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2)

講解:本條接續上文“七日愈”而言,若外感症狀於第七日消失,則表明其病獲愈,不會繼續傳經發展,如果傳於足陽明,可針刺三裏穴,使其不傳,可作參考。實際情況中,太陽病發病四五日時多見傳為少陽病,六七日時多見傳為陽明病,但亦有六七日傳為少陽病,這時針足陽明就沒有意義,所以這裏的“欲作再經”,應是專指足陽明經。

9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

講解:午時為一日正中,巳居午前,未居午後,為一日中陽氣最盛之時,太陽經氣最旺,最易向愈,此說可供參考,不必強加解釋。

10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講解:風家,即是太陽中風,表已解,但尚有餘症不了了,如身酸痛,大約十二日愈,亦為約略之辭。

11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講解:此條言某些疾病外表看似熱,體內反而是真寒,外表看似寒,體內反而是真熱。如病大寒,手足厥冷,但煩渴引飲,不欲衣被,白虎湯證就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厥深熱亦深,此時寒是假寒,實為真熱,服白虎湯其厥逆亦可解除。又如四逆湯或通脈四逆湯證,內有大寒,陽熱被迫外浮,麵部反現紅赤。說明臨證之時,不能以表麵現象定寒熱虛實,應詳細觀察具體情況。

12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幹嘔者,桂枝湯主之。

【桂枝湯】

桂枝(去皮)三兩,芍藥三兩,甘草(炙)二兩,生薑(切)三兩,大棗(擘)十二枚。

右五味,咀三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啜熱稀粥一升餘,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遍身漐漐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差,停服後,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後服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若不汗出,乃服至二三劑。禁生冷、黏滑、肉麵、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講解:承接第2條而詳言太陽中風證治。陽浮陰弱,係指脈言,仲景脈法中“陰、陽”,有時指上下尺寸而言,上為陽、下為陰;也有指浮沉而言,外為陽、內為陰。此處即指“外為陽,內為陰”,脈有浮於外而弱於內之象,即為浮弱,脈雖浮出在外,但沉取軟弱無力。弱脈與弦脈相對,如擰緊琴柱,琴弦緊張,上下端直,是為弦;若琴柱未緊,琴弦鬆弛,按之無力,是為弱。陽浮為發熱之應,陰弱為汗出之應,脈證相應。嗇嗇惡寒,即因寒冷而蜷曲;淅淅惡風,淅淅原意為微風的聲音,太陽中風一證,外界無風,但自覺總有微風襲來;翕翕發熱,翕翕,合而不開之意,表證之熱,彌漫全身。人身之皮膚,雖不自覺但其實有通透氣息之性,表證時氣不得旁達而壅逆於上,故鼻鳴幹嘔。治療應用桂枝湯。

《素問》評熱病論篇論述陰陽交一病時,提到:“人所以汗出者,皆生於穀,穀生於精。”此言飲食經胃消化後,吸收水穀精微,布及周身,變為養人之精氣,之後而能為汗。又雲“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也。”邪指外邪、病邪,氣指精氣,人之體表,是由皮膚、肌肉、筋骨,以骨肉代言體表,意為精氣與邪氣在體表交爭,即是太陽表證階段,精氣鼓動欲以汗祛邪外出,得汗之後,即說明精氣勝,邪氣解。“精勝則當能食而不複熱,複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今汗出而輒複熱者,是邪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病而留者,其壽可立而傾也。”精勝的前提是胃氣旺盛,胃氣旺盛則能食,故不再熱,為人體機能完全勝利的一種結果;汗實為精氣外溢,如果汗出而複熱,則為邪氣勝,人若不能飲食水穀,精氣來源斷絕,僅有病邪留於體內,那麽人的生命也就無法繼續。

桂枝湯的發汗作用,主要在於辛溫發汗藥桂枝和生薑。凡大汗之藥,向上升發之力較強,例如大蔥的升發之力強,易使人出大汗,麻黃質輕升發更強可致大汗。脈象陽浮而陰弱,說明津液有所損傷,若再大汗,更傷其津。桂枝主要治療氣逆上衝(如治療奔豚氣),生薑主要用於嘔逆,均有下達之性而升發力量不強,二味相和,雖可使人發汗,卻並非大汗。古人食不離薑,桂枝辛微甘,揮發油有健胃之功,二者均可健胃降逆。同時配合純甘補脾健胃之甘草、大棗,四藥共用補益胃氣,但又慮其甘溫過汗,再傷津液,故加入不利發汗之芍藥,《神農本草經》言其:“味苦微寒”,以其苦製桂薑之辛,使辛散力量更弱。且酸甘化陰,長養陰液,一味藥達到兩方麵的作用。桂枝湯既可發汗解熱,又可安中健胃滋液。對於精氣虛力不足以祛邪,雖汗出而邪不去者,用之最當,使邪不複留於肌肉。

桂枝,含有揮發油類物質,其皮中含量更大,故應用時不主張去皮。

漢代一兩,約等於現代三錢,三兩即為九錢,而一煎為三服,每服藥換算為現代用量為三錢即為9克。

注:方藥組成、藥味用量、煎服法等皆按原書記載。

根據其煎服法,“以水七升”,從每服一升可以看出古時升的容積比較小,沒有飯碗大,隻相當於現在的1茶杯,應注意七升水為煎三服藥所需。古人以燒柴之微火煎藥,使藥物成分緩慢析出而溶解於水中,現代使用煤氣灶,其火勢較猛,故可以稍稍多加些水,“服一升”就是喝一茶杯。藥後還要喝稀粥,喝粥的量要稍大於藥量,以助藥力,遍檢全書,僅有桂枝湯服法言啜粥以補精氣。雖有發汗藥和熱粥,但仍需多蓋點被子。“一時許”,相當於現在兩個小時。“漐漐”就是微汗,遍身微微出汗方為最佳,如果汗出如水流漓,則達不到治療效果。配合方中甘溫之藥鼓舞胃氣,正氣與藥力相合才足以祛邪,汗出而邪解。因汗出傷人津液,若一服藥後,汗出病愈,就不要再繼續吃了,假如第一煎藥服後,未見汗出,就再繼續服藥。若病仍不解,則需縮短服藥間隔,每兩小時服藥一次。如果病情較重,就要晝夜服藥,24小時進行觀察。若一劑藥(三升)服後,症狀未完全消退,還需再煎服用,可服至兩三劑。“禁生冷、黏滑、肉麵、五辛、酒酪、臭惡等物”,這是一般服藥時都應該注意忌口的。

通過上條可以看出,桂枝藥力微薄平穩,既非大熱,又非大汗之藥,合理應用桂枝湯是一種養胃增液的發汗法,是祛邪而不傷人的。有人認為桂枝辛溫大熱而在臨**當用而畏用是不對的,此說可上溯至清代陳修園時期,陳氏居處福建,南方之人畏用桂枝,後陳氏大膽應用,療效非凡,世人皆效仿之,桂枝用至四錢、五錢(12克、15克)之多。

13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桂枝湯主之。

講解:後世醫家有人不注重本條,往往認為桂枝湯隻是散風邪之劑,僅用於中風證,這是錯誤的。本條補充上文,仲景示人不僅僅是太陽中風證可用桂枝湯,隻要是太陽病,具有頭痛、發熱、汗出、惡風,不必囿於是否為中風證,都可以使用桂枝湯,這裏就體現了中醫辨證的精神。故桂枝湯的主要應用,就是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

14太陽病,項背強幾幾,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桂枝加葛根湯】

葛根四兩,桂枝(去皮)三兩,芍藥三兩,生薑(切)三兩,甘草(炙)二兩,大棗(擘)十二枚,麻黃(去節)三兩。

右七味,以水一升,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餘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

講解:(shushu),象形字,成無己注曰“伸頸狀”,即小鳥翅膀尚未發育成熟,學習飛行的時候,探頭伸頸的樣子。由於項背部的肌肉拘緊**,重者角弓反張而為痙病,輕者則幾幾然而造成脖子左右回轉不利。太陽病發生項背強幾幾的情況,在後文也有一條“太陽病,項背強幾幾,無汗惡風,葛根湯主之。”本條與其相對,變無汗惡風為汗出惡風,故曰“反汗出惡風”,同是太陽病項背強幾幾,有汗用桂枝加葛根湯,無汗用葛根湯,提示將這兩條文意與方劑做一鑒別。

太陽病,汗出惡風,為桂枝湯證,若頭項強痛,桂枝湯可以奏效,但是項背強幾幾,拘急的感覺已經延伸到背部,則非桂枝湯所能治療,故加一味葛根。《神農本草經》言葛根“主消渴,身大熱,嘔吐,諸痹”,是一味清涼性的解肌藥,而尤具治療項背拘急特能。本方中麻黃,當去之,加入麻黃則為葛根湯方。葛根湯中芍藥、桂枝用量均減,而此方為桂枝湯加味,藥物應是桂枝湯原方加入四兩葛根即是,故芍藥、桂枝的用量應仍為三兩。本方煎服法同桂枝湯,但藥後不必啜稀粥。臨床應用要點在於符合一切桂枝湯證又有項背強幾幾的症狀。

15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若不上衝者,不得與之。

講解:太陽病,法當發汗,若服下藥,為誤治,誤治後變證多端,如果患者自己感覺有一股氣從小腹向胸口上衝,說明這時表證未解,還可依照前法服用桂枝湯。太陽病,機體要與外邪抗爭,於上半身以發汗的形式將邪氣驅除出去,抗爭不利,則發為“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醫者需助機體驅除外邪。機體正氣由內向外,由下向上鼓動而出,此時若服瀉下之劑,恰與機體正氣運行方向相反。此時病機是否改變就在於機體抗病能力的強弱:如人體機能強盛,不但未受下藥之影響,反而更加激**正氣,給攻下之力以回擊。如機能本弱,不能承受下藥的打擊,病邪因而內陷而不在於表,即是變證,則不能服用桂枝湯,當隨證治之。

汗、吐、下均為攻邪之法,皆可亡津液、亡血液,所以再經過這些方法治療後,不可再以麻黃湯發出大汗,而須以桂枝湯安中養液而解除疾病。大凡津液有所損傷之後仍有表證者,無論有汗無汗,須用桂枝湯。

16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之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講解:本條舉例補充上條。太陽病已發病三日,已用發汗正治之法,若未痊愈,還需服用桂枝湯。此時如未能繼續服用桂枝湯,而采用吐、下、溫針這類誤治之法,邪不在表,變為壞病,就不能再服桂枝湯了。就需詳審其脈證,看其結果,“知犯何逆”不僅包括使用何種誤治逆治之法,還包括誤治後疾病的轉歸變化,或津液亡失太過而為虛證,或邪氣內陷,發為陷胸湯證或陽明證,或發為陰寒重證,變證百出。現桂枝湯證則用桂枝湯,現承氣湯證則用承氣湯,謂之“隨證治之”,此四字體現了貫穿全書的中醫辨證論治精神,不可輕看。從這裏也可看出,隻要是呈現桂枝湯證者,就可以使用桂枝湯,不必一定是太陽中風證才可使用。

16(續)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講解:本條說明桂枝湯之醫療作用不是發汗,本為解肌而設,並論述桂枝湯禁忌證即表實證。中風證病邪較深,精氣不足以驅邪,邪氣趁汗出之虛而入於肌肉之內,桂枝湯安中養液,增強精氣,使肌肉不虛,邪氣不能安處於此,再經汗出,邪氣定隨汗而解,此理與特為發汗而製力大效專之麻黃湯迥異。桂枝湯證脈象為陽浮而陰弱,輕取則浮,重取無力,若脈浮緊而有力,與充滿氣體之自行車胎相類,說明血管內血液充斥,雖發熱但精氣過實,皮表不開,汗不得出,汗之一出,諸證皆消。此時如果服桂枝湯增益體液,則犯《黃帝內經》“實實”之戒。臨床之中,當用桂枝湯時不可與麻黃湯,當用麻黃湯時亦不可用桂枝湯(本段條文與上段原為一條,為便於說理,特分而論之)。

17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之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