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篇第8章第2節麵對能源危機的選擇(1)

世界性的經濟危機加深了日本的經濟矛盾,改變了日本經濟發展的國際環境,過去支撐日本經濟高速發展的諸多因素發生了變化,使日本經濟又一次出現蕭條,因通貨膨脹而導致生產率持續下降,日本經濟進入了一個低速增長時期,開始呈現持續性的滯脹狀態。

1979年伊朗石油減產後,國際石油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單方麵削減對日供應量,向別國高價出售,使日本深刻認識到自己作為“資源小國”的致命弱點。

對於通貨膨脹引起的社會不穩定和緊張局勢,日本政府從財政、金融兩個方麵堅決實行嚴厲抑製需求的措施,就是在普通家庭開支方麵,也采取節約消費、抵製通貨膨脹的措施。緊縮銀根起到了抑製企業投資的效果,一度大量膨脹起來的虛假需求很快被縮小,混亂的物價也較快得到治理。但是,日本經濟的生命線——能源問題依然沒有解決,石油危機的陰影依然存在。

為此,日本財團在經濟上的危機感越來越深。為了改變這種局麵,徹底擺脫困境,日本政府采取了一係列經濟措施。對內,加強國家的經濟職能和幹預作用,擴大國家的財政支出,不斷完善能源政策,刺激經濟發展,大力改造產業結構,重點發展知識密集型產業等;對外,擴大資本輸出,開辟國外市場,開辟、擴大並穩定資源來源。

節能和尋找可替代能源不可回避

20世紀70年代中後期,國際上的政治鬥爭使石油供應很不穩定。首先,蘇、美爭奪石油的鬥爭愈演愈烈,它們通過顛覆、軍援、經援等手段,拚命擴展自己的勢力範圍,製造緊張局勢。由於蘇美的插手,中東產油國內部的社會動亂及區域性衝突頻頻爆發,戰火連綿不斷,隨時都有可能中斷對日本的石油供應,給日本的經濟安全帶來很大影響。其次,從中東到日本12000海裏的漫長石油運輸線極為脆弱,隨時都有被卡斷的危險。

在這種形勢下,以前曾使日本經濟受惠極大的能源結構成了經濟不穩定的因素。為了保障經濟的安全與發展,日本政府把解決能源問題放在首位,對原有的能源政策進行了適當調整,從四個方麵製定了新的綜合性能源政策。

1.保護本國資源,增加戰略能源儲備,加強國際合作,保證石油穩定供給

日本的能源資源主要是煤炭,總貯量不到100億噸,因此日本為了保護本國資源,一直把年開采量控製在2000萬噸以內,80%以上的煤炭和99.8%的石油則依靠進口。第一次石油危機對日本經濟打擊很大。在認識到石油危機的巨大危害後,日本政府製定了新的能源安全對策。一方麵更堅定地繼續實行資源保護政策,一方麵積極加強與中東產油國的聯係,保證石油供給。此外,日本通過廣泛的石油外交,努力擴大從印尼、中國、蘇聯、墨西哥等非中東產油國進口石油,力求擺脫對中東石油的過分依賴。

戰後日本的經濟騰飛可以說是建立在石油作為一種可獲得的穩定能源基礎上的。為了確保能源安全,防範可能出現的危機和調整能源消費結構,日本政府製定了具有前瞻意義的能源安全戰略——建立戰略石油儲備製度和法規,加大石油儲備數量。

為了確保國家能源安全,日本早在20世紀70年代初就建立了戰略石油儲備製度,並製定了《石油儲備法》,通過立法來強製國家和企業進行石油儲備。該法規定,政府必須儲備夠全國使用90天的石油,民間企業必須儲備夠全國使用70天的石油。根據相關法律,日本所有從事進口石油及石油製品的商社和從事石油提煉、批發的企業都必須儲備石油或石油製品,還必須定期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石油及其製品的儲備量等情況。通商產業省(現經濟產業省)的有關部門也不定期抽查有關企業的石油儲備情況,如果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儲備數量,管理部門就會發出通告,命令限期將石油的儲備量提高到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否則將采取嚴格的製裁措施,輕則課以巨額罰款,重則判刑。從1972年4月開始,日本規定從事石油進口和石油提煉業務的企業必須儲備相當於自身需求60天的石油。經過30多年的不斷完善,日本石油儲備製度已成為能源安全的重要保障。到2004年,日本官方儲備與商業庫存量能夠滿足全國接近180天的需要量。

日本不滿足於僅僅以國外石油進口商的角色出現,因此,它積極在海外建立自己的石油開采基地,建立多種石油進口渠道,分散能源供應風險。早在1958年,日本就已開始從事海外石油的勘探開發工作。為了確保石油供應的安全,日本還千方百計從許多產油國家獲取石油開采權,由本國企業在其他國家從事石油開采事業。日本政府還製定了《石油公團法》,出資150多億美元,設立負責在全世界勘探和開發石油的石油公團。該公團下屬70多家企業,石油勘探和生產業務遍及世界五大洲。成立於1958年的阿拉伯石油公司,專門負責在中東地區的石油開發。日本通過不斷努力,在中東許多國家獲得石油開采權,建立起了龐大的海外石油開采基地。幾乎可以說,世界上可能有石油的地方就有日本的勘探和開發企業。受石油分布的影響,日本在海外開發的油田主要集中在沙特、阿聯酋、印尼等中東和亞洲地區。

日本經濟通商產業省在2006年5月的《國家能源新戰略》報告中提出,日本今後應增加其海外獨立或主導開發原油項目,以加強能源供應安全,目標是在2030年以前將占原油進口總量15%的自主開發油田的產出量提高到40%。為此,日本政府早在2001年就對本國的能源企業布局進行了改革,將許多中小能源企業合並成為規模巨大的能源公司,並對這些能源公司提供國家財政支持,使它們有足夠的能力與世界其他主要石油公司競爭國際油田開發項目,這次產業重組被認為“為‘日本主導’時代的到來奠定了基礎”。但這一新戰略最重大的問題在於這些油要從哪裏來。為了落實《國家能源新戰略》,日本企業積極走向世界主要石油儲備地的中東、中亞國家和俄羅斯等國,盡管這些國家對於油田開發的主導權問題都有嚴格限製,但日本從政府到企業還是以加大資金投入等各種辦法,來達到擁有更多油田主導權的目的。

2.積極開發替代能源

為了克服石油危機造成的能源問題,日本積極開發利用煤炭、原子能、天然氣、水力、地熱、太陽能等替代能源,盡量減少並逐步擺脫對石油的依賴,提高液化天然氣在日本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例。

20世紀的三次石油危機對日本經濟造成重大衝擊後,日本決定調整能源戰略,實施能源多元化方針,增加液化天然氣的使用,發展核能和水力發電,並加強對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的開發。截至1998年3月,石油在日本主要能源中所占比重從1993年的58.3%下降至53.6%,天然氣的比重已經從1993年的11%升高到2003年的13.64%。與第一次石油危機時相比,日本在利用天然氣方麵取得的進步更為明顯。

(1)天然氣是環保型能源,對環境的影響小,被稱為清潔能源。日本預計其液化天然氣需求將進一步增加。因此,作為能源戰略的重要一環,日本政府決定建立液化天然氣儲備製度,要求民間企業儲備50天的使用量,政府也必須儲備30天的使用量。液化天然氣在日本整個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例已經從第一次石油危機時的較低水平提高到了2001年的13.8%。

(2)提高煤炭的使用比例,大力發展煤炭清潔使用技術。由於煤炭資源豐富,儲量大,提高煤炭的使用比例將大大減少對石油的需求。在20世紀的石油危機之後,日本許多燃油發電廠都改成了煤炭發電,煤炭消費量大幅上升。2001年,日本每年發電所消費的煤炭已經從1975年的718萬噸上升到6223萬噸。煤炭在日本整個能源消費結構中所占的比例也提高到了20%。煤炭的環境汙染問題較大,不利於環保,因此日本正在大力研究開發煤炭液化技術,減少使用煤炭對環境的破壞。這項技術成熟之後,煤炭就會如同天然氣一樣成為清潔型能源。

(3)大力發展原子能發電。安全利用核能是確保能源供應的重要措施之一,日本十分重視核電技術的開發和利用。2001年,日本核電已經占到了整個電力市場需求的32%,大大高於石油發電量的6%。核能已經占到了日本整個能源消費的14.l%。通過種種努力,到2001年,日本對石油的依賴程度已經降到了50%以下。

3.建立合理、科學的能源管理體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