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爾德是社會生物學的堅決反對者之一,他與“科學為人民”組織的同誌們相信,該書宣揚了生物決定論。為此,他們向民眾寫了一封公開信,對生物決定論給以猛烈抨擊,嚴厲指責威爾遜的工作不僅缺乏足夠的實驗證據支持,同時還具有政治上的危險性。無論威爾遜個人意願如何,這一研究極有可能為維持某些階級、某些種族和某一性別的現有特權而提供基因層次的辯解。這裏麵提到的某些階級,當然就是以富人為代表的資產階級;某些種族,則主要是白種人,而某一性別,明顯就是男性了。古爾德認為威爾遜是在為階級壓迫、種族歧視和性別歧視提供科學依據。他旗幟鮮明地指出,科學是解放的工具,而不是壓迫的工具。科學不隻是要認識世界,而且應該將世界變得更美好,使這個地球更和諧。

“科學為人民”問威爾遜,你到底是哪個星球的人?

“科學為人民”團體還表示,他們不否認人類行為有遺傳的成分,但是人類的生物普遍性隻能在吃飯、排泄和睡眠等普遍性活動中被發現;但在高級的行為中,比如戰爭、對女人的態度、對自由的追求和經濟活動等,則不宜一律以基因決定來加以解釋。

社會生物學的激烈批評者、著名遺傳學家列萬廷(RichardLeewontin)是杜布讚斯基的學生,也是“科學為人民”組織的成員,曾經為了抗議越南戰爭而放棄美國科學院院士頭銜。列萬廷本是威爾遜的好朋友,是經過威爾遜的介紹才來到哈佛大學工作的。兩人在同一層樓裏工作,都是各自領域的佼佼者,後來因為社會生物學話題而反目成仇,在電梯裏相見都不說話。列萬廷毫不客氣地指責威爾遜是一個空想家,在向普通讀者介紹動物行為和人類行為之間的聯係時,使用了一些詭計和策略,沒有說明哪些是事實哪些是思辨。這對於科學研究而言,是一種嚴重的錯誤,社會生物學自然也算不上是嚴格意義上的科學。

列萬廷的態度是,人的生物性不足以解釋人的社會性。在等級社會裏,必然存在機會不平等現象及人才浪費現象,科學的研究應該使這些損失及個人的不幸降到最小化,從而提高個人對變化了的環境的適應能力。如果隻是告訴他們說他們的一切都是由基因決定了的,明顯是不負責任的態度。所以,列萬廷曾專門寫了一本書,名為《不在我們的基因中》,用以一一反駁威爾遜。

人類學家薩哈林(MarshallSahlins)則說得更為直接,他提出了一個最為簡單,但同時也是最為激烈的批評,而且極具諷刺意味。薩哈林認為社會生物學揭示的,其實都是一些生活中的常識,比如男人更有攻擊性和喜歡拈花惹草,而女人相對溫順與羞怯,這都是人所共知的事情。而社會生物學卻把這些東西拿出來當成科學到處說道,並且弄一大堆理論來加以論證和研究,顯得純屬多此一舉。為此薩哈林專門寫下一本《生物學的使用和濫用》來駁斥威爾遜的理論,把社會生物學貶為神秘的廢話,是偽科學。

社會生物學支持者們則對這種批評不能接受,他們回擊說,常識不一定就是科學,隻有經過係統的科學研究的常識才可以被當作是科學。科學的標準是是否正確,而不是是否常見。社會生物學確實揭示了常識下麵掩藏的規律性的知識,這種知識是可驗證的,同時具有預見性,當然就是科學。

甚至有人從該書的結構入手批評威爾遜別有用心,此書的中間二十五章內容全是關於動物行為研究的嚴謹的科學內容,而在第一章和最後一章卻是涉及人類社會行為的大量思辨性結果。這種安排是有意識的,這樣可以誤導普通讀者,因為相信科學家的權威從而一並相信社會生物學的原則,這與一位科學家應有的真誠與嚴謹形象不相符合。

對此威爾遜亦有自辯之詞。他雖然身為美國政府的科學顧問,但極力否認自己的研究是出於任何政治目的。威爾遜委屈地說自己在該書出版時基本是個政治白癡,對意識形態一點都不感興趣。他與道金斯等人都重申了這樣的科學原則,即科學是客觀知識,隻要具有可檢驗性即可,而與政治及意識形態無關。所以,純粹科學的研究不應該顧慮是否存在某種政治上的危險性。

威爾遜還認為,真正的科學有權自由地追求知識,並且可以創造人們所需要的知識,有助於更好地認識問題和解決問題。在這方麵,社會生物學研究沒有錯誤,也不應該停止。道金斯也支持威爾遜說,我們隻關心什麽東西是真實的,而不是有意要為什麽事情提供辯護。

古爾德和列萬廷則針鋒相對地表示,科學必然包含政治和意義形態,回避這一點是自欺欺人的行為。雖說不是為了辯護而研究,但事實上確實提供了辯護。

生物學家蒙塔古(AshleyMontagu)也反駁了威爾遜的這一說法。他指出,所謂“客觀”與“冷靜”是不可能達到的境界,科學家也是人,是必然帶有某種情感和偏見的人。比如現代的生物學界分為兩大派,一派相對保守,相信基因的力量對人的影響大於環境的力量;思想比較自由的人則傾向於環境的力量超過基因的力量。每個人都會身陷這兩派之中不可自拔。威爾遜就明顯相信基因的力量,雖然他自己不承認有偏見,那隻是他沒有意識到這一點罷了。蒙塔古還說,試圖將社會科學納入到自然科學中去的做法和想法都是不現實的,是本末倒置。教育的作用在很多方麵大於遺傳,這是生物學家所認識不到的一麵。

法國學者費伊(MichelVeuille)為了全麵反駁威爾遜的理論,專門寫了一本小冊子,並於1986年由法國大學出版社出版。費伊在書中明確指責“社會生物學”是一個模糊的概念,是一個空洞的口號。

批評如潮水般湧來,文風又如此辛辣,以至於威爾遜有點招架不住了。他自問道:我在社會生物學這個主題中扯上人類行為,是否犯了致命的錯誤?他甚至擔心自己會被當成一個差勁的科學家以及社會上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他還曾用複雜的心情回憶說:我在寫《社會生物學》的時候,或許寫到黑猩猩的地方時就應該結束,許多生物學家都希望我真的那麽做。好幾位評論者甚至說:如果我沒有添上最後一章有關人類的章節,《社會生物學》將會是一本偉大的著作。

威爾遜的一些支持者也作出了強硬的回應,他們回擊反對者受到了過多馬克思主義思潮的影響,所以對其他科學家也妄加猜測,以為別人的研究也都帶有強烈的政治色彩。連威爾遜本人都指出反對者的很多批評都是基於捍衛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目的。

看來,聲明科學應遠離政治的威爾遜其實具有很強的政治洞察力。

盡管社會生物學研究者們一再強調不為政治服務,但其談論的主題已被另一些人毫無顧忌地拿出來當作科學依據了。美國媒體上出現了大量由個人或團體創作的文章,提出很多激進和有爭議的觀點,比如為“男性統治現象”提出強力辯護,提倡“有優越基因的人應該成為社會的領袖”。“男性至上主義”則強調“男性的支配是出於天生的攻擊性”。這些道貌岸然的理論無不以社會生物學為科學後盾,不斷提及人的“本性”和“決定”之類的字眼。這已引起社會生物學批判者的極大憂慮。社會生物學正在不斷遠離學術本身,成為意識形態之爭的有力武器。或許威爾遜本不願看到這一點,但此時他對此已是無能為力了。

英俊而又易怒和好鬥的道金斯對英國政府的某些頗具社會生物學色彩的政策也隻能表示“十分的憤慨和遺憾”。他又為社會生物學研究辯護說。我們並不提倡以進化論為基礎的道德觀,我們討論的隻是事物如何進化,而不是講人類應該怎麽做才符合道德規範和準則。我們不希望人們誤解我們的研究。

麵對形形色色的對社會生物學的批評、誤解或是有目的的利用,威爾遜也不得不無奈地承認:確實存在用社會生物學來為社會現實辯護的危險,這麽做就是壞的生物學,和所有壞的生物學一樣,它將會帶來災難。

經過這些批評之後,威爾遜了解到自己在人文科學方麵的缺乏,因此痛下決心埋頭苦讀社會著作,以期用另一種角度進一步分析人類的天性。1977年出版的《論人的天性》其實就是他的讀書心得。

但媒體對他的批評並沒有減少,大眾對他也仍有誤解。就在同一年,他在科學進步聯合會進行演講時,遊行人群舉著帶有納粹標誌的牌子堵在門口向他示威。第二年,在華盛頓召開的一次美國科學促進會年度會議上,正在準備發表演講的威爾遜遭到了反種族主義示威者的衝擊。有一位年輕婦女把一罐冰水倒在了他頭上,其他示威者則齊聲高喊:威爾遜,你濕透了!這句美國俚語的本意是:“你非常不受歡迎!”威爾遜自己後來不失風度地把這次事件稱為“冰水事件”。

重擊之下,威爾遜的雄心並沒有停止。他在《知識的整體》一書中,提出要把人文科學和自然科學加以整合的觀點。因為這兩類科學都在追問同一個主題,那就是人從何而來,又要從何而去。在這一點上,人文和自然是完全相通的。如果自然科學是河的一岸,人文科學是河的另一岸,那麽社會生物學就是這河上的一座橋。威爾遜就是要構建這座橋的人。雖然有人對他要建的這座橋非常不滿。

把各種科學統一起來,是每一個雄心勃勃的智者的最終目標。著名物理學家普朗克曾說過,科學本身是一個內部統一的整體,我們把科學分為獨立的部分,並不是自然的本質,而是由於人類的認識能力不夠造成的。實際上,從物理學和化學開始,經過生物學和人類學的發展,再到各種社會科學,都應該是連成一體的。所以,把人文科學和自然科學統一起來並不是天方夜譚。

不過對於威爾遜來說,雖勇氣可嘉,但這一雄心顯得過於超前了,起碼到目前為止,還看不到把人文和科學統一的希望。自然科學界對人文科學抱著不屑的態度,而人文科學界則宣稱自然科學不過是人文科學的一部分。在這種情況下,科學統一的夢想還需要時間的醞釀。

這個話題是哲學家的事情,教育學家們則關心社會生物學引出的另一個話題,那就是自由意誌是否存在,以及引人向善的教育是不是還有必要。

所謂自由意誌,通俗而言,就是想作惡就作惡,想行善就行善,做出不受外力強迫的行為的意願。在某種意義上說,自由意誌就是道德,是發自於內心深處的一種呼喚。

但如果行為受基因控製的話,那麽,還存在所謂自由意誌嗎?達爾文曾經在筆記中寫道:自由意誌就是進化帶給我們的一種幻覺。現代進化論者則把這種幻覺看成是具有適應性的自我欺騙,可以從中尋找到一種心理上的安慰,並幫助人們更好地生存。阿Q是把這種幻覺運用得極為成功的中國人之一。

也就是說,沒有真正的自由意誌。

這是一個可怕的設想,如果否認自由意誌存在,那麽人間的許多價值觀念,包括法律條文,都必須重新加以審視。而且,如果沒有自由意誌,那麽麵對眾多機會,個體有沒有可能作出隨意的選擇?

社會生物學作出的回答是:沒有選擇的自由,一切選擇,皆有出處。甚至一個人所處的環境,也都是由個體自己造成的。當一個人麵對眾紅酒、白酒和啤酒時,他的選擇是有傾向性的。這與他當時激素的分泌情況、體內乙醇酶的水平等綜合因素密切相關,沒有無緣無故的選擇。當然,這與普通人的一般印象是不一致的,很多人覺得生活中存在大量的隨機選擇機會,這極有可能是一種假象。稍作仔細思考,每個人都會發現,這世界雖然無窮大,但自己的選擇餘地卻並不多,有的人甚至要麵對死路一條!

由此產生的問題更為敏感,如果人的行為早已注定,而且沒有選擇的自由,那麽,教育還有用嗎?累死累活地上學求知,意義何在?政治宣傳、宗教布道、文學和藝術略圖的弘揚愛與正義、有責任感的人士一直在追求良性的社會秩序,難道這些都是白費力氣?

根據社會生物學的觀點,當然是白費力氣,否則還談什麽基因決定論。

教育隻是代表了一種利益,也就是群體利益,而並非個體利益。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把群體利益強加在個體利益之上。教育的過程與手段,與追求自由意誌的教育原則是一對永遠的矛盾,因為教育在表麵上一再大聲宣揚要發展個人自由意誌,其實卻是對自由意誌的有步驟剝奪。

聽起來很諷刺吧。

這也進一步引出了後續的話題。在社會管理中,道德說教的作用永遠不如製度建設來得更有效。道德是一種勸導,而製度是一種震懾。勸導是可聽可不聽的事情,人們往往選擇不聽。而震懾不需要個人意願的因素,那是必須服從的鐵的規則,否則就會遭到處罰,死刑當是其中最嚴厲的手段。法律正在用某種形式代替自然選擇的力量,從而強力塑造理想的社會形態。在這種社會形態中,每個人都必須收斂起自己最原始的,代之以另一種外衣,我們稱之為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