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是創造財富的源泉。勞動者為社會貢獻力量、創造價值的同時,理應獲得屬於自己的那份勞動報酬。要使勞動者的收入有所保障,一方麵要發揮市場配置勞動力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另一方麵則需政府有所作為,為社會營造規範、健全的製度環境,為勞動者構建、維護並發展和諧的勞動關係,使勞動者不僅“勞有所得”,更要“勞有應得”“勞有優得”,讓普通勞動群眾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3.2.1 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克扣工資、勞動者艱難討薪、工傷認定困難重重、合同問題引發爭議……近年來,各種勞動糾紛、勞動爭議案件屢見報端。國家統計局相關數據顯示,近十年來我國每年的勞動爭議案件受理數和結案數整體呈上升趨勢,案件數量和當事人數量在2008年達到峰值後雖有所下降,但仍處於高位運行的態勢(詳見圖3-3)。
圖3-3 2003~2012年中國勞動爭議案件及其當事人數量
數據來源:根據國家統計局網站年度數據整理所得。
在眾多的勞動爭議案件中,由勞動報酬問題引發的爭議占據了半壁江山。從2008年到2012年,勞動爭議案件受理數占受理案件總數的比例分別是61.7%、84.9%、86.8%、42.7%、43.9%,圖3-4展示了2008年和2012年勞動爭議原因。近兩年來勞動報酬爭議占據的比例有所下降,說明政府對勞動者“勞有所得”的保護措施已初見成效,但要在整體上緩和當前勞資關係的緊張矛盾,在局部上保障勞動者的收入報酬,政府、企業、個人以及工會組織應當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為基本原則,以政府為主導,協調合作,共同發力。
圖3-4 2008年、2012年勞動爭議原因
數據來源:根據國家統計局網站年度數據整理所得。
3.2.2 完善勞動者收入分配製度
古語道,“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就業是直接影響國計民生的大工程,收入分配也是直接關係到老百姓“錢袋子”的大事件。改革開放以來,我們打破了“大鍋飯”,拋棄了平均主義思想,逐步確立了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走出了一條“讓部分人先富起來,先富帶後富,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而實踐證明,這條道路有效地激發了社會的創造力和活力,各種要素得到了充分利用,社會財富得到了極大增加,百姓的“錢袋子”越來越鼓。然而,近年來,不同特征群體之間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分配不公成為影響經濟持續發展、威脅社會和諧穩定的隱患。
2014年1月20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了2013年全國居民收入基尼係數——0.473,為2003年以來的最低值。如圖3-5所示,十年來,我國的基尼係數經曆了從攀升到回落的過程,但均遠遠超出0.4的警戒線。
圖3-5 2003~2013年中國居民收入基尼係數
數據來源:①網易新聞.中國官方首次公布2003~2012年基尼係數[EB/OL].http://news. 163.com/13/0118/11/8LGH1BBF00014JB6.html,2013-01-18.②徐嵐.基尼係數“久違了”[N].信息時報,2014-01-22.
一方麵,從國際比較的視角看,中國已經是收入差距最大的國家之一。根據聯合國2012年發布的“經過不平等調整後的人類發展指數”(Inequality-adjusted Human Development Index),在135個可得數據的國家中,中國以0.425排名第88位,而收入差距最小的瑞典基尼係數僅為0.25。相關數據顯示,與其他一些主要國家相比,我國的收入不平等程度相當嚴重(詳見表3-3)。
表3-3 2013年世界主要國家收入分配情況[12]
數據來源:Solt,F.,2009.Standardizing the World Income Inequality Database.Social Science Quarterly.90(2),轉引自陳斌開,曹文舉.從機會均等到結果平等:中國收入分配現狀與出路[J].經濟社會體製比較,2013(6).
另一方麵,從國內收入分配現狀看,城鄉、地域、行業和社會成員個體之間的收入差距擴大已成為不爭的事實。其中城鄉收入差距擴大是中國收入分配惡化的最重要的決定性因素之一。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城鄉收入比由1978年的2.57∶1逐漸下降到1983年的1.82∶1,但在隨後的30年裏上升至2012年的3.10∶1,上升幅度超過50%。
圖3-6 1978~2013年中國城鄉收入差距
數據來源.中國統計年鑒(2013),中國201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此外,行業收入差距顯著也是導致中國整體收入差距擴大的重要原因。根據2012年的統計數據,占據平均工資“前三甲”的行業分別為金融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排名墊底的三個行業則是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收入最高的金融業人均工資為89 743元,而收入最低的農、林、牧、漁業人均工資是22 687元,僅為前者的1/4。[13]
專欄3-3 收入的差距
2013年,中國官方公布的基尼係數為0.473,略高於貧富差距的警戒線0.4。這是什麽原因造成的呢?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總收入為26 959元,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卻隻有7916.6元,城鄉差距超過3倍。但是,城鎮居民中收入最高的1%的人群,他們的收入占城鎮總收入的4.4%;農村居民中收入最高的1%的人群,他們的總收入占農村總收入的9.6%。收入最高的20%的居民,人均年收入是56 674元,而收入最低的20%的農村居民,他們的年均收入卻隻有2316元,城鄉居民內部差距可達24倍。
2013年,福布斯公布的中國400位富豪的財富總和為0.57萬億美元,相當於2012年排名世界第21位的瑞典的0.52萬億美元的GDP。位於中國財富金字塔頂的400位富豪的財富,相當於中國家庭財富總和22.2萬億美元的2.6%,真是富可敵國。
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轉折期的中國收入分配.福布斯.2013中國400富豪榜,世界銀行.
盡管我國當前的收入分配形勢不容樂觀,但我們應該看到格局已有所改善。黨和政府重新定位了初次分配與再次分配的關係,強調“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並在近年來相繼出台了一係列政策措施,如連續7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年均增長10%;連續8年出台涉農“中央一號文件”,十七屆三中全會專題研究“三農”問題,惠農力度不斷加大;加大對低收入群眾的幫扶力度,實現最低生活保障製度全覆蓋,基本建立城鄉社會救助體係;等等。[14]在這些政策的落實下,城鄉收入比的上升已減緩,逐漸平穩,甚至已有下降趨勢;2012年行業收入差距與2011年相比,在行業特征上表現為知識密集型行業而非壟斷行業,因此盡管差距較大,但相對合理。[15]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收入分配格局將會有更加清晰、更加明朗的未來。
3.2.3 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製和支付保障製度
對“50後”“60後”的人來說,“萬元戶”曾經是一個家庭擁有巨額財富的代名詞。現如今,隨著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這個一度光鮮亮麗的頭銜漸漸淡出了曆史舞台。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的月收入經曆了從兩位數、三位數到如今四位數乃至五位數的突飛猛進,人們的消費水平和生活水平得到了極大的提升。而在所有的收入中,我國居民的工資性收入占據著極其重要的位置。1983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逐步改革工資製度,貫徹按勞分配原則,克服平均主義,使職工收入同社會經濟效益、企業經營好壞和個人的勞動貢獻密切聯係起來”,從此,計劃經濟時代的“鐵工資”被打破,並逐漸確立了“市場機製調節、企業自主分配、平等協商確定、政府監督指導”的原則,建立並完善最低工資製度、工資指導線製度等,激發了勞動者的工作熱情,使人們的工資性收入迅速增加。表3-4反映了1980年到2012年我國GDP的增長速度與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工資總額增長速度。[16]
表3-4 1980~2012年中國GDP及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工資總額增長率
續表
數據來源: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12)》《中國統計年鑒(1996)》《中華人民共和國201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相關數據整理所得。
工資增長率多年來保持在較高水平上固然令人歡欣鼓舞,但我們不能忽略通貨膨脹等因素對百姓生活質量造成的壓力。表3-5羅列了1995年至今若幹年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貨幣工資指數及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7]圖3-7則展示了近二十年來這兩個指數的變化趨勢,從中我們可以觀察到,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貨幣工資指數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變化趨勢基本一致,但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在1995~1999年間經曆了較大幅度的下降之後,又逐漸回升;而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貨幣工資指數則相對平穩,每年的增幅多在10%~15%之間。盡管工資的增長速度仍較快,但近五年來工資漲幅明顯減小,物價水平的提高相對明顯。
表3-5 1995~2013年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貨幣工資指數及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續表
圖3-7 1995~2013年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貨幣工資指數及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此外,有學者指出,工資增長有兩個政策目標——刺激內需和縮小收入分配差距。但是,根據最近幾年的統計數據來看,大幅增加工資的結果,既沒有導致內需的增加,也沒有縮小社會收入分配的差距。[18]單純的工資增加不是目的,健康持續的增長才是實現國富民強的途徑。因此,我國應當貫徹落實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製,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同步。
除了要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製,還要進一步完善工資支付保障製度。因為工資再高,隻有進入了老百姓的腰包裏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盡管我國早已出台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對工資支付的形式、對象、時間和數額都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要求,但關於勞動者被拖欠工資的案例仍層出不窮,在農民工這個弱勢群體中問題尤為嚴重,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對此,在2004年,政府工作報告就特別強調,要“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當前要抓緊解決克扣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拒不支付的企業和經營者,要堅決依法查處”。
要為勞動者的工資支撐起一把有效的保護傘,除了政府要完善立法、嚴格執法,出台並落實相應政策外,工會組織及勞動者個人也應增強維權意識,有所行動。隻有多方形成合力,才能切實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專欄3-4 保障農民工收入,工會在行動
2014年歲末年初,又是全國各地農民工欠薪案件數量的“高發期”。不少辛苦勞作了一年的農民工,卻麵臨工錢被拖欠的困境。因地製宜,采取多種措施,千方百計保證農民工盡早拿到工資,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各級工會組織正在積極行動。
廣西壯族自治區總工會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市級總工會普遍建立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製度。各市級總工會從工會經費中拿出一定比例專項資金作為應急周轉金,主要用於應急解決欠薪逃匿、突發性惡性欠薪案件。應急周轉金用於墊付農民工部分工資或基本生活費,待拖欠工資案件結案後,優先從追回的工資欠薪中扣回。
浙江省總工會聯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等7個部門,組建11個督察組,在全省範圍內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要求各地做到欠薪案件快速處置,實現欠薪突發和群體性事件60分鍾現場應急響應,基層調解個體欠薪問題1天內回複,群體欠薪問題7天內解決。要以專項檢查為載體,進一步完善浙江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製,嚴肅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依法查處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案件。
廣東作為農民工大省,針對“兩節”期間欠薪事件高發,廣東省工會發揮法律援助機構和誌願者的作用,讓工人們通過正規渠道維權。目前廣東省建立工會法律援助機構1168個,1000多個職工服務中心全部設立法律援助服務窗口,初步形成覆蓋全省的工會法律援助服務網絡。全省工會係統擁有以1100多名專職律師為主體的專兼職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和誌願者隊伍8000多人,組建了一支水平高、業務強的職工法律援助隊伍。
與此同時,許多地方工會通過設立企業勞動關係信息員,充分發揮工會職工律師團和12351職工維權熱線、法律援助服務站的作用,加強舉報投訴接待力量;舉辦現場接訪和清欠援助專場活動,對舉報投訴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建立“綠色通道”;加強跨區域聯動維權合作,堅持24小時值班,主動依法為農民工維權。
資料來源:中華全國總工會網站,摘自工人日報,http://www.acftu.org/index.jsp,2014-01-07.
3.2.4 落實最低工資製度
如果說工資支付保障製度使勞動者“勞有所得”,最低工資製度則是對勞動者“勞有應得”的有力保障。自1994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頒布最終以國家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我國的最低工資保障製度以來,國家發展規劃、部門規章、兩會文件中多次強調,各地最低工資標準紛紛出台並隨著經濟的發展屢屢上調。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有24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22%;2012年有25個省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為20.2%;[19]2013年則有27個地區對此進行了調整,平均調整幅度為17%。[20]圖3-8為截至2014年2月全國各省份正在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比較,[21]而表3-6則列舉了2014年全國幾個地區最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22]
表3-6 2014年最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
數據來源:中國勞動谘詢網資料庫,http://hr.51labour.com/data/list-4.html.
圖3-8 全國各省區最低工資一覽
資料來源:前瞻網.2014全國各省區最低工資標準一覽 上海最高貴州最低[EB/OL].http://www.qianzhan.com/qzdata/detail/307/140213-11319b36_2.html,2014-02-13.
從時間角度看,我國的最低工資標準雖然每年都在提升,但三年來增速不斷放緩。從空間角度看,由於製定最低工資標準的權力下放到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地的具體標準和方法存在差別,導致一些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不甚合理。到目前為止,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為全國最高,達到1808元/月;在省級行政區的橫向比較中,天津最高,為1680元,與上海相差無幾。在西部各省市中,新疆的最低標準最高,達到了1520元,這個工資標準高於東部發達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而一直被認為是富裕地區的浙江和江蘇最低工資標準僅為1470元和1480元。另外兩個直轄市北京由2013年的1400元調整到了1560元,重慶則仍停留在1250元/月的偏低水平上。研究表明,如果最低工資標準不當,可能會無法實現政策目標,甚至與原本的政策目標背道而馳,造成勞動者工資被人為壓低、就業受到衝擊等問題。因此,真正落實好最低工資製度,就必須進一步申明製定標準的原則,細化製定標準的規則,使其更好地服務於廣大勞動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