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事例促使我們去思考一個問題,那就是作出一個決定或采取一種行動的“理由”是什麽?

如果調查事故的警察問另一個司機:“你為何在右車道行駛?”這位司機將會編出一個很長的故事來為自己辯解。但是,如果警察問我為什麽要在左車道行車?我所能作出的回答就是:“在英國隻能是左車道行駛,交通規則規定沿左車道行車。”

還有一個例子,一個深得教練喜愛的中學生被選入了校板球隊。這個學生可能會問:“為什麽我過去不能享此殊榮呢?”這時,他的同學就會指出:教練喜歡的人才能入隊,你難道不明白這是一種通行的做法嗎?實際上所有隊員都是因此而被選入校隊的。還有一些更棒的球員,他們理應進入校隊,但教練不喜歡他們,他們就不能成為板球隊的一員。以上這些都是對某些習慣做法的必要證明。

最後,再舉一個例子,以能比較完整地反映這種“推理”的邏輯結構。設想我說:“我覺得我應該把這本書還給瓊斯”(我隻是憑感覺說這話的),你可能就會問:“可是你真的應該這麽做嗎?”(你使問題轉化成了一個倫理問題。)這時如果我有某種理由的話,我就會去思考並說出“理由”。開始我可能回答,我應該把書還給瓊斯,“因為我承諾過中午以前還給他書”(S1)——這樣把我的觀點分類。如果你反複追問:“你真的應當這麽做嗎?”那麽,我可以把陳述S1;與一個更一般的陳述(S2)聯係起來作解答:“因為我向瓊斯承諾過還書,所以我應當這麽做。”如果你繼續追問:“但是為什麽你真的應當這麽做呢?”我可以連續回答說:“因為我應當做我對他承諾過的事。”(S3)“因為我應當做任何我承諾過別人的事。”(S4)“因為所有人都應當做他們承諾過的事。”或者“因為這是一個承諾。”(S5)到(S5)之後就不能再提出問題了,因為當把提問的行為同一種社會所接受的實踐聯係起來以後,我們就找不到任何更為普遍的“理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