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了有關決定論定義和因果概念的基本問題,我想討論下述兩難問題。
(1)若決定論為真,則我們的行為就由宇宙的前在狀態決定。決定論隱含著,如果在t0時間宇宙的狀態是S0,那麽與此相一致,與自然律相一致,在任何時間t隻有一種宇宙狀態St。這樣我們就沒有自由意誌。
(2)若決定論不為真,則我們的行為就是偶然發生的。如果我們的行為不是發自我們的性格、信仰和欲望,由此也不是由宇宙狀態——包括我們的神經生理體係——決定的,那麽我們的行動怎麽可以被說是自由行為呢?若一行為是偶然發生的,難道我們不會可怕地發現自己在做不想去做的事,如吃蛤蟆嗎?難道這樣的非決定論就沒有掠奪我們的自由嗎?
(3)結論:不管宇宙是決定論的,還是非決定論的,我們都沒有自由意誌。
當然,如果我們相信現代物理學(正如我們應當相信的那樣),我們必然相信宇宙是非決定論的。但不管怎樣,在細微的層麵,它又接近於決定論(根據定量機械學標準,神經,甚至蛋白質分子都屬於微觀世界)。因此,神經係統被看作決定論的機械體係是有可能的。下述一點也難保不可能,即:這一體係中包含有不穩定受非決定論影響的體係,如約翰·艾克利斯爵士(Sir John Eccles)所提示的那樣,但我們暫且把這種可能性放在一邊。因此必須說,如果我們的確有自由意誌,那麽分論據(1)就是錯的。的確許多哲學家都認為它是錯的。R.E.霍巴特在一篇影響廣泛的文章中說,決定論或至少是決定論的相似物對自由意誌是必需的。決定的程度越輕,我們的自由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