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5)

講解:太陽病一般六七日,為內傳少陽之時,脈遲弱見於浮,主氣血不足於外,與上條“血弱氣盡”義同。惡風寒說明表證未罷,手足溫與裏虛有寒之四肢厥冷相對,說明裏有熱,裏熱蒸騰而汗出。陽明病若有濕則與太陰有聯係,故雲係在太陰,同在裏位,病分二種,陽明為實熱證,太陰病與之相反,為胃虛水停,陰寒盛,則飲重而複病下利,發為太陰病,機體無力收持水氣,而作吐利,結合第187條可便於理解。裏位時開始有熱,水火互相進退熱盛則小便數汗自出,水分盡出,變為熱實。古人認為小便不利,身當發黃,六七日時,小便數,汗出之後,津液幹,大便硬。

陽明熱證但裏有濕,雲係在太陰。表證未罷不可下,少陽證不可下,裏有濕更不可下,但醫者僅著眼於裏有熱而手足溫,故再三攻下,傷其胃氣則不能食,胃氣一虛,水氣客邪,均盛於半表半裏,而脅下滿痛,濕熱重,小便難,則濕熱無以發越,瘀熱在裏而發黃,古人認為黃疸是脾土色現,是不對的,但其總結的利濕清熱的治療方法是科學的、有效的。頸,即脖子兩側,屬少陽,項,為脖子後麵,屬太陽,太陽證未罷,少陽證已現,加之脅下滿痛,類似小柴胡湯,但其有“本渴飲水而嘔”的水逆症狀,不可服柴胡劑,應服茵陳五苓散利水退黃,若用小柴胡湯,水飲衝逆,在上則噦,在下後重,此處為倒裝句,引起重視。疾病萬變,而病位有表、裏、半表半裏,而病情分陰陽,陽有熱實,陰有虛寒,表位為太陽、少陰,裏位為陽明、太陰,半表半裏為少陽、厥陰。

99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講解:傷寒四五日,多傳少陽,身熱惡風,表證未罷,頸項強為太陽、少陽證俱在,脅下滿為柴胡證,手足溫而渴,為裏有熱,但熱勢不甚。三陽並病,太陽禁吐、下,陽明禁汗,少陽禁汗、吐、下,治取少陽為定法,臨**於小柴胡湯中加入石膏,療效更佳。本條與上條區別就在於有無水逆證,上條柴胡證仍在,理應以小柴胡湯與茵陳五苓散合方為當。

100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先與小建中湯。不差者,小柴胡湯主之。

【小建中湯】

桂枝(去皮)三兩,芍藥六兩,生薑(切)三兩,甘草(炙)二兩,大棗(擘)十二枚,膠飴一升。

右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嘔家不可用小建中湯,以甜故也。

講解:太陽傷寒,脈浮澀為陽脈澀,脈沉弦為陰脈澀,為寒在內而血不足於外,中虛生寒,而腹中急痛,應為拘攣拘急疼痛,胃虛不能化生水穀,故在外營衛不足。但是脈弦亦為少陽脈,少陽病血弱氣盡不充於外,亦可見陽脈澀,小柴胡湯也治腹痛,故脈證可兩見於小柴胡湯證與小建中湯證,根據先裏後外之定法,先用小建中湯救裏,若沒有完全好轉,則是柴胡證,與小柴胡湯。

小建中湯即桂枝湯倍用芍藥再加飴糖,芍藥治腹中拘攣痛,但芍藥微寒,故大量用飴糖,甘味補中緩急製寒。故本湯的適應證,為桂枝湯證見中虛有寒而腹急痛者,臨**有很多裏虛腹痛而表不解,可用本方補虛解表,不似大建中湯專一補裏。

101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複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

講解:前半段言無論傷寒、中風,如果發現柴胡湯證,但見柴胡四症之一便可應用,不必四症俱備,但此句應活看,不能理解為見一症便用,應結合其他脈證,符合小柴胡湯證病機方可使用。

柴胡湯證禁下,若誤下之後,柴胡證未變,可再服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一句,後人常誤以為柴胡湯為發汗劑,蒸蒸為熱象,服小柴胡湯後,人覺蒸蒸發熱煩躁,而寒戰,發熱汗出,這是邪盛正虛時,服藥中病而出現的瞑眩狀態,而非每服柴胡湯都會發生,瞑眩狀態過後病即可解,應先囑咐病人,有所準備。

102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

講解:本條補充第100條,論小建中湯不僅治腹痛。傷寒二三日,表不解,中虛血少,不能養心而心中悸動不安,表不解而煩,故與小建中湯補虛解表。

103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鬱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大柴胡湯】

柴胡半斤,黃芩三兩,芍藥三兩,半夏(洗)半升,生薑(切)五兩,枳實(炙)四枚,大棗(擘)十二枚。

右七味,以水一鬥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一方,加大黃二兩,若不加,恐不為大柴胡湯。

講解:太陽病十餘日,暗示傳入少陽而為柴胡證,而醫者一再與服瀉藥,四五日之後,柴胡證未因攻下而罷,先用小柴胡湯。但由於誤下裏虛,大部分半表半裏之邪乘虛入裏,雖有少陽柴胡證之嘔,但心下即胃部痞塞不通而急緊,為較輕的裏實證。鬱鬱,即默然,其煩亦較陽明病為輕,乃微煩,雖與小柴胡湯,但這些症狀仍在,故與大柴胡湯下之。

嘔之一症,在小柴胡湯證中由於熱邪激動胃中停飲而致,以半夏、生薑治之。在大柴胡湯證中除此之外,尚有胃腸實滿,氣不得下降,逆而上升的原因,半夏、生薑則不足以止嘔,而應用枳實、大黃通利大便,導氣下行為法。邪去而裏自安。

104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服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柴胡加芒硝湯】

柴胡二兩十六銖,黃芩一兩,人參一兩,甘草(炙)一兩,生薑(切)一兩,半夏(洗)二十銖(本雲五枚),大棗(擘)四枚,芒硝二兩。

右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煮微沸,分溫再服。不解,更作。

講解:根據文義,“下之以不得利”應改為“下之而不得利”。太陽傷寒十三日未解,傳入半表半裏而又及於裏,而成少陽陽明並病。胸脅滿而嘔為少陽柴胡證,日晡所,即申酉時日將落的時候,熱結於裏,常在此時發熱,潮熱,有人解釋為定時發熱,是錯誤的,潮熱,乃其熱如潮,形容熱勢洶湧,為陽明證,已而微利,根據後文來看,當是誤治後的反應。此本柴胡證指的是少陽陽明並病的大柴胡湯證,用大柴胡湯後不會下利,現在反而微利,說明醫者誤用巴豆類溫熱攻下藥,雖做成丸藥後其瀉下作用減緩,僅微利而已,但已屬誤治。下後裏虛,雖仍是少陽陽明並病,但不宜用大柴胡湯之峻劑,應先服小柴胡湯解外治其胸脅滿而嘔,外是相對於陽明而言,少陽在外,而非解表,然後服小柴胡加芒硝湯治其潮熱,芒硝與石膏同屬大寒藥,解熱力強,而大黃等藥是偏於去裏實,消脹滿。

本方是小柴胡湯取原方三分之一量加芒硝而成,原方一劑三服,現僅取一服之量再加芒硝,芒硝為結晶體,不與他藥同煮,僅在最後放入藥中,微微加熱即可。用於治療小柴胡湯證又見大便不通發潮熱,熱盛時可再加石膏。

105傷寒十三日,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講解:本條說明不僅少陽陽明並病不可服巴豆類丸藥,真正的裏實熱證也不可服之。傷寒十三日,傳入於裏曰“過經”。已發譫語,裏熱證見,當以承氣湯下之。如果小便多,津液由前陰出,大腸應燥,大便應幹,但病人反而下利,可知曾用丸藥攻下,觀其脈調和,不是說其為正常之脈,乃是相對於三陰病中陰陽絕離、下利清穀、神昏譫語、躁擾不寧之脈微欲絕而言,此調和是由於丸藥攻下,中虛而脈不急數,其實仍是裏實熱證,而無大滿、大實、大痛,故不用大承氣湯而用調胃承氣湯治之。

此兩條說明中醫治病要明辨寒熱,而不能僅著眼於症狀,一見便閉,便以丸藥逼其腸腑,裏實熱證時當選用寒涼攻下之品。

106太陽病不解,熱結**,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

【桃核承氣湯】

桃仁(去皮尖)五十個,大黃四兩,桂枝(去皮)二兩,甘草(炙)二兩,芒硝二兩。

右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溫服五合,日三服,當微利。

講解:太陽病不愈,一般傳入半表半裏或傳裏,但也有熱結在**而成瘀血證者。熱結**,非謂瘀血結在太陽之腑**之裏,而言其部位在於少腹,因人站立,**物質就下,多結於腹底盆腔。瘀血中晦惡之氣上衝大腦而發狂躁,有的瘀血可自行排出則愈,不能自下者、或下之未盡者,都可用桃核承氣湯下之則愈。若表證未解,還不可用桃核承氣,應先用麻黃湯或桂枝湯解表,表證已解,僅見少腹急緊結硬,按之有抵抗感,其人如狂,才能以桃核承氣湯攻之。

本方用調胃承氣湯攻裏熱,加入桃仁祛瘀血,桂枝降其上衝之晦惡之氣。臨床多用於瘀血證急性發作期以發狂為主證者,而不用於內出血病人而意識正常者,後者多屬少陰篇桃花湯證。瘀血多在體內潛伏,太陽病時即可誘發瘀熱互結而致病,但亦有無太陽病而發病者,從另一個角度說明**非指太陽腑證,而指少腹這一部位而言。

107傷寒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

柴胡四兩、龍骨、黃芩、生薑(切)、鉛丹、人參、桂枝(去皮)、茯苓各一兩半,半夏(洗)二合半,大黃二兩,牡蠣(熬)一兩半,大棗(擘)六枚。

右十二味,以水八升,煮取四升,內大黃,切如棋子,更煮一兩沸,去滓,溫服一升。本雲:柴胡湯,今加龍骨等。

講解:傷寒日,傳入半表半裏,而為柴胡證,少陽柴胡證不可下,若下之,即如後文第264條言“下則悸而驚”。少陽病熱在胸腹腔間,而胸脅苦滿,若吐或下,更虛其裏,熱乘勢入裏,攻衝頭腦而煩驚。胃氣不和而譫語,裏虛生飲,水飲受邪熱客氣激**上衝不下,而小便不利。水飲停滯而身重、不可轉側,以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治之。本方為小柴胡湯加龍骨、牡蠣、鉛丹、大黃、桂枝而成,小柴胡湯治胸滿而煩,龍骨、牡蠣治神經官能症之煩驚。鉛丹有毒,亦治驚悸,臨床一般用3克。譫語而加大黃,氣上衝而加桂枝。本方多用於精神失常症狀。

108傷寒,腹滿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

講解:開始為太陽傷寒證,而腹滿,譫語病已入陽明,寸口脈浮緊,為表證未罷,故此為太陽陽明並病。《醫宗金鑒》認為下半句“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有誤,當是。

109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

講解:傷寒,發熱惡寒,說明表證仍在,裏有熱而大渴欲飲水,飲多則腹滿。傷寒應無汗,此時自汗出,說明表欲解。小便利,而水有出路,熱可泄,滿可消,故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亦不可理解,為誤。

110太陽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熱入胃,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譫語。十餘日,振栗,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硬,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及不多,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穀氣下流故也。

講解:以下幾條談火攻的危害,本條論火攻逼取大汗而傷津液。太陽病二日時,一般並不傳變,但前文第4條言“脈數急者為傳也”,胃氣不和則躁,說明傳裏迅速,於第二日出現“躁”這一征兆,熱已及裏,更不可用火攻,醫者反用磚、瓦燒熱,用布包裹,熨其背,使其汗出,為古人火攻,發汗之一法。火攻之後,大汗出,津液傷,胃中幹而發煩躁,譫語。

十餘日後,如果胃中津液回複,津液下布至大腸而自下利,振栗為欲愈之瞑眩狀態,病自然可愈。“十餘日,振栗,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為倒裝句,應置於“大便已”之後。

胃中津竭不能潤下,故自腰以下無汗,亡津液故不得小便。熱向上壅,激動水飲上衝而嘔,水火不兩立,熱盛則逼津外出,可汗出,亦可小便數,但又無溲可失,故僅是欲失溲。人體津液不能布下,而足下虛則惡風。胃中水涸,大便結硬。水穀不別,則或發為大便溏。小便不利,或發為大便幹。此時大便幹結,理應小便數,但因津傷穀氣不得下流而小便反不數,量亦不多。大便已,後接倒裝一句,頭卓然,即驟然疼痛,亦為瞑眩狀態,體液布足,足心熱則不惡風,此皆穀氣下流、津液回複之征,故病能愈。

111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腹滿微喘,口幹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撚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