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首先指出——當然,如我所能而不歪曲人的本性——有一些人被嘉許地看作為他人著想的,或好心的、體貼的、仁慈的、獻身於社會公益的,等等。他們不僅希望他人的福利,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為福利本身而希望福利。他們也許相信,他人的福利是達成自己福利的手段,但即使他們發現這一點,甚至是發現別人的福利在相當大程度上要以犧牲自己的福利為代價,也沒什麽關係:他們為別人謀福利的願望仍然是占支配地位的。

這樣的人顯然不可能有自我例外的態度。人們很容易解釋他們為什麽會接受西季威克的原則。根據情感理論來看,他們的判斷表達他們的態度。如果他們作出絕對自我例外的判斷,那麽他們就是在表達一種排他的自我例外的態度。就他們沒有這樣的態度而言,他們不會作出這樣的判斷。

當然啦,我說的是一種高級的利他主義,有些人有這種品格特點。也許我應該更慎重地說它是某些人在某種程度上、某種條件下具有的品格特點。然而,可以說,如果把利他主義看成異於人類天性的某種東西,恐怕沒什麽道理。利他主義提供了一種有方向的力,無論什麽時候,這種力都會牽引我們遵守西季威克的原則——盡管是出於心理學的原因,而不是人為的原因。

然而,如果宣稱利他主義被流行用來說明公眾生活中對西季威克原則的全然普遍接受,那是欠考慮的,確實有人,像他的行為所彰顯的,有絕對的自我例外態度。即便這樣,他們也會因使用“正當”或“不當”這樣的術語而不表達自己的態度(這與假裝自己沒有不同);他們也不會因作出絕對的自我例外的判斷而表達自己的態度。現在我必須解釋為什麽會是這樣,我的目的在於表明這種解釋可以從情感理論的內部持續展開,隻要情感理論不要人為地同它的心理學背景分離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