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賣萌裝鵪鶉

進來了兩個人,幾隻大手把我身上摸了個遍。我穿著貼身的潛水服,裏麵隻有一條**。手上的“遊龍索”佛珠,還有貼身藏著的假身份證,都被他們摸了去。隨後,我的手背上傳來涼津津的感覺,似乎有人拿著棉球在擦拭。

我頭上的黑布袋,雖然能稍許透氣,但呼吸起來還是非常困難。潛水服裏濕漉漉的,很不舒服。時間久了,漸漸感覺有些窒息,頭暈暈沉沉的,整個人一點力氣也沒有。

不知過了多久,開門聲音再次傳來,我像一灘軟泥一樣,被兩個人架起來,被拖進另一個房間。

布袋被拿掉,一束強光射過來,照得我睜不開眼睛。對麵隱約坐著兩個人,穿的並非是警察的衣服,而是黑色T恤,緊緊地裹在身上,勾勒出肌肉的線條。看這肌肉,隻怕我現在沒帶手銬,身輕體健,也甭想從任何一位的手底下走過三招。

他們的背後很遠的牆麵上,嵌著一塊不透光的鏡子。這是單麵透光的玻璃。那後麵站著的,應該是在觀看這場訊問的人,多半就是那個中年男人。

其中一個人道:“你叫什麽名字?”這房間很空曠,問出來的話帶著回音,顯得格外有壓迫感。

我身上帶著一張假身份證,已經被他們搜走了。真的那張身份證在奇襲董昊之前,放在了蕭璐琪所在的屋子裏。

我答道:“我叫秦浩楠。”

這是我那張假身份證的名字。

“哪年出生的?”

“1986年9月17日。”

“報身份證號碼。”

我就嘰哩哇啦地背了18個數字,既然用別人的身份證,這些數字自然是要爛熟於心的。

“你是在校大學生?”

“是的。”

“哪個大學?”

我突然啞了聲。

“問你呢!”其中一個人突然猛拍桌子,嗬斥道,“老實交代!告訴你,到了這個地方,如果不說實話,就別想站著出去!”

可是,我非但說不上來,也沒法說。這個秦浩楠,不過是丟了一張身份證而已,如果把他拖進這個麻煩裏,對他太不公平。而且,這些人如果都是警方背景,一查就知道我說的是謊話。

我定了定神,道:“我想喝口水。”

其中一個人帶著冷笑哼了一聲,起身去倒水。

我當然知道他為什麽冷笑,一般來說,在訊問的時候,嫌疑犯說要喝水或者要煙抽,就是要招供的前兆。他們一定沒想到,才剛用硬話逼著我,我就嚇得要招了。

那人把一次性紙杯端了過來,我又突然道:“我不想喝了。麻煩你放在這邊吧。”

審訊時總有一個人唱白臉一個人唱紅臉,白臉負責施加壓力,紅臉則引誘被審訊的人的心理向他傾斜,最後,被審訊的人會在壓力下崩潰,或被略帶溫暖的關心打動。顯然,這個倒水的人,是唱紅臉的角色,為了扮好人,他忍住了拿水潑我的衝動,把紙杯放在桌上,道:“你還是個在校學生,就能做出這種事?”

我裝作一臉無辜狀,道:“我做了什麽事?”

“你他媽少裝蒜!”唱白臉的那家夥把桌子敲得咚咚響,道,“你昨天晚上在中山北路3667號頂樓開槍傷人,你還不承認?你他媽有膽做沒膽說,信不信老子扇你?”

我裝作一臉驚訝地道:“什麽?開槍傷人?您不是開玩笑吧?我還以為我是因為今天偷偷進了海底隧道,想去摸一摸那些海龜,才被警察叔叔抓起來的……怎麽會開槍傷人呢!”

唱白臉的人火冒三丈,衝過來就要履行那掌摑我的諾言,嚇得我像受驚的鵪鶉一樣,連連往椅子背上縮。被唱紅臉的那人拉住。他怒氣衝衝地坐下,罵道:“你小子還是個大學生,連他媽一點敢作敢當的素質都沒有!說,昨天晚上你都在做什麽?你再不說實話,我他媽……”

我顫抖著聲音、語無倫次地道:“我什麽都不知道啊,我昨天晚上和朋友,還有一個朋友的朋友,吃了晚飯,然後就逛街,就隨便晃晃,逛到很晚,長風公園附近,吃了個宵夜,後來朋友回學校了,他朋友也走了,我看到公園有個地方可以進去,就想去看看海龜。那個海底世界我去過,很喜歡裏麵的海龜,我試著拉門,竟然沒鎖,就進去換了衣服,摸海龜了……”

“少他媽和我扯淡!”那個唱白臉的家夥忍不住道,“你去那個水缸裏還不是因為你被我們追得沒地方跑了?”

我帶著哭腔道:“我真的沒有啊,我之前都在和朋友逛街,真的啊,你不信你去問他啊……”

唱紅臉的家夥突然在一旁道:“小夥子,你還是老老實實交代吧,唉,看你這麽年輕,我都替你可惜。我們已經在受害人身上的手機裏,發現他在受傷前和你通過短信,約你到好又多超市頂樓去,隨後他便在那裏受了槍傷,我們追蹤了你的手機號,就一路跟著,找到了你。你還有什麽可抵賴的?”

我還是一副哭腔地道:“警察叔叔,你們冤枉我了。我真的是去摸海龜的”頓了頓,又道,“哦,我想起來了。我那個朋友的朋友,他手機沒電了,用我的手機打過電話,也發過短信。要說開槍打人的,也是他吧,不是我啊……這個人,我連認都不認識啊……”

麵前的兩個人均是一陣氣結失語。若我一口咬定這個說法,他們還真是沒有足夠的證據鏈來證明我的犯罪行為。

我用的手機sim卡是從報刊亭買來的,沒有注冊過身份證,無從查起。而且那玩意已經被我掰碎,分成幾片丟進了草叢裏。當然,按理說,手機的IMEI碼是唯一的,即使sim卡查不到,手機也可以鎖定。但是我這手機是從香港回來之後,在路邊臨時買的深圳產的最暢銷山寨機,幾千幾萬部手機共用一個IMEI碼,要鎖定,完全是不可能的事。

也就是說,他們無法通過手機證明事發時,我在現場。爬梯子和搬動假人時可能留下的指紋,我都已經擦掉了。

唱白臉的那家夥把臉貼在強光燈旁邊,惡狠狠地道:“你個小赤佬少在這裏滿口胡謅!我告訴你,就算手機不能給你***定罪,你這比樣身上也留著作案的痕跡。我們已經早就確認過了,你他媽還抵什麽賴?”

我驚恐萬分地想要去盯他的臉,強光燈卻把我的眼睛刺得睜不開,幾乎要留下淚來。

冷笑聲響起,我的淒苦表現似乎讓這個唱白臉的家夥很滿意。但其實,心裏冷笑的是我。

我知道他說的“作案痕跡”是什麽。我開了槍,手上、衣服上自然會留下難以磨滅的印記,那就是硝煙反應。那是子彈裏的火藥在爆炸時噴出的,要檢測,手段很多,也非常簡單,檢測原理就是用比硝更活躍的元素去和樣本發生反應,如果起了反應,那就是有硝的殘留。所以,我被搜身時,手上傳來涼津津的感覺,就是他們在用棉球擦拭,取得我手上的樣本,做硝煙反應的測試。

但是,我知道他根本是在唬我。鑽進海底隧道的水裏,也許是個很蠢的舉動,但是我其實自有我的目的。其中之一,就是我換下自己的衣服,穿上潛水服。之前穿的衣服,已經被我處理掉了。我的手在水裏長時間泡過,也狠狠地搓過,海水裏的鎂、鋁以及其他非常活躍的元素,會淡化硝煙留下的痕跡,根本檢測不出來。

另外,手機長時間地徹底泡在海水裏之後,裏麵的線路是無法恢複的。

就算有移動公司出具的單子,隻要我一口咬定那些短信不是我發的,他們就更加束手無策。

我一邊故作驚恐地裝鵪鶉,一邊暗自冷笑著。

那把槍已經被我丟在了深湖裏。如果有決心,就去湖裏翻個底朝天吧!順便說一句,上麵的指紋我已經擦過了,就算找到,又能怎樣?

還有,那把槍,適用的子彈有很多種。要給我定罪,除了槍上有我的指紋之外,槍裏的子彈也必須和那個黑衣凶手身上找出來的子彈對得上才行。但是那些子彈,一顆一顆地沉落在更深的湖底,要找,簡直難如登天。

找不到凶器,也沒有凶器和我的聯係,我身上測不出硝煙反應,根本沒有充足的證據鏈。那個不存在的朋友和假身份,難道能說明我開槍傷人了?

接下來我要麵對的,也許是長時間的疲勞審訊,或許還有些打罵體罰式的刑訊逼供作為佐料。我一點也不想被打,如果他們動手,我就按照他們說的,全盤照收。隻要不把藏槍和子彈的位置告訴他們,招了也沒什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隻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這在法理上來說,就叫“任何人不應自證其罪”。

正這麽想著,那個唱白臉的家夥已經耐不住性子,要過來對我施以老拳了。

我心裏暗叫,來吧,在我臉上身上留下證據吧,到時候我就在法庭上裸奔一次,讓大家開開眼界。

就在這時,審訊室的門被打開,一個沉穩又不失威懾的聲音響起道:“你們被他耍得夠了。把他帶到E房間去。”

我歪頭看去,正是那個黑色中山裝的中年男人。心道一聲:你終於來了!

剛才我編故事時,說我昨晚都和朋友在逛街。說這話的真正目的,是想要測試一下,這兩個人是不是衝著董昊被擄的事件來的。看他們的反應,似乎對我擄走董昊的事情,一無所知。對此,我很滿意。

因為這就說明,這兩個人的審訊不會涉及那個事件,而如果這個中年男人在那堵玻璃牆後麵監聽著,他應該會親自來審訊我。

現在,我的計劃終於又往前走了一步。

這個中年男人,應該就是董昊的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