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商人經商的曆史,是一部訂立契約與履行契約的文明史。他們在商業上取得成功的一個秘訣就是:他們一旦訂立契約,就一定不折不扣地去執行,即使遇到了巨大的風險,也會努力克服。

在希伯來人定居迦南前,迦南就已經出現了繁榮的景象。商隊往來頻繁,迦南當時成了各類商品的大集散地。在約瑟時期,活動於沙漠與迦南之間的希伯來部落開始了早期的國際貿易業務,他們從基列販運香料、乳香等商品,這一時期的商業“合同”便是他們的“約”。希伯來人定居迦南後,生活變得漂泊不定,直到猶太王國的滅亡,希伯來人始終處於衝突與不斷結盟的變化環境下,這使他們更深地認識到了“約”的重要性,“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將無序的事物有序化。訂立“約”後,人們的行為得到了規範,在進行貿易時,人們必須預見到行為的結果,人們依照“約”有計劃地行事。因此,世界的秩序、貿易活動的規範化是通過語言文字達成的“約”而實現的。在希伯來人的頭腦裏,“約”反映為“上帝之道即為世界之源”“上帝之道即為秩序之源”,這也說明了以色列人與上帝的關係是“約”,以色列人信守上帝的律法,上帝則保護以色列人並賦予他們智慧,上帝是與以色列人立約的神,以色列人在猶太三國滅亡後更崇尚“約”了。因為,猶太人在失去了王權和神權體製後,隻能憑著某種對雙方都留有相當自由程度的立約方式,維係民族的凝聚力與向心力,同時依賴“約”來完成貿易。猶太人與上帝之約,使他們意識到這種契約的強製性,他們視其為一種道德理念或行為規範,鑲嵌在他們的靈魂裏。猶太律法不僅是猶太人進行商業貿易的尺規,也為他們在信仰契約打上了文化的印痕。

因此,猶太商人在守約上的信譽是極高的,他們對於別人盡力履約也隻看作是一種自然現象,他們之所以在守約上有這種特別之處,不僅是在於散居世界各地的猶太人比任何一個民族獲得了更多經濟上的成就,特有的文化與巨額財富,被外族人視為異端;更因為為了生存,猶太人不得不小心地處理好與各大民族的關係,盡力避免與人發生任何的衝突,為此,他們希望共處的民族之間能有某種共同遵守的規則,這便是“約”。無論是征服他們的民族,或是與之共處的民族,還是在自己同族之間,律法對他們而言都變得非常重要,這是猶太民族賴以生存發展的基本力量。猶太人完全能夠遵守居住國的律法,甚至超過了當地民族本身的自覺性。在經濟貿易中,猶太商人也以守約聞名,在其他商人的眼裏,猶太商人是從不偷稅漏稅的,一切依約行事。他們賺大錢完全是憑著自己的智慧與機智,因為他們具備了這種天賦,所以獲取豐厚利潤對猶太商人而言,更是自主可行的,沒有必要去違約賺錢,這是他們民族的一種習慣和美德。我們必須承認猶太商人在法製意識上較其他民族優越。

猶太商人自古以來,就被冠以守約的信譽。他們在特定的曆史環境中恪守律法的商業意識,在現代的商戰中更是不可或缺的。因此,這種信譽最終也讓他們成為世界級的商業大亨。他們認為契約源於人和神的約定,猶太人最古老的契約莫過於“舊約”,它是上帝與人類之間訂立的。到了現代社會,契約是交易雙方為了確保自身利益得以實現,明確規定交易的各項條件必須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這種合同使得各方的利益都受到了保護。

在猶太商人看來,毀約是不應該發生的,更是不能寬恕的事情,契約一經多方達成協定,就得依約而履行。因為猶太人深信,他們的存在是因為和上帝簽訂了存在之契約,如果不履約,就是打破了神與人之間的約定,就會帶給當事人災難。

但是猶太商人認為,訂立契約之前是可以談判、討價還價的,任何一方都可自主妥協讓步,也可以不簽訂約定書,這都是訂約前各方的權利,一旦雙方訂下了約就一定得執行。否則,凡是違約的一方,必將招致猶太商人的厭惡,並要求對其損失做出賠償。

在現代的商業交往中,常常會出現一些因彼此不相信而導致交易破產的事情。但是各國商人在和猶太人交易時,對對方總存有履約的最大信任,也會對自己嚴格要求。他們相信對方,同時告誡自己,不要對猶太人失信或毀約,這樣才能獲得與猶太人做生意的機會。如果我們仔細研究猶太商人重信守約所帶來的好處,我們就會發現:猶太商人有了信譽就等於有了市場,擁有了市場就擁有了財富。