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雨雖然在工作中與律師交鋒不少,但對律師在案情調查中的情況並不太了解。聽李修遠這麽一說,她反到為自己剛才的幼稚不好意思起來。

“可能我想得太簡單了。”方雨低著頭說。

其實這也不能怪她,一直在學校讀書,對於社會中人事的複雜,自然了解的少些。而已經從業好幾年的李修遠,律師行業中的酸甜苦辣都已嚐盡了滋味。

看著方雨委屈的樣子,李修遠不禁有些心疼。一時間,不知說什麽好。

月朗星稀,清風徐來,暑氣漸散。李修遠與方雨轉到流光溢彩的後街。這裏依舊車水馬龍,行人如梭。

兩人走到一家西餐廳旁,李修遠駐了腳。

“方雨。”

“嗯。”

方雨抬起頭看著李修遠,以為他這麽鄭重其事的直呼其名,有什麽重要的事要告訴她。

“走,進去吃點東西,據說這家的菜不錯,幾十年的老店,很地道的。”李修遠笑盈盈地說。

“不了,”方雨下意識地看了下表,“時間不早了。”

“我也不是請你吃飯,想和你坐下來理一下剛才的情況。”

李修遠腦子轉的很快,趕忙找了個理由。他知道一個矜持的女孩,不會隨便接受他人之邀的。當然,如果是為了工作,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其實,他更擔心的是方雨的低血糖。

“這樣啊,”方雨遲疑了一下,剛才看現場的情況還沒有理透,她看了一眼李修遠,李修遠也正看著她,雙眼熠熠生輝,很認真的樣子。

“那好吧,我洗耳恭聽。”方雨攤了攤手,一副客隨主變的樣子。

李修遠嘴角帶笑,當先走進餐廳。

這是一家據說是民國時期就經營的西餐廳。三層樓,民國風的建築,門前掛著市府發的優秀曆史文化建築的牌匾。工作人員以中年人為主,儒雅謙和,和餐廳的風格很搭。

兩人尋了個安靜的角落落座,點餐單之後,李修遠端起茶杯,很大聲的啜飲起來。

“嗨,李大律師,喝水的動靜能不能小一點。”

“哦。”

李修遠單身一人生活慣了,細節上注意不多,平日裏也沒有人糾正他的小毛病。被方雨這麽一說,臉上火辣辣,拿眼的餘光偷偷瞥了方雨一眼,發現她正微皺著眉,瞅著自己。李修遠不好意思地把視線投向窗外,一手下意識地去摸口袋裏的香煙。

也覺得自己的語言超出普通朋友的界線,方雨一時也顯得有些慌亂,趕忙小心翼翼地拿起懷子,喝了口水。

“說說你的想法吧。”

“嗯,”李修遠點上煙,用力的清了下嗓子,一麵拿出筆記本和筆,“你剛才記的時間我確認一下。”

方雨拿出本子,翻到記錄時間的一頁,遞給李修遠。

“總共三十一分鍾,從夜總會門口到邵懷玉公寓的樓下。”

“三十一分鍾。”李修遠口中念叨著,在本子上“沙沙”地寫著什麽。

不一會,李修遠筆停了下來,審視著本子。

“你看下。”李修遠將筆記本推到方雨麵前,“這是我大致的思路,你看哪裏不對,或者需要補充的。”

“嗯。”方雨瞅了李修遠一眼,將視線落到筆記本上。

本子上寫著:

如果邵懷玉所說是事實,即駱漢非她所殺,那麽可能的情況有如下:

一,邵懷玉所說,她所說的當晚從公寓出門回夜總會拿手機用時三十分鍾左右是可信的(這個已經經過步行實驗的證實)。那她離開公寓時應該在十二時三十五分左右,也就是零時三十五分左右。因為她走入後街進入視頻監控範圍的時間是十二時五十八分,從視頻出現再到她走進夜總會,用時六分三十五秒。

二,邵懷玉離開公寓時,駱漢還活著,他的被殺是在邵懷玉離開公寓後發生的事。那被殺的時間應該在十二時三十五之後。

三,凶手很有可能是翻窗入戶行竊的小偷,見邵懷玉離開,不想遇到了駱漢,情急之中殺了駱漢。(邵懷玉房間的北麵窗戶鎖銷損壞,從外麵輕易可以打開,且棚戶區裏偷盜頻發。)

四,如果在時間上能證明,駱漢的死亡時間是在十二時三十五分之後,那麽可以證明邵懷玉不是凶手,因為在她沒有作案時間。(這是推理出來的不在場證明,尚需進一步證實。)

五,警方對邵懷玉的鄰居和出租房管理員進行了詢問,當時沒有目擊證人能夠證明邵懷玉是幾時出的公寓,也沒有人能證明駱漢被殺時的時間,目前隻有屍檢確定的死亡時間範圍,這個範圍內,邵懷玉是作案時間的。

六……

筆記本上寫了五條,第六條後麵沒有再繼續下去。

“怎麽,第六條為什麽不寫了?”方雨抬起頭,視線投向李修遠,圓圓地眼睛,熠熠生輝。

這時服務員送上菜來。

“我們邊吃邊聊吧。”李修遠笑著說,一麵拿過筆記本,放到一邊。

因為有剛才方雨的提醒,李修遠在拿刀叉之時,明顯小心了許多,盡量不發出多餘的聲音來。

方雨看著李修遠的樣子,忍俊不禁的微微一笑:“放鬆點,身體放鬆吃飯才香。”

“嗯,嗯。”李修遠連連點頭,“我在想,我們能夠調查的,警方應該都已經查過了,還能留給我們什麽餘地呢?”

“你不是說過,角度不同會有不同的發現嗎?”方雨一麵斯文而又熟練地擺弄著麵前的食品,一麵說。

“但願吧。”李修遠輕歎一口氣。

理論上講是這樣,以無罪推定的方式去證明邵懷玉無罪,比警方證明她有罪要來的容易些。但一起命案,警方以一個集體的力量,以最專業的方式所形成的證據鏈,想推倒又是何其之難。

“你想寫的第六條是什麽?還沒告訴我呢。”

“第六條麽,我覺得,在殺人動機上還有欠考慮。”李修遠停下手中的刀叉,看著方雨說,“案卷中對駱漢與邵懷玉的交叉寫得不多,邵懷玉本人也沒有說什麽,隻是一再否認自己殺害了駱漢。在這兩個人的關係中,是不是可以挖掘一些有價值的線索來。”

“這……,也許對查明動機有幫忙,但影響不了證明的殺人事實。”

“說的也是,但會不會有其他卷入他們的關係之中呢?”

“你的意思是,深入調查他兩的關係,可能會帶出對駱漢有殺人動機的人?”方雨兩眼放光的看著李修遠說。

“嗯,這隻是一個思路。”李修遠無奈地笑了笑,接著說,“有時候洗脫一名嫌疑犯的最好方法,就是找到真正的凶手,不是嗎?”

“能不能說說我的看法。”方雨沉吟片刻說。

“當然,從公訴的角度看這個問題,自然有新的解讀。”李修遠鼓勵道。

作為一名辯護律師,他知道自己會不自覺的產生對委托的人偏袒。雖然從法理上來說,辯護人就是以被告人的立場來闡述問題,與公訴方形成對抗,從而更有利於在審判時查清事實,讓被告人得到公正的對待。但這也使辯護人在分析案情時有失偏頗,產生錯覺。

“我覺得,另外再深入調查邵懷玉與駱漢的關係的必要性不大。其原因有二,”說到這裏,方雨略微停了一下,看看李修遠的,見他正眯縫著眼,邊聽邊思索著。

“你說,願聞其詳。”李修遠鼓勵道。

“其一,凶手與死者的關係,警方不可能不作深入的調查,之所以沒有在案卷中濃墨重彩的寫上幾筆,說明他們的關係並不複雜,對案件本身無太大價值。”

“還有呢?”

“其二,如果能夠贏得邵懷玉的信任,我認為,她會把與駱漢關係的始末都告訴你的,並不需要你做過多的調查。與其去調查什麽她與死者的關係,不如把重心放到她的不在場證據的調查上來,這樣更直接,更有說服力。”

方雨條理清楚地表達,旗幟鮮明的主張都體現出了一名法律人的思維特質和基本修養。李修遠仿佛又看到了在法庭上的那個女檢察官形象。

“怎麽了?”見李修遠傻傻看著自己不說話,方雨好像突然意識到什麽,真心低下頭,檢查自己是不是有什麽不妥。

“哦,沒什麽,”李修遠回過神,“我覺得你說的有道理。”他含糊其詞地說,“不過,關於邵懷玉的不在場證據,我有一個想法。”

“什麽想法?”

“暫時先不告訴你吧,可能有點異想天開,等有了結果再告訴你。”李修遠放下刀叉,將餐盤向前輕輕推了一下,點燃一支香煙。

“還對我保密?”方雨不滿的瞪了他一眼。

“不是這個意思,隻是覺得想法不成熟,需要驗證,或者說需要點運氣。”李修遠帶著歉意的口吻說。

方雨抿著嘴,怔怔地看了李修遠一會說:“好吧,那隻能等你好消息了。”

兩人吃完飯,李修遠將方雨送回家,這一次他做成了護花使者,稍稍彌補了一下黃尋峰婚禮那天的遺憾。

“就到這吧。”車子駛到方雨家小區門前,方雨說。

李修遠駐了車。

“謝謝你的晚餐。”方雨轉過頭,微笑著說,她那雙明亮的眼睛,閃著柔光。

“我謝謝你才對,”李修遠說著就要下車,準備給方雨開門。

“別動。”方雨趕忙說,“你別下車了。”

“噢。”李修遠的手搭在門上,愣了一下,馬上反應過來,“那我回頭有新進展再給你電話。”

“嗯。”方雨看了他一眼,推門下車,頭也不回地向小區大門走去。

看著方雨的背影消失在小區大門內,李修遠深深吸了口氣,仿佛想留住方雨在車裏的氣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