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世界一向是拳頭大過道理。當年左廷標殺我父親,甚至連講道理的機會都不給。反正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我所能做的,隻有恨。恨我的仇人,連帶著恨他的兒子。
左紀城,長成了和他父親幾乎一模一樣的人,深沉、孤傲、強勢、霸道、冷漠,甚至是冷酷。我回憶往昔,幾乎不能相信,這樣一個人,曾經和我有過那麽好的時光;這樣一個人,曾經對我那麽好。
我和左紀城是從小一起長大的。在我小的時候,他就像我的親哥哥一樣,是我的家人、玩伴,也是保護者和領導者。每年暑假,我都會住到左家在山上的別墅,與他一起度過整個夏天。
至今,我仍會常常懷念那些歲月:我還是個天真無邪的小女孩,有著極為單純的快樂,心裏什麽善惡的念頭都沒有。
當然,我也依舊記得,第一次對他有了模糊的、超乎兄妹之外的感情,是升中一那年的夏天。
那年夏天我十二歲,戴著矯正牙齒的牙箍,自己都嫌自己難看。而左紀城那年剛上大學,長得英挺偉岸,是個金子般的大男孩。有一天他帶我出海,同時還帶了一個女朋友,說是他的同學。
十八九歲的女孩,正是最豔麗的可人兒,曼妙的身段、燙成大波浪的長發、曬成金棕色的皮膚,還有那兩抹桃紅色的比基尼。這一切在十二歲的我的眼中都顯得成熟、魅惑、充滿吸引力,卻遙遠。
我依稀記得那女孩名叫Emily(或Evelyn),性格明朗,笑容甜美,聲音悅耳,她笑著拍打左紀城的背,“約會還帶妹妹!”
真是蜜糖般的美人兒,連嗔怪都是甜膩的。
我始終被一份朦朧的不適感困擾著,直到我看到左紀城揉那個女孩的頭發,我才一下子意識到自己的心思是怎麽一回事。
在那一刻,在我十二歲的夏天,在陽光燦爛的西貢海灣,我突然明白了自己一直以來對左紀城懷著怎樣的感情。
從我三四歲記事起,每次左紀城用他大大的手掌揉我的頭發,叫我“妹妹”,我心裏就充滿了安全感,並伴隨著一股淡淡的柔情。我喜歡那種感覺,但我從沒有清晰地意識到它,或者去分析它。直到這一刻,我才突然醒悟了,開竅了,同時也害怕了,自卑了。我意識到自己還是個小孩子,一個戴著牙箍的小醜妹,而我的城哥哥已經是個成年男子了。他不能再單純地做我的哥哥、玩伴和保護者了,他也不再是我的王子、國王和騎士了。他要有他自己的生活了,他要有他另外的伴侶了,他要跟他同齡的女生走了。
我忽然不願相信,將來會有一天,他不能再那樣溫柔地、寵愛地揉我的頭發。他溫暖有力的手掌將從此屬於另一個女人。我對剛剛意識到的這件事感到恐懼、震驚、痛心、無奈。
我跟著他們倆在甲板上曬太陽。紀城和那女孩一直有講有笑。女孩臉上流光溢彩。我卻很沉默,像個孤僻的、難以討好的、專門跟大人作對的孩子,賭氣和他們保持著距離。我不想聽他們聊天,可還是難免聽到一兩句。我看到那女孩摸著他的肩膀和胸膛,說他有一副遊泳健將的身材,勝過GQ雜誌男模。我看到他笑笑,不搭腔。他是不屑誇耀的。但我知道,他確是遊泳健將。他從小善泳,中學時就在遊泳比賽上拿過冠軍。他個子高,體格強壯,一度被選入香港遊泳隊。可他個性太強,不聽教練話,也不想當運動員。
我回過神來,又聽那女孩問:“假如我和你妹妹同時落到海裏,你救誰先?”她問得嘻嘻哈哈,開玩笑一樣。我不想聽到紀城的回答,幾乎要捂耳朵,可我還是聽到了。他說:“救你,我妹妹會遊泳。”
我的心立刻泄成了一攤水。沒錯,我會遊泳,五六歲的時候就會了,是紀城手把手教的。我從小跟著他在海裏玩,水性自然不錯。而在我更小的時候,大約三四歲,還未學會遊泳的時候,有一次差點溺水死掉。是紀城把我救回來的。那天的畫麵我一直都記得——他奮力遊到我身邊,他有力的手臂,他堅實的胸膛,他緊緊抱著我,把我從水裏抱起來……可是,這一切從今以後都不再屬於我了。他對那女孩說——救你,我妹妹會遊泳。
回去的路上,我一直沒說話。
我被什麽東西無聲卻激烈地消耗著。
左紀城開車,先送那女孩回家。那女孩走了之後,我就開始哭。他看看我,什麽都不問。我想他什麽都懂。等我哭停了,平靜了。我聽到他輕歎一聲,說:“傻孩子。”
那年我十二歲,卻已能聽懂“傻孩子”三個字所傳遞的信息。我聽懂了他表麵上說了什麽,而實際上又說了什麽。
那天回到家,我心緒紛亂,什麽都沒心思做。把自己關進房間,攤開書來看,卻是書在看我,而我一直在想他;又去啟亮電視,窩在**,卻是電視機在看我,而我一直在想他。
我想了一整晚,才終於明白:他沒有做錯什麽,我也沒有做錯什麽,錯的是時間。隻有等時間慢慢過去,等我長大,才能糾正這種錯。而在長大之前,我沒資格在意他身邊的女朋友。
十三歲那年夏天,也是在左家過暑假。有天半夜,我被來自體內的一陣絞痛驚醒,打開燈,看到潔白的床單上一攤濃稠的血。
我嚇壞了,拎著睡裙的後擺去敲隔壁房間左紀城的門。紀城那年二十歲,什麽都懂的樣子,對我說“沒事”,然後把女傭阿金叫來。阿金是個四十多歲的菲律賓女人,一直對我很好,她帶我到盥洗室,給我一包衛生棉,教我怎樣使用,又細細叮囑我經期注意事項。
我這才知道自己長大了,是個女人了。我這個從小沒媽的人啊,沒人告訴過我做一個女人會有這麽多的麻煩,生理上的、感情上的。
那天夜裏我小腹酸痛,睡不著。紀城就陪我看影碟。他房間有一張King Size的大床,我們各占一半。他放了一個歐洲文藝片,叫《孩童的遊戲》。
故事夢幻、離奇、大膽,極度浪漫,也極度殘酷。一對青梅竹馬的靈魂愛侶,從小在動**的世事中分分合合。他們陷入病態,把戀愛當作遊戲,在一次次瘋狂的冒險與叛逆中體驗情感的專屬。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們對彼此的愛也走向了極端。最終,他們拋棄了世俗社會的一切,雙雙殉情,以求最終的極致。
“我覺得他們兩個太傻了。”影片放完之後,我說,“既然相愛,就應該活下去。活下去,哪怕不在一起,彼此心裏有份牽掛,也好過一起死了。所有為愛殉情的人都很傻,很看不開。”
紀城笑而不語,望著片尾的字幕。字幕走完了,天也快亮了。他說:“你餓嗎?我叫人煲紅豆羹給你喝,加點紅糖。”
我說:“我不想喝紅豆羹,我想吃紅豆冰。”
他輕輕戳一下我的額頭,說:“女孩子那幾天是不能吃冰的,你不知道?”我看著他,問:“哥哥你怎麽知道的?”
他笑笑,沒有說話。我知道,一定是他女朋友告訴他的。
他上大學後就和那個大波浪Emily(或Evelyn)分手了。之後他又不停地有新女友,不停地換新人。左紀城是那種容易讓女人一見傾心的男人,六呎一吋,麵相英俊,內心成熟,深沉而寡言,明明衣冠楚楚,卻有股說不出的野性和魅惑力。女性都為這樣的男人癡迷。
中學時代的我,親眼見證了左紀城怎樣遊戲花叢間又片葉不沾身。他那一雙細長深邃的眼睛總是很多情,令女人浮想聯翩,內心戲不斷,但他對你一笑,又會馬上讓你明白:逗逗你的,可別真的愛上我。
有段時間他是根本把我當小孩子的,交女朋友也不避著我。一般來講我與他的女朋友們井水不犯河水。唯有一次,有個姓陳的女子竟想用幾支棒棒糖打發我,還用哄孩子的口氣對我說:“小朋友,快點去做功課啦。”我心裏有計較,索性就裝小朋友,對紀城說:“哥哥,今天這個姐姐沒有昨天那個漂亮哦,你眼光一天差過一天呢。”那姓陳的女子氣得摔門離去。我本以為紀城會大發雷霆責怪我,卻沒想到他根本無所謂,就笑了笑,連門都沒追出去,後來也沒再提起。
但,如此小氣的事我也就做了那麽一回。漸漸地,我學會不為他身邊走馬燈似的女友們吃醋,也不再搗亂。因為我篤信,我和他的關係是不同於旁人的。我和他一起長大,積累了那麽多的感情,我們注定是彼此一生最好的朋友、最親的親人。
在對待女人方麵,左紀城是個不乏浪漫的人。他很懂女人想要什麽。有次期末考試前,他突然心血**,帶著他那時的女伴飛去一個大洋洲島嶼共度兩日,然後又飛回來,若無其事地參加考試。
但在另一方麵,他又很酷,很自我,或者說很吝嗇,從不送女人東西。他的曆任女伴都有過微詞。我就嘲諷他——舍得帶女朋友坐遊艇,吃大餐,出境旅行,買那麽貴的機票來回,隻為了在私人海灘上待兩天;卻舍不得送人家一個禮物。真的好變態。
他說,不是舍不得,是怕煩。我聽明白了,送人禮物,就要投其所好,費心思,動腦筋,授受信物還意味著關係升級,感情確認。他懶得費心思,動腦筋,就是不想給人過多的幻想。
之後我問他:“那你以後會送我禮物嗎?”
他看我一眼,說:“從小到大,我送你的東西還少嗎?”
我說:“那不一樣嘛,以前我是小孩子。我是說,等我長大了,等我在你眼裏是個女人了,你還會送我東西嗎?”
他睨著我,想了一會兒,最終隻是笑了笑,什麽都沒說。
可是沒過幾天,我就收到了禮物。
那是我十四歲生日的前一天,他開車來接我放學,把一個盒子從車後座拎出來遞到我麵前,很不經意的樣子,“喏,拿去。”
“什麽啊?”我有點詫異。
他笑了一下,沒作聲,一副等著看好戲的表情。
我打開盒子,看到裏麵是一雙靴子,一雙棕色翻絨麂皮長筒靴,我心心念念想了好久的東西。我突然就不會說話了,驚喜得幾乎要哭了。
天知道我多少次跑到那扇華麗的櫥窗前看過它們。這雙靴子是那家店的頂級限量款,由著名設計師親自手作。每個號碼隻做一雙。那價格,自然是天價。以至於我都不敢去跟父親開口。
可我心裏是長了草的。我從小沒吃過苦,對一切好看的東西都有占有之心,好看的衣服、好看的包、好看的靴子、好看的男人。
或許是某一天我和紀城一起走過那家店,我的目光再次不經意地流連在這雙靴子上,而他敏銳地捕捉了我的心意。
他什麽都沒說,什麽都沒問,隻管去悄悄買來送我。
不,還不是隨隨便便就能買到的,他還得拿一雙我的鞋,估了尺碼,再去定製。其中的麻煩和波折自不用說。
彼時他也還在念書,自己不掙錢,平時開銷又不少,買了這雙靴子,他得少跟女孩子去大洋洲五次。但他做了這件事,還故意不當回事的樣子,就說:“喏,拿去。”甚至也不說是為我生日買的。
我低頭看著盒子裏的兩隻靴子,完全說不出話來。
他看著我,說:“幹嘛啊?不要啊?”
我抬起頭來看著他,用力點頭:“要!要!謝謝你,城哥哥。”眼淚已經在我的眼眶裏打轉了。
他又笑,笑容裏有了些輕蔑與不耐煩,好像在說:瞧你這沒出息的模樣,一雙靴子而已,弄得生死攸關的樣子幹嗎。
我抿嘴笑著,感覺自己整個人都輕飄飄的,又哭又笑。
“在香港這地方,誰還要穿絨靴子?看你能穿幾天。”他一邊把車開動起來,一邊輕聲嘲笑我,連諷刺都是帶著寵慣的。
我抱著盒子,看著車窗外,覺得整個世界都美好得不像話。
那雙靴子我穿了兩季。它們放在櫥窗裏的樣子特別典雅,其實穿到腳上也就是普普通通的,除了皮材珍貴,價格高昂,無甚特別。
但我那時還是個孩子。一個十四歲的孩子,總會因為一些奇奇怪怪的原因,迷戀一些奇奇怪怪的東西。更何況,任何東西,當它附著了人的感情,便從此有了新的意義,成了無價之寶。
而那一雙無價之寶,卻在我十八歲逃亡他鄉那年,被永遠留在了身後,從此失去了蹤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