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讚成下述觀點:即認為人的神經係統運行時很像一個決定論的係統。蛋白是微觀物,它的行為必須從電子化學方麵去理解,與定量機械的非決定論無關。而且,如D.M.麥凱為之爭辯的那樣,神經係統中有許多多餘之物,它們逐漸進化,盡管構成並不完善,卻能有效發揮其功用,因此,一蛋白的行為將取決於這個為數眾多的蛋白群的大行為,非決定論適用於僅僅一小部分蛋白在行動,因而其影響甚微。
約翰·艾克利斯爵士曾為一種二元論辯護。根據他的觀點,心靈是與大腦並存的東西:他的理論很像笛卡兒的二元論,在他與卡爾·波普爵士合著的《自我與大腦》一書中,約翰·艾克利斯爵士指出,大腦——他稱之為“自我意識的心靈”——的內部活動歸因於神經細胞分子(如人們從解剖學那裏所知道的一樣),每個分子都包含了若幹個神經細胞,其構成方式遠比微觀的集成電路複雜。他似乎認為,現代物理學是不完整的,即使就“普通事件”而言也是如此。相反,我讚同物理學家格拉爾德·芬伯格的看法,即:正是在適用於“普通事件”(神經細胞的構成)上,現代物理學顯示了其全部完善性特點。我們不是處在牛頓宇宙論的時代,不能解決電子力量,因而無法解釋人們熟知的巨型物體現象。根據芬伯格的觀點,如果我們忽略粒子轉化(隻在極高的能量時產生)和宇宙學問題(如神經細胞星內層或黑洞問題),物理學仍然是基本完整的——泰勒斯關於通常巨型物體的問題業已解決。要了解日常問題,電子、質子、光子、微中子物理學便足夠了。物理學上的一個重大的劃時代發現,也許不可能影響到化學或我們對細胞如神經細胞的理解。因此,與艾克利斯不同,應該說若為了一般地討論靈魂與身體的問題,自由意誌的問題和大腦的問題,現在的物理學就足夠了。
依艾利克斯所見,不僅存在非物質的心靈,而且必定存在非物質的心靈與大腦之間的交互作用力:可能是分子在擔當著調節這些力的職能,正如收音接收器調節著電磁力一樣。然而,不是所有的問題又出來了嗎?非物質的心靈的活動是由其前狀態所決定的呢?還是它們的出現純係偶然?在所有情況下,非物質的心靈都自由嗎?或者,心靈被假定依據反因果的自由而行動?在一個精神的語境中尋找意義,並不比在一個物質的語境中容易。如果非物質的心靈是自由的,卻又是被決定的,為什麽物質的心靈就不能既自由又被決定呢?艾利克斯深受卡爾·波普爵士哲學觀點的影響。波普對物質主義和決定論的極力反對大多仰仗於他的三個世界學說,即第一世界、第二世界和第三世界。但我發現,這個學說很難理解,尤其是第三世界,看起來既是一個柏拉圖式的永恒之物,又是人類心靈的產物。
我們可以這樣解釋波普,他認為,一個自由的行為不是由當時的原因決定的,而是由非經驗的第三世界的實體(如邏輯律)決定的,波普關於第三世界的說明提示了這種解釋的可能性。但是,如果這些永恒的實體不決定我們的行為,那就必然有別的引發物。因此,行為仍然是被引起的。可以把意誌可任意行動的觀念與“理由何在”(例如,為什麽去蘇格蘭旅行)這一問題中語境的模糊聯係起來。一種回答是:我想去看看我的姑姑。這裏所指的是意欲,且給了一個因果性解釋(部分解釋)。另一個回答是:我姑姑住在蘇格蘭,這相當於“我相信我姑姑住在蘇格蘭”的省略句。這個例子給出的仍是一個因果性答案,因為信仰和意欲都是行為的部分原因。另一方麵,如果就“我姑姑住在蘇格蘭”這句話本身分析,它被認為是給出了一個證實,而不是一個因果答案。盡管我沒打算說出一個主張,但是,因為我斷言它正確,也就是指出了一種主張。如果這樣一種證實的答案被一個因果答案所困擾,那麽,主張影響行為但不引發行為就是半截子的想法。如果提供的主張是一個邏輯律,這種感覺會尤其強烈。我提出這個建議,因為它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