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德法典的概念

在本書的開始時,人們希望討論關心實踐問題的哲學家們一直思考的兩個重要問題:關於善的問題,以及關於道德正當或者道德問題,本書的後一部分將主要討論第二個問題。

我們將如何批評或者證明道德原則是正當的?讓我們回想一下第一章的結論,這最初似乎使得對於任何規範原則的批評和證明都變得困難起來,因為它們排除了借助於日常的語言用法,沒有把後者當作規範概念的來源。如果我們僅依賴日常的語言用法說明道德正當概念,那麽我們的任務會受到更多的限製——在相應的意義上建立一些關於道德正當的原則。還有,第一章的結論也排除了借助我們的道德“直覺”來檢驗道德正當的概念,或是道德正當的實際原則,即便是在那些“反思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情況下也是如此。那麽我們如何來批評和證明道德原則呢?

前麵幾章論述了我們如何超越這樣兩個對等的問題:即從行為者的觀點出發,什麽是內在可欲望的?以及什麽是要做的最善的事情?但在有一種自然的方式建構這些基本術語的情況下,問題來得更為簡單。因為我們作出了選擇,我們就有這些欲望。人們容易看到,一個人可能思考一種選擇,或者一種欲望何時能由盡可能獲得的信息來充分地指導。因而這樣爭辯似乎是有理的:我們的規範問題最好被建構為,一方麵是關於一個有充分“理性”的人所作出的選擇問題,另一方麵是關於他所欲望的東西的問題。在道德上正當的情況下,並不明顯存在著當我們提出道德上正當與否的問題時,通過尋求事實和理性對人們行為的指導。然而,我們最終看到,正當與否的規範問題能被建構為那些關於善的問題,以及要做的最善的事情問題。

在我們能夠探討如何批評或證明一個道德法典是正當的之前,我們必須首先說明對一個人或一個社會來說,什麽是“道德”,或者“道德法典”。為了進行說明,我們隻能簡單地自問:我們將對一位人類學家發出什麽樣的命令,促使他開始實地考察。調查原始人的道德法典,詳細說明自己在尋求什麽呢?我們的命令應當能夠解釋一個社會道德法典與它的習俗以及製度“規範”之間的差異。理想的是,劃出一些相當清楚的界限,即使隨著實際的目的,我們最終可能糾正自己這裏可能犯下的任何錯誤的過程,這種劃分將變得清晰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