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篇第7章第3節“走出去”成為可行選擇(5)

即使在獲取能源來源方麵處於競爭關係的中日兩國,也需要相互協調與對話、相互理解與包容。早在20世紀80年代,就有學者提出應開展中日俄等國的能源合作,俄擁有資源優勢,中國擁有勞動力、地利以及部分技術(油氣勘探等)優勢,日本擁有資金與技術優勢,三國在能源領域構成了一種實實在在的互補關係。但結果卻出現了中日在獲取俄羅斯油氣來源方麵的“狹路相逢”和過度競爭,忽視了即使作為同一油氣來源的追求者,彼此間也需要進行對話與合作的重要性。

中日同處東亞,兩國一衣帶水,石油資源來源渠道具有驚人的趨同性。目前,來自中東地區的石油供給分別占到兩國石油供給總量的50%和90%,且均經由馬六甲海峽和中國南海到達兩國。麵對動**的中東亂局,中日雙方積極拓展石油進口渠道,努力實現多元化供應實屬正常之舉,但有限的選擇又總讓兩國在具體問題上糾纏不清。既然中日雙方同為能源需求大國,又具有相同的地緣特點,加強雙方能源合作並不是沒有基礎。但是,很長時間以來,由於凡涉及兩國合作事宜均很難跳出曆史陰影,使得在能源合作問題上,中日雙方都曾不同程度地表現出強硬態度。如:在東海油氣資源開發方麵,中國曾邀請日本共同開采,但遭到日本拒絕;而在建立戰略石油儲備基地方麵,日本也曾建議與中國攜手,但中國沒有給予積極回應。中日能否在能源問題上處理好競爭與合作的關係,實在是對兩國領導人的政治決斷力和政治智慧的考驗。

3.擱置爭議,共同開發

自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來,中國政府和中國領導人就東海有關問題多次提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建議,但都由於兩國之間存在的曆史問題而未能實施。前幾年,受中日關係大氣候影響,東海爭議日益突出,更成為中日關係發展的嚴重幹擾因素。發展長期穩定的睦鄰友好合作關係,符合中日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妥善解決東海問題,中日雙方於2004年10月啟動了東海問題磋商。2006年10月,中日關係打破政治僵局,兩國領導人接連進行了“破冰”、“融冰”、“迎春”和“暖春”之旅,雙方一致同意建立並全麵推進戰略互惠關係。兩國關係的改善和發展為加快東海磋商注入了動力。兩國領導人一致同意,要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福田康夫就任日本首相以後,2008年主席訪問了日本。在兩國領導人的共同努力下,中日關係終於迎來了理解與合作的有利時機。

2008年6月18日,中日兩國政府同時宣布,雙方就東海問題達成原則共識。其兩大核心內容:一是雙方在東海劃界前的過渡期間,在不損害各自法律立場的情況下進行合作;二是雙方在東海北部海域邁出共同開發的第一步。這項共識是雙方經過三年多時間艱苦磋商達成的,體現了雙方的冷靜、務實與智慧,從中可以看到雙方決心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強烈意願。此次中日雙方就東海共同開發達成原則共識,標誌著“擱置爭議,共同開發”這一重要構想開始付諸實踐,契合和平、合作、發展的時代潮流,是一個互利雙贏的結果,符合雙方的根本利益。政治上,顯示出中日作為兩大鄰國有誠意、也有能力通過對話和協商解決彼此之間的分歧;安全上,有利於東海乃至本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外交上,有利於中日關係的健康穩定發展,有利於推動建設和諧周邊、和諧亞洲;經濟上,將推動中日加強在能源領域的互利合作,給雙方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而在中日合作前景的鼓舞下,中國相關企業表示,歡迎日本公司按照中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的有關法律,通過簽訂相關商業合同,參加對現有油氣田的開發。這項合作的實施,將為中日兩國企業合作開采海上石油資源開辟廣闊前景。

事實上,中日能源合作已經具備了較好的基礎。長期以來,兩國企業在煤炭、電力、石油石化、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等領域,均開展了大量有成效的合作。能源合作已經成為中日經貿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政府交流方麵,兩國已開展了多次司局級能源政策對話。2006年12月17日,中日雙方在北京簽署了《關於建立雙邊部長級能源政策對話機製的諒解備忘錄》。2007年4月12日,陪同中國總理訪日的中國國家發改委主任馬凱與日本經濟大臣甘利明在東京共同主持了第一次部長級能源政策對話會議和中日能源合作研討會。在會上,馬凱同甘利明圍繞節能、核電、煤炭和多邊國際合作等問題深入交換了意見。雙方一致認為,加強在節能環保、石油替代、新能源等方麵的合作,是中日戰略互惠的重要內容,是促進中日經濟關係發展的重要增長點。

在對話會議上,馬凱和甘利明共同簽署了關於加強能源部門合作的備忘錄。中國50家電力、石油企業和日本130家企業就電力、石油和天然氣、煤炭、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展開了研討,並達成了諸多共識。其中,新日本石油公司與中石油集團就海外石油和天然氣開發及其各項領域的合作簽署了備忘錄,同意在開采海外石油及天然氣資源方麵開展合作,尋求擴大石油、石油製品及液化石油氣方麵的貿易,加強在可再生能源、安全以及環境保護上的聯係等。據悉,在總理訪日期間,三井物產等其他主要日本公司也就能源相關業務與中國公司簽署了備忘錄。三井物產與中海油簽署了液化天然氣現貨交易協議。馬凱指出,中日雙方在能源方麵的合作對整個能源領域具有相當大的意義,雙方的合作對保證國際能源市場的穩定起著相當積極的作用,“不僅僅對中日兩國,對亞洲乃至對世界也是一樣”。甘利明也公開對媒體表示,能源問題上的合作是兩國戰略合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伴隨中國國家主席對日本正式訪問的開始,中日兩國在能源領域的合作又有了新的進展。2008年5月7日,中國最大的石油公司中石油與日本最大的石油精煉商新日本石油公司就組建合資企業達成共識,雙方將利用日本國內富裕的煉油能力進行石油精煉,並計劃打造一個麵向整個亞太市場的大型煉油廠。合資企業有可能於2009年4月正式啟動,中日雙方將分別控股49%和51%。根據雙方簽署的協議,新日本石油將主要負責大阪煉油廠的運營,而中石油主要負責原油采購與精煉產品銷售。據介紹,新日本石油自2004年起就與中石油簽訂了石油委托精煉合同,一直在向中國出口石油製品,出口量也從2004年的2萬桶/日穩步上升到2008年的7萬桶/日。

“合則兩利,鬥則雙傷”。在全球激烈爭奪石油及天然氣進口渠道的中日兩國終於認識到,往日的相互惡性廝殺隻能讓“漁翁得利”,最後受傷的卻是自己,而“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則可以避免出現兩國有關島嶼、海域的主權爭端與兩國能源競爭相互糾纏的複雜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