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穩定的勞動力市場政策在丹麥能夠發揮作用,取得促進經濟發展、穩定社會、激活勞動力市場的積極效果,原因很多且複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一、較高的組織化程度和集體協商製度為靈活穩定的市場運行提供了重要支持
在丹麥,雇主和雇員都有各自相對應的組織,雙方的會員化程度都非常高。丹麥的大型公司一般都會加入一個或者多個雇主組織或者行業協會,中小企業也經常選擇成為一些雇主組織的會員,這些雇主組織會進一步合作成立全國性的雇主聯盟。例如,丹麥雇主聯盟(DA),創建於1896年,是一個非營利性組織,現在為14家相對小的雇主組織提供服務,這些組織的會員共計超過28000家公司,涉及行業包括製造業、零售業、運輸業、服務業和建築業。這些雇主組織或者聯盟平時主要為企業提供組織聯絡服務,為會員組織的員工提供就業技巧、就業能力、職業健康安全等方麵的培訓,當企業遇到糾紛時會為其提供專業的法律谘詢。與此同時,丹麥雇員的工會化程度也非常高,OECD的數據顯示,2013年丹麥的員工有66.8%加入工會,遠高於OECD的平均數17%,排名第四。
與其他很多國家不同,丹麥勞動力市場並不是由政府製定的法律進行規範和調節的(僅有較少的源自歐盟的法律會對特定領域進行規範),勞資衝突一般也不是通過法律係統解決,而是通過集體談判形式解決的。這種集體談判模式不是偶然出現的,而是起源於一百多年前為解決激烈的勞資衝突而達成的“9月妥協”(September Compromise)[12],此後雇主和雇員組織開始互相承認其權利和作用,“9月妥協”構建了當前丹麥勞動力市場的組織架構,奠定了丹麥勞動力市場改革發展的基礎。工會(雇員組織)和雇主組織在勞動力市場中發揮主角的作用,它們集體協商共同商定雇員的工資待遇、辭職與解雇、工作時間、休假、學習培訓等有關工作的各個方麵,簽署集體協議,對市場加以規範,這種協商不僅僅局限於領導層麵,而是向下延伸至各個工作級別。勞資雙方的高度組織化確保了丹麥的集體協商協議具有較廣的覆蓋麵和高度的合法性。這就意味著丹麥勞動力市場的工資待遇市場化程度非常高,勞動力市場上的利益各方自己製定市場規則。這樣的情況能使各方在麵對市場和經濟變化時,可以根據自己的利益需求,盡快做出反應,找到最佳解決方案;能夠及時應對市場變化,實現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和安全性;有助於提升公司的競爭性,創造就業崗位,使勞資雙方均受益。如果出現糾紛,勞動力市場的各方通常能迅速找到各自核心利益,並負責開展最有成效的談判,使得問題以最大限度滿足雙方訴求的方式解決,政府部門一般不介入其中。有關統計表明,20世紀50年代至今,僅有5項勞資糾紛是由政府參與解決的。
二、各方間的相互信任促進了勞動力市場的良性運轉
丹麥模式之所以成功的另外一個關鍵因素就是勞動力市場上各方間的相互信任,它像潤滑劑一樣極大地減少了市場上的摩擦與糾紛,促進了各方間的合作與互動。2011年OECD根據歐洲社會調查(the European Social Survey,ESS,2008 wave4)和國際社會調查項目(the International Social Survey Programme,ISSP,2007 wave)分析發現,丹麥人的相互信任指數高達89%,遠超OECD國家的平均水平(59%),居各國之首。大部分的丹麥人認為他們可以信任他人,對待他人不用很小心謹慎。這種信任不僅僅局限於親朋好友之間,對待素昧平生的陌生人也是如此。除此之外,丹麥人的信任也體現在雇員與雇主之間,個人與組織之間,國民與政府之間,消費者和商家之間。因為雇員與雇主之間的信任,勞動糾紛能在沒有政府參與的情況下由當事雙方協商解決,為丹麥構建了一個幾乎沒有糾紛的勞動關係;因為個人與組織之間的信任,勞動力的工會化程度非常高,並自願接受由組織協商確定的勞動協議;因為國民與政府之間的信任,國民願意繳納高額的稅收,由政府統一支配提供各種社會福利和公共服務,加上健全的法製體係,丹麥政府很少有腐敗情況出現;因為消費者和商家之間的信任,超市或商家會放心地把貨物擺在路邊,方便路人選購,無人看管也不必擔心貨物和錢會被別人拿走。這為丹麥構建了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和諧友善的勞動關係。
這也許是集體協商製度帶來的積極外部效應,雇主和雇員之間做到既能保持經常性互動,又能達成雙方認可的協議,必須互相尊重各自利益,政府在製定市場法規時,要使得法規順利實施,必須聽取市場兩大主角的意見,因此法規在製定時就符合市場需求。長期以來,這種良性互動,使得會員信任各自組織,組織之間、組織和政府之間也相互信任。
三、對大多數人尤其是弱勢群體利益的關注激發了靈活穩定勞動力市場的發展動力
靈活穩定的勞動力市場政策得以成功實施還在於它保證了占社會絕大多數的中低收入群體的利益不受損害,比如,丹麥一些社會安全方案(如假期法案)主要麵向雇員而非管理人員,針對白領(薪酬雇員)和藍領(普通雇員)提供了一係列保護。因此,公司在雇傭勞動力時,通常會明確規定員工的身份類型屬於金領(管理人員)、白領,還是藍領。這使得政府推行的各類改革政策得到了社會大多數人的支持,能夠順利平穩推進。
丹麥高額的稅收製度主要麵向收入達到一定水平的群體,對低收入人群的稅率較低,甚至免稅。針對老年人、殘疾人、失業者、兒童等弱勢群體,丹麥的社會福利都有專門的資金保障,如養老金、殘疾人補助、失業救濟金、免費的嬰幼服務和醫療等,確保老、幼、病、殘都能得到基本的照顧。
四、國小民少和健全的監管機製有助於勞動力市場政策的管理和執行
丹麥本土麵積4萬多平方公裏,人口不到六百萬,是北歐的一個小國。與大國相比,這樣的國土麵積和人口規模有助於國家政策準確傳達、有效實施。同時丹麥實行社會改革,公共就業服務局與地方就業當局合作,明確分工、劃定職責範圍;建立了就業中心(job centre),充分而高效利用、整合國家和地方服務,為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搭建橋梁;2014年成立丹麥勞動力市場和招聘局,隸屬於就業部,主要負責了解失業人員和接受社會保障援助的人員教育的情況和就業情況,也通過幫助雇主從海外引進高質量專業人才或將人才留在丹麥,實現丹麥勞動力市場的優秀人才充分供給。健全完善的管理機製、高效盡責的執行機構為丹麥勞動力市場的良性運轉提供了動力。
另外,長期以來實行的高福利製度平等麵向所有丹麥人民,完善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公民享受的各項權利,降低了國民的投機動機;高昂的違規和犯罪成本,消滅了獲利空間,打消了國民違法亂紀的念頭,形成了丹麥人遵守製度、尊重規則的行事風格,使得國民素質整體提升,形成了良好的社會風氣,使得各項社會安全福利有序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