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講

法治思維構築軌道

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習近平總書記的要求,充分體現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的治理理念。這既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落實,也是下一步改革得以順利推進的前提。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範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的思維方式,日益深入人心。

㊣法治思維:破解“權大於法”的鑰匙

法治,英語中稱“rule of law”,直譯就是“法律的治理”,即按照事先約定處理所有事務,實現法律自治。《布萊克法律辭典》對“法治”一詞的解釋是:法治是由最高權威認可、頒布的,通常以準則形式或邏輯命題形式表現出來的,具有普遍適用性的法律原則。在《牛津法律大辭典》中,法治則被看作是“一個無比重要的、但未被定義、也不能被隨便定義的概念”。在人類曆史上,法治概念提出的時間很早,中國的法家、古希臘的亞裏士多德,都曾提出過法治方麵的部分思想。一般認為,法治是現代憲政國家的基本特征,其核心價值主要體現於法律對公共權力的支配,被稱為迄今為止限製公共權力最先進的方式。法治原則強調權力的製約與限製,當法律與個人的意誌發生衝突時,法律的權威高於個人意誌,不允許存在淩駕於法律之上的個人意誌。

所謂法治思維,是指在法治理念的基礎上,運用法律規範、法律原則、法律精神和法律邏輯對所遇到或所要處理的問題進行分析、綜合、判斷、推理和形成結論、決定的思想認識活動與過程。法治思維對應的是強調政治上利弊權衡的政治思維和經濟上最大限度降低成本的經濟思維等。法治思維的本質是要求人們依靠法律來分析問題、討論問題和解決問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黨員幹部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

實踐者,要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高級幹部尤其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

如果說政治思維方式的重心在於利與弊的權衡,經濟思維方式的重心在於成本和收益的比較,道德思維方式的重心在於善與惡的評價,那麽,法治思維的重心則在於合法性的分析,即把合法性當作思考問題的前提,圍繞合法和非法來判斷一切有爭議的行為、主張和關係以及決定自己的行為。法治思維不是單一性思維,而是一種綜合性的思維方式。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要考慮的因素非常多,在實際把握上,除了合法性外,還要考量民眾接受程度、科學合理性、可操作性、風險及可控程度等多方麵因素。另外,領導幹部所作的決定直接影響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所以若決策失誤要承擔法律後果和政治後果。

現實中,有的領導幹部對法治的理解十分片麵,一談到法治,就是用法律來管理社會、約束公民,對於自身守法,隻字不提。事實上,法治的核心是限製國家權力的任意行使。法治首先體現為“治官”,而不僅僅是“治民”。依法行政不僅要求政府對行政相對人依法管理,還要求政府自身守法,依法管理並接受監督。法治思維是以製約和監督公權為核心內容的思維。法治,既是對管理相對人的約束,又是對行政機關、行政人員的約束。法律、法規的許多規定主要是由行政機關來貫徹執行,實行依法行政,責任在政府,關鍵在領導。現代國家理論的一個基本成果,是權力必須通過權力來製約的規律。這就是國家必須通過權力的分立與製衡才能實現法治。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範化,完善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司法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製度,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製度,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這些要求無不體現對公權力的製約和監督,有著深刻的法治思維內涵。對各級領導幹部而言,治官治權思維,就是權力受製約和受監督的思維。因此,黨員幹部尤其是主要領導幹部,必須有嚴格、

規範行使權力的思想觀念和行為模式,必須有接受製約和監督的思維方式,而不是為所欲為,更不是膽大妄為。

在許多地方,征地拆遷成為讓政府部門頭疼的事。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特別是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的推進,征地拆遷不可避免,然而,“釘子戶”幾乎與每一場征地拆遷相伴始終。細細想來,為什麽有“釘子戶”產生?一方麵,確實有一些群眾因補償、安置不到位而不願拆遷;另一方麵,也確實有人看到了“拖延戰術”帶來的好處——“堅持”到最後,可能獲得比早拆遷更大的利益。是什麽原因導致“會哭的孩子有奶喝”?政府部門誠信意識淡漠是主要原因。政策多變、朝令夕改、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治理方式,不僅按下葫蘆浮起瓢,而且損害政府公信力,對於那些信守承諾及早搬遷的群眾來說,也造成了事實上的不公平。嚴格說來,這種誠信意識淡漠所反映的其實是法治思維的缺失,即缺少係統解決問題的思維,而習慣於個案解決問題。如在征地拆遷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門沒有意識到,補償標準的統一性和確定性在穩定被拆遷人的利益預期、打消被拆遷人的僥幸心理、明確政府不可突破的政策底線以及維護政府公信力等方麵的重要性。亂開口子、花錢買穩定、“特事特辦”的舊有思維,從長遠來看,必然會造成一係列社會問題。

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就要使領導幹部從權力本位中走出來,樹立權利本位的觀念,劃清權力的邊界。孟德斯鳩曾說,“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何為權力邊界?對於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來說,凡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就不能做;凡是法律沒有明確授權的,就是其不得隨意涉足的領域。一些地方出現的違法征收、暴力拆遷、非法罰沒、暗箱許可等違法現象,無不是以維護權力為目標的權力本位在作祟,不僅超出了公權力的邊界,而且對公民正當權益造成損害,反而影響了政府公信力和權威性。所以,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已經成為當下急需解決的現實問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