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有借貸行為發生,親戚、朋友與同學之間會相互借錢,而在很多時候,借錢行為是伴隨著一定的利息的。人們從熟人那兒借到的錢需要償還部分利息,而也有一些人主張不要利息,他們覺得與親人或者熟人談論利息是非常可恥的,會讓人覺得非常貪婪,缺乏人情味兒,那些要求獲得利息的人往往都是一些唯利是圖的小人。在傳統思維的影響下,許多人會對借錢收取利息的事情進行描黑,將收取利息的人與地主征收高利息、無良商人放高利貸的行為聯係在一起,這樣會影響彼此之間的感情。
利息是指貨幣在一定時期內的使用費,貨幣持有者作為債權人,在借出、貸出自己手上的貨幣或者貨幣資本的時候,從借款人或債務人手中獲得一定的報酬。那麽在日常生活的借貸尤其是熟人借貸的關係中,人們應不應該向借錢者收取利息呢?
從生活的角度來說,收取利息是一種非常普遍的經濟學行為,就像一個人從銀行貸款一樣,需要支付利息,隻要利息合理,那麽它就是一種正常的、合理的行為,人們不應該將感情色彩強加在利息上,更不應該對合理收取利息之人進行道德綁架。其實,利息自古以來就存在,甚至比貨幣出現的時間還要早,比如古代人在遭遇到幹旱或者洪澇災害時,田裏麵可能顆粒無收,一些家裏沒有存糧的人就會到鄰居家裏借糧食。假設有人問鄰居借了20斤糧食,那麽在償還糧食的那一天,他可能會直接償還給對方22斤糧食。
為什麽人們一定要收取利息呢?許多人覺得這不過是人們的貪婪之心在作祟,也有一些人覺得這是通貨膨脹在發揮作用。比如有個人在3年前問朋友借了5萬元,在3年之後償還給朋友6萬元,多出來的1萬元利息就是這3年來的通貨膨脹。可是這樣的說法並不完全合理,雖然貨幣會貶值,但是關於通貨膨脹的說法還是有些爭議的,畢竟不同地區的通貨膨脹是不同的,北京的房價在3年之內可能會翻好幾倍,但是在小縣城,房價可能隻會增加10%左右。不同地方的物價上漲幅度不同,消費的變化自然也不一樣。
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說,利息實際上是延遲滿足的一種表現,如果人們在借錢時明確表態將會多償還一些錢,那麽把錢借出去的人就會願意等待那些多還的錢,購買更多的東西來消費。假設某人準備借40萬元給朋友做生意,這筆錢他原本打算用來買房,而朋友會在2個月後多還2萬元,那麽借錢出去的人就願意多等2個月時間,然後用2萬元的利息購買一套沙發。正是因為延遲滿足的存在,人們很願意把錢借出去。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這是一種資源配置在發揮作用。首先錢不借出去的話,本身也是會產生一些價值的,或者說有機會產生價值,人們可以將這筆錢存在銀行裏,可以將這筆錢用來做投資,可以用它來理財,這些經濟行為都會產生潛在的價值。如果將錢(資源)分配給其他人,這筆錢必定也會產生其他的價值,可能別人用來買房(提前買房可以少花錢,借錢則可以少支付貸款),別人用來做投資(錢生錢),別人用來還債(減少還債利息)。把錢從自己手上轉移到別人手上,都在創造價值,當錢或者說資源在轉移的過程中,必定會導致部分價值的轉移,而這部分價值的轉移是要求得到回報的,如果沒有任何回報,資源和價值的轉移也就不會發生,因為人本身就是理性人。
此外,還有一點非常重要,任何借錢行為本身就伴隨著一定的風險,畢竟當錢借出去之後,就已經脫離了自己的控製,這筆錢能不能及時還回來,會不會少還,都會給債權人帶來很大的困擾。為了盡可能降低風險,就需要簽訂一些必要的借錢合約,支付一定量的利息,一些借貸行為甚至可以要求用一些資產作為抵押。
有很多人覺得借貸雙方是好朋友,讓朋友借點錢給自己周轉一下也無所謂,根本沒必要給什麽利息,但借錢者的損失(資源和價值的轉移)以及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作為朋友絕對不能這麽自私。如果人們試圖免費享用他人的資源,那麽不僅人際關係會受到影響,下一次可能再也無法獲得同樣的資源來解決生活中的危機。
而在具體衡量應該收取多少利息的問題上,人們可以依據這筆借款的具體用途來做決定。如果朋友是把錢拿去應急,諸如拿去給孩子交學費,給家人看病,用來應對一家人的基本生活開銷,那麽就應該適當少收一些利息。如果債務人是把錢拿去投資做生意,那麽債務人在獲利之後應該適當多給一些利息。至於有很多人明明沒有經濟實力,卻拿著錢去購買奢侈品或者從事一些風險很高的經濟活動,債權人就要仔細掂量一下究竟要不要借錢給對方了,就像一個人向朋友借了幾十萬元去賭博或者購買彩票,那麽這筆錢很有可能是無法拿回來的,借款的風險自然也會很大,債權人就不應該借錢。還有一點也很重要,那就是債務人的信用情況,如果一個人借錢常常不還,或者經常會延遲還錢日期,那麽在借錢給他的時候一定要保持謹慎的態度,不能輕易被對方打動,以免給自己增加不必要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