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講到元朝衰亡的原因之一是統治階級內鬥且胡亂折騰,但實際由有多重因素導致,如階級矛盾。

後人肯定不知道生活在“元朝”的老百姓到底有多慘,卻不知“元朝”時期的徭役、兵役卻是曆朝曆代中最繁重也最要命的!假如後人能穿越時空回到過去並生活在“元朝”,便隻能給“蒙元朝廷”拿來當耗材而已了。

就拿普通的“牧戶”(牧民)來說,雖然同是“蒙古族”,但因與富人之間的貧富差距和階級屬性不同,在社會上的地位也迥然不同!“元朝”把人按照職業劃分為“軍戶”、“民戶”、“牧戶”、“匠戶”、“獵戶”等“編戶”。

這種“編戶製”基本上已經把老百姓的命運圈死了,因為被“編戶”的老百姓們,世世代代都要給權貴們當奴隸以供驅使。而普通的蒙古人,絕大多數都被編入了“軍戶”和“牧戶”,隻有極少數犯罪者被編入“農戶”和“匠戶”等“低賤戶籍”。作為“牧戶”,平日裏除放牧牛羊馬匹等牲畜養家糊口之外,還必須得給朝廷服兵役。

但是,戰馬、兵器甚至口糧等軍需物資都必須依靠自己解決,因為朝廷是不管這些的。就拿一普通“軍戶”人家的兄弟倆的情況來說吧,那年哥哥出征死於戰場,便留下嫂嫂與侄兒、侄女們沒人照顧,按照遊牧民族的“收繼婚製”,弟弟可以合法娶嫂嫂為妻並全部占有哥哥的財產,前提是必須負責養育侄子、侄女。

可是,現實中的弟弟也已經娶妻生子且家裏跟哥嫂家一樣窮,沒能力幫忙養活他們大一家子人咋辦?涼拌!把嫂嫂接回家後,將侄女賣到富貴人家做丫頭,用賣女錢給侄子買馬、盔甲、彎刀、弓箭去打仗。

當然了,隻要小男孩能騎馬拉弓射箭,隻要能揮刀砍人,不在乎年齡大小,一旦打勝仗了就能多多少少撿到一些戰利品,或拿去賣錢來贖回自家姐妹,或幹脆娶妻生子。不過,若小男孩不幸戰死,就玩完!

這時,偶爾也會真的碰到朝廷征兵打仗,而作為“軍戶”,就必須為其“主子”出征打仗。可是,即便這戶人家的哥哥已經死於戰場,但依舊要有人頂替他出征,因為其“軍戶”戶籍還在,也就是讓家族裏的活人代替死鬼出征。這時,弟弟作為成年男丁,是第一符合條件被優選征召的對象,其次是侄子或自己的兒子。

若是弟弟心生膽怯而想方設法躲避兵役,則一旦被抓住就直接砍頭,同時還要將整個家族成員賣做奴隸,若有反抗則直接處死。這時,弟弟迫於無奈,隻好響應朝廷號召去出征,但家裏窮,啥也沒有咋辦?

好辦!“朝廷”允許底層把自己的牲畜、牧場、房子(蒙古包)等先賣了拿去湊經費。當然了,若是家裏窮的沒東西可賣了,也可以賣老婆、賣孩子。於是,到了元朝中期時,竟有百餘萬蒙古族底層牧民淪為了各地官宦、漢族大地主和色目商人的奴隸,其中絕大多數都是被“征兵”給害的,畢竟蒙古人習慣這樣。

有些底層牧民以為自己有一大片牧場和數百頭牛羊就可以通過出售畜牧產品再花點“小錢”搪塞過去,畢竟花錢找人替自己出征也是行得通的,隻要有官府開具證明並成功備案即可,但在特殊時期也不行了。

因為底層百姓就是官府的“耗材”,其本質就是用來損耗的,於是“戰爭”不斷,導致一旦打了敗仗,“軍戶”一家就會淪為“驅口”。所謂“驅口”,就是被“蒙元皇帝”賞賜給貴族門做“家奴”普通牧民,其實就是窮人。

這時,“牧戶”兄弟倆各自的小家都窮的叮當響,已經賣無可賣,但按照規定,依舊必須得為朝廷服兵役。於是,弟弟隻好頂替死去的哥哥出征,但前提是嫂嫂隻能把自己賣了,希望小叔叔不要讓自己年幼的兒子上戰場,同時也盡快想辦法將自己還未成年的女兒從富人家贖回來,重新恢複自由,總比做丫頭好。

最終,嫂嫂把自己賣給你一個“色目人”。所謂“色目人”,並非指他們的“眼睛”長得五顏六色,而是指來自波斯、大食、天竺、突厥等地非蒙古人的姓氏不常見的西域人,廣義上甚至包括中東、非洲、歐洲人。

但實際上,“色目人”是指被蒙古人征服並帶東方的異域人,既有信仰伊斯蘭教的“回教徒”,也有信仰東正教的斯拉夫人,甚至連信仰“藏傳佛教”的吐蕃人等也屬於“色目人”,通常特指“回教徒”,因為他們習慣於把曾祖父、祖父、父親之名冠名在自己名字前,形式稀奇古怪,就仿佛“擲骰子”一般可按點數分類所致。

所以,“色目人”就是姓氏古怪且名字一長串的“西域雜胡”,並非“眼珠有顏色的人”。不過,嫂嫂委身的這個“色目人”也是個窮光蛋,人到中年也還沒娶上老婆,並且他的父親卻是當地一個漢人土豪鄉紳花錢所捐“千戶長”家奴的家奴,已窮得不能再窮,之所以還能買窮女人,因為“色目人”地位高於“漢人”和“南人”。

然而,嫂嫂靠著賣自己得來的一點錢,才解決了小叔叔買戰馬、盔甲、彎刀、弓箭、幹糧、盤纏等問題,讓小叔叔“爭取”到了一個上戰場上送死的“資格”。他可是蒙古人啊,在元朝“四等人”中可是“一等人”!

而嫂嫂所賣身的那個“色目人”則是“元朝”的“二等公民”,地位僅次於“蒙古人”,高於“漢人”和“南人”。不過,但此“色目人”一般情況下沒有資格被編入“軍戶”或“牧戶”,反而是編入“站戶”,也就是在“驛站”服役的“官奴”,因為“元朝”疆域遼闊,地廣人稀,尤其是在“漢地”意外的地方更苦,結局隻有一個——全家死絕!

為何會如此?原來“元朝”的“驛站”是專門負責管理馬匹的基層單位,但由於“元朝”地廣人稀,其兩個“驛站”之間的距離動輒百裏之遙,導致“公用馬匹”長時間長途奔襲,過度勞累,死亡率奇高,後果很嚴重。

“蒙元朝廷”的地方官府有規定,“驛站”的馬死了由“站戶”負全責,而朝廷不會掏錢給“驛站”補充新馬,隻能由負責管理“驛站官馬”的驛卒們自己想辦法解決。說罷了,就是故意把“站戶”家裏那點微博積蓄榨幹。

最後,“站戶”們破產了,隻能連自己帶上全家老小一起賣給“富家老爺”們做奴隸。這還是“元朝”普通的“二等公民”的境遇,若是換成“漢人”、“南人”等“三等人”和“四等人”中的普通百姓,那簡直慘的沒法比了!

因按照“蒙元朝廷”的規定,“漢人”、“南人”中的普通百姓,不僅要為權貴們修城牆,築河堤,建宮殿,甚至連“富家老爺”們蓋個茅廁都能白嫖下等窮人百姓。當然了,若還能擠出點血汗錢孝敬“富家老爺”們,那自然不用擔心被針對和刁難。可是,一旦沒錢,那就隻好變賣家財,賣無可賣,賣兒賣女,賣身為奴。

因此,“元朝”的“流氓”數量達到了中國曆史之罪,據史書記載,“元朝”中後期,光是從北方逃到南方的“流氓”總數就超過了500萬之多,而且還是成功逃脫的,至於那些沒能逃出生天者,恐怕不止十倍於此吧!

其實,那有記載的500多萬“流氓”還隻是普通的“蒙古人”和“色目人”,而作為社會底層的“漢人”百姓,成功逃亡到南方的人數居然達到恐怖的2000萬!幾乎占到了當時“元朝”人口的五分之一!這是一個多麽恐怖的數字?也就是說每十個“元朝人”當中,至少有三個人被迫淪落成“流氓”,剩下的六七個人中必死四個!

這些“流氓”掙紮在死亡線上,想要活命隻能爭搶著啃食路邊的“死屍”,這就是《醉太平》“小令”中提到的“人吃人”現象。等到元末趕上朱元璋北伐時,各地官兵稍微抵抗就一觸即潰,因為禍害百姓不得民心!

“元朝”的普通百姓被“蒙元朝廷”和“地方官府”禍害得痛苦、絕望、憤怒、仇恨……誰還會給朝廷賣命?別說“漢人”和“色目人”,就算是“蒙古人”也大多是望風而降,隻為能吃頓飽飯而活下去,所以北伐會成功。

其實,無論是哪個民族的底層普通老百姓,他們活著也就是為了吃飽穿暖不受欺負,而且還要有尊嚴的繼續活著而已。因此,那些“華夷之辨”、“王圖霸業”、“大國雄風”、“民族複興”、“雖遠必誅”……等一切“堂而皇之”的話語都不切實際,都是用來愚弄下層老百姓的“廢話”,還是等老百姓吃飽了撐著再來扯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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