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導者的紀律與責任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第三十八條規定:“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應當加強對巡視工作的領導,及時解決巡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修訂後的《巡視工作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和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巡視工作的領導。對領導巡視工作不力,發生嚴重問題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通過比較可以看出,修訂後的《巡視工作條例》除強調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的主體責任外,還強調了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責任,健全了巡視組的領導責任主體。另外,修訂後的《巡視工作條例》增加了責任追究的條款,明確規定因領導不力發生嚴重問題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這就強化了責任意識,傳導了領導責任的壓力。
巡視工作能否堅強有效、形成震懾,關鍵是巡視領導工作是否有力有為。巡視組深入地方和具體單位,要深挖問題、發現線索,敢於同腐敗分子正麵交鋒,敢於啃硬骨頭、涉險灘,其威信和力量之源關鍵是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和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支持。如果離開派出組織的領導和支持,巡視工作就可能走入歧路,甚至一事無成。因此,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和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必須加強對巡視工作的領導。在這方麵,黨中央和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作出了示範。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巡視工作,多次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巡視情況匯報,每次都發表重要講話,為巡視工作指明方向。2013年4月25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關於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研究部署巡視工作情況的報告》時,習近平總書記就明確指出:“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從嚴治黨、維護黨紀的重要手段,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2014年6月26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2014年中央巡視組首輪巡視情況匯報的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強調了巡視在黨內監督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指出:“巡視作為黨內監督的戰略性製度安排,不是權宜之計,要用好巡視這把反腐‘利劍’。”中共中央政治局2015年2月12日召開會議,審議《關於巡視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情況的專題報告》。中共中央總書記習
近平主持會議。會議強調,巡視工作必須鞏固成果、深化拓展,做到利劍高懸、震懾常在,用最堅決的態度減少腐敗存量,用最果斷的措施遏製腐敗增量。要把巡視監督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平台,作為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監督的重要抓手,作為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結合的重要方式,為全麵從嚴治黨提供有力支撐。習近平總書記鮮明提出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要求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這個中心,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他以身作則、率先垂範,每次聽取匯報都詳細審閱巡視報告,對巡視中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評判,對重要的整改、處置工作作出指示,對巡視的目標任務、方式方法、成果運用、隊伍建設和製度建設提出明確要求,為做好巡視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省市區黨委書記也要強化責任擔當,親自謀劃部署,加強組織領導,以學習貫徹《巡視工作條例》為契機,切實把立場硬起來、責任扛起來、紀律嚴起來,抓早抓小,懲前毖後、治本救人,落實全麵從嚴治黨要求。
落實全麵從嚴治黨要求,各級黨委應承擔主體責任,做好巡視工作是落實主體責任的具體化。實踐證明,黨委和主要領導的重視和支持,為巡視工作紮實開展明確了方向、營造了氛圍、創造了條件,打開了巡視工作新局麵。《巡視工作條例》對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和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的責任要求,即使黨委組織領導巡視工作有了明確規範和製度保障,又對領導不力、失職瀆職行為嚴明了紀律。比如山西發生嚴重腐敗問題,最主要的原因是省委黨不管黨、治黨不嚴,沒有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巡視作用沒有發揮就是體現。一些剛被巡視過的地區或單位,就出現了腐敗案件,有的巡視報告對有些領導幹部作出了不恰當甚至是錯誤的評價。2014年8月王儒林任山西省委書記後,新的省委常委班子對山西巡視工作進行深入反思,認真查找差距和問題,立說立行、改革創新。實施流程再造,出台8章49項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巡視工作運行規則並嚴格執行。製定出台組長庫管理辦法,建立了由40名同誌組成的巡視組長庫,實現“一次一授權”,打破了“鐵帽子”。製定出台了《山西省巡視全覆蓋工作方案》,明確2015年省委巡視工作計劃,力爭2016年實現全覆蓋。新組建了8個專項巡視組,抽調40人,以一家一月、兩月一輪的快節奏,
全麵開展專項巡視。山西巡視工作的新成效開始顯現。2015年以來,進行了3輪巡視,巡視82個地區和單位,發現問題線索2486條,其中,涉及省管幹部206人。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對巡視工作的領導。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落實黨中央和同級黨委關於巡視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時組織巡視力量,認真抓好實施;及時解決巡視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組織領導巡視組深入了解問題,確保黨委決策落地。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既要加強對中央巡視組的領導,也要切實加強對省區市巡視工作的領導,層層傳導壓力。各省區市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要落實中央要求,堅持問題導向,認真聽取省級巡視組的匯報和巡視報告,作出指示、提出要求。要進一步完善常委會、五人小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聽取巡視工作匯報等工作機製,堅決落實巡視工作責任。黨委常委會要實行堅強有力的領導,“五人小組”要認真聽取每輪巡視情況匯報。黨委書記必須旗幟鮮明,對重點問題的人和事提出具體處置要求,不能隻是點個卯、表個態。要通過加強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對巡視工作的具體領導和指導,協調各地、各部門做好各項保障和支持配合工作,推動巡視工作順利深入開展。
《巡視工作條例》強化了問責意識,明確指出,對領導巡視工作不力,發生嚴重問題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中央巡視組之所以充分發揮了巡視的“利劍”作用,取得了輝煌戰果,關鍵是黨中央和中央巡視領導小組切實履行了巡視工作領導責任。習近平旗幟鮮明地指出:“中央給了巡視組尚方寶劍,是‘欽差大臣’,是‘八府巡按’,就要盡職履責,不能大事拖小,小事拖了,對腐敗問題要零容忍。不管級別有多高,誰觸犯法律都要問責,都要處理,我看天塌不下來。隻有嚴肅查處腐敗,刮骨療毒,才能使我們的黨更加強大、使黨的肌體更加健康。對巡視發現的問題,該查處的就查處,該免職的就免職。發現問題要及時跟進,有問題、有漏洞就要堵塞,要在履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方麵抓幾個典型。不能底下案件成串,他還當著太平官,好官我自為之,有問題不報告、不反映、也不驚動,這不行。”各省市區黨委書記和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要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講話要求,切實履行好領導巡視工作的相應責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