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權背後的動力
對權力的監督是為保證權力的正確行使而存在的,某種程度上它犧牲了組織效率,不過提高了成功率。
把權力集中在自己的手裏,是人性決定的,是和無時不在、無人沒有的私有觀念聯係在一起的,而分權隻是後天環境的要求、後天教育所灌輸的觀念;集權也是組織效率的要求。人性和效率在中國曆史的不同時期的優先順序不同,但是結果是一致的,那就是導致權力的集中化。分權是為了組織的迅速反應和人們的參與度,但是這種迅速的反應更多的是局部的效率;參與會導致滿意度的增加,也是“和諧”的要求。看民國前的中國曆史,就是一段集權加速的曆史。
春秋戰國之前的中國社會更像一個聯邦,還保留很多的原始部落的特性,等級觀念不強,民主的思想和行為還比較普及,由於交通的困難,隻能有不定期的信使維持著基本的溝通。商鞅變法建立了中央集權的三公九卿官製和郡縣劃分,依君主法令管理國家。到始皇帝一統天下,他的權力已經到了至高無上的地步,“焚書坑儒”甚至連人的思想也要開始控製了。注意到此時的“書同文、車同軌”,如果沒有這一條,不可能實現如此高度的集中。
西漢建國依舊采用分封製,但是結果證明這是社會動亂的根源之一,問題多多。漢景帝“削藩”平定七國之亂,漢武帝頒布“推恩令”削奪王侯爵位,“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加強思想專製,鞏固了專製主義中央集權製度,但此時的宰相作為行政首腦有相當大的專製權力,當然此時的相權是為皇權服務的,是中央集權的一個部分。
學術界一直有一種看法,那就是中國並沒有存在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封建”社會,曆史上我們這個社會是由官吏管理的,不是像中世紀的歐洲,是由諸多的封建領主控製的,我覺得這很有道理。直到今天我們對於私有財產的尊重都遠沒有達到中世紀歐洲的程度。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雷霆雨露,均是天恩”,一個國家隻有一個“天子”擁有無上的權力,給各地的官員授權來“牧民”,換句話說就是把老百姓當豬羊來放牧。私人財產算什麽,“樂輸”的意思就是搶了你的錢,你還得高高興興的,倘若皇帝老子不高興,命都可以沒理由拿走。那個以“萬三”豬蹄出名的明朝沈萬三,家財萬貫,富甲天下,甚至可以捐巨資為軍餉。可也就是因為錢太多,看得皇帝心理慌亂而被流放雲南,客死他鄉。
而在西方社會,國王要打仗,還得向商人借債,如果還不了債,居然會被商人控製。這也隻有在真正的封建製的前提下才可能,因為國王權力有限,宗教、財富、領主都分別擁有各自的勢力範圍。西方有諺語雲:“窮人的房子風可進、雨可進,未經許可國王不可進。”這句話形象地體現了私有物的觀念有多麽深入人心。
隋唐的三省六部製,則進一步把宰相的權力一分為三,三省長官相當於宰相,相互牽製和製約。北宋采取“杯酒釋兵權”使“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社會羸弱,隻知道皇帝。中央將地方的行政、軍事、財政權力上收,防止了內部割據,卻敗給了北方矯健的草原民族。元朝是個馬背上的國家,文化建設上好像沒多大的理想,連科舉都廢了,但是在地方設“行省”作為全國最高行政機構中書省的外派機構,也算是一個有趣的發明。這種直接委派機構官員能最大限度地執行中央的政策,有趣的是他也同時擁有了在某個地域的絕對權力。
明朝是個有濃厚小農色彩的朝代,喜歡關起門來過日子。這個時候已經沒有宰相,隻有六部加首輔、君主獨裁了。在地方廢行省,設三司,進一步削弱地方勢力。但這個時候的皇權盡管至高無上,還是不如接下來的清朝來得厲害。明朝皇帝和大臣打擂台的事還很多見。比如萬曆皇帝不願立長子朱常洛為太子,一頂就是19年,最後還得聽大臣的。由於皇帝老子的輕視,朱常洛19歲前基本上是一個文盲。大臣們的力量來自於“祖宗製度”和儒家經文。可見明朝的皇帝有些時候還搞不過大臣,不能完全依靠自己的意願行事。
清朝設立軍機處,隻有幾位大學士和小章京在辦事,皇帝的獨斷空前加強,形成極端專製和中央集權的局麵。我們說極限的時候,也就是一個製度體係走到盡頭的時候。立儲君的事根本輪不上大臣們置喙,一篇傳位詔書封於密匣內,儲君的事情就搞定,天意就變成了皇帝老兒的“龍心獨運”了。皇帝是不拜菩薩的,因為他本人就是“現世佛”,也就是說他擁有宗教在塵世的最高權力;他擁有天下的每一寸土地,每一分財富;他又是世俗行政、軍事、司法首腦。這樣的皇帝確實是無法再增添任何一份權力了。
中華民國的建立,使得“民主”在數千年之後再次進入中華民族的政治生活。近代中國看上去是在集權與分權之間搖擺,中華民國初年的袁世凱,雖然是民選總統,但是滿腦子的帝王思想,拿槍逼議員投票的事也能幹得出;而後期的各地軍閥大都不太買中央政府的賬,自己能收稅、自己有槍杆子,隻擔心中央軍開進自己的地盤。國家組織癱瘓、權力渙散是國家動亂、民不聊生的根源。
共和國建國初期,計劃經濟給與了中央政府極大的權力,而改革開放則是在放權——收權周期中前行,但是中央集權的趨勢是現在的大流。近年來政府職能調整主要是通過加強垂直管理,將“人、財、物”的控製權由地方部分上收到中央,從較早的海關、稅務、工商,再到質量監督、國土等一些重要的行政部門,都已經從地方政府序列退出,改為中央或省以下垂直管理。而一直被呼籲“垂直”的對象,至少還包括審計、環保、廣電等部門。這也是中央解決部門管理與地方管理尖銳矛盾、確保政令暢通、資源優化的一種戰略手段。
“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這隻是對深深紮根在我們民族內心深處的“渴望盛世=真命天子”現象的描述,產生的根源是我們民族中強烈的奴性色彩。我們非常需要權威帶來的秩序,無比害怕平等帶來的混亂,不管是舊時代的“真命天子”,還是現在的“官本位”,都說明我們文化中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依舊在左右我們的行為。不是百姓——納稅人養活了官府——皇帝,而是皇帝——官府給與了百姓安定的生活,是皇帝——官府教化了百姓。這種思想我們在日常的種種事情中還能看到它的影子。
我覺得獲得權力的過程應該盡量地民主,而行使權力的過程必須盡量地集中。董事會必須民主選舉出總經理,但是總經理的管理領導行為獨斷的程度必須更多一些;議會選舉必須是充分民主的,而選舉出的行政長官的依法行政行為就不該有太多的掣肘了。
據說重慶談判的時候,蔣介石對即將召開的政治協商會議說了一句非常有名的私房話:“什麽都可以協商,換老婆都可以協商,就是政治不能協商。”他說的“政治”在這裏九成九的含義是權力。臥榻之畔,豈容他人酣睡?對領導人而言,權力分享有悖於私人占有的本能;對組織而言,組織成功需要強有力的領導,需要服從領導的組織行為規則。有效的組織應該就是令行禁止,收放自如的組織。對每一個成員而言,加入組織也就意味著認可組織的領導,放棄部分自由,個人的成功與組織的成功捆綁在一起,他也需要領導的強有力。按規則去約束個人的行為的目的是為了增強組織的效用。公司裏能超越規則約束的才是權威,而服從權威比服從規則更直接、更省事、更有效。而這些都是集權的動力所在。
集權過度就會有人亂來,曆史上那些荒**無道的皇帝,改革開放後第一批富起來的人中的一部分,都是因為約束太弱而胡作非為的。對權力的監督是為保證權力的正確行使而存在的,某種程度上它犧牲了組織效率,不過提高了成功率。監督應該先於集權,集權完成之後的監督總有些演戲的味道。權力的分授隻有在集權完成之後才有意義,否則隻能是個幌子,唬人還行,不能當真。所以集權是放權的基礎,監督是集權的前提。
集權背後的動力是領導者的人性,是組織對成功和效率的追求,是組織中成員的期望;我們長久的曆史與文化,通訊和交通的發展是支持這種集權的基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