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讓人感到高興的是,基督教對於非基督教宗教的態度在近年來也發生了巨大的改變。基督徒自身對於福音書中的真理和天福,以及對上帝福音的理解一直都是非常遲緩的。在很長一段時間裏,基督徒們認為,上帝隻對那些已獲得基督教的啟示的人們才是善的,而其他所有人則無條件地迷失了。但是我們現在終於知道,並不是基督教的啟示使上帝慈善,上帝是被宣稱和顯示為善的;他永遠是善的;他永遠是全能的父,他永遠懷著仁慈的意慧關心著他的孩子,不論他們是否識得他。那些不分青紅皂白去聲討整個非基督教世界的、讓人難以忍受的侮辱行為,已經不再發生在理智的基督徒身上。始終照料著所有過去世代的上帝是我們仁慈的上帝,我們主已經這樣顯示他的恩典;千秋人類,萬代生命,均在我主心中,無論此世,還是彼岸。
與此相似,基督教對於廣大的非基督教體係的觀念也發生了改變。這些體係一度也被基督教認為是邪惡的,而且隻能是邪惡的,對於這些體係的信徒而言,一切都沒有價值。相應地,一些嘲笑和貶低這些宗教、強調這些宗教的缺點和失敗以及用基督教的理想形式來反對這些宗教的行為一度非常盛行。但是進一步的研究已經指出,所有這一切是多麽的不公正。現在我們已經逐漸相信,廣大的非基督教體係也在上帝拯救人類的計劃中有著它們自己的位置。我們發現,我們可以把孔子、孟子和佛陀以及許多其他人看作是對於最高存在的真正先知,他們已經在他們為之辛勞的人們中間作出了重要貢獻。他們的確沒有使任何事物完美,但是他們為之鋪路,並且獻身於人類的組織和發展。任何基督徒都不應該感到驚訝,更不應該感到被冒犯,因為我們已經被告知:“每個人都分有上帝的精神”,“靈光照亮了來到這世界上的每一個人”,“上帝對任何人都一視同仁,但是每個民族中敬畏上帝、服務正義的人都會為上帝所接受”。帶著世界永在上帝心中的信念和覺悟,當我們看到神聖的指引和啟示的足跡出現在上帝之地以外的其他地方時,我們不會感到驚訝,而是感到高興。當我們閱讀東方的宗教書籍時,我們欣喜地發現上帝精神存在的跡象。誠然,這並不是意味著這些體係是完美的或是終極的,相反,有批評指出,這些神跡距離完美還非常遙遠,它們永遠無法使人性發揮到最佳狀態。但是這的確意味著上帝一直沒有在種族的宗教曆史中缺席過,上帝在任何地方都留下自己存在的證據。太陽並不忌妒群星,但群星卻消失在太陽閃耀的光輝中;同樣,基督教也並不忌妒任何比較暗淡的靈光,而是把它們所有的光芒都聚焦於自身,以至於即令它們消失,也是消融在基督教耀眼的光輝之中。如果有人想要通過指出其他宗教的越軌行為來反駁上述觀點,那麽他應該注意,(有明顯的評論表明)基督教本身也曾不止一次、不止在一個地方誤入歧途,偶爾也會滑向巫術或妖術中地地道道的迷信境地。
如果有人想要強調,非基督教宗教沒有達到其理想的失敗是必然的,那麽他可以對西亞和東南非洲基督教教堂的曆史,或者對那些不顧(except)土耳其軍隊的製止,在聖地的教堂附近聚集對抗的宗教暴亂進行有益的反思。
因此,宗教也是一種人類經驗的事實。由於它屬於實在,所以它必須獲得經驗的認可和闡釋。宗教這一人類經驗的事實突出地導向了一種人格的存在概念。如上所述,泛神論是一種哲學而不是一種宗教。而一旦泛神論被理解為一種哲學,那麽人格就需要通過某種多神論的形式,證明其自身的正當性。現在,我們必須思考宗教要遵循何種方向才能正常發展。
宗教能夠以幾近於“無”為其開端,但隻有在適當的條件下它才能得到正常的展現。宗教並不是簡單不變的事物,而是我們全部本性的一種功能,它會隨著我們的發展而發生變化。理智、理性、良知和類似的意誌(共同)促成了我們的宗教概念。因此,在我們的心理或道德發展還很不成熟的時候,宗教本能隻能依賴於木棒、石頭或者某種低等的醜陋動物。但是隨著人類生活的逐漸展開、理智的日益清晰以及良知在我們宗教思想中取得支配地位,出現了某些任何宗教都必須達到的狀態,即宗教需要獲得充分發展的人性的認同。首先,人們在宗教崇拜中的對象必須是某種符合(人們)理智的事物。正如上文所述,當人們的理智入眠之時,幾乎任何事物都可能成為宗教(崇拜)的對象。但是當人們的理智保持清醒和警惕,並且思想已經發揮其功能的時候,人們就不可能再去崇拜任何低於上帝的存在。理念中的宗教以完美為目標,而且除了完美別無所求。在缺乏洞察力的情況下,我們可能會滿足於有缺陷的觀念。但是一旦我們的視野開闊了,我們就會拋棄陳舊的概念,或者將其擴充以適應更新的洞見。這一事實使我們擺脫了所有的低級迷信,而這些低級迷信隻能活躍在愚昧的黑暗之中。心靈一旦受到偉大的科學真理和世界研究、曆史哲學研究的偉大啟示的滋養,就不可能再停留在任何多神論和偶像崇拜的形式之中。這樣的心靈可能會使利己或其他的理由成為宗教活動的原因,但是任何宗教崇拜永遠也不會低於神廟式的膜拜。即使有人認為諸如此類的影像隻是一些象征而已,也會獲得相同的答案。任何發達的心靈都不會在動物崇拜的形式和偶像崇拜的儀式或活動中找到最高存在的任何有價值的象征。在這樣的廟宇膜拜中,理智或者保持緘默,或者出言嘲笑,無論這廟宇是基督教的還是非基督教教的。理智在宗教中擁有一些不可剝奪的權利;如果這些權利沒有受到尊重,那麽宗教遲早一定會匍匐在卑鄙的、令人麻痹的迷信腳下。基督教的曆史已經提供了眾多例證。
同樣,宗教的發展方向必須是:它不僅要確認一種至上的理性,而且也要確認一種至上的正當性。事實上,人類在把倫理理想與宗教理想統一起來的過程中,一直都是令人痛苦的遲緩。而曆史地看,一直都存在著大量或者是非倫理,或者是非道德的宗教,宗教和倫理這兩種因素始終沒有達到有生命的統一。在種族宗教中,在非基督教的普遍宗教中,甚至在基督教中,我們都可以發現這種情況。許多人名義上是基督徒,而且真誠地相信自己是真正的基督徒,但他們似乎很少想到宗教對他們良知的要求,也很少想到他們的宗教應該植根於正當性,並且產生公正的結果。宗教儀式的機械設計和言辭形式的反複背誦,似乎是他們所理解的宗教的全部內容。他們與其他崇拜者的不同,不是表現在所崇拜的精神本質中,而是表現在崇拜形式的偶發形式中。但是,人們能夠對單詞和短語產生與對木頭形象或石頭形象一樣真實的偶像崇拜。“上帝是一種精神,崇拜他的人們必須在精神和真理中尊崇他。”“阿門,他已經向你昭示了什麽是善;除了要行為公正、愛仁慈和謙卑地與上帝同行之外,主還向你要求了什麽?”這些偉大的詞句注定會對所有迷信和所有非道德的、機械的宗教產生衝擊。顯然,沒有哪個宗教能夠宣稱自己是完美的,在完美的宗教中,宗教因素與倫理因素既是混合在一起的,也是可以分解的。無法統一這兩種因素是宗教曆史上那些醜惡的、破壞性的越軌行為之所以產生的主要根源。這種越軌行為已經使宗教的曆史汙跡斑斑,而且使許多宗教成為人性的敵人。所有的這些越軌行為都將在人類充分發展的理智和良知的譴責目光中灰飛煙滅。
崇拜的對象不僅必須具有至上的理性和至上的正當性,還要具有至上的善。這是一些消極的正當性概念到積極的倫理愛的概念的延續。正是在這一點上,宗教思想最頻繁地暴露出了它的不足。如果想要上帝對我們具有任何宗教價值,成為真正的和受尊敬的崇拜對象,那麽他就必須是至善的。這一要求並不總能被人們所理解,因此,我們在宗教發展中尋求一種自覺的努力,對上帝以及與其有關的世界進行真正合乎倫理的思考。遙遠過去的那些宗教在很大程度上將神看作是冷漠無情和自私的。伊壁鳩魯的諸神對於人類的不幸,或者聽而不聞,或者漠不關心。哲學中的神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如此,他是一種絕對的形而上的存在,不具有能動的道德品質;或者,即使在總體上具有道德品質,這種道德也是以一種抽象的、不真實的方式存在的。同樣,神學中長期以來也沒有把上帝與任何真正的、能動的善緊密聯係起來,譬如說,倫理愛的思想所包含的善。這樣的上帝也更多是在形而上學的意義上被理解的,他的神聖性主要體現在為人類製定法規,並且對人們違反法規的行為進行懲罰。人們主要是根據中世紀專製君主的樣式來理解上帝的,任何涉及上帝對其創造物的義務的概念幾乎都被看作是一種褻瀆。直到現在,我們才開始更明確、更深刻地思考什麽是倫理學中愛之所求。伴隨著這種思考,非道德的、自私的、冷漠的諸神已經在我們的思想中消失,而神學中的上帝形象也被大大地改善了。我們看到,愛的法則不但適用於弱者,也適用於強者,強者應該承擔弱者的負擔,而不是隻讓自己感到滿意。所有人中最偉大者應該成為所有人的仆人和負擔的主要承擔者。這一見解已經使我們的傳統神學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而且這種變化還遠沒有結束。我們不再滿足於神僅僅是一個自私自利、自得其樂的絕對存在,也不再滿足於神隻是一個樂善好施、在不損害自身利益的情況下給予人們饋贈的存在。這種存在已經墮落到我們民族道德英雄的水平之下,甚至已經墮落到那些過著虔誠奉獻生活的平凡男女的水平之下。我們無法崇拜任何墮落到人類愛與善的理想之下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