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過誤宜恕,而在己則不可恕;
己之困辱宜忍,而在人則不可忍。
【譯文】
對於別人的過失應該采取寬恕的態度,而如果錯誤在自己就不能寬恕;自己遇到困境和屈辱應當盡量忍受,如果困境和屈辱在別人身上就不能置之不問。
【例解】
要寬恕待人,對人家的失誤要容忍,而對自己則嚴格,這是個人心性修為的高境界。隻有這樣,才能麵對困境。律己宜嚴,待人從寬,為人處世、治國治家都受用無窮啊。唐太宗李世民律己於嚴、待人於寬,廣開言路,形成了曆史上少有的安定、富庶的局麵。在親曆亡隋興唐的八年征戰後,唐太宗深知為君的不易,尤其是他認識到,君主獨斷專行,不聽屬下大臣的意見,更容易造成“乖謬”,甚至亡國。
太宗心裏十分清楚,改朝換代的事不斷出現,其原因“隻為不聞己過,或聞而不能改”。太宗即位後,不止一次鼓勵大臣:“若人主所行不當,臣下又無匡諫,苟在阿順,事皆稱美,則君為暗主,臣為陷臣。君暗臣諛,危亡不遠。”進而,他授權中書、門下等“機要之司”,對於詔敕認為有不合適者,“皆應執論”,不得“阿旨順情,唯唯苟過”。要求臣下敢於提出自己的建議。把好“詔敕”關,使政令更加切實可行。
唐太宗為使臣下進諫,十分重視引導的方法。貞觀元年(公元627年),太宗命在京職事官“五品以上,更宿中書內省”,這樣可以及時詢問“百姓利害,政教得失”。貞觀八年,太宗見寫奏章之人,大都心懷恐懼,不敢直言,便對周圍的臣子說:“平常奏事,尚且如此,如欲諫諍,必當畏犯龍鱗。”所以,“每有諫者,縱不合朕心,亦不以為忤。若即嗔責,深恐人懷戰懼,豈肯更言”。太宗體諒諫臣心理,虛懷若穀,從不以忤旨加罪大臣,對貞觀年間的諫諍之風起了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