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篇第8章日本:為油奔波,夾縫中求生存

日本是一個資源極其匱乏的國家。基於極度依賴外部能源供給的能源消費大國特性,日本在處理與資源國的關係時,能源合作始終是雙邊關係的重心所在,其對外能源政策具有明顯的獨特性:既不張揚,小心翼翼,運籌於策,又不跋扈,推崇合作,縝密於行。在獲取石油資源、保障能源供應安全方麵,日本的一些做法頗具特色。而在國內節能、開發替代能源和新能源等方麵,日本的政策措施和積累的經驗則值得世界各能源消費國借鑒。

第1節中東石油:日本經濟的命脈

二戰後初期,日本的能源利用主要是國產煤炭和水力發電。隨著西方國際石油壟斷公司在中東地區發現了儲量豐富的優質油田並基本控製了石油的開采、提煉、運輸和銷售,日本審時度勢,依據國情,作出了能源轉型的戰略決策,開始把石油作為國家經濟發展的主要能源,為戰後日本經濟的迅速發展和對能源消費的增長提供了必備條件。

從二戰後到20世紀70年代,日本基本上是“貿易立國”時期。利用當時國際市場的廉價石油和對化工產品的大量需求,日本大大加快了機械、汽車、船舶、重工、化工等行業的發展。在迎來經濟的高速增長、形成自己的技術優勢和經濟優勢、加速資本積累和工業現代化進程的同時,日本也成了西方國家中對進口石油依賴最為嚴重的國家。到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機爆發前,石油在日本能源消費中的比例高達88%。1972年2月26日,日本《朝日新聞》刊載文章說:“日本的崩潰不需要原子彈,隻要停止供應石油一個月就行了。”可見,中東石油已經成了日本經濟的命脈。

1973年10月第四次中東戰爭爆發後,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為了配合鬥爭需要,決定對那些支持以色列的國家采取緊急製裁措施,削減石油供應,將石油產量、價格等方麵的決定權收歸國有,逐步提高石油價格,從10月15日以前每桶3.01美元提高到1974年1月1日的每桶11.051美元,第一次石油危機隨即爆發。

這次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的單方麵提價,主要是針對那些被認為敵對的、發達的西方國家。由於日本在外交上緊跟美國,支持美國的中東政策,故被列入敵對國家,進口石油中的97%成了被削減對象,經濟遭到了致命一擊。與此同時,日本外交抉擇隨之陷入兩難境地:若繼續傾向美國,阿拉伯石油輸出國將繼續給予嚴厲的懲罰——減量供應石油;若轉向支持阿拉伯國家,又怕得罪美國。阿拉伯石油輸出國家抓住了日本的這一軟肋,於1974年1月發表“特別聲明”,逼迫日本盡快作出抉擇:要麽支持阿拉伯國家,要麽站在美國一邊,支持以色列。日本所需能源的78%為石油,而石油的80%來自中東,因此日本經濟無法經受減量供應甚至斷油的打擊。從“經濟優先”考慮,日本被迫放棄了在中東問題上的“等距離”外交方針,轉而支持阿拉伯國家,發表了要求以色列撤出所占阿拉伯領土的聲明。

70年代末,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OAPEC)的原油售價從1978年年底的平均每桶12.85美元迅速漲至1980年9月的平均每桶30美元,第二次石油危機爆發。在這次石油危機的衝擊下,包括日本在內的西方經濟再次衰退並最終發展成為戰後最嚴重的一次經濟危機。這次危機使尚未完全複蘇且需要進口大量能源的日本經濟和社會生產雪上加霜,石油進口費用的劇增導致長期處於國際收支順差的日本在1979年出現了86億美元的貿易赤字。

麵對急劇動**的世界形勢,日本政府經過反複探索,製定了應付經濟衰退的基本國策——綜合安全保障戰略。1979年,日本的“新經濟社會七年計劃”明確指出,“經濟安全是日本綜合安全保障的根本”,而與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中東國家的經濟合作是經濟安全保障的關鍵。日本認為,從長遠來看,搞好與中東國家的經濟合作,確保石油供應是日本考慮自身安全的首要問題,在這方麵,日本與中東國家經濟關係的重要性甚至超過日本同歐美國家的關係。

在上述思想的指導下,在不斷加強與中東國家的經濟合作中,日本逐步形成了獨具特色的中東經濟合作戰略:

——通過向中東國家大量輸出資本,並加強貿易往來,加深中東國家對日本經濟的依賴;

——注意合作國家或地區的分散化、多元化;

——技術轉讓以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

日本製定的所有與中東國家開展經濟合作的政策都是為了一個目的——滿足能源供應安全需要。為此日本大幅度增加開發援助,放寬援助條件,對與中東國家的經濟合作采取了靈活多樣的形式。由於這些國家希望加強技術合作,所以日本主要是鼓勵私人資本去開辦合資企業,適當進行有償技術轉讓和合作,為了確保能源供應,必要時給予政府援助。為了鼓勵私營企業投資,日本政府除了進行“行政指導”外,還在信貸等方麵給予種種幫助,而合作的重點則主要放在合作國家迫切需要、容易收效而日本又能得利的領域。如:

——加強農業技術合作,大搞農田基本建設,推動農村和農業的發展;

——解決能源問題,開發煤炭、石油等現有能源或再生能源,推動節能活動;

——培養從事經濟和社會發展工作的技術、經營管理和研究人員;

——發展中小企業,以滿足發展中國家的就業和消費需要;

——幫助合作國家發展和擴大產品出口,適當減輕合作國家對初級產品的出口依賴程度。

為獲取中東石油,日本采取的措施主要是:

——對中東擴大以重、化工業產品為主的出口,以此彌補迅速上漲的石油進口費用。1970~1979年,日本的中東石油進口額擴大了11.57倍,但同期的出口額擴大了15.9倍,成為中東地區僅次於美國和西德的第三貿易夥伴。

——根據中東產油國謀求改變單一經濟結構和進行大規模基本建設的需要,以伊朗、伊拉克、阿聯酋、卡塔爾等產油國為重點,通過貸款、興辦合資企業、參加產油國大型工程投標、經營成套設備出口等途徑擴大經濟合作,以求得長期、穩定、直接的石油貿易。這樣既減少了日本對國際石油公司的依賴,又減少了原油進口過分集中在沙特等產油大國的風險。1975年,日本政府資助三井物產公司與伊朗合辦總投資達20億美元的石油化工工程就是這一措施的結果。據統計:日本對中東的投資,1970年為3800萬美元,僅占其國外投資的3.1%,1978年增為49.2億美元,占其國外投資的10.7%。

——千方百計地吸收產油國的石油美元。至1979年,日本吸收石油美元100億,約占產油國石油美元總額的5%。日本的這一舉措進一步加強了它與中東產油國的經濟聯係,從而基本穩定中東地區對它的石油供給。

20世紀70年代中後期,日本從中東進口了大量原油。據統計:1978年日本每天從中東進口400萬桶原油,占中東出口額的20%以上(同期,西歐占44%,美國占11.6%)。在日本進口的中東石油中,向八大國際石油公司購買的比例從1972年的63%減少到了1978年的51.2%,而向中東產油國的國營石油公司直接貿易的比例則從1.5%提高到8.4%。這些數字表明:日本在中東地區的“能源外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日本十分重視通過與中東國家的經貿合作來促進合作方的經濟發展,這一點很值得有關國家借鑒。日本的海上石油通道從波斯灣起,經印度洋、東南亞到日本本土,長達萬餘公裏,沿線國家與地區曆來是日本進行經濟合作的重點。日本政府認為:隻有與這些國家和地區加強經濟合作,使它們的經濟有所發展,保持社會、政治的穩定,才能增加日本“海上生命線”的安全係數。中東產油國缺少的不是錢,而是技術,因此日本積極鼓勵各大財團去中東搞合營投資,或進行技術轉讓方麵的合作。

除政府外,日本私營企業也很重視對中東地區特別是能源和資源產業的直接投資。據統計:1981年3月,日本對中東國家(包括其他發展中國家)的私人直接投資額在礦業部門占24%,在農、林、漁業、木材紙漿等部門占到4.4%,在重、化工業和紡織工業部門占27.1%。與此相反,這一時期日本向歐美的私人直接投資42.6%在商業、金融和保險部門,能源和資源部門隻占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