的可能性!”我說,“雖然現場門窗封閉,沒有破壞性的出入口,但在白天的條件下,陌生人完全可以利用其他方法進入室內!此外,如果凶手是熟人,受害人沒有防備而突然遭到攻擊,而且刀刀致命,她的手上不應該有如此多的抵抗傷!”

“那麽小男孩所說的‘恐龍’叔叔怎麽解釋?如果不是熟人所為,小孩怎麽會認識他?”偵查人員反問道。

我第一次被別人問得語塞。雖然覺得他的思有問題,但就是無法找到交鋒的駁斥理由!那些以前信手拈來的論據此時就如同劉嫣的影一般,明知存在,卻無從尋找,於是心裏隻有幹著急!——這個案恐怕很懸!

此後,他們的偵查思依然是從女死者的熟人著手,查找那個小男孩所說的“恐龍”叔叔,還有給女死者寫信的人。前期工作已告一段落,我見自己沒有繼續呆下去的必要,便向分局的領導作了請示,隨後回到自己的單位上班。

很久以後,當我回過頭來看這件案的問題出在哪裏時,終於發現他們推理的論據,僅來源於那個的士司機的證言,但卻忽視了這個證言的真實性。他們似乎忘了,那個司機鄰居說自己見過女死者與不同的男**往,但後來的調查結果是,與其交往的隻有同居的那一名男!

我沒有抓住疑點追究下去,是因為當時對自己沒有了信心,劉嫣、小男孩……,很多清晰的、模糊的臉孔不斷地浮現,成為幹擾我思考的思維亂碼,已經判斷不出事物的本來麵貌了!

後來的案件偵破,果然沒有他們想象的那般順利。死者的身份一直沒有查清楚,寫信的人沒有找到,同居的男人更是無從尋找,專案組民警大海撈針般地調查了一段時間後,無功而返。偵查工作持續了個把月時間,最後終於掛了起來!

聽說他們最後有所醒悟,按著我提出的思調查了一段時間,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早已錯過了尋找事情真相的時機。案件的偵破是有一個最佳時間的,我們習慣稱之為黃金時間段,過了這個時間段,很多線會自然或人為地消失,導致偵破工作變得越來越艱難。——刑偵專家一般把這個黃金時間劃定在案發後的七天內!

後來很長一段時間,小男孩的神態不斷出現在我的腦海裏,揮之不去。一直以來,總會有一個聲音在不斷地提醒著說:“嗨,你還欠著兩條人命呢!”

記得師父鍾任之曾在課堂上說,欠什麽也不能欠人命!我們當時都笑了,那樣淺顯的道理何需他說。然而當一個人真正欠下了這樣的債時,才能真實地感受到其中的意味!

舉目所及,滿世界都是憂傷,所有的事物都帶著悲哀的顏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